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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放手不管良心,行嗎?

(2008-12-09 18:39:58) 下一個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維護人類基本權利最早又最根本的文獻,自1948年通過以來,時在法庭判決書中引用,國際法上常賦予習慣法地位,更約有九十個國家的新憲法內容,可追溯到這宣言。宣言繙成三百六十多種語言,為世界上最廣泛迻譯的文件。宣言第一條,良心與理性並列;又第十八條,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共舉。「良心」雖有很深的宗教根源,但從今日世界多元文化的範圍看,亦為世俗觀念。人權宣言是從政治文化意義了解良心,與理性、思想再宗教同連繫為基本人權。

宣言起草時,有兩位華人貢獻力量,發揚中華人權觀,為宣言注入中國因素。其一吳德耀,乃哈佛博士,完成聯合國秘書處的工作後,在臺灣與新加坡從事高等教育,專治政治學和儒學。張彭春,現代中國話劇奠基人,歷任清華教務長、國民政府外交官,最後獲選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在聯合國六大機構中的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他的發言,引述孟子「以德服人」,作該會的最高指引。長達兩年的人權宣言擬稿過程中,有他解釋孔子思想,周旋十八位背景殊異的代表間,擅長打破僵局,緩衝對立觀點,化解不少各種意識型態的矛盾。宣言首條這樣寫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這頭幾句非常重要,是人權宣言的基石,經如此鋪墊,人權概念才好展開。草擬時法國代表倡「尊嚴」原則,張氏附議,同時要求增「良心」一義。因儒家倫理,「仁」具崇高價值,代表互惠原則,是人對人的關懷與尊重。他譯「仁」作conscience,實一中文西化的意譯。宣言終納入這可以接通中西精神文明的觀念,是國人將中華文化核心價值融入現代世界的成功事例!該條草案措辭,初作human nature is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一語:「人類天性賦有理性和良心」。巴西代表提出:人的「天性」既賦有理性和良心,那就需說明這天性的根源,人類是按「上帝的形象樣式所創造」,這樣下一句人「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才見憑據。巴西代表說,他非想挑起宗、哲論戰,但望可以照顧到廣大信仰宗教者的情感。比利時代表建議,不如刪除「天性」一詞,張氏贊成,並代為作出合理解釋。他表示,世界各國各族以中國人最多,中國文化禮義廉恥為必講,但我們並沒有要求寫入文本,因這份宣言為體現國際人權,度量要大,實施要易,放諸四海可以皆準,那些形上構造和文化個性,都最好割愛。上帝、民性,或人性、天性,都有太多個別信仰與民族的認知,拿掉「天性」,對文義無損,更可消除爭論。自由、尊嚴、平等、理性、良心,皆為普世接受的開放觀念,容易與時俱進更新理解,最宜為宣言基礎。文本終依其議完成。宣言審稿,開會八十五次,表決一千四百次,最終通過,零票反對,棄權有八票,屬共產主義和種族隔離國家。

《宣言》雖仍不免留有西方權利思想的影子,但無可否認,現代化確從西方開始,不隻物質文明的創造,更有精神文明的更新,使人權思想於現代世界起根本作用。海納百川,能參與到歷史前進的過程中,看見我們祖先「四海之內皆兄弟」的理想同告按步實現,仁道德政觀念透過現代詮釋能予層遞落實,我們亦應自豪!現代化不是口號,數一二三四光發展,人權也非僅生存溫飽,向農莊肥豬看齊。現代化是一由物質到精神的整體建設,其理境有咱國人早在六十年前於國際舞臺上予以發揚。惜我國的代表張彭春,今在國內隻作話劇界早期人物被談到,最多以高等教育家受注意。他現代文明的貢獻,如今主要還是靠美法瑞典等國的著述才獲肯定。

「良心」於西方,根在宗教;於中土,卻表現為倫理。古老的良心觀念,重寫進入今世最具影響力的國際文獻,它是如何跨越中西、聖俗、古今的隔閡而獲安立的?值得省思。我國由孔子揭出仁起,仁不遠人,為仁由己,心不違仁,明仁而能好善惡惡;去到孟子,終抉發孔子所謂的仁之實,乃一仁心,反覆申言為良心良知良能良貴;最後至宋明,大成而為致良知的倫理哲學。把這仁之顯用,概括為「良心」,實為善述,能繙作conscience,確屬善譯。不過須知道,此一經驗中作人倫之用的良心,還有形上的根源,並與宗教意識不隔。《詩》雲「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書》稱「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嗚呼曷其奈何弗敬」。這些的天與命,是孔子惜言,卻以極大敬畏深契在心,並體而明之的!詩、書經典,乃孔子生命學問的依據。天是創生天下萬民的天,始作事物規則,人民才懂得常守美德。命是王者也要聽令領命之命,他注定好命,得享永福,但也需靠他肯持久體恤人人才成,思之至此,又豈可不肅敬?因是覺悟到,幸福原則與道德原則一本,皆出至上之天,斷然不改的命,唯有樂天知命,方可無憂。隻是漢以下,事天成天子特權,對蟻民來說,蒼天無言,大地無語,民間社會精神想寄託,隻好用類宗教的方式代替,行善積德,以修正命,出入儒道佛,以把握運。這樣存心有所為又有所不為,學道無所為又無所不為,參禪有又非有空又非空……套套玄理,非人人拿捏得準,國人現實生活,隻好轉向靠命格,碰運氣。做人不居故常,做事與時消息,說得漂亮這叫達觀通變,很多時候卻不外隨波逐流。待致良知出,這才對應那種跌跌撞撞的心靈悶局,為寄塵眾生找到心之定向羅盤!

