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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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讓孩子讀點勵誌的書?

(2008-07-19 20:06:22) 下一個
女兒愛讀書,這大概多少受了我的影響。但我對她的影響充其量就是讓她從小就愛上了讀書。至於她奇快的閱讀速度,就跟我沒多少關係了。這也是為什麽孩子還在小學時,她的閱讀量就是她學校有史以來的最高紀錄的原因。

我堅信,開卷有益。隻要孩子花時間讀書,讀什麽書我並不過多幹涉。隻是到了一定的時候,不失時機地點撥一下。也就是鼓勵她從隻讀某一類型的書跳到讀另一些不同的類型的書,以擴大視野。

一開始她總是心存抵觸,自詡她的讀書興趣與我的相差十萬八千裏。我也不和她理論,隻告訴她,讀完有獎,而且還自告奮勇的把她該做的家務活也給承攬了過來。這樣一來,她隻好不情願地開始讀我的指定書目。可是讀著讀著,味道就出來了,接著就喜歡上了。這就是所謂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接下來就看她自己的造化了。

這不,我今天就是以同樣的方式讓她讀了一本書叫做 “Awaken the Giant Within” (Anthony Robbins) 。一本五百多頁的書,她幾個小時就讀完了。讀完之後告訴我,她還想再讀。這樣一來我的目的就達到了,而她的獎勵也就到手了。算是兩全其美。

我之所以開始鼓勵她讀這類的立誌書,是因為她已年滿十二歲,並且這之前已經有了切實的生活積累(或通過言傳身教,或通過她自己的閱讀)。而且我信奉孔子之言:“吾十五而誌於學,三十而立。”。一個十五,一個三十,都是人生的兩個及其重要的階段。這兩個指標都具有裏程碑的意義,也是教育的兩個階段性指標。如果到了十五歲還是懵懵懂懂,胸無大誌,日後的日子也就有可能會過的糊裏糊塗。要知道,依照猶太律法,男孩從13歲,女孩從12歲生日那天起就算成人了,就要加入成年教徒的行列。其實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要求,也是“十二而冠”,隻是到了周成王之後才改成了“十五而冠”。我個人傾向於猶太律法的年齡規定,而且男女有一歲之差。

可是,如果沒有在十二三歲時所擁有的像成人般的自覺,則無法想象他會在十五歲的時候立誌。因為立誌者要從了解自己開始,也就是他必須有深刻的自我意識。要不然怎麽會有“自知者明”一說。也隻有做到了明白自己,也才談得上“自勝者強”。

那麽何謂成年?大概定義會有很多。但作為孩子來說,也許最重要的還是學會怎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勇敢地麵對自己行為的一切後果。有了這個態度,孩子什麽都學得會。其實,上帝賦予人類的不就是自由之精神嗎?也就是選擇的自由。但無論何種選擇,都必須承擔其結果。那就是好的選擇帶來好的結果,壞的選擇帶來壞的結果。人生的一切選擇都無出其右。這差不多就是佛教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機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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