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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銀河的支持者一隻寒號鳥的論爭(6)

(2006-10-29 12:42:19) 下一個

 

1. 關於李銀河討論的幾點說明

來源: 一隻寒號鳥  06-10-28 22:

本人對李銀河談不上喜惡,(但是對他的先生王小波那是喜歡的緊),知道李銀河也是從王小波開始。我的生活其實一直都處於循規蹈矩的所謂正統道路上,所以對李的研究完全無所知之。但是不說別的,就憑她一個女子,在中國,能有勇氣作那些研究,我個人認為是非常欽佩的(對我所不敢為的、並且嚴肅認真、而非嘩眾取寵的行為,我都是佩服的——我一生都將欣賞所有敢於說出自己真實想法的人)。我想王小波先生對她的愛也是基於此吧。

對於這次的大討論引來這麽多關注,我是有點兒始料不及。坦白說,我對這個話題沒有興趣,而且極度厭惡媒體及網絡上關於此的討論(在我看來,其中的炒作甚過任何嚴肅討論的意味)。無奈,性的話題總是特別能吸引眼球。

我當時的感覺是每個人都打著道德的旗號跳出來抨擊她一下,以此來證明自己的道德優越感。這一點讓我很難受。我看過李銀河女士對那件事的說明,我覺得其言並沒有那篇流傳甚廣的所謂李銀河挑戰道德底線,宣揚多角戀、婚外戀的新聞報道標題那樣出位。而我更願意相信,作為一個學者,而非木子美之流,李的說明更接近於事實的真相。而我很懷疑有幾個正在振臂高呼的人真正讀過李的文章,真正嚐試過了解事實的真相。

坦白說我對所有的討論文章一律跳過,(真的沒有興趣),唯獨隻有玉珠的去罪合法化幾個字吸引了我(在寫第一篇文章之時,我甚至連玉珠的那一篇都沒有細看)。我寫文章的目的就是想讓大家都消停一下,終止這無休止的聲討。所以,在我的文章中沒有關於李的言論及行為的任何涉及。

在這裏我必須道歉的是,在寫文章的時候,我已經知道那其實在中國法律上是個灰色地帶,就是說法院是睜隻眼,閉隻眼的,並不見得就真要把你抓進去。但是我避而不談。我覺得隻要有這個可能(把你抓進去),就未必不值得改一改。所幸,玉珠後來的答複對此點已作說明。

另外,我的道德觀點可能有點兒奇怪。那就是,我拒絕任何關於道德的討論,尤其是書麵的。我比較接受的觀點就是王小波書裏的那種(參見王的黃金、白銀、青銅時代三部曲,青銅時代是我最喜歡的一部)。我厭惡用道德來壓製別人,讓人說不出話來,或隻敢說一些違心的話。

另外我學法律的過程也塑造了我這種有點兒與眾不同的道德觀。我的老師提出過你們要不要給殺人犯辯護的問題。我想這個社會上的人就是各司其職的。當然作為一個律師有權利選擇是否為其辯護,但如果這是個法律援助呢?如果你的律所安排你這個案例呢?難道因為他殺了人,因為我內心並不想接手此案,我就可以貸於我的職責嗎?如果是我,我會仍然不遺餘力地為他辯護的(當然並不等於為他撒謊,而是在法律的範疇內盡可能替他找出疑罪從無以及罪輕、減刑的理由)。律師就應當是在任何時候都不把你(當事人)拋棄的那個人,即使全人類都說你罪該萬死,請相信還有一個人說你罪不至死。

(做個律師其實不容易,人格分裂阿!)當時,我就放棄了任何在刑法領域的職業追求,雖然為無罪的人伸冤一直是我的夢想。其實在民商等領域,這樣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因此我被塑造的道德觀念就是職業操守勝於一般道德,以法律為衡量任何事物的底線。我不喜歡討論道德(在朋友間的私下討論除外)。

經過這次事件,我想這個世界上可能還是需要一些道德義士的(確實也有這樣一些純粹的以社會道德為己任的人存在,這一點是我以前忽視的)。但我顯然不可能成為此間一員。

我與玉珠的所有相關討論(我們的討論限於純法學範疇)都已收錄在本人博客中,並專列一欄,方便大家查閱。玉珠LD的回複非常全麵與專業。再次讓我認識到世界上是有非常認真、嚴肅並以社會道德為己任的人。我很佩服。並且也發現這學問是不好做滴,小荷是個投機取巧、愛耍點小聰明的人(大智慧沒有,要不也去讀個Phd.了),所以版上的人,俺都是敬重滴,(你們大部分都是Phd.吧?不是,俺也一樣敬重,誰沒事看俺寫的那些爛東西?所以隻要你看了,俺都是敬重滴)

最後,很高興通過這一次,認識了幾個學法律的朋友,以後就找到解惑的人拉!嗬嗬

1.1. 寫給鐵麵人

來源: 一隻寒號鳥  06-10-28 22:

正如我多次申明,我對這個話題沒有任何討論的興趣,所以非常抱歉,無法對你的貼作任何回應。我該說的都已收錄於博客專欄中,並致以上幾點說明。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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