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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中銀行所扮的角色

(2007-05-04 13:56:14) 下一個

從一個標準的樓盤開發說起。

首先,要開發樓盤,就一定要有土地,土地的來源有幾種途徑:單位自有土地,但通常情況很難進行房地產開發,因為這個涉及到土地性質和用途的變更以及規劃的審批,例如某企業有工業用地若幹,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土地用途為工礦用地,好了,您就別指望在這裏能夠蓋住宅樓了,變更的手續可以跑上若幹年,起碼要蓋幾十個印章,準備的材料厚度能夠有一個人那麽高,還未必成功,不,應該是基本不可能成功。為什麽?你想和政府搶生意,有那麽容易的麽?

掛牌出讓土地,這個是政府生財促進流動性的好項目,注意的是土地在掛牌出讓之時就已經確定了土地用途,例如居住或者商業金融,開發商拿地蓋樓一般都是這種土地,當然,也不排除大地主把自己的莊園平整用來做開發的,不過這個手續未必比廠礦企業蓋房子要簡單。

當某地政府掛牌對一塊居民住宅用地進行拍賣,就會先發公告,然後有意者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競派資質條件的繳納保證金,然後進場競標。妄想合作建房的注意了,根據若幹《xxxx規定》的要求,進場競標者至少要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並按照資質等級,取得相應規模的土地和項目開發權。投標、競買人應沒有不良經營行為記錄,沒有因投標或競買人的過失引起的違約行為......。合作建房者看到這個應該可以死心了。

接下來就是競標,價高者得,然後就是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這個時候銀行還沒有露麵,因為開發商還沒有拿到土地證,接著就是付清土地出讓金,因為金額通常很巨大,所以未必是一次性付清,而土地證的變更和發放一般是在對價款付清若幹若幹之後,這個時候開發商就拿到了土地證。或許看到這裏你會有疑問,如果開發商拖欠剩下的款項政府不是做了賠本買賣嗎?這種情況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如果拖欠的出讓金若幹若幹時間沒有付清,政府是會無償收回土地的,並且不會退回你之前繳納的那部分出讓金,記住,開發商想要搞土地證過戶很難,但是政府隻需要一張蓋了章的紙就可以把地拿回來。到了這一步,政府就賺大了,穩賺,無論你最後怎麽折騰,政府促進流動性的目的已經初步完成。

現在沒有人會象史玉柱當年那樣幹,完全用自有資金來蓋巨人大廈,結果流動資金消耗光,公司就死了。開發商是要找銀行借錢搞開發的,中間的施工環節不說了,看到這裏或許大家有疑問,比如:假設開發商僅僅支付了50%的土地出讓金而拿到土地證,隨後抵押給銀行,如果開發商破產,那麽銀行收回土地後豈不是要和政府打架?要知道開發商可是欠兩家的錢啊。這個大家放心,首先政府沒有那麽缺心眼,銀行更加不會。

注意注意,理論上沒有付清出讓金的土地是不能拿來抵押的,但是有操作技巧可以做,銀行現在發揮作用了,訣竅就在於土地分證和抵押率,這個就不詳述了,反正到了這一步,無論發生什麽事情,政府和銀行都是穩賺,大大的賺。

政府拍賣土地的底價是拿地價格的1/n(n的範圍為5到無窮大),而最終成交價格是拍賣底價的m倍(m>=2),開發商支付50%的出讓金拿到證,政府的利潤至少有5倍到手,而銀行發放給開發商的貸款是這塊地實際市場價格的35%一下,即使開發商在還沒有開工的情況下倒閉,隻要這塊土地重新出讓,隻要能夠賣到原價,政府和銀行一樣大賺而特賺,這裏還沒有計算這個期間此塊土地的升值。

這塊地,假設樓麵地價3000塊,一共10萬平房米,開發商買來花了3個億,實際支付1.5個億,銀行評估評估給你算2.5個億,然後按照評估金額的50%給你放貸1.25億,開發商就拿著這1.25億開工了。如果此時發生極端情況,開發商破產,那麽銀行和政府協商,收回土地,等到合適的時候拍賣,即使土地沒有升值,隻買到原價3個億,扣除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1.5億,銀行到手1.5億,減去已發放貸款1.25億,淨賺2500萬。如果土地繼續升值,賺的更多,這個就是為什麽現在地價飛漲,銀行搶著給開發商貸款的原因。

開發商繼續蓋樓,順利封頂,開盤。

按照不成文的規矩,最初放貸銀行優先享有該樓盤的住房貸款按揭發放權,住房貸款的利潤就不用說了吧,這種有幾乎全新樓房做抵押,長周期的好業務是非常賺錢的。隨著樓盤銷售的推進,開發商按照銷售進度進行分片還款,隨即該片土地的他項權證撤銷,開發商繼續辦理土地分證,這就是為什麽同一個小區,大家拿到土地證的時間有先有後的原因,因為當初土地抵押的時候就是分片抵押的。

如果房子賣的不好,開發商有兩種選擇:1、繼續歸還銀行貸款利息,申請貸款展期,房子接著賣。2、假按揭,直接從銀行套現。對於第一種情況,前麵說了,銀行土地在手,還可以收利息,銀行樂見其成,大大的歡迎。第二種,銀行出於道義和法律進行譴責,隻要樓價在不斷上漲,實際也無所謂,因為你假按揭起碼要分期附上一部分錢,而無論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利息的支付大頭都是頭幾年,等到你無力支付按揭銀行收房子,直接賺取差價。

湯臣一品這個樓盤,上述兩條路隻能走第一條,為什麽?因為均價上億,無論你怎麽按揭都要貸款上千萬,銀行沒有那麽缺心眼給你放貸的,所以隻能慢慢賣,銀行高興的很,首先利息收入現在隻怕已經和當初的貸款金額差不多了,其次你的地還在我的手裏,按照中國的土地法規,地上附屬建築也是我的,嗬嗬,回頭你破產了,我利息已經賺到手,地已經升值好幾倍,怎麽折騰都跑不出我的手掌心,就算把樓炸掉我還是賺。

房地產開發的問題大概也說清楚了,開發商隻是一個搬運工的小角色,他們跑跑龍套,為政府把老百姓沉澱在儲蓄裏麵的錢拿出來流動幫幫忙,賺到手的是政府的賞賜和恩典。有人說房價捆綁中國經濟,還拿日本香港的例子來參照,這完全不正確,除非哪一天土地證上土地性質不再是“國有劃撥”。

不知道大家喜歡不喜歡手表,如果說吳敬璉他們設計手表的機芯,那麽某些“媒體經濟學家”充其量隻能評論一下包裝盒的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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