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城隨筆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 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正文

籬笆那邊(7)

(2025-12-18 06:10:02) 下一個

我看了看時間,已經是下午五點半了。從下午一點開始,整整四個半小時,我們在虛擬會場隔空交鋒。現在和解終於達成了,我像打完一場持久戰,隻想坐下來歇口氣。

  我從樓上房間走下樓。妻子正在廚房切菜做飯。我把調解的結果告訴她,她聽完,簡直像卸下了千斤擔子,一把抱住我:“終於結束了!”我說還沒有,還要等調解員送來和解協議,雙方都簽了字,才算完成。

  可我一直沒等到她的回簽。第二天一早,我重刷郵箱,仍無消息。我給盧克寫信問詢,他很快回複,說已給提芬妮送了郵件,並抄送了我。我打開郵件,看到他的提醒:“提芬妮,您對簽名是否還有疑問,請告知。”

  她沒有回複。

  又一天過去了,盧克再次催促,語氣更加正式:“金夫人,請確認您是否接受並簽署和解協議。”

  到了傍晚,他來信通知我:她拒絕了。“原告未簽字,調解失敗。我將向法院提交結果。”

  看著那封郵件,我沉默了很久。提芬妮改變了主意。她對和解方案不滿意。或許她對接下來的訴訟有了更多信心?她在槍擊事件兩年後發起這場訴訟,顯見她是一個很有心思的人。

        調解失敗意味著一切還要重頭再來。我想過作更多的妥協,用更多的賠償來了結此案。但是,這種妥協會讓我覺得委屈。

  接下來是縣法院的庭審,時間定在十二月底。我得開始為這場審判做準備了。按照我向凱琳學來的程序,我先後寄出了信息披露請求、證據提供請求。現在輪到最關鍵的一步:事實承認請求。

  我很快草擬完了這份文件,又花了兩天時間逐字推敲,盡量讓每一條事實都簡潔、精準、邏輯清晰,讓任何一個讀者在看完這份問答後,都能明白案情的真相。

  最終確定下來的事實承認請求包括以下十三條:

  1 請承認,被告並未製造、指使或參與造成籬笆受損的槍擊事件。

  2 請承認,你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照片證據能夠證明被告造成了該損害。

  3 請承認,籬笆的損壞僅限於數個彈孔,且僅在木條表麵。

  4 請承認,你在未通知被告、未征得同意、未提供核查機會的情況下,擅自修複了籬笆。

  5 請承認,你並無任何承包商發票或付款憑證來證明你所聲稱的8,000美元損失。

  6 請承認,被告早在你起訴之前,就已將問題房客驅離。

  7 請承認,在提起訴訟之前,你從未向被告發出正式的索賠函。

  8 請承認,你曾對被告及其工人發表侮辱性或敵意言辭。

  9 請承認,被告未出席2025年3月12日在治安法庭的首次聽證,因此法院作出了對你有利的缺席判決。

  10 請承認,你的起訴使被告支付了超過五千美元的法律費用,並耗費近百小時的時間。

  11 請承認,沒有任何法律要求被告在沒有書麵協議的情況下分擔籬笆更換的費用。

  12 請承認,你與被告於2025年10月21日通過達拉斯縣爭議解決中心參加了調解。

  13 請承認,雖然被告簽署了調解協議,但你並未簽署該協議,隨後調解員認定此次調解未能成功。

  依照程序,原告必須在三十天內對每一條做出是或不是的回答。如果回答不是,她需要提出證據。

  我覺得,這裏的每一個句號,都像一顆釘子,釘在案情的核心之處。這不僅是一份問答,更是一麵鏡子,讓法庭、讓我自己、也讓她,看清事情的真相。

 

 

  第二天清晨六點半,我醒得比往常早些。窗外仍是一片朦朧的灰藍,初冬的寒氣透過窗縫,帶來雨後泥土的潮意。廚房裏,咖啡機滴滴作響,像某種不急不緩的鼓點,提醒我這一天將不再是單調的重複。

  我捧著熱咖啡坐在桌前。那些問題我已反複修改,我希望,它們能在漫長、模糊、失控的程序中,點起的一盞燈,讓每一個人都能看清事實真相。

  我走進機房,按下打印鍵,噴墨打印機緩慢地吐出紙張。十三個問題,一行接一行。打印機的齒輪轉動聲在清晨靜謐中,顯得格外分明。我在文件的右下角用黑筆簽名,寫上日期,像在見證一場決斷的完成。然後封進牛皮紙信封,貼好標簽。

  在這份文件寄出前,我先把文件電郵給了提芬妮,同時抄送盧克與調解的觀察員。我寫道:紙本即將掛號寄出。

  通往郵局的路上,沿途街道還有些空蕩。冬日早晨的陽光尚未完全升起。街邊橡樹的影子拖得很長。偶爾有落葉被風卷起,在空中打著旋兒。我的雙手緊握方向盤,心頭卻一片安寧。這是我第一次覺得,這個案子我已經不再是被動應戰,而是開始掌握主導權了。

  到了郵局門口,我正準備下車,電話鈴響了。

  是盧克。

  “我剛收到提芬妮的回複,”他在電話那頭的聲音透著一絲難以置信,“她表示願意簽署調解協議。你覺得還能給她這個機會嗎?”

  我沉默了幾秒。我知道,她是看了我的“事實承認請求”之後才意識到案子的走向已無法隨意操控。這些問題直指要害,句句都讓人無法輕易否認。她清楚,再拖下去,可能會敗訴,甚至暴露更多她自己不願公開的部分。

  “我讚成,”我說,“既然她願意簽,是好事。調解協議依然有效。”

  “原協議已過期,”盧克說,“我會再送一份新的,需要你重新簽署。”

  “好的,我等著。”

  我沒有走進郵局,把準備寄出的信封放回副駕駛座。然後發動引擎,回家。一路上我不時看手機屏幕,等待那封來自盧克的新文檔。十分鍾後,郵箱中果然收到更新的PDF,我馬上簽署提交。

  那天傍晚,天已全黑。我和妻子象往常一樣外出散步,走到街角,手機彈出提醒——提芬妮也簽字了。

  我長舒一口氣,覺得冬夜的空氣,忽然輕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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