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段曆史:
古老的印度其實長時間流行著一種殘忍的殉葬製度,就是印度男人死後,妻子往往被要求殉葬,而且殉葬的方式也非常殘忍——寡婦被勒令在丈夫的葬禮上衣著盛裝自己跳進火葬丈夫的火坑中,真真切切的被“自願”跳進火坑。
這種製度被稱為娑提,亦或是薩蒂(Sati,Suttee),娑提,這位印度教中司掌婚姻幸福的女神,有著一段深遠的傳說。據傳,她的戀人濕婆遭受其父達刹的侮辱,為了表達對這一行為的不滿,娑提選擇了投火自盡。她的靈魂在轉世後成為雪山神女,並與濕婆再次結緣。這個傳說在印度教徒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逐漸演變成了寡婦自焚的習俗,以此象征對丈夫的忠貞不渝。
娑提一度在印度非常流行,1819年,在英屬印度的孟加拉邦,僅被英印政府記載的殉葬寡婦就有839名寡婦被這樣燒死——平均每天燒死兩個婦女。
在當時寫作的科幻小說《八十天環遊世界》也有一名年輕女子艾娥達,她被迫跟當地一個老土王結婚,結果婚後剛滿3個月,她就成了寡婦。土王的親屬認為她活在世上將無法履行做妻子的職責,所以決定要她殉葬——當年的印度人就是這麽思考問題的:丈夫都死了,還要妻子留著幹嘛?燒了吧!
英印政府對這套野蠻的陋習也很頭疼,屢禁不止,更為關鍵的是,從小受印度教傳統馴化的印度婦女,很多人也認為這種娑提習俗是一種屬於女性的榮耀,印度當地婆羅門們趁機鼓噪,說這是他們的傳統文化,敢管就是不尊重他們,甚至為此鬧出過好幾次群體性事件,英印政府隻能不了了之。
直到後來來了個硬核狠人到印度當總督,此人就是查爾斯·J·納皮爾爵士,納皮爾爵士的邏輯就很簡單:
什麽?你說架起火堆把死了丈夫的寡婦給燒了這是你們傳統文化?要我們尊重你們?好啊!完全可以!但是在我們英國,當男人因燒死女人而被判罪時,我們會執行絞刑,並剝奪他們的全部財產。
“因此,我會命令木匠們製作絞刑架,以便在寡婦被焚燒時,立即將涉案者處以絞刑。讓我們各自尊重彼此的文化傳統吧!”
果然“英國版西門豹”納皮爾爵士此訓令一出,什麽“印度教的文化傳統”,什麽“女性都是自願為夫殉葬”,還有婦女們上街抗議不許她們自焚,統統就銷聲匿跡了。印度婦女的殉葬傳統,終結於19世紀中葉。
但是這個事情,後來有個後續,那就是百年後的20世紀中葉,印度人在聖雄甘地的領導下鬧起了民族獨立運動,英國殖民者滾蛋了,一係列印度“傳統文化”得以複興,其中就包括野蠻的娑提習俗。
1948年,甘地被暗殺,享年79歲。在他火葬的葬禮上,有十幾名印度婦女突然衝破警察的封鎖,跳進火堆中,“自願”為這位聖雄殉葬。
不同於英印政府嚴守吊死組織者的習俗,新興的尼赫魯政權大力表彰了這些烈婦的家屬,於是“娑提”習俗很快就在獨立後的印度如火如荼的複興了起來。當然根據印度政府的說法,所有這些寡婦都是“自願”的。
直到1979年,不堪強大的國際輿論壓力和內部知識女性緩慢覺醒,印度才正式從聯邦層麵再度立法,宣布娑提為非法,但雖然非法,寡婦被強迫在丈夫葬禮上“自願”為其殉葬的惡性事件在印度、孟加拉等地依然時有發生。今天的印度不僅依然是強奸之國,也是女性權益的窪地。納皮爾爵士達成的那個治理效果,時至今日也沒在印度複現。
突然很想講這個故事,是因為它給了我們兩層比較有意思的啟示。
第一,比如,近現代民族獨立運動被視為一種廣泛的政治正確,但是具體到印度婦女權益的這個具體細節,你會發現它是矛盾的。直到今天,生活在“自己國家”裏的很多印度婦女們,其生存權、受教育權的水平可能依然遠不及百餘年前英印政府管得著的範圍內的那些印度婦女,至少當時印度的家長、公婆和鄉鄰們,不敢明裏暗裏的給這些可憐的女性洗腦,逼著她們“自願”在丈夫去世時往火坑裏跳。
類似的情況其實還出現在美軍撤離之後的阿富汗,塔利班重新掌權之後再阿富汗推行了一整套完全不把當地女性當人的歧視性教法,如果按某些論者的說法,塔利班重奪阿富汗江山是反帝鬥爭的一大勝利。那阿富汗民眾在趕走美帝之後日子應該越過越好才對,今天阿富汗婦女們地獄級的生存狀態又為了哪般呢?
