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李玉芳 |
以色列自 1948 年建國以來,隻用了短短五十多年,就克服了生存環境極其惡劣、自然資源極度匱乏的不利因素,在逆境中迅速崛起,成為世界屈指可數的科技、經濟和軍事強國,令世人矚目,這些非凡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以色列先進的教育製度。研究以色列中小學教育製度,對改革和完善我國當前的教育製度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以色列中小學教育製度的形成
以色列建國前五十年,猶太人就開始到巴勒斯坦定居,各地的移民建立了一些學校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教育。到以色列建國時,它已擁有兩所高等學校,三十六所中等學校,在校學生一萬餘名,由於移民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所建立的教育體係各不相同,有以西方世俗教育為模式的,有強調猶太傳統文化為模式的,有帶有較濃厚宗教色彩的,這就形成了以色列教育製度的雛形。
以色列建國後,政府試圖對教育體製進行統一,但由於各個政黨和宗教派別的極力反對而未能成功。 1949 年,以色列頒布了《義務教育法》:所有 5-14 歲(到 2001 年修正為 3-18 歲)的兒童都必須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父母可以在世俗學校和宗教學校之間為其子女做出選擇。從此,基礎教育得到了迅速發展。為了滿足大批移民的教育需求,以色列教育部門除了增加學校和教師外,還要製定特殊的教育政策,采取特殊的教學手段和方法,以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兒童獲得平等的教育機會,這也是以色列教育部門不同於其他國家教育部門的艱巨任務。
1968 年,以色列對全國教育體製進行過一次較大的改革,這次改革包括修改《義務教育法》,把義務教育從原來的小學和初中擴大到高中,這樣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限總共為十一年,僅次於當時實施義務教育年限最長的荷蘭、比利時和德國(為十二年)。這一年,對中小學體製也進行了改革,新體製包括小學六年、綜合性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對中等教育結構和入學考試也做了修改,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個人能力,在各級教育中擴大了科學與技術方麵的學習,並大大加強了計算機和實驗室的應用。
經過五十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結合自己的實際國情,以色列政府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完備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普通教育體係,該體係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幾個層次。
以色列中小學教育製度的特點
獨特的民族,獨特的發展史,使以色列的教育製度也形成了自身的獨特性,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重視基礎教育。教育立國是以色列建國以來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標之一,尤其是基礎教育在以色列受到了極大重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注重對基礎教育的法律保障。以色列 1948 年建國,建國後的第二年,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義務教育法》。政府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普及義務教育,並於當年開始實施 6 年免費義務教育。經過數年的努力,到 1954 年,以色列政府決定把免費義務教育的時間由 6 年延長到 9 年。進入 70 年代,以色列政府再次決定把免費義務教育由 9 年延長到 13 年, 2001 年又修正為 3 — 18 歲。期間還製定了其他法律為基礎教育提供保障,如 1953 年通過的《國家教育法》,對基礎教育所用的教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1988 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為殘疾、低能兒童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
重視對基礎教育的資金投入。以色列一向重視對教育的投資,自 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以來,以色列的教育投資在其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一直沒有低於 8 %,始終保持在 8 %— 11 %,超過了美國等發達國家。即使在戰爭環境中,以色列的教育經費也達到了國民收入的 8 %。近幾年來,國家財政預算對教育的投入從 1995 年的 6.6 %上升到 1999 年的 10.6 %,僅次於其國防預算。現以 2001 年為例,以色列國家財政預算為 614.5 億美元,其中教育經費為 57.5 億美元,即 9.35 %,而其中的基礎教育支出達到 56 %,即 32.2 億美元。這對於以色列這樣的一個小國來說是非常不易的。
——關注教育平等。以色列是一個大部分人口由猶太移民構成的國家。其中一部分是建國前後從歐洲各國移居以色列的西方猶太人,其社會經濟條件和受教育水平較高;另一部分是建國以後從亞洲、非洲等發展中國家移居以色列的東方猶太人,其社會經濟條件較差,受教育程度較低。針對這一情況,以色列在 1949 年製定的《義務教育法》中,就賦予了所有家長和學生在當時的四個與黨派相聯係的“派別”學校係統之間作出選擇的權利。 1953 年,以色列又廢除了從 20 世紀 20 年代起就形成的“派別”學校係統,強化了中央政府管理教育的權力,以保障所有人都能受到義務教育。 1968 年,為了使更多的處於社會經濟底層的東方猶太人子女能夠上中學,以色列議會又通過了教育改革法案,將 8:4 學製改為 6:3:3 製,並將義務教育年限延伸到了 10 年級(高中一年級)。在 1968 年改革之後,東方猶太人子女上中學的數量和比例總體上來說大有增加,但是輟學率依然很高。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以色列議會又在 1978 年通過了免費教育法案,決定在高中 11 — 12 年級實行免費教育。在上世紀 70 — 80 年代,以色列還改革了高校入學資格考試製度,減少了考試科目,降低了入學要求,並通過對原有中學後教育學校的改造等途徑,建立了幾十所高等教育學院(包括師範學院),使越來越多的東方猶太人子女也同西方猶太人子女一樣擁有了上大學的機會。近年來,針對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在升學率方麵存在的差距,以色列政府又通過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資金投入、增加通過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比例、實行“向升學過渡計劃”、向一些符合標準的學生提供第二次考試的機會等措施,為更多的不發達地區的學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注重教師隊伍建設。以色列政府對教育的重視,不僅僅表現在教育立法和教育投資上,而且表現在對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視。首先,注重教師地位和待遇。以色列《義務教育法》規定,國立(含市立)幼兒園和小學教學人員為教育部雇員,初高中教職員由地方政府雇用。教育部通過自己在全國六個行政區的分部和一個農村地區和定居點教育分部,對教師的選拔、培養、培訓、雇用進行管理。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分為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和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教師的工資兩種情況,它們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穩定的工資保障,解決了教師的後顧之憂,為教師集中精力投入教育、教學工作提供了前提。