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一隻寒號鳥 於
本人素來不喜參合到人聲鼎沸、群情激昂的討論中。但作為一個學法律出身的人(請大家不要拍,沒有自傲的意思),我想我有義務說兩句:
首先:本人完全支持李銀河同誌的研究及發表自己的看法。正所謂,可以不同意某人的觀點,但誓死捍衛其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原話自第三任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
其二,李銀河同誌的言論是有理由和背景的。這我必須得解釋一下。中國刑法中有“聚眾淫亂罪”,所以在當前法律下,換妻是違法行為,要判刑的(如果被抓到或有人舉報的話)。關於這一點,我不知道有沒有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加以鑒別(出國好幾年了),否則換妻就是犯罪行為。
(說道司法解釋也是比較有中國特色的,一般由最高院或最高檢頒布,在法院判案中效力等同於法律。一般印在法院報及內參上,所以廣大人民不太知道--搞不清楚為什麽這樣,感覺中國人民對法律不感興趣? 不像美國,每個新法或案例出來,廣播電視都大討論一下。我想問題關鍵是中國的法律尊嚴不夠,說到底還是個人治的國家。但這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不知道就憑借大眾這樣的法律意識,中國怎麽能搞民主。中國的精英們法律意識都不如美國普通百姓,實在是悲哀)
其三,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也就是說,法律隻定義什麽是犯罪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弘揚道德的功效。法律隻管你什麽不能做,並不鼓勵你去做什麽。法律是社會行為的最低規範,道德是社會行為的高規範。
看到有人提到“去罪”和“合法化”不得不說一下。從來沒有“合法化”一說,所有法律沒禁止的理論上都是合法的,並不會由法律給你頒個執照(人權上),表示認可才算。性權力當然是人權的一部分。
最後,真誠的希望大家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始終把理性擺在第一位(沒辦法,我的專業習慣)。一個站出來說支持某種權力的人,並不表示他要做這件事。他有這個權力和他要行使權力是兩回事。
切勿因為一個人的言論而對其進行道德判斷。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板子也不必急於自我表白。道德本來就是個模糊不清的東西,隨著時代的變遷不斷變遷,若幹年前,離婚就很不道德;再若幹年前,寡婦再嫁就是道德淪喪。現在,在大多數人眼裏,同性戀還是邪惡的。我想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趨向於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寬容吧,隻要你不破壞別人的人權。
我原本也是個喜歡搖旌呐喊的人。現在覺得多半都是杞人憂天,別人並不會因為你拚命打壓就放棄自己的行為;也不會因為你鼓勵弘揚都就去獻身。所以,relax吧。我始終堅信:一個民主成熟的社會是建立在每個個體獨立的理性思考及行為之上,所以相信人民的智慧吧,相信這個世界上善的、好的是大多數。並不缺你一個道德的衛道士。
來源: 鐵麵人 於
1,誰也沒有試圖剝奪李說話的權利,事實上,她說話的權利比別人大得多,機會也多得多。
2,在這個壇子裏說的話,不能作為一種剝奪李說話的權利的試圖。
3,她可以說她的,別人也可以批判她的東西,這也是別人的權利。我已認識到對人身攻擊是不對的,並願為此道歉,但這並不意味著放棄對她的社會影響的批判。但那,是對事而言。
4,道德需要由公眾維護。維護,也是別人的權利,這根衛道士沒任何關係,隻有以次為職業的人才配此稱號。
5,以換妻為題材,並且是以麵向大眾的方式,改善中國的法律體製是無法令人理解的。法律體製是一個問題,應專門對待,換妻是另一個問題。其中一種問題不能成為另一種問題的存在合理性的依據。你所提供的背景因此沒有實際的意義。就事論事,這也是你所提倡的。
6,相信前麵所作的討論主要方麵都是客觀的(除了我說過的幾句本當收回的過激的話,為此致歉)。
7,以上為善意的討論,不是爭論,嗬嗬...
來源: 黎程程 於
好吧,我想我不了解多少法律,沒資格說什麽,但我認為我心目中的道德標準跟大眾的差不了太多。
我想說的是,換妻即使是不違法,也可以給自願情況下的當事人們帶來愉悅,可是,由此而引發的社會問題由誰來負責呢?如今社會世風日下,那些前衛的理論家在思考些什麽?濫交所帶來的後果,至少美國人現在在反思性解放帶來的問題。社會再怎麽進步,隻要它是以家庭為基本構築單位的,以婚姻作保障的,那公眾和政府就得要保護家庭的穩定性。回歸傳統並不代表要回到納妾的時代,如此還不如直接回到原始社會呢。
人是社會的、集體的,現階段甚至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人作為個人應是自由的(理想狀態下),但作為社會一份子,就應該受到約束。這是人作為有理智的動物與其它動物的區別所在。
李教授有權利發表看法,也應該接受輿論、公眾的批評。不能否認的是,她作為一個有地位、有影響力的人物,她的言論比普通人的有大得多的影響力,比如,木子美比她更激進,可誰會在乎她說什麽、做什麽呢?作為一個性學家,她難道不能做些比推廣性濫交更好的事情嗎?
道德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是必要的,做個道德的衛道士也沒什麽錯。隨著時代的進步,一些現象,比如一夜情、換妻會被大眾寬容,但那絕對不能說是對的,甚至是受到鼓勵的行為,也不應該是受到保護的行為。我們在想法設法愉悅自己的同時,也為子孫考慮一下吧。換妻不可能不傷害到他人,甚至是當事人。
沒時間寫,分好幾次才說完,有些邏輯不清,見諒。另外,一孔之見,隨便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