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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武警“假扮僧侶”等侮辱誹謗案,可提起國際訴訟----揭露性報道重在證據(1)

(2008-04-06 15:52:22) 下一個

提醒:
       武警“假扮僧侶”等侮辱誹謗案,可提起國際訴訟

     ----揭露性報道重在證據(1)

    3/14,聖潔高原喋血,美麗生靈塗炭. 達賴集團指揮, 藏獨勢力作亂,國際反華叫好.那一些西方媒體,更勝戈倍爾, 顛倒黑白,妖言惑眾,為分裂主義分子撕裂中國搖旗呐喊.

   現在,國人在揭露達賴集團的同時,選擇案例,及時提起國際訴訟,其行為本身有著深遠影響.

      (一)武警“假扮僧侶”照片誹謗案 .
      (一)武警“假扮僧侶”照片誹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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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威自由西藏之聲”網站3月29日登載了達賴當天在印度新德裏舉辦法會並召開記者會的消息。消息說,“達賴暗示中國本身可能在支持暴力事件,因為他說:‘我們聽說數百名中國軍人拿到了僧侶的服裝。他們扮成僧侶。所以,對旁人來看,他們看似僧侶。’”  美國《奧克蘭新聞報》、德國《西德日報》、《明星周刊》等個別西方媒體肆意傳播這一謠言。《明星周刊》在報道達賴謠言的同時,還配發了那張“依據”的圖片。

據解放軍報記者柳軍,李敬坡 特約通訊員趙豔誌,錢檬4/6報道: 3月30日至4月4日,我們跟隨武警西藏總隊調查組,找到和尋訪了照片中的部分當事人。

    取證一:照片中當事人證實,照片是2001年武警西藏總隊第二支隊官兵在參與電影《天脈傳奇》拍攝過程中,作為群眾演員分發劇服時被拍攝的。

調查小組在武警西藏總隊政委亢進忠的帶領下,找到了照片中的部分官兵。他們證實:照片中豎抱著中間係一黃繩喇嘛服的那個人名叫劉鵬勃,當時他是中隊一級士官班長。2002年8月,劉鵬勃被部隊保送入學,現為拉薩支隊五大隊27中隊副指導員。劉鵬勃非常肯定地說,照片是當時第二支隊四中隊官兵在電影《天脈傳奇》拍攝過程中作為群眾演員(喇嘛)分發劇服時的場景。對麵背對鏡頭的那個幹部是李偉,當時擔任排長。去年12月,他從直屬支隊7中隊轉業。 調查組還找到2004年12月退伍後,現仍在拉薩市打工的邵洪(照片左第二排第二個),他也同樣確認,照片是大家在分發劇服時被拍攝的。照片中的人除劉鵬勃外,其餘都已退伍或轉業。調查組把他們所能叫出名字的戰友圖像在照片上進行了標注。據悉,當時在拍攝過程中,武警官兵共扮演了三次群眾角色:第一次是在大昭寺廣場,第二次是在布達拉宮正門圍牆外東側,第三次是在布達拉宮正門內西側空地。調查組成員、武警西藏總隊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還查閱了第二支隊政治處2001年9月16日起草的有關文件,證明該電影是2001年9月由天津電影製片廠和香港浩瀚電影娛樂有限公司聯合拍攝、拉薩電視台協助拍攝的。第二支隊官兵主要在9月20日和21日兩天時間,擔當了部分群眾演員的任務。

    取證二:照片中人力三輪車車主叫索朗,他證實,照片是2002年7月之前拍攝於夏秋季。

      記者隨調查組找到了照片中車號為0055的人力三輪車當年的車主索朗。拉薩地區人力三輪車管理服務公司從拉薩市城關區吉崩崗居委會書記邊巴那裏獲知,照片中的人力三輪車是2001年5月1日在拉薩市城關區吉崩崗居委會登記的,車主叫索朗。邊巴說,該車現還在運營中,從車的頂篷可以斷定,這張照片是2002年7月以前拍攝的。索朗說,2002年7月以前,平時都是自己經營。但在夏季農忙的一兩個月,就會轉租給別人。照片中那個蹬三輪車的人就是他轉租後的車夫。據悉,從2002年7月以後,拉薩地區所有的人力三輪車頂篷全部更換成了藏式頂篷,並延用至今。

    取證三:照片裏武警和地方人員均穿夏季服裝,說明照片拍攝於夏秋季。

武警西藏總隊政委亢進忠說,經過調查組認真查證,確認此照片與部隊處置“3·14”事件毫無關聯。照片裏武警和地方人員均穿夏秋季服裝,而在最近處置“3·14”事件中,武警西藏總隊官兵都是統一著“05式”迷彩作訓服和“87式”冬季作訓服。  調查組成員、武警西藏總隊政治部副主任高旭波也指出,照片裏的武警官兵穿的是2004年5月以前的夏常服。從2004年5月開始,武警部隊人員就開始統一佩戴臂章和胸標,而照片裏的人員卻沒有佩戴。

 亢進忠說,這次調查以翔實的證據表明,達賴以“聽說”為依據,妄稱和汙蔑我武警官兵假扮僧侶和暴徒,完全是為他們一手製造的拉薩暴力事件進行狡辯,這是對人類判斷力的公然蔑視!

( =)作法建議

 1,原告: 天津電影製片廠,香港浩瀚電影娛樂有限公司、拉薩電視台;

           照片作者;

           照片中當事人: 劉鵬勃(豎抱著中間係一黃繩喇嘛服),邵洪(照片左第二排第二)……..

           分頭告

 2,被告:, 美國《奧克蘭新聞報》、德國《西德日報》、《明星周刊》等。

      3,管轄: 印度新德裏, 美國《奧克蘭新聞報》、德國《西德日報》、《明星周刊》等所在地。

                拉薩.

       4 , 性質:民事侵權

       5,法侓: 所在國 民法,新聞法

       6,: 照片作者, 拍攝時間……


  及時分頭告,立不立案先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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