個體的權益與“家國命運”至少在這兩個個案中,其實是分離、甚至是相悖的。
第二,與民族自決、獨立同樣在20世紀中後半葉興起的還有另一個敘事,那就是文化是彼此平等的、並無優劣。像前文提到的聖雄甘地就是持此論的一個典型,早年受過係統英式西方教育的甘地在“皈依”本國本土文化之後,反而成為了印度文化的堅定信仰者和支持者,他倒是並沒有公開支持過婦女為丈夫殉葬的“娑提”傳統,但是甘地堅決地反對英國人所帶來的工業文明,他帶領“非暴力不合作”者們煮海鹽、穿土布,主張印度應該拒絕工業化;並認為印度教的種姓製度是一種各安其位的和諧體係……幸虧頭腦還算清醒的尼赫魯沒有完全執行他的“精神導師”的這些主張,否則在整個二十世紀後半葉在印度名為回歸傳統、實則重歸地獄的,恐怕就不隻有印度婦女們了。
甘地所信仰的這一套,在二十世紀中後半葉有了個正式名稱叫“文化相對主義”或“文化多元主義”,“文化相對主義”在1970年代以後的西方左翼知識分子圈子裏一度(甚至時至今日)也非常流行,該主義最反對(甚至可以說仇恨)的,就是前文所提的納皮爾爵士那樣的“高傲而惡臭的殖民主義分子”——印度人要求婦女為亡夫殉葬,這是他們的寶貴文化傳統麽,你嚴厲禁止它們幹嘛?
同樣的道理,中東極端組織要求治下的女性穿罩袍,非洲部落強求女性行割禮,乃至太平洋一些小島上土人喜歡將活人煮熟了分而食之。在這些“文化相對主義”者們看來都是正常的、有各自的功能和效果,外人最好不要幹涉,也無權去幹涉。就讓他們各行其是就好。
文化多元主義最有名的學者是美國文化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對,就是二戰中為美國軍方寫《菊與刀》考察日本傳統文化的那位。
本尼迪克特寫過另一本著名的書籍名叫《文化模式》,在書中,本尼迪克特針對英法19世紀殖民模式賴以成立“西方文化優越論”,針鋒相對的提出了“文化相對主義”和“文化功能主義”的觀點。
本尼迪克特認為,任何文化都是對人類生活模式的一種協調,隻要有效,就是合理的。因此現代文化和原始文化都是同樣的實現人類潛力的方法,不能認為現代文化比原始文化更為先進高級,不同的文化並無優劣高低之分。
我大學的時候就讀過這本書——但老實說,就像我覺得《菊與刀》壓根就是一個連日語都不懂的人在現上轎現包腳一樣,《文化模式》的思路也讓人不敢恭維。
在“文化無高低優劣”這個貌似先進、開明的左派觀點之下,其實保藏著作者那顆冷漠、置身事外的的內心——本尼迪克特說不同文化在功能上能達到相似的社會治理效果,但她卻忽略了討論,在實現這個社會治理效果時,個體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麽?
比如同樣為了維係婚姻的忠誠,現代社會用的是婚姻法的法律約束、印度搞的是娑提殉葬、黑非洲用的女性割禮,某些極端宗教組織則幹脆把女性當成了奴隸。效果上的確都打成了保障婚姻的目的,但個體在這個過程中所付出的代價呢?你去打個離婚官司,和被“自願”跳到火坑裏,那能是一回事麽?
燒你,你樂意麽?
