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夜堂

夜晦而淫,吾以玄談掃滅之,彼得堡乎! 吾本青鶴身,落影履凡塵,不與眾色語,果成登西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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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國不是高句麗繼承國,更與現代朝韓無任何聯係

(2006-08-22 20:36:28) 下一個
渤海的建國者大祚榮及主體民族為粟末人 ,不是高句麗繼承國,更與現代朝韓國家及朝鮮民族無關係 1,根據中國史書《隋書》、《舊唐書》、《新唐書》等記載,渤海的建國者大祚榮及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隋書·靺鞨傳》:“靺鞨,在高(句)麗之北,邑落俱有酋長,不相總一。 凡有七種:其一號粟末部,與高麗相接,勝兵數千,多驍武,每寇高麗中”。 《隋書》是中國較早記載靺鞨的官修史書,有相當的可信度。從中可知:粟末部為靺鞨的七部之一,獨立於高句麗政權之外,並常與高句麗發生爭鬥,說明它與高句麗不是同一族屬。 《新唐書·渤海傳》:“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麗者,姓大氏。高麗滅,率眾保挹婁之東牟山。地直營州東二千裏”。 “萬歲通天中,契丹盡忠殺營州都督趙歲羽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與靺鞨乞四比羽及高麗餘種東走,渡遼水,保太白山之東北,阻奧婁河,樹壁自固。武後封乞四比羽為許國公,乞乞仲象為震國公……是時,仲象已死,其子祚榮引殘痍遁去……。 祚榮即並比羽之眾,恃荒遠,乃建國,自號震國王”。根據以上記載可知: 1)粟末部後來依附於高句麗; 2)高句麗滅亡後,以渤海粟末部為主的大氏一族,率眾到東牟山。其首領為靺鞨人乞乞仲象與乞四比羽。上文中的“舍利乞乞仲象”,舍利是北方民族中的官稱。 據《遼史·國語解》:“舍利,契丹豪民要裹頭巾者,納牛駝十頭,馬百匹,乃給官名曰舍利”。 3)舍利乞乞仲象死後,其子大祚榮聯合乞四比羽,建立渤海國。《舊唐書·渤海靺鞨傳》也記載:“祚榮驍勇善用兵,靺鞨之眾及高麗餘燼稍稍歸之,聖曆中,自立為震國王”。 以上都說明大祚榮是靺鞨人,他率領靺鞨之眾建立了渤海國,也有一部分亡國後的高句麗遺民進入渤海國中,但其主體民族與統治民族為粟末靺鞨。    2、關於《舊唐書·渤海靺鞨傳》中“渤海靺鞨大祚榮者,本高麗別種”之說辯誤。有些學者根據別種一詞,就認為大祚榮是高句麗人,“而別種兩字純屬多餘”。 其實別種二字正透露了大祚榮族屬的真實信息。別種為另一種類,即不屬高句麗同一種類之意。把這段話聯係起來看,大祚榮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麗別種。 為什麽這段話會出現前後矛盾的現象,據《舊唐書·靺鞨傳》、《唐會要》等書記載,“其白山部,素附於高麗,因收平壤之後,部眾多入中國,汨咄、安居骨、號室等部,亦因高句麗破後奔散微弱,後無聞焉,縱有遺人,並為渤海編戶”。 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於高句麗,當然屬高句麗的別種,別種在這裏為別部之意。但是,在高句麗滅亡後,他們都先後成為渤海編戶。 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榮,本高麗別種的內在原因。 既然是依附於高句麗別種的靺鞨人,就談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麗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麗人,純屬牽強附會。 正確的說法是,渤海始祖大祚榮是依附於高句麗的靺鞨人。而依附於高句麗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並為渤海編戶”。成為渤海建國的主體民族。    3、根據外國史書的記載,大祚榮及渤海主體民族為粟末靺鞨。 日本史書《類聚國史》載:“天皇二年(698年),大祚榮始建渤海國,其國延袤二千裏,無州縣館驛,處處有村裏,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為村長”。 上麵文中說明了兩個問題: 一是大祚榮所建渤海國,皆“靺鞨部落”,即主體民族為靺鞨人。這裏的“皆”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說明渤海國以靺鞨為主。 二是擔任渤海國職官的,多為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書中解釋為百官之意。在《詩·小雅》鄭玄箋中為:“百姓,百官族姓也”。在奴隸社會中,有姓氏的隻有官吏、奴隸主與平民,因此“百姓”即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應作何解釋,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土人即當地人,為高句麗人,渤海皆以高句麗人為村長。但是用高句麗的遺民統治靺鞨人,即用亡國後的遺民管理占統治地位的民族,在曆史上不曾見。如遼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謀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還未見到用契丹遺民統治女真猛安謀克,或用女真遺民統領蒙古部族的現象。 “土人”即便是高句麗人,也隻能以高句麗遺民統領高句麗遺民,而不能統領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數高句麗土人統治絕大多數的靺鞨人。村長為地方上最基層的官員,即便用高句麗土人為村長,在村之上還有鎮、邑落、城、縣、州、府乃至中央政權機構,上述這些機構中的官員以渤海人為主,因此在渤海國中占統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數高句麗遺民擔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員。 