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敬覆活石君關於十誡

(2006-09-05 10:57:49) 下一個
原先所以回應您有關十誡的轉載,理由很簡單,隻是想這裡的朋友有多一個平衡的觀點,除了新約看舊約的觀點,也有希伯來聖經在其文本範圍之內的觀點。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十誡,猶太教有自己本身的看法,基督教雖也有十誡,但基本點已跟希伯來聖經原來不同,基督教可以講自己的看法,但不能用自己的看法去模糊別人的看法,甚至代替別人的看法。這是基本的招艈栴}。(有關「希伯來聖經」和「舊約」雖是同一個文本但有不同的編序,含有不同闡釋學意義,這一點想不必在這兒重複,早前筆者的一篇關於猶太教之專文已作起碼的交代。)

論壇是公眾的地方,各種的觀點都可以紛陳。如果這裡講十誡隻成了那篇轉載單一說法是唯一說法,對於猶太教這十誡版權之原有者,便太不公道了!

筆者前之回應,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把經文放回歷史的語脈裡,十誡原話在希伯來聖經中是以色列人的,不是對外邦人的要求。在福音書中,耶穌的原話是把律法放在他工作的中心地位,而他的工作原先隻為猶太人而不是外邦人,他向他們宣示天國的律法以成全律法。所有耶穌的話,律法都是正麵的陳述,完全沒有一丁半點那篇文章越說到後來越露骨的「反律法」味兒。

把律法和恩典分開表述,是約翰的話,不是耶穌的原話;進一步更加把律法和恩典對立,更是保羅神學的特色,其他像彼得、雅各、猶大都和他不同。

由耶穌到約翰再到保羅,有關律法正麵的表述,一步又一步轉換,從接受新約的基督徒來說,這不是問題,這種認識上的發展是合理的,否則沒有必要成為基督徒。但筆者要指出的,律法在耶穌的原話和保羅的原話中,不是一個語調,前者的肯定義與希伯來聖經無別,後者的否定義跟希伯來聖經涇渭分明,如果引保羅之申解,不能不同時注意耶穌本人之原話。可惜您的回覆中又添了一大堆保羅的話,用這些消化耶穌的原話。我不說保羅錯,接受新約的基督徒應該相信保羅說的不會超出耶穌說的。但解經的方法不是一種,為甚麼不用耶穌的話去涵蓋保羅的話?讓保羅說的否定義隻作耶穌肯定義的一個側麵補充,而硬要拉著耶穌來反律法?以耶穌的話為中心點,保羅說的與耶穌說的可以是完全和諧,而耶穌說的與希伯來聖經的基本又一脈相承,這一種釋經我即使不好說更合適,想您也不當認為是無法成立的一種釋經原則吧?

至於外邦人怎樣,真猶太人怎樣,照保羅都有一個說法。但如果像筆者以上所提出的釋經進路,以耶穌原話為中心,讓保羅作側麵補充,基督教仍不失自己的基本信仰,但同時還猶太教多些清白,不致被貶得不成樣了。

最後想提一提,先生您引用的經文,非華人更正教普遍接受的和合本。恢復本乃一本註解多過正文的別譯本,嚴格說不是新約聖經,隻是新約釋義書。我們直接讀經,應是越讀越廣,隻讀一家一人之言的釋義,容易越讀越窄。福音派的釋經,已常是把主僕保羅說的作為主耶穌親口說的話的本義所在加以記述,如果再以「當代主僕」之言為一切聖經本義的依歸,這一本開放在眾人麵前的聖經,就會把更多不一解的人排斥在外了。




--文學城www.wenxuecity.com--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