所以我總覺得,所有信奉“文化相對主義”的人,都是不自覺或主動的在耍流氓——如果他像本尼迪克特一樣是個學者,那這個人就是蠢,是學藝不精,為了自己寫論文,搞奇談怪論不顧他人的死活。如果他那這一套去忽悠別人,說什麽納妾、娑提、吃人、割禮乃至愚忠愚孝都是相對主義視角下的好文化,那這個人就是壞,試圖把人類推回到原始社會去。
然而不幸的是,二十世紀最後幾十年,以及二十一世紀最初的十年,恰恰是文化相對主義在西方最興盛的時代,很多西方人喪失了納皮爾爵士那樣對上帝、人權與法律的信仰,反而流行起當甘地的信徒,相信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乃至非洲部落的土人的習俗能拯救西方。
文明喪失了自信力,變得軟弱、猶疑甚至倒退,這是這些年曾經輝煌的歐洲文明之所以出現衰落的根本原因。
美國黑人保守主義學者托馬斯·索維爾對這種現象辛辣的諷刺說:““文化相對主義”歸結起來就是,你可以讚美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你不可以批評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
而王小波先生則從另一個角度說的更加明白:“我們知道,非洲有些地方有對女孩行割禮的習慣,這是對婦女身心的極大摧殘。一些非洲婦女已經起而鬥爭,反對這種陋習。假如非洲有些食洋不化的人說:這是我們的文化,萬萬動不得,甚至搬出文化相對主義來,他肯定是在胡扯。文化相對主義是人類學家對待外文化的態度,可不是讓宋公明當行貨,也不是讓非洲的女孩子任人宰割。”
文化的最終目的是讓人過自由而舒適的好日子,而不能保留一種文化的“原汁原味”,就強迫或馴化一部分人任人宰割。
因此我們可以堂堂正正的說,本尼迪克特和她的後輩白左學者們顯然錯了——文化當然有優劣之分,有高級與低等,文明與野蠻之別。那些能讓人們在其規範的交往模式下生活的更幸福、更自由、更平等的文化才是好文化,反之則就是劣質文化,應該被改造,甚至淘汰掉。這沒有什麽可惜的,
因為人類創造文明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們讓生活越過越好、越來越公平自由,而不是把地球搞成一個各種奇葩製度並存的“文化多樣性動物園”。
所以更進一步的,我們要說,百餘年前的納皮爾爵士,他的做法就是對的:你敢按照你的“文化”燒寡婦,那我就按文明人的法律吊死你,這很公平,就該這麽辦。
文化當然有優劣,就像文明必須有獠牙。
全文完
作者: 海邊的西塞羅
文化當然有優劣,就像文明必須長出獠牙
sandstone2 (2026-05-10 06:08:24) 評論 (1)講一段曆史:
古老的印度其實長時間流行著一種殘忍的殉葬製度,就是印度男人死後,妻子往往被要求殉葬,而且殉葬的方式也非常殘忍——寡婦被勒令在丈夫的葬禮上衣著盛裝自己跳進火葬丈夫的火坑中,真真切切的被“自願”跳進火坑。
這種製度被稱為娑提,亦或是薩蒂(Sati,Suttee),娑提,這位印度教中司掌婚姻幸福的女神,有著一段深遠的傳說。據傳,她的戀人濕婆遭受其父達刹的侮辱,為了表達對這一行為的不滿,娑提選擇了投火自盡。她的靈魂在轉世後成為雪山神女,並與濕婆再次結緣。這個傳說在印度教徒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逐漸演變成了寡婦自焚的習俗,以此象征對丈夫的忠貞不渝。
娑提一度在印度非常流行,1819年,在英屬印度的孟加拉邦,僅被英印政府記載的殉葬寡婦就有839名寡婦被這樣燒死——平均每天燒死兩個婦女。
在當時寫作的科幻小說《八十天環遊世界》也有一名年輕女子艾娥達,她被迫跟當地一個老土王結婚,結果婚後剛滿3個月,她就成了寡婦。土王的親屬認為她活在世上將無法履行做妻子的職責,所以決定要她殉葬——當年的印度人就是這麽思考問題的:丈夫都死了,還要妻子留著幹嘛?燒了吧!
英印政府對這套野蠻的陋習也很頭疼,屢禁不止,更為關鍵的是,從小受印度教傳統馴化的印度婦女,很多人也認為這種娑提習俗是一種屬於女性的榮耀,印度當地婆羅門們趁機鼓噪,說這是他們的傳統文化,敢管就是不尊重他們,甚至為此鬧出過好幾次群體性事件,英印政府隻能不了了之。
直到後來來了個硬核狠人到印度當總督,此人就是查爾斯·J·納皮爾爵士,納皮爾爵士的邏輯就很簡單:
什麽?你說架起火堆把死了丈夫的寡婦給燒了這是你們傳統文化?要我們尊重你們?好啊!完全可以!但是在我們英國,當男人因燒死女人而被判罪時,我們會執行絞刑,並剝奪他們的全部財產。
“因此,我會命令木匠們製作絞刑架,以便在寡婦被焚燒時,立即將涉案者處以絞刑。讓我們各自尊重彼此的文化傳統吧!”
