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簡運抵港大日期考(下)

Argon_Argon (2026-04-11 18:21:12) 評論 (0)
居延漢簡入存港大的日期考

(附:沈仲章留船三類行李)

謝榮滾 沈亞明



【圖520251214,《文匯報》第7版“文匯理論/學人”(標題為該報責任編輯所擬)】

【編者按】本文縮減版以《居延漢簡如何曆經波折送抵港大》為題,20251111日發表於“上觀新聞·文匯學人”(鏈接:居延漢簡是如何曆經波折送抵香港大學的?_上觀新聞)。20251214,《文匯報》第7版“文匯理論/學人”,刊登了同標題但進一步濃縮的版本(見篇首圖)。作者原稿標題為《沈仲章將居延漢簡轉移至港大——從靠岸到入存日期考》,共四大節。上篇第一節,中篇第二節,下篇(本篇)含第三節與第四節。

三、居延漢簡入存港大的日期

應在193824日,兩個“方舟”運進香港大學。幾方在場,開箱驗明確是居延漢簡。裝箱人沈仲章仔細查看,箱內一切原樣。然後,正式入存。

一月五日”是公曆還是農曆?

推算入存日期依據,是一通1938年鄧衍林致袁同禮函。鄧函報告北平圖書館香港辦事處的工作情況,夾有:“蔣校長已於日前飛港。木簡已安全運到,現儲中文學院”——順字麵解讀:“木簡”在鄧衍林寫信的“現”在,“已……儲”港大“中文學院”。

可是,因該函落款“一月五日”,一直被誤以為寫於193815日。其實,“一月五日”不是公曆而是農曆。

首先討論,為何公曆“一月五日”不合理:

第一,讀這通“一月五日”鄧函,從字麵到行間,處處顯示鄧衍林人在香港。舉一例,鄧函言:“此間商借香港大學圖書館書報事,曾數度由孫君會同陳主任(馮平山主任)請謁該校副校長、教務長並圖書館主任,幾經接洽,幸結果圓滿。”實際上,193815日鄧衍林不在香港。

1938111日,徐森玉致函袁同禮:“孫、徐、鄧、顏四君昨日來此此竟無地可容。幸前日寶托許地山夫人在堅尼地城租房一大間,月港幣廿一元,已請四君移居於此”。《袁同禮年譜長編》收錄此函,注曰:“‘孫、徐、鄧、顏四君’即孫述萬、鄧衍林、徐家璧、顏澤霮,均為平館館員”。不難計算,徐言“昨日”是公曆1938110日,即鄧衍林抵港之日。

第二,回看前摘鄧函,“蔣校長已於日前”(即寫函前不久)“飛港”。而據鄭天挺日記,193822日蔣夢麟飛港——由此可知,這通“一月五日”鄧函當寫於公曆22日之後。

綜以上述,如果“一月五日”是公曆,事序矛盾。

接著試試,換作農曆“一月初五”會否合理:1938年的春節是公曆131日,對應農曆“一月初五”的公曆是24日——按這個日期排算上列事序,不複矛盾。

上世紀上半葉,中國采用公曆為時不長,人們隻用公曆、仍用農曆或公曆農曆兼用,均為常例——隨著文化環境的更新,解讀曆史文獻遇到曆法之惑,亦非偶例。

為何不是拿到托運單的當天?

據沈仲章口述筆錄:“我去找蔣,他把箱子慎重地交給我。打開一看,原封未動。北大的東西交給他。西北科學考察團的東西和木簡收條都在裏頭”——上節估測,沈仲章在193822日拿到托運單。有無可能,他當天就去碼頭領取托運行李,運進香港大學?

不可能!因為,兩個“方舟”躲迷藏,沈仲章連著兩天去碼頭,好不容易才找到。雖然,不排除那兩天是22日與3日,但回溯事序,下列日程較為合理。

193822

上午,蔣夢麟離開長沙。下午甚至更晚,他與沈仲章在香港會麵。交接皮箱、當場開箱、分清屬於科考團還是屬於北大的物品、找托運單……還要談西南聯大諸多事宜。其後,沈仲章再去碼頭的話,恐怕已過了辦公時間。

而沈仲章在與蔣夢麟會麵後,估計當天還要做兩件事:

事一,沈仲章拿到了托運單,應會去找許地山安排車輛,並請他陪自己去碼頭領取托運行李。考慮“方舟”體積與許地山的年齡,最好帶上幫手。

事二,沈仲章拿到了皮箱,應會去找陳君葆陪見證,把“西北科學考察團的東西”,存入一個保險櫃。他借此機會,也可熟悉簡牘進港大後的安置環境。護簡全程中,沈仲章總是步步調查,環環落實。

而盡管沈仲章力求萬無一失,但護簡途中一再遭遇難測狀況。所以,他在拿到皮箱(並確證他期盼的物品安在)之前,大概不忍驚擾他人。不過,很可能會先打招呼。否則,當天還不一定能辦成所有事。

193823

沈仲章與許地山按約定時間,一起去碼頭。

逾期未領的托運行李早已進了倉庫,按公司、船名、航班等分塊堆放。倉庫保管員按托運單查找箱子,找了很久找不到。出來問,你們認識箱子嗎?沈仲章答,認識啊。於是,保管員讓他自己去找。可是,沈仲章找了很久,就是找不到。

天色暗下來了,辦公時間快過了。保管員說,明天再來吧。

當晚,沈仲章擔心極了,會不會港地內地通訊走漏風聲,被敵方搶先一步冒領了?……?輾轉反側,夜不成寐。

193824

一早,沈仲章與許地山再次去碼頭。

沈仲章把相關輪船公司的所有堆積托運行李,一件一件全部重新搬開,仔細查看,就是沒有那兩個“方舟”。保管員說,找不到就照章賠償二十元。

因為,沈仲章填托運單時所報,都是寫不值錢的物項,照章賠償隻有這麽點錢——也就是說,萬餘件珍貴文物平均每件不到0.2分錢!

