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不是憲法的事--對“有理”文“台灣的民主”中結論之商榷
(2006-09-06 0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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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理”之文“台灣的民主”的結論,“可怕的不是垃圾憲法,而是高高在上的不肯讓民意碰一字的憲法”的說法,餘以為值得商榷。
凡事都要看兩個方麵,不能今天看憲法推不倒鴨扁就抱怨憲法碰不得。如果憲法是人人碰得,然後誰誰說要修憲就修憲,憲法豈不成了十八的姑娘一天一個樣,那會怎樣?
憲法的穩定是相當重要的,它決定了國家政體的穩定,確定國本的基石了。憲法條款是否合理是要經過很長很長的時間和很多很多的事的考驗的。因為憲法之所以憲法是起界定國家的根本的,兒戲不得。一旦憲法三天一小變,五天一大變,憲法的權威性也就不再了。所以對憲法切不可報實用主義的態度。這也是為什麽各成熟國家的憲法是輕易碰不得的。即便今天憲法不能起到提前搬倒阿扁的作用,或許哪一天正是因為了憲法的不可碰性而造福了社會。退一步說,待到2008阿扁也還是要下台的,不會江山萬代,這也是因為憲法。
換位想一下,也可能將來的某一天,因某一事,某位你認為偉大的元首被過早的趕下台,原因是對憲法采取實用的理念,為了搬倒那位元首大人而被在野黨,或其他政治勢力更改,難道你要再來抱怨憲法太容易碰了嗎?憲法是要盡量遵守一致性的原則的, 包括對憲法碰得碰不得也要遵循同一原則。
在今天中華民國憲政體製下阿扁不能被提前搬倒, 我以為是三條原因。一,是台灣社會的民眾,那些選民們低下的政治素質,二,是中華民國憲政體製下的政黨結構,社會政治力量結構的不足,最後,是對憲法解釋權之不獨立。在此不再贅言,因為不是一,兩句話可以把我的觀點解釋清楚的。但總而言之,台灣的現狀,吾以為,體現了一個道理,再好的憲法,再華麗的民主外衣下,隻要是選民的政治素養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結果多隻能是東施效顰,搞不好還要落個夷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