果然“英國版西門豹”納皮爾爵士此訓令一出,什麽“印度教的文化傳統”,什麽“女性都是自願為夫殉葬”,還有婦女們上街抗議不許她們自焚,統統就銷聲匿跡了。印度婦女的殉葬傳統,終結於19世紀中葉。
但是這個事情,後來有個後續,那就是百年後的20世紀中葉,印度人在聖雄甘地的領導下鬧起了民族獨立運動,英國殖民者滾蛋了,一係列印度“傳統文化”得以複興,其中就包括野蠻的娑提習俗。
1948年,甘地被暗殺,享年79歲。在他火葬的葬禮上,有十幾名印度婦女突然衝破警察的封鎖,跳進火堆中,“自願”為這位聖雄殉葬。
不同於英印政府嚴守吊死組織者的習俗,新興的尼赫魯政權大力表彰了這些烈婦的家屬,於是“娑提”習俗很快就在獨立後的印度如火如荼的複興了起來。當然根據印度政府的說法,所有這些寡婦都是“自願”的。
直到1979年,不堪強大的國際輿論壓力和內部知識女性緩慢覺醒,印度才正式從聯邦層麵再度立法,宣布娑提為非法,但雖然非法,寡婦被強迫在丈夫葬禮上“自願”為其殉葬的惡性事件在印度、孟加拉等地依然時有發生。今天的印度不僅依然是強奸之國,也是女性權益的窪地。納皮爾爵士達成的那個治理效果,時至今日也沒在印度複現。
突然很想講這個故事,是因為它給了我們兩層比較有意思的啟示。
第一,比如,近現代民族獨立運動被視為一種廣泛的政治正確,但是具體到印度婦女權益的這個具體細節,你會發現它是矛盾的。直到今天,生活在“自己國家”裏的很多印度婦女們,其生存權、受教育權的水平可能依然遠不及百餘年前英印政府管得著的範圍內的那些印度婦女,至少當時印度的家長、公婆和鄉鄰們,不敢明裏暗裏的給這些可憐的女性洗腦,逼著她們“自願”在丈夫去世時往火坑裏跳。
類似的情況其實還出現在美軍撤離之後的阿富汗,塔利班重新掌權之後再阿富汗推行了一整套完全不把當地女性當人的歧視性教法,如果按某些論者的說法,塔利班重奪阿富汗江山是反帝鬥爭的一大勝利。那阿富汗民眾在趕走美帝之後日子應該越過越好才對,今天阿富汗婦女們地獄級的生存狀態又為了哪般呢?
個體的權益與“家國命運”至少在這兩個個案中,其實是分離、甚至是相悖的。
第二,與民族自決、獨立同樣在20世紀中後半葉興起的還有另一個敘事,那就是文化是彼此平等的、並無優劣。像前文提到的聖雄甘地就是持此論的一個典型,早年受過係統英式西方教育的甘地在“皈依”本國本土文化之後,反而成為了印度文化的堅定信仰者和支持者,他倒是並沒有公開支持過婦女為丈夫殉葬的“娑提”傳統,但是甘地堅決地反對英國人所帶來的工業文明,他帶領“非暴力不合作”者們煮海鹽、穿土布,主張印度應該拒絕工業化;並認為印度教的種姓製度是一種各安其位的和諧體係……幸虧頭腦還算清醒的尼赫魯沒有完全執行他的“精神導師”的這些主張,否則在整個二十世紀後半葉在印度名為回歸傳統、實則重歸地獄的,恐怕就不隻有印度婦女們了。
甘地所信仰的這一套,在二十世紀中後半葉有了個正式名稱叫“文化相對主義”或“文化多元主義”,“文化相對主義”在1970年代以後的西方左翼知識分子圈子裏一度(甚至時至今日)也非常流行,該主義最反對(甚至可以說仇恨)的,就是前文所提的納皮爾爵士那樣的“高傲而惡臭的殖民主義分子”——印度人要求婦女為亡夫殉葬,這是他們的寶貴文化傳統麽,你嚴厲禁止它們幹嘛?
