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網話:關於"宗教自由"
(2006-09-05 10:57:56)
下一個
中國宣布近年出版了近四千萬冊聖經,這個聖經出版,確是個很好的開始.從此開步,還可以在發行、流通、研討各方麵放寬限製,體現宗教自由,並展現泱泱大國的風度.
宗教自由,為文明社會之必要,國家要與世界接軌,一定要在這一基本人權上,有國際的基本共同語言.過去一提宗教,特別是洋教,必是侵略,這種自閉思維,必須徹底改變.
如我們真正認識並真心相信,宗教是人類精神表現的瑰寶,是人心靈自由的可貴訴求,我們的宗教自由,便不當僅僅是憲法中寫著的一條.我們法律的完善,執法的貫徹,都應是去保護這一人權自由.就如健全的公民社會,必保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一樣.
有朋友以為要對"極端分子"立法限製."極端"無從定義,極端不是法律語言,而是價值判斷.不過社會的民法若健全,自會使反社會反人權反人性的行為受到法治.若果有極端宗教意識產生反社會的行為,可由民法辦,而非由任何限製宗教的立法,預設宗教表達的任何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