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共融」、「普世」的真義何在?
(2010-05-01 1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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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已看過,在現代化過程中,宗教界與非宗教界,再三調整關係,來回適應。兩種領域的踐履,一體驗神聖的信仰原則,一安頓世俗的具體現實,前者目的定向而後者程序定向,雖存質的差異,但同為人心之自然表達,人生之當然要求。如果前現代化的世界,經常可以拿神聖的理由,模糊了世俗的需要,那麼現代化是否授後者以權,必須拒絕前者的訴求?人類未來的正確方向,絕不該再去重複歷史上這兩種行動的彼此否定及相互抵消,而是應力保二者協同前進,都放開步調。
宗教體驗的經驗與經歷,產生宗教體製的教理與教團,時常主動或被動無可避免地要直接、間接與非宗教世界交往,在此必然出現具體上的權限碰觸,即政教關係,和原則性的精神駢比,即聖俗關係。現代化下的憲政民主及多元社會,無論從理論或者操作的層麵看,欲有共襄國事的共和,與主權在民的民主,當然要接納宗教於大眾論壇,如此公民自由,政策檢討,權力製衡,才可能落到實處。公民自由中的宗教自由,是由個人到集體,由內心到行動,信仰、崇拜、集會、證道的全麵實踐自由,此於現代政教分離原則下,權利受到保障。故我們見到教會在救濟、醫療、教育以至公共政策和社會議題上,皆積極參與,擔當責任。政教分離的原則下宗教不再主導社會,但宗教仍要作為民間的一種公民力量,表達人心與人生中的那一種特殊訴求,以維持世俗化社會需要的健全成長。欲理解「現代化」,絕不可無視或忽視此宗教因素,惜對國人而言,竟在這麼重大的問題上,依舊隱藏著盲點!
因重視宗教,充份現代化的世俗社會,如歐洲甚多國家,仍設有代表官方的國教,製度上保存政教雖分但不隔的原則;而憲法中貫徹政教分離原則不立國教的國家如美國,官式格言「我們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存於國歌又泛見於錢幣,法國的國家格言「自由、平等、博愛」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則遍刻於非教會管轄之教堂門楣三角山牆,亦同為政、教雖離仍無間的事實之證。西方的現代世俗國家,除前東歐集團基於意識型態一度排斥宗教外,隨後便出現「宗教回歸」,政、教皆經常維持一定的互重協作關係,如俄國已以法律規定東正教為國家「歷史傳統」,在民間廣泛受到佔大多數比例的教徒及少數的非教徒敬重。政教分離真正的意義是還政於民,然非意味政進教退。宗教依然繼續需要在社會各層麵自由履行其天職,不僅作為個人的私下信仰,更是公眾顯而易見的集團實踐。這種社會圖景,無神論教育下長大的國民總難以想象,即使出國親眼看到,不少人起初也常視而不見。
西方政教分離然又協作已為常態,隻是時或出現窒礙,來自宗教方麵的困惑,往往比出於政治原因更難解決。政治考慮每基於現實功利,但隻要看到從長遠計若忽視宗教的社會代價太大,凡有點政治智慧的便不敢冒然妄顧宗教一方的利益。但宗教出於信仰觀念,特別是基本教義派執拗經訓字麵,簡單把聖俗視作勢不兩立,動輒引用「信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作為事事與世俗相抗的藉口。「分別為聖」確是聖徒的靈性原則,當自世俗分別出來,不同流合汙而同負罪責,甚至於不該自滿於平庸的善惡標準,要忘記背後,努力麵前,做完全人,歸耶和華為聖。然追求成聖,不即自鳴清高,聖徒去俗,歸主為聖,卻未可離俗,孤傲獨善。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無一句我要上天堂,反祈請「願禰的國降臨」,要上帝的旨意在地若天,他自己更是道成肉身,住在世人中間,成為罪人的朋友。信徒分別為聖同時與俗相伴,在世做光做鹽,驅除黑暗,防止腐敗,才是新舊約的全麵教導。
聖徒與聖徒之間,確有一種親密的神聖相交,英語叫communion,中文不易繙出,和合譯本變成動詞「同領」、「相通」或「感動」(林前10:16;林後6:14,13:14),其實此詞在新約希臘原文裡的koinonia,共出現廿次,英語也難拿單一字表示,英王欽定版多作fellowship友誼,或作communion相交、communicate交往、distribution分發、contribution捐輸。此詞蘊含屬靈上團契分享、開放交流的豐富意義,在漢語神學現代詞匯或以「共融」予以概括,可謂善譯。共融koinonia的義源,應同古希臘文獻中習語kalos kagathos,然為另一言簡義豐的全新表達,原話直譯即「美善」,指由外到內既美且善,也類拉丁語之mens sana in corpore sano,即「心泰體康」。這些本屬希羅文明對貴族的讚歎語,形容經過鍛煉達至人性理想與德性高峰的身心狀況,新約教會將之轉用於講述聖徒們同心合意在基督裡為一,所呈現的全體深邃靈性經驗。