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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一張罰單(ZT)

(2007-03-24 02:16:57) 下一個

開車這麽多年,沒少讓警察為我操心。幾年前來到米國,很快就匯入了上下班的滾滾車流之中,若是沒有遇到堵車或塞車,就有一種“海闊憑魚越,天高任鳥飛”的感覺。如果在單線上行駛,你要是隻開限速牌上的速度,那後麵準是壓了一大溜的車。可是你要是卯著勁兒想把後麵的車甩下也非易事,你開的有多快,後麵的一群準能跟的多快。所以在限速35邁的路上跑55邁那是常事。

一個周末的下午,我去離家不遠的Giant。出了住宅小區後的道路寬闊平坦,筆直的雙道不亞於正式的高速公路。可是這麽好的路麵,有關部門偏偏在那裏立了一個限速35英裏的牌子。當然在這條路上我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覺走,從來沒有開過35邁,這次也是一樣。到了Giant的停車場聽到了警車的鳴笛聲還不以為然,直到聽到警車的再次鳴笛才明白警察是奔我來的。女警察一臉嚴肅地告訴我,剛才我在限速35邁的路上開了51邁。然後也不理睬我的解釋,回到車裏一抬筆就寫了一張245美元的罰款單。這警察看起來是一個模樣不錯的人,怎麽就這麽心狠手辣呢。可是“在人屋簷下,不敢不低頭”。我隻好耐著性子問警察什麽是最好的途徑來處理這張罰單。警察告訴我,我不能隻付罰款,因為付了罰款也不算完,還要記兩個點。如果我想減免點數的話,就應該去法庭。看著警察一本正經的麵孔,我想這法庭我是得去了。

一個月以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又等了一個月,才上法庭。往法庭裏一坐,才發現“犯事兒的”基本上都是超速的。聽著聽著,我手心的汗就滲出來了,前麵一連串的七、八個,法官全是鐵麵無私,罰款照舊。若知道是這個結局,我幹嘛來這裏呀?聽著聽著,我額頭的汗又冒出來了,又有那麽五、六個,在我每天上下班必走的限速55邁的州內高速公路上,開了75邁就被抓了。在那條路上開75邁,對我來說可是常事。

法庭右邊是原告席,是給警察們的。左邊是被告席,是留給我們這些吃了罰單的人的。法庭右側麵沿著牆站著一溜兒警察,是遇到自己的案子就上來作證的。我細細地溜了幾眼,好!全是男的,沒有女的。要是給我開罰單的警察沒有出庭,我就贏了。果不其然,法官叫到我的名字後,沒有警察出庭,我也就沒有什麽可以申辯的了。出了法庭,我長出一口氣:這一趟,值!

各位朋友,若是你看到一老中開車小心謹慎,少超車,黃燈慢,紅燈停,請你既不要誇獎,也不要抱怨,更不要嘲笑, 因為那可能就是我。

送交者: 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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