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跟煙兄抬個杠:關於為母親的天權與天理
(2007-06-02 18:24:14)
下一個
是啊,什麽事都有個度。若我們知道,並且認同這一點,並且也認為這個度其實很重要,那麽,對於度之外的那些傷天害理的東西,才一定要有相應的、有效的節製機製。
這種機製,不能僅賴於法律,更賴於民眾對這種度的認同,堅持,和更重要的,參與。
因為,不像一般我們所認為的那樣、度外的東西應當是極少數的個別的現象,我們最近所談論的事情,在國內已經不是一個極少數的個別現象了。它已經具有很大的普遍性,隻不過沒有人去管,更重要的是,沒有人去問。至於這個度外的東西有多普遍,超出度外有多遠,我們這幾天已經說了不少,為了不再刺激我們的情緒,我就不重複了。
“母親最有權力決定胎兒,或是兒童的命運!”這句話我不反對,因為它是對的。那是一個母親的天權和天職,任何人無權去過問一個母親對待子女的權力。
但是我的問題是,一個母親是不是有了那樣的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我所質疑的不是一個人的權利,而是一個人在那個權力之上的行為。
我也舉個例子,如,美國的總統有啟動核按鈕的權力。那麽,他是否就可以想什麽時候啟動,就什麽時候啟動?而如果他那樣隨意的啟動了,是否人們可以說,他有那樣的權力,因此,他怎麽做都行,他的權力給了他那麽做的合理性?而如果總統的權力不能給他那樣做的合理性,那麽他的行為應該由什麽來節製?美國的三權分立我不想談,但其實最基本的,還是民意的節製,而嚴重的時候,是法律的節製。
就這個例子而言,我沒有質疑總統的權力,就像我沒有質疑一個母親的權力一樣。我所質疑的是,如果一個在自己的天權之上的母親,為所欲為地做了度外的事,是不是別的人見了,都不該評論、或過問?
我問的問題“但是,難道一個女人不論怎樣對待自己的孩子,外人都是不當幹涉、或者無權幹涉的嗎?”在這裏我用“不論怎樣”,並不是想以偏概全,從而影響一個人對作母親的權力的理解。這決不是我的意圖。我所針對的,其實是當今國人把母親的權力給絕對化的態度,認為一個母親在這樣的權力之下,不論怎麽為所欲為的做事,都跟局外人沒有關係。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普遍的觀點,對別人家裏發生的家庭慘劇,多數人最多隻是歎個氣,你見過哪個人說了句公道話,或管了某個家庭發生的家庭慘劇?或者把那些事情上報給公安機關的?如果旁人真的能夠哪怕發出一個憤怒的聲音,世上的不平事都會少一些。其實,能歎個氣的,都能算是好心人了。
關於胎兒是不是人,跟嬰兒有沒有區別的問題,隻是個概念。剛出生的嬰兒,和8、9個月大的胎兒,本就沒有什麽本質不同,很多例子能夠證明,早產兒也會活的跟足月的嬰兒一樣健康的。
因此區別隻是,一個出來了,一個還在娘的肚子裏,若因此就說生出來的就有人權,還沒出生的就沒有,實在是於理難和。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其實,這不是有沒有人權的事,而是為母親的,對肚子裏的孩子有沒有愛的事。是不是孩子生出來了,愛就立刻有了,孩子還沒有生下來,就沒有愛的問題。因為,若對肚子裏的孩子有感情,有愛,是不會割舍他們跟自己的聯係的。更何況,如果孩子是健康的了。一個健康的胎兒都快出生了,卻因為自己的生活不順,便決定打了下去,這樣的例子,其實在國內不少,其實就算是生下來了,還有當時就遺棄的。
我所針對的,也就是那樣的事情,原來實在是不能理解。不過現在也理解了,有會那樣做的女人做母親,我看還不如趁早被她們打下去的好。。。
謝煙兄的板磚哈,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