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樓下nile「迷信」與「宗教」關係問
(2006-09-05 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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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與「宗教」是絕對不該劃等號的。舊作有論及,大體已表達弟的立場和看法,今再回放,請為賜閱。
《宗教,怎麼說不是迷信?》 吮露鶴
「宗教迷信」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的口頭漢語或書麵中文裡,乃一慣見片語,甚至已成為複字詞。日常語境中「宗教、迷信」兩事,不僅可以輕易相提並論,「宗教迷信」更成一體不分:大凡宗教便是迷信,論迷信者非宗教莫屬。
不辨事理,未察真偽,妄信俗說,執迷莫悟,是謂迷信。自十五世紀文藝復興以來,迷信一詞,漸為流行語。文藝復興倡導「人的醒覺」,重振中世衰落千年之古典學術,迷信確含貶義,用以批評輕信神仙鬼魔卜筮巫術一類非正統信仰。文藝復興沒有否定宗教,反而是以當時認為理性的一種新態度,重新審視宗教闡釋宗教,藉以觀察久已疏忽的現世人生。迷信superstition來自拉丁文的superstitio,原是super加stare,即「站立在外」,立足之點,範圍超常。迷信是超乎平常認可範圍不太可靠的信仰,在基督教以正統自居的年代,迷信所指,並非宗教,而是那些不為自己能予理解的信仰。「迷信」應是用來與自以為合理的宗教相對的貶語,絕非宗教之同義詞。
另一個當時視為與宗教或教會對立的名詞是「異端」heresy,這個字指稱那些非正統的學說,其實該字的希臘和拉丁文字源,不過是「選擇」,人們自行選擇的思想學派。早在耶穌在世的時代,希臘化的猶太教也用該詞來分辨黨派學派,如法利賽人即一教黨heresy,其中絕沒有貶義,初期基督教會也視該字為中性,《使徒行傳》並不避諱用「拿撒勒教黨」之稱談及自己。不幸隨著基督教一教獨大,學派、教黨竟然變成異端。對文藝復興時代的教會來說,不合理的信仰是「迷信」,不正統的思想是「異端」。迷信者見諸異教,有待曉以大義,望肯歸正;異端者同奉一教,唯見解不同,若不悔改,亦無寬赦。異端裁判所1231年設立,咦髦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