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城隨筆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 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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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笆那邊(5)

(2025-12-18 06:07:41) 下一個

盧克和提芬妮一行從屏幕上消失後,會議室安靜了下來。我獨自一人坐在虛擬的會議空間裏,耳邊隻聽得見自己的呼吸聲和偶爾電腦風扇的低鳴。調解就像一場冗長的棋局,輪到對方出招時,隻能靜靜等待。

        我打開提芬妮前天發來的郵件。她終於回應了我一個多月前寄出的掛號信—那是我根據司法程序提出的“證據請求”。按照規定,她應該在三十天內答複,而她卻遲至調解前夕才草草交付。

        郵件裏附著一份PDF文檔包,共十多頁,大致分三類。第一類,是她的起訴狀與陳述,控訴她所受的“精神傷害”,以及索賠的法理依據。第二類,是她的三個成年子女提交的證詞,內容重複且顯得情緒化。第三類,是我們之間的短信截圖,包括了2021年夏天關於共享籬笆的一連串爭執。她曾在7月發來一條短信,抱怨我前院樹枝伸過界,要求我立即處理;8月6日槍擊事件後,則發送了那條成為整個案件起點的短信。

       我細細翻看這些證據,心中慢慢沉靜下來。若以法律標準衡量,這些材料根本構不成對我“玩忽職守”的指控。她要成立這樁民事侵權案,必須證明我在知情的情況下放任某種“可預見的危險”釀成現實的傷害。而她的所謂證據,除了兩個孩子說我“不接電話”,幾乎空無一物。親屬的證詞本就偏頗,缺乏公信力,尤其是在缺乏獨立旁證的情況下。

        我越看越覺得自己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腦海中不禁回想起區法庭再審那天的情景。那位沒有受過正規法律教育的法官,對提芬妮的煽情表演幾乎毫無防備。她一口氣講了二十多分鍾,把整個法庭當成了她表演哀痛的劇場。我的律師凱琳一再指出:她的所有指控都沒有法理依據。然而,法官依然堅持原判,完全無視法律細節與舉證標準。

        庭審結束後,凱琳在法院門口拍了拍我肩膀,安慰我說:“縣法院的法官都是專業出身,他們不會輕易被情緒帶跑。”我隻能寄希望於此了。

       大約十五分鍾後,屏幕亮起,盧克重新出現,身後還跟著那兩位沉默的觀察者。他麵帶一種複雜的表情,說道:“我們剛剛與提芬妮談了一輪。她堅持認為,你應對籬笆的損壞負責。她開出的要求是賠償七千五百美元。”

      “七千五?”我一下坐直了,“她這數字是從哪兒得來的?”

        “她說你的租客對共享籬笆造成了毀壞,她認為修複需要七千五百。”

        喔,原來這樣。看來她放棄了對精神傷害的索賠,估計她也意識到這個要求很難成立。她現在把重點集中在籬笆上,但她似乎並不了解籬笆的建築成本。我忍不住笑了起來,說,“那一段籬笆最多六個區間。每個區間八英尺寬,就算用最好的6英寸寬的雪鬆籬笆片,也不過每片五美元。一個區間十五片,也不過七十五塊。整個算下來,材料費五百左右。”我頓了頓,壓住語氣,“柱子和橫梁都是好的,把籬笆全部換了,一個人一天就能搞定。她說要七千五?這是什麽籬笆?是鍍金的嗎?”

        盧克皺了皺眉頭,像是在腦中迅速做著加減法。他點了點頭,說:“你這個估算聽起來合理。我要再去問問她,看她怎麽解釋她的數字。”

        他起身離開,再次將我一個人留在會議屏幕前。

       我盯著空蕩蕩的會議界麵,心裏卻比剛才更加平靜了。調解不隻是妥協的過程,也是一次真相的試探。她開價七千五,暴露的是貪婪,而非合理的索賠;我則在一次次陳述中重新找回對案情的掌握。是非曲直,終究要靠理性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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