又據高麗史籍《三國遺事》卷一《靺鞨渤海》條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榮立國,自號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號,專稱渤海”。上文中明確指出渤海原本為粟末靺鞨,大祚榮為粟末靺鞨之酋長,建國後才專稱渤海。 高麗史籍《三國遺事》為高麗人所撰,說明高麗人中也有人堅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這一觀點。      4、判定一個民族及族屬的依據,是從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習俗、共同的心理素質等幾個方麵綜合判定,而不能僅僅依據是否雙方曾有過隸屬關係來判定。有的學者依據粟末靺鞨曾臣屬高句麗王朝,據此認為渤海國應為高句麗繼承國,並屬同一族屬。這種看法是片麵的,不正確的。 一個民族曾依附或隸屬於另一個民族政權,這在曆史上是常有的現象。例如契丹族曾隸屬於唐王朝,女真族曾隸屬於遼王朝,蒙古族曾隸屬於遼金王朝及清王朝,滿族曾隸屬於明王朝。但是,不能據此就認為契丹與漢族為同一族屬,女真與契丹為同一族屬,蒙古與女真、滿族為同一族屬,滿族與漢族為同一族屬。 靺鞨曾依附於高句麗,見於《舊唐書》與《新唐書》等史籍中。《舊唐書·靺鞨傳》記載:靺鞨“其國凡為數十部,各有酋帥,或附於高麗,或臣於突厥……其白山部,素附於高麗,因收平壤之後,部眾多入中國。汨咄、安居骨、號室等部,亦因高麗破後奔散微弱,後無聞焉,縱有遺人,並為渤海編戶。”而《新唐書·渤海傳》則記載:“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麗者,姓大氏。高麗滅,率眾保挹婁之東牟山,地直營州東二千裏。”上述史料是說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於高(句)麗。 但是與上述史料記載不同的是《新唐書·李謹行傳》與《冊府元龜·外臣部》:“李謹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長也。隋末,率其屬千餘內附。居營州。授金紫光祿大夫,遼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貢,以其部為燕州。”。 李謹行,唐麟德年間,曆遷營州都督,因征戰有功,曾授予他為鎮國大將軍,行右衛將軍,封燕國公。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發兵征高句麗,“左監門將軍李謹行殿而行”。可知,突地稽率領下的粟末靺鞨,於隋開皇九年(589)南遷內屬,並沒有“附於高句麗”。 因此,高句麗亡後,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發展、壯大。李謹行並率兵參加了征伐高句麗的戰爭。這支粟末靺鞨人,成為渤海建國的主要力量。    渤海是我國東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很早就活動於我國東北地區。渤海民族屬於我國東北古老的民族肅慎族係中的靺鞨族,建國後又融入了一部分漢人、高句麗人等,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渤海族。渤海民族政權建立後,就與唐王朝保持著冊封與朝貢的藩屬關係。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 其根據是: 1、開國伊始,渤海就接受唐王朝的冊封,承認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唐中宗即位,遣侍禦使張行岌招慰之,大祚榮遣子入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派遣使臣崔忻冊大祚榮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號,專稱渤海”。唐朝承認渤海政權並與其建立了藩屬關係。崔忻回程路經旅順黃金山時,在山麓鑿井兩口,並刻石提名:“敕持節宣勞?羯使,鴻臚卿崔忻井兩口,永為記驗。開元二年五月十七日。”此石刻是唐朝冊封大祚榮,渤海民族政權隸屬唐王朝管轄的實物見證。渤海立國29年,傳15代王,每代王都主動派使臣去中原王朝朝貢,接受中原王朝的冊封。渤海的中央、地方的政治製度完全仿照唐朝製度,始終與唐王朝保持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聯係。接受冊封,就是表示渤海承認其臣屬於唐王朝,是唐王朝屬下的臣子。   2、中原王朝派節度使行使管轄權。《舊唐書·地理誌》:“平盧節度使,鎮撫室韋、??,統平盧、盧龍二軍”。 3、渤海政權派遣質子入朝宿衛。據《冊府元龜》卷974記載,開元六年(718),??渤海郡王大祚榮遣其男述藝來朝,唐朝授懷化行左衛大將軍、員外郎、置留宿衛。渤海各代王子、王弟都先後前來唐朝,入朝宿衛。以恪盡臣子對皇上的忠心。 4、渤海政權遣使向唐朝獻。渤海每年向唐王朝朝貢,唐王朝讓戶部掌管靺鞨之貢獻。《大唐六典》卷3《尚書戶部》:“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遠夷則控契丹、奚、靺鞨、室韋之貢焉”。開元七年(719年)八月,“大拂涅??遣使獻鯨鯢魚睛、貂鼠皮、白兔、貓皮。”此後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向唐朝貢。以盡藩屬之責。進獻的方物有鷹、馬、海豹皮、乾文魚、瑪瑙杯、昆布、人參、朝霞綢、魚牙綢、牛黃、金銀、金銀佛像、白附子、虎皮等。 5、渤海有協助唐朝出兵征討的義務。《冊府元龜》卷986記載,唐玄宗開元八年(720年),遣左驍衛郎將攝郎中張越使於靺鞨,以奚及契丹背恩義討之。穆宗敕渤海王子:“舉國內屬,遣子來朝。祗命奉章,禮無違者。夫入修職貢,出錫爵秩,茲惟舊典,舉而行之。”說明唐王朝對渤海國恪盡臣子之責是滿意的。同時也說明渤海是唐王朝屬下的地方民族政權,它與唐王朝的關係是藩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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