其次,注重教師培訓。為保證教師培訓質量,以色列中小學教師培訓由教育部全權負責,統一安排。就培訓經費而言,國立中小學教師培訓的費用由教育部負責。在培訓機構上,中小學教師的培訓主要由大學的教育學院(主要負責中學教師的培訓)、師範學院(主要負責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培訓)以及其他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就培訓類別來說,以色列不僅注重教師的學曆培養、培訓,而且注重對教師的非學曆培訓,包括教師資格培訓、教師專項培訓、教師常規培訓、校本培訓等。上述培訓的經費基本上都由以色列教育部提供。穩定、充足的培訓費用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培訓質量。對教師而言,免費的培訓也有利於調動教師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鼓勵私人辦學。以色列的教育屬中央統一領導,但是私人辦學在以色列得到鼓勵和支持。如婦女國際猶太複國主義組織( WIZO )在 1962 — 1963 年間,擁有 80 個幼兒園、 30 個日托中心、 70 個俱樂部。私立學校以師資雄厚、教育質量高而引人注目。盡管公立學校差不多不收費,但是仍然有 35 %的家長對私立學校趨之若鶩,情有獨鍾,送子女到這類學費昂貴的學校就讀。公私兩類學校都由教育文化部管理和督導,它們彼此競爭,相互促進,確保了整個國家的教育質量穩步提高。教育部門兼顧各種學校和不同種族移民的現實需要,製定出可供選擇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在服從政府領導的前提下,各地學校有權根據本校的情況,設置課程,選擇教學方法。目前,各種形式的私立學校遍布各地,成為以色列普及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
——強調教育與社會生產相結合。重視勞動教育和職業教育也是以色列中小學教育製度的一大特點。學生從小學 1 年級就開始安排手工課,讓孩子們從小學會動手,接受係統的勞動教育。到了小學高年級和初中,就要讓學生們學習各種技術課程和家政課。升入普通學校 8 年級(相當我國初中二年級)後,開設“以色列工業和國民經濟”課程。要求學生了解工業生產的基本原理、國民經濟的主要運行機製、產品的生產及市場營銷、財政金融的基本法則等。到了中學高年級,勞動教育中的職業性更加突出,學校把勞動分成農業技術教育和工業技術教育兩種,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一門專門技藝。通過勞動教育,學生在中學畢業時,已獲得了基本的勞動知識,掌握了基本的勞動技能技巧,形成了一定的勞動素養,有的還有了一技之長,這對其將來高層次的專業教育和就業都大有裨益。
正是由於注重教育與社會生產勞動的緊密結合,使得以色列教育不僅在挖掘智力資源、提高勞動力質量、促使產業結構不斷變化等方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為教育自身的健康發展增添了更多活力與動力。
啟示與借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以色列教育製度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堅持基礎教育的優先發展。在教育體製的改革中,首先要落實基礎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發揮教育的基礎性作用。然而,目前,我國基礎教育的發展水平、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不能滿足現階段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的要求,更不能適應 21 世紀科技革命和知識經濟發展提出的挑戰。因此,我們既要確保教育投入的優先地位,保證基礎教育適度超前發展,還要引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使教育的規模、結構、體製和運行機製、人才培養的質量規格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實現區域教育、科技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確保教育公平原則。當前,教育公平在我國還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不同地區、不同階層、城鎮與農村、男女之間在獲得教育機會、教育資源等方麵還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在教育體製改革發展過程中,我們一定要通過發展教育,擴大教育機會,縮小教育質量的差距;通過確立新的資源配置理念,促進教育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通過建立優惠政策和相應機製,加強對農村、西部地區和弱勢群體的政策支持。
——優化教育結構。發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既是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化的需要,也是優化教育結構的重要一環。而職業技術教育是當前我國整個教育事業最薄弱的環節,因而教育體製改革的推進,必須優化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要依據《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小學勞動教育技術課,繼續實施初中後教育的分流,從各地實際出發,積極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把職業教育工作重點放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當地的條件調整專業設置、課程內容。通過各種職業培訓,為社會提供大量的技術、管理幹部和熟練工人,也為廣大青年的就業和職業選擇開辟廣闊的領域。
——優化教師隊伍。教師素質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教育質量的高低。深化教育改革,就要加強師資培養,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要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生活待遇等。要通過多途徑、全方麵地加強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實行教師聘任製和全員聘用製,加強考核,競爭上崗等途徑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同時,要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向社會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非師範類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改善教師隊伍結構。製定有關政策,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包括非師範類)到邊遠貧困的農村地區任教,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傾斜政策,采取服務期製度。
——大力發展民辦教育。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教育體製,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體製。要製定有利於吸納社會資金辦教育和民辦學校發展的優惠政策,民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考試、社會活動等方麵享有與公辦學校學生的同等待遇。同時社會力量辦學要納入依法辦學、依法管理的軌道,通過完善法規建設、提高學校設置標準、健全管理體製、加強校容管理、嚴格財務審計製度等不斷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鼓勵現有民辦學校發揮規模效益。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