koinonia的詞源來自另一詞koinos,有「近」與「同」之義,相近類同,便不見甚麼特殊突出,也即普通一般。這字因上下文關係,中譯用了同、公、共、平常、不潔淨、俗或凡俗數詞表達,意思常在文本不同處變易。其中除「不清淨」有明顯負麵意義外,結合前文後理,「俗」時亦如相同、公共、平常之屬,皆中性無貶義。《行傳》載使徒彼得獲天上指示,向外邦人傳福音,為他們施浸。若按照舊約習規,猶太人和別國的人這樣於信仰上親近來往無分彼此,絕不合宜,但如今進入新約時代,「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的。」(10:28)這個過去的「俗」,現代不過是相近類同之一般,再非絕不能接觸的異物。「共融」之聖,與「近同」之俗,非必定為兩個互斥的範疇,而是有語詞的關連,和概念的相通。聖徒之團契,固有神聖的交往共融,亦對非信徒維持素常的公共凡俗,由基督裡的合而為一,到世俗中的來往無隔,教會的燈臺因而燃點,把光照在人前。
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分別為聖」即「成聖」,是耶穌替門徒所立的榜樣,要他們因所賜的聖道也成為聖,同時他更為門徒向天父祈禱:「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隻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17:14-19)聖徒不屬這世界但不離開世界,成聖超俗非避俗,而是離開罪惡,聖別不流俗,仍要過同俗的日子。耶穌揭櫫這一新生活,絕非離經叛道,而是成全了摩西律法中的分別為聖。耶和華曉諭大祭司進入會幕的定例,說這些是「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利10:10)希伯來文「俗」之一字在此用的是chol。又耶和華藉先知的口責備後來的祭司背道,說他們「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結22:26),這段經文chol兩譯,動詞作「褻瀆」,名詞作「俗」。再經文記載祭司手上一時「沒有尋常的餅,隻有聖餅」,乃以聖餅代替(撒上21:4),用的也是這chol,另譯「尋常」。故「俗」多義,尋常為俗,此一意義之俗僅屬中性,並非罪惡;但若以俗犯聖,便成褻瀆,那才是不潔的惡俗。因知由摩西到耶穌再到使徒,「分別為聖」其道一貫,應認識聖別與通俗,二者殊方非無同致,存異亦當求同,俗不當棄聖,聖也未可絕俗。
宗教本質,永恒不變,但在變化的世界中,該明聖別通俗之道,調整適應,自善而無不與人為善。處身今之急激轉型的現代化歷程,宗教與世界,能維持一融合界麵尤為當務之要,為此世俗社會固不可鬆懈,而宗教更需努力,不斷刷新洞明的真理知見與開明的現代意識。所幸主流教會近半世紀以來,在強調團契共融之時亦放眼世界,注意到人類同始,一本萬族,眾人皆獲上主的呼喚、恩賜、真道(徒17:26;箴8:4;徒11:17;提前2:4),共享永生報應與不朽光明的許諾(羅2:6,7;啟21:24)。教會若認識在上主麵前,萬民的待遇與期待是這樣無別,自會竭力排除障礙,和睦眾人(羅12:18)。既然人人是上主創造的傑作,就當去欣賞體會人人深植心靈可以相通的神聖感,聆教使用不同言語方式敘述天啟的奧秘,尊重所有真摯虔敬的信仰實踐。這樣由各種的真理宣稱裡,一神、多神、泛神乃至無神,都可以感受到大家仍不乏共存的真理閃光,如愛心公義慈悲寬恕,無不透顯出人類之基本價值,人心中良善的一麵。教會要是「普世的」,按catholic一詞之本義及歷史運用,乃指無論何地何時何人都予以承認接受之大公,尤指信仰的週全完滿。從信仰理念說,教會我這大公信仰普世應該認受;然從現實說,我承認的他人不一定承認。可是我接受之中的應有他人也已接受的,教會便當自這些共同點出發共享,這才真大公,普世皆可普適。宗教整體和個別教團,當知自己絕非唯一擁有真理者,其他的信仰包括世俗信仰,也有他們的真與理。故「普世的」宗教理想要由現實啟步,走向實現,首先是願意謙虛對話。理解的狀態或無需對話,正因不理解,才要對話。不理解是機緣,非去代言或數落他者,而是讓我們認真學習怎樣去同意和不同意。得意擂臺的拳王阿裏Muhammad Ali曾說「我年青,我英俊,我敏捷,無人能擊敗」,隨又加入激進政治伊斯蘭國民大會叫囂「白人是惡魔」,最後皈依成為真正之穆斯林,他終道:「河、池、湖、溪,名雖各異但都盛水。就像各種宗教一樣均含真理。」所有宗教的至愛至恕至慈至悲,其表現實等同「公共理性」「溝通理性」,乃不帶隱蔽議程的開放對話傾聽,與關切的容忍默契,確信即使在失去理性無理性不理性似無法理喻的俗世,仍可以消除非理性誤解,以同理心諳識同異,彼此互重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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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鶴兄好文。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