沈仲章豈肯罷休,他在倉庫裏東轉西轉,越走越遠,走向另一頭。保管員叫道:卸貨入庫都有規律,那邊肯定不會有。沈仲章還是去了,但找來找去還是找不到。失望之餘,瞥見一個角落有塊大油布。走過去掀開,兩個“方舟”就在下麵,彷佛故意“躲迷藏”!

隨後,許地山與沈仲章把兩個“方舟”,從碼頭運進香港大學。

接著,由沈仲章親手啟封,在許地山與陳君葆等人見證下,“驗明”居延漢簡“正身”。然後,放進鐵製的保險櫃中,關上櫃門——門是鐵的,有幾道鎖,一道一道鎖上。至此,才算正式入存。合同上寫明,沈仲章持一套鑰匙,港大持另一套鑰匙,雙方在場才可開啟保險櫃。

四、沈仲章留在船上的行李

1938112日陳君葆日記很長,再摘一段:

……到太古洋行,莫恩如告訴我們說東西要到三點半才能搬到岸上來,並且船上的買辦有一個條子給他說沈仲章們還欠下夥食四十五元未交,提行李時須先繳清此數雲。於是我對徐講事情如此也隻好等了,他不妨放心,其餘的事,可由我們關照。他下午趁三點半的芝沙家喇荷蘭船到上海去,船票已打好了,因此我就在電報局門口和他作別。

至今仍有人如此解讀:買辦要求“繳清”夥食欠款才可“提”的“行李”就是居延漢簡。

那是誤解!

沈仲章在青島上岸後,留在船上有三類行李。

第一類托運行李:兩個外木內鐵的 “方舟”,內藏萬餘枚居延漢簡,沈仲章親眼看著搬上船。脫船時,“方舟”在行李艙——買辦不知道。

第二類隨身行李:那個“海陸空萬裏周遊”的皮箱,內藏托運單等重要物件,沈仲章親手提著帶上船。脫船時,皮箱在船長室——買辦拿不到。

第三類個人雜物:旅途所需替換衣服、漱洗用具及書籍讀物等,沈仲章上船時在皮箱裏。在皮箱交給船長前,他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脫船時,雜物在買辦艙——買辦能扣押。

另有兩個至今流傳的誤解,借此機會澄清。

一個是陳君葆日記1938115日所言“木簡的其餘一部分”:較易被理解為,一部分簡牘去了長沙。前些年已有文糾正這種解讀,但仍在誤傳。

另一個是陳君葆日記193816日所言“漢代木簡共五箱”:陳君葆送進銀行“五箱”無疑,但箱內何物存疑。箱有大小,箱數不說明問題,必須驗證簡牘清點簡數。原存北大的萬餘枚居延漢簡,全部由沈仲章救出,點數裝箱,運入港大再啟箱核查,兩頭的見證人名實可考

經與周苓仲、徐文堪等知情二代拚合信息,並從曆史文獻中覓痕,當事人後代已達共識:既然徐森玉在津親口與沈仲章約定,除了你自己,不讓任何人知道真情。而他在居延漢簡尚未出險時,卻對多人稱“漢代木簡”已到港,像是用來迷惑敵方(及友方與我方非最內圈者)的“煙幕”。先輩們早已明白,懇切希望大家莫把“煙幕”當史實。

行文近尾,我們想為續篇張本:陳君葆自從與沈仲章相見之日起,便成為核心圈中堅。他視護簡為“份內事”,不再寫進日記(1938年初日記幾乎未見他主管的圖書館事)。隨後近四年,沈仲章在港大圖書館整理簡牘,編製圖冊,都有賴陳君葆提供各種協助。吳景禎所言“寶貴的曆史文物成果”,離不開陳君葆的大力支持。如今,在居延及多地出土了更多簡牘,研究成績斐然,成果延續不斷。

最後,呼應小引,再說中國文化史二十世紀四大發現之一,再看北大“大事記”。

原藏北大的那批萬餘枚簡牘,雖在烽火中幾經周折,因有“方舟”保護,到港大一切無恙,直到如今依然安好。可在當時,假如沈仲章不能親去香港,後果極可能像勞榦說的,“如其不然,漢簡也會像北京人的遺骨一樣,不知道遺失到什麽地方去了”。

不幸的是,沈父沈慰慈卻因之而未能及時得救,連屍骨都不知所終——令沈仲章傷痛難言。

居延漢簡的命運與中國平民的生命交織,中華文脈與骨肉血脈交織。值此紀念抗戰勝利八十周年之際,謹呈本篇,以緬懷所有在烽火中保護中華文脈的貢獻者與喪生者。

預覽者感慨,多有題贈,選錄其一為結:五箱存謎,日記塵封;萬簡無恙,交織死生。烽火守護,默默獻奉;中華文脈,代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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