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狗
(2008-07-20 12:56:38)
下一個
俺不養狗,倒不是俺不愛狗。不養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要盡量把兩個孩子養活。俺就這麽著沒日沒夜地忙乎著,他們的基本人權也還是沒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若再添條狗,狗權又會成為一個新問題,至少俺不能不為狗的幸福著想。在俺的眼裏,眾生平等,何況還有個人道主義的問題。俺自個病了,吃片藥就結了。可它要病了,俺不管自個有病沒病,那也得先帶它看病。俺的病要耽誤了,頂多算個咎由自取。它的病要耽誤了,說不定俺得吃官司——好像就叫“劣待寵物罪”。與其那樣,俺還不如劣待自個算了。由此可見,有狗權的地方,人權就要讓步。
俺以前倒是幫房東溜過狗。若迎麵碰上另一位溜狗的,就趕緊把狗鏈子拉拉緊,免得狗咬狗。每次溜狗,這樣的事總得碰上那麽幾回。除了狗對狗會狂吠幾聲之外,狗的主人倒是會互相微笑著點點頭,再說聲哈羅。 甭管狗們如何叫喚,狗的主人們都是一幅處變不驚泰然自若的樣子。
在美國,養狗可是一個產業。狗有狗窩,狗有狗食。俺到現在還沒見到過哪條狗麵露菜色,或是瘦骨嶙峋、衣衫襤褸的。俺禁不住要浮想聯翩——從非洲到亞洲,從城市到農村,從新社會到舊社會......。不過,想歸想,可這心裏除了感動還是感動: 它們不僅不憂吃住、不愁衣穿,而且好像過得也特幸福——一見到主人,又是搖頭晃尾,又是轉圈打滾,還時不時地這舔舔,那蹭蹭,喜悅之情無法言表。看來它真是懂得感恩的,對自己的生活也有很高的滿意度。就連它的精神生活都是伯拉圖式的,像魚水之歡生兒育女之類的日常瑣事,早已忘到了腦後,真可謂是樂不思春。即便萌生愛意,也許就是動動心眼而已。因為所有這一切,早都被狗的主人以高度負責的人道主義精神給安排好了——一去了之。俺曾經很訥悶,它的精神文明程度咋這麽高呢?看來狗的幸福生活連上帝說了都不算,要不它怎麽就沒有一點“性福”的權利呢?難道它生活的全部目的,除了看門之外,就是取悅主人?嗨,俺犯的著管這閑事嘛?隻要它覺得“此心安處是吾家“就結了。
如此看來,狗還真是挺好養的。它至少沒有“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的狗生理想。相對來說,這養人可就麻煩多了。剛一解決溫飽,淫欲又來了。不僅如此,還要什麽自由、平等、博愛,還有什麽人權之類。但顯然這個世界太複雜,有些地方連狗的溫飽都早已解決了,可有些地方卻連人都還吃不飽,甚至還有餓死的。會不會這餓死的鬼,轉世之後就不會再挨餓了呢?哪怕做條狗也好呀!那樣活著,也許更有尊嚴,至少是“食有魚,出有車”了。
後來俺有了房,溜狗的情景就見得更多了。街裏街坊,到處是狗。人一走近,吠聲震天。好在大家都是獨門獨戶,倒也相安無事。像俺這樣沒養狗的家庭,除了有些形單影隻之外,倒是不乏安全感。可是,如果要是哪天,溜狗的越來越多,不再是幾隻,而是成群結隊、成百上千,到那時,到底是狗權的問題大還是人權的問題大?會不會還讓溜狗呢?如果不讓,那狗們散步的自由又該如何保證呢?如果還讓,會不會變成狗咬狗?或是狗咬人? 說不定,弄到後來,就改成了人狗大戰,接著人與人也跟著掐將起來。
看來,量變引起質變還真不是杜撰的。要不然,什麽東西一多,這問題就不大好辦。俺才養兩個孩子,就已經手忙腳亂。一個養十幾億人的國家,還什麽都得管,容易嗎?俺看著就眼暈,心說不添亂就是幫忙。遂下定決心,俺就呆家裏鼓搗自個家的兩孩子算了。
不過,少了些狗吠,到多了些清靜。這世道本來就是這樣的,有所得必有所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