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調皮,大人總以"警察"以唬之.於是小童怯怯如老鼠見貓,乖乖不敢造次了.我從小看見穿製服的心裏總有點發怵.他們手提利器,麵容嚴肅,能百姓所不能.長大後這種恐懼心理還是揮之不去.
按說,警察是為民服務的.百姓繳稅養警察,遇到難處找警察.這就是警民關係的根本. 但實際上警察是拿著棍子管百姓的主.在國內時多與警察交道.常見些讓人不快之事,也免不了受些閑氣.要辦些事,原本可以循合法途徑而為的,偏得忍氣陪笑,提包送禮.否則就是過不了關.這陪笑送禮還得走對了路子,要不... 咳,反正一個字"難". 來美國後,原以為美國警察該是傳說中"文明服務之楷模"的形象. 時間長了才慢慢悟出 "天下警察一張臉"的道理.
十年前,我租了輛車全家去加拿大玩.星期五晚上把車開回來,吃過飯連夜上路.一路上和太太替換駕駛,歇人不歇車.一口氣開了十多個小時,到了溫哥華.玩了一個多星期才回來.剛到家沒幾天收到一張我租車第三日在舊金山違章停車的罰單.我不願意被罰冤枉錢,就把當時沿途開車加油的單據(上麵有加油的時間和地點)和帶有汽車牌照的溫哥華照片寄給舊金山警察.我想這足以證明我沒有在舊金山停車的可能性了.過了近一個月,警察局又來了新罰單,罰款加倍.理由是過了一個月未付罰金.我立即打電話去說明.對方的口氣非常不客氣.說我提供的資料他們沒時間細看,但不能說明我沒違章停車,罰款一定要繳.我仔細看了那張罰單,車牌號的最後兩個字是"51",由於寫的撩草,那5和1連起來很象 "57".我向那警察說了.他不耐煩地說:我沒時間聽你聊天,不服可以花錢找律師告我們,但你還是得先繳加倍後的罰金! 為這點小事花時間和精力打官司實在不值.隻好自認倒黴了.怎麽說人家是穿製服的,咱平頭百姓惹不起啊.
事後,我找了位當警察的華人請教了一下.其實他們在電腦裏把"51"的車牌調出來看一下就解決了.不是件很麻煩的事.但警察常會遇到為逃避罰款的質疑,他們也挺煩的.所以態度上不免體現情緒.就權當是捐款給政府算了. 誠然,我也能理解當警察的難處.給政府捐點款也未嚐不可.但這最後的結果是老實人吃虧,小百姓受氣.真正該罰的主,總是有辦法饒過去的.那警察的作用何在?
去年,鄰居把房子出租了.搬進來的是個越戰退役的單身黑人,明顯地患有精神病.一天他突然發病了,在我家窗外大罵了半天.我們沒去理會,結果他報警了.警察敲我的門,解釋說黑人報警稱我躲在他窗下偷窺他,但他們也看出這人有精神問題,讓我們注意.我當時覺得這警察挺好的.又過了幾天,我出門送朋友時,那黑人突然衝出來,揮拳就打.當時把我打懵了,半天才楞過神來.立馬電話報了警.幾分鍾後警察來了.還是上次那兩位.問了問情況就要走人.
我說:該如何預防事故,
回答:盡量保持距離.
又問:能否請他去治病?
回答:不能.
再問:如果他用槍或其他武器攻擊我當如何?
回答:報警.
"...."無奈,但願在我有口氣的時候能報警.
第二天,友人說該去警局拿張報告作憑證.拿來一看,那報告上隻有一句話"(黑)曾報警窺視,雙方同意互相保持距離". 天哪,警察就這麽工作的呀!許多白人鄰居抱不平,幫助我讓房東限期攆走了那病人.事情雖平安度過了.但警察沒給任何幫助.有人說,象這樣一個靠政府出錢養著的人,警察也不願惹他.送醫院或戒毒所(因治病需要,此人有毒隱)都要政府負擔.其間警察也有許多工作要做.而我,一個隻會給政府交稅的老實公民,無論結果如何都無大礙.又是少數族裔,被欺負了也無能反抗.
美國有世界最先進的法律,最完善的民主製度.卻沒有最好的警察隊伍.每當聽到美國警察又開槍傷人的新聞,心裏特別不是滋味.
公平地說,警察也不容易. 工作艱苦, 危險性大. 他們必須有自我保護的觀念.可憑心而論,有幾個警察是真心把自己當成百姓"媬母"的呢.
我是被警察嚇大的, 長大後討厭警察.
小學時的理想就是長大後當一名警察.
可現在有機會一定要當警察局長,
好好管管這些警察.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