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滿眼無奈人------不同信仰者通婚之難的再思
(2006-09-05 1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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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數見網友表示,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有與情人欲成眷屬之難,讀後心感沉重,一時不知怎樣回應;私底下不禁會問:僅僅為了宗教的原故,真要令人如此無可奈何下去嗎?宗教看待婚姻,基本乃屬二人相愛互重共同同意之事,現代婚姻觀念與之無二致。但可惜仍有不少奉教的家長及他們所屬的宗教組織,不是先了解和關心戀人的愛情,而是極度懷疑甚至強烈否定不同宗教者通婚之可行。天作之合,大家理應高興,但這時當事人竟常有被他們平日最信任者丟棄的感覺!
愛情不是遊戲,宗教更加不是玩物,一對戀人若真實相愛,願意許託終身,就應該鄭重且勇敢起來,請求父母和教中長老的祝福!前輩們有可能放棄他們在這一美事上的責任,自動喪失他們成全晚輩人生大事上的權力,但他們卻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撓這兩個完整的成人自己憑良心在上主麵前願做的許諾。
對異教充滿猜忌者眼裡,這種許諾幾同背叛自己的宗教。其實真愛終令人明白其深愛的人可與自己無別,一樣作出她或他本人最論吹男叛鯗x擇,而非強人所難,選擇一樣的信仰。愛可以超越差異創造奇跡,現在因宗教間交流理解的增加,越來越多不同宗教者的通婚證明,不同信仰未必成為組織家庭的障礙,除非人容許疑懼的荊棘蔓長。就以最有理由反對與異教徒通婚的猶太教而言,作為獨一種族的宗教,和外邦人通婚,本來連討論都沒餘地,但現今在美國,他們跟異教者結婚的有一半之多。正統派要求外邦人的一方首先皈依猶太教,證明他們符合其正統條件後拉比才肯主持儀式,自由派和保守派雖不鼓勵這類異教的結合,但新郎或新娘不願改宗,通常建議採取雙方教士共同主禮的措施,另一方式是到政府機構註冊結婚,邀請會堂的拉比和教友們觀禮。
至於基督教或伊斯蘭,不同支派對異教結合都有由保守到開明種種態度,絕對禁止的極端應日漸減少。祭起經訓反對的,最常是引用林後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但那段經文是說福音上同工的上帝用人的職分,不能把應用無限擴大,否則和不信者合夥做生意甚至留在同一機構想為同一目標努力也成不可。古蘭2:221似有明言「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然而仔細查考經文背景,那裡原針對「以物配主」問題,向破壞信士一神信仰之事作出警惕,和我們現在講對不同信仰的尊重欣賞完全不屬一回事:如果我深愛的人沒拿以物配主來威脅我的信仰,反而尊重我的信仰又願意將來子女也可以自由揀選個人信仰,那確實看不出真主怎麼會不喜歡這種和平的家庭?因5:5又明示男性,「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在穆聖時代看猶太人基督徒都可像一家人,難道現代人反倒一心求異去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