同樣的道理,中東極端組織要求治下的女性穿罩袍,非洲部落強求女性行割禮,乃至太平洋一些小島上土人喜歡將活人煮熟了分而食之。在這些“文化相對主義”者們看來都是正常的、有各自的功能和效果,外人最好不要幹涉,也無權去幹涉。就讓他們各行其是就好。
文化多元主義最有名的學者是美國文化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對,就是二戰中為美國軍方寫《菊與刀》考察日本傳統文化的那位。
本尼迪克特寫過另一本著名的書籍名叫《文化模式》,在書中,本尼迪克特針對英法19世紀殖民模式賴以成立“西方文化優越論”,針鋒相對的提出了“文化相對主義”和“文化功能主義”的觀點。
本尼迪克特認為,任何文化都是對人類生活模式的一種協調,隻要有效,就是合理的。因此現代文化和原始文化都是同樣的實現人類潛力的方法,不能認為現代文化比原始文化更為先進高級,不同的文化並無優劣高低之分。
我大學的時候就讀過這本書——但老實說,就像我覺得《菊與刀》壓根就是一個連日語都不懂的人在現上轎現包腳一樣,《文化模式》的思路也讓人不敢恭維。
在“文化無高低優劣”這個貌似先進、開明的左派觀點之下,其實保藏著作者那顆冷漠、置身事外的的內心——本尼迪克特說不同文化在功能上能達到相似的社會治理效果,但她卻忽略了討論,在實現這個社會治理效果時,個體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麽?
比如同樣為了維係婚姻的忠誠,現代社會用的是婚姻法的法律約束、印度搞的是娑提殉葬、黑非洲用的女性割禮,某些極端宗教組織則幹脆把女性當成了奴隸。效果上的確都打成了保障婚姻的目的,但個體在這個過程中所付出的代價呢?你去打個離婚官司,和被“自願”跳到火坑裏,那能是一回事麽?
燒你,你樂意麽?
所以我總覺得,所有信奉“文化相對主義”的人,都是不自覺或主動的在耍流氓——如果他像本尼迪克特一樣是個學者,那這個人就是蠢,是學藝不精,為了自己寫論文,搞奇談怪論不顧他人的死活。如果他那這一套去忽悠別人,說什麽納妾、娑提、吃人、割禮乃至愚忠愚孝都是相對主義視角下的好文化,那這個人就是壞,試圖把人類推回到原始社會去。
然而不幸的是,二十世紀最後幾十年,以及二十一世紀最初的十年,恰恰是文化相對主義在西方最興盛的時代,很多西方人喪失了納皮爾爵士那樣對上帝、人權與法律的信仰,反而流行起當甘地的信徒,相信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乃至非洲部落的土人的習俗能拯救西方。
文明喪失了自信力,變得軟弱、猶疑甚至倒退,這是這些年曾經輝煌的歐洲文明之所以出現衰落的根本原因。
美國黑人保守主義學者托馬斯·索維爾對這種現象辛辣的諷刺說:““文化相對主義”歸結起來就是,你可以讚美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你不可以批評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
而王小波先生則從另一個角度說的更加明白:“我們知道,非洲有些地方有對女孩行割禮的習慣,這是對婦女身心的極大摧殘。一些非洲婦女已經起而鬥爭,反對這種陋習。假如非洲有些食洋不化的人說:這是我們的文化,萬萬動不得,甚至搬出文化相對主義來,他肯定是在胡扯。文化相對主義是人類學家對待外文化的態度,可不是讓宋公明當行貨,也不是讓非洲的女孩子任人宰割。”
文化的最終目的是讓人過自由而舒適的好日子,而不能保留一種文化的“原汁原味”,就強迫或馴化一部分人任人宰割。
因此我們可以堂堂正正的說,本尼迪克特和她的後輩白左學者們顯然錯了——文化當然有優劣之分,有高級與低等,文明與野蠻之別。那些能讓人們在其規範的交往模式下生活的更幸福、更自由、更平等的文化才是好文化,反之則就是劣質文化,應該被改造,甚至淘汰掉。這沒有什麽可惜的,
因為人類創造文明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們讓生活越過越好、越來越公平自由,而不是把地球搞成一個各種奇葩製度並存的“文化多樣性動物園”。
所以更進一步的,我們要說,百餘年前的納皮爾爵士,他的做法就是對的:你敢按照你的“文化”燒寡婦,那我就按文明人的法律吊死你,這很公平,就該這麽辦。
文化當然有優劣,就像文明必須有獠牙。
全文完
作者: 海邊的西塞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