至若西方,良心蘊釀於希伯來聖經的心中律法。到新約福音書,基督宣佈他來便為成全這律法,由心中開始建立天國。使徒行傳立良心之總綱,以行事為人都當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書信描述良心立法的表現與應用:良心接受聖靈感動,與律法同見證信徒誠實聖潔信心無虧無偽;但良心也會有軟弱汙穢遭丟棄不顧之時,敗壞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麻木;良心需要清洗潔淨,以便侍奉上帝、順服長上、麵對各人,乃至言論飲食事無大小,良心皆得顯明。聖書啟示之良心,其後經過教父神學和經院哲學千年之闡發,最終規定一心二用,既有覺天理普遍的良心根本,亦有知德律具體的良心活動,此為西方傳統的經典解釋。宗教地說,人人被賦予這良心,責當謹守,自由善用。但是良心之用有正也有誤,即使出現錯謬的良心,表達良心的自由仍神聖不容犯;但同時人須謙卑開放尋求溝通指引,竭力走出良心困惑實也刻不容緩。中古公教權傾一時,替天行道,見人管不好良心,便出來代管,終陷教廷於不義。宗教改革,各派教義的中正、行為的公正和動機的純正,難說盡無可指摘,然努力爭取宗教自由,重新發現並肯定良心自由,都同作出積極建樹。天主教付出慘重代價終也看懂教理中的良心,未因始祖墮落而受損,世人皆兄弟,都保留受造靈魂的意誌力量,願服從自然律,並聆聽上主召喚。相對新教的路德和加爾文,視良心更像善惡交鋒的戰場,須靠信仰獲救,才真自由。故過去更正教國家,私德觀念較拘束,反而在天主教國家,現世享樂的自決度相對寬鬆,故民性浪漫。這與二方倫理神學的良心認知有別,容許教規涉入人心深淺不無關係。

文藝復興人性醒覺,改教運動宗教自由,啟蒙思潮人權天賦,三重現代化的洗禮,令歐美國家再無分公教新教,先後形成人為物本、良心自由、主權在民的世俗社會,與教會平行,聖不礙俗,俗不幹聖。在這新的語境中,良心自可世俗地說。上帝律法交還教會看守,但良心本身,是植根人自己的潛能,經過培養,自我承擔倫理義務,自覺追問該或不該,自行判斷知與行的道德價值。世俗良心之說,到康德出乃趨精審。他麵臨西方哲學的兩難困境:形上學的堅持,導致各種獨斷理論使生活探險禁區處處;實證說的貫徹,導致各種相對主義疑心重重令形上道德飄搖。康德解開難題,顯示對於我們主體而言,同一客觀對象,有可感觸的物現象,及可能是的物自身。物自身是物之本體在其自己,物如其自己,經驗沒法子碰。感覺現象與物如本體,其實都需要主觀決定為不同的表象,才能夠客觀化。經驗感知的對象,原無實在性,是經思辨的知解判斷,加上謂詞才成知識。用康德的講法,是知性為自然立法,再予落實而得。可是理性還要求越過經驗,去到可能範圍,完成思辨的原則性觀念。道德感情的良知亦然,雖無知識之有效,但再經轉進,至理性實踐的實在性令之生效。他以當時世俗社會已流行數十年的習慣,用良知概括良覺。良心即良知,既知且覺,見其自己好比為一內部的法官所注視。良知能獨知是非,裁判是非,做其判官是依所覺法則判是斷非。但判官等同法則嗎?他主觀感受的判斷,自成客觀法則的絕對判準嗎?康德認為,設喻中之判官,雖有實踐理性的主觀意義,但無客觀意義,他的判斷,與法則的無上命令不同。客觀絕對的法則,不在判官,根出至高道德存有之上帝,但上帝對道德主體,僅作設準,沒有相幹。良心隻屬人事,雖非知識,仍為實踐之知,具形上主觀之實,亭亭當當天地間,安立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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