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學習伊朗式的政治製度?

朱頭山 (2026-04-10 07:09:29) 評論 (7)

這次停火,無疑是伊朗的勝利。這可能是戰後唯一的一次,一個小國,在沒有明顯外來大國的支持下,對抗住了一個超級大國和地區強國的聯合攻擊而生存下來,並可能在戰後加強了其地位。朝鮮戰爭,中朝背後是超級大國蘇聯;越南戰爭,越南背後是中蘇,而且在這兩場戰爭中,背後大國是全方麵地支援,不但包括軍備,連國家預算都包了。而阿富汗,伊拉克之類,都是被侵略,占領了好多年,美國覺得沒意義後撤走,不算真正的軍事勝利。而這次,美國以色列並沒有踏上伊朗的領土,就是空中作戰,伊朗到最後還有還手之力,這比二戰中的軸心國要強。從1943年起,強大的德國日本,已經在空襲方麵沒有還手之力了。而伊朗的導彈無人機,一直到停戰前還在對以色列猛烈空襲!

伊朗這次的勝利,並非偶然。伊朗有獨立自主的工業,伊朗不像烏克蘭,離開了外國的援助,武器就成了問題,雖然俄國,中國給了伊朗一些援助,但具體到武器方麵,是微乎其微,連美國和西方給以色列的一個零頭都不到。伊朗的導彈,無人機,都是自己造的,它甚至是俄羅斯武器的主要供應商和技術提供者,而不是相反。它建立的去中心的馬賽克指揮係統,這次戰爭中在高層基本被端,而且不斷遭到斬首的情況下,保持了反擊的穩定性,而且顯然是有組織的,有協調的,這是這次勝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偶然性寓於必然性之中,伊朗的政治製度,是否也在這次戰爭中起到一個正麵作用呢,我想應該是的。

伊朗的政治製度很獨特,並非大家想象中如舊西藏那種落後野蠻的政教合一的政權, 它非常複雜,其中也包含著製衡機製。伊朗的政權,包括這麽幾個部分。

宗教係統:伊朗宗教係統包括最高領袖,專家會議以及深入基層的網絡。最高領袖由宗教專家會議產生,專家會議對最高領袖也有製衡,理論上擁有罷免最高領袖的權力。宗教體係通過清真寺網格,巴斯基(Basij)民兵,慈善基金會(Bonyads)等深入到社會基層。

三權分立的民選政治係統:伊朗擁有真實的競爭性選舉(盡管候選人需經過資格審查),選舉產生各級政府和議會。總統和地方行政長官負責經濟和民生,議會負責立法。這種設計允許民意在“二線政策”(如燃油價格、互聯網管製、社會福利)上發揮作用。當民眾不滿時,他們可以通過選出像哈塔米或魯哈尼這樣的改革派總統來表達訴求,從而為係統壓力“放氣”。還有類似法院的監護委員會,負責審核議會通過的法律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和憲法。

革命衛隊:這是伊朗製度很獨特的一個部分,起源於當時伊斯蘭革命政權,需要建立一支獨立於國家軍隊的武裝力量。在中國,共產黨是靠自己的軍隊奪取政權的,解放軍就是黨衛軍,但伊朗不是,因此,可以這麽理解,革命衛隊就是伊斯蘭宗教集團的黨衛軍。

發展至今,革命衛隊已經不僅僅是一支武裝力量,而是一個包羅萬象的組織,有龐大的經濟組織,也承擔了重大科研和基建項目。核,導彈,無人機都是革命衛隊控製的。

革命衛隊聽命於最高領袖,不隸屬於民選政府,掌握了最強大的武力,高於國家軍隊。這在客觀上杜絕了拉美或非洲式頻繁的軍事政變,同為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頻頻出現軍隊控製政府的現象,這沒有發生在伊朗。

伊朗製度的“可取之處”在於它提供了一套內生於伊斯蘭文化的權力協商框架,成功避免了像周邊國家那樣動輒滑向徹底的軍事獨裁或徹底的教派內戰。它通過多層過濾器,將矛盾轉化為了體製內的“權力磨合”。而通過民主製度,對非關鍵性權力(軍事,外交,國防建設)的民生問題,民意可以得到表達。

中國的問題其實和伊朗有類似之處,共產黨就像伊朗的宗教集團,甚至更強,而黨對社會的滲透深度,強於伊朗百倍。

沒有任何一級政府是民選的,所謂議會(人大,政協),都是橡皮圖章,既不是競爭性選出的,也不受民意約束和影響。政府官員也是黨任命的,和黨委屬於一套班子,如一個縣,最高權力機關就是縣黨委,最高領導人就是縣委書記,縣長隻是黨委一員,就是在縣政府內,決策者也是縣政府黨組書記,這人還不一定是縣長。而所謂的縣人大,政協,純粹是安排退休的領導的地方,沒有任何製約政府的權力。

中國的最高領袖製度,也包含著危機。習近平是個完全的獨裁者,沒有任何機製可以對他產生製約,他要清洗一個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就是一念之差。他如果有個意外,可能馬上會出現混亂,很難像伊朗那樣,立刻能選出一個新領袖,而整個體製能正常運營。

中國體製要像西方那樣轉型,很難,但如果能學習伊朗,建設一個含有某種民意基礎的政治體製,是否可能呢。我找出了以前寫的對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設想,以供參考。

中國未來民主政治體製的空想: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偉大的祖國真正變成一亇富強,文明和民主的國家(這也是寫在習近平的黨章中的),我想像的體製是這樣的。黨仍將在未來的體製起主導作用,排除了黨的政治改革將是一場傷亡巨大,也許要動用核武器的革命,這是不可想象的。我們的體製將包括四權分立:黨權、行政、立法和司法。

黨院由各級黨組織組成,保有軍事、外交、國安重權,各級黨院有隸屬關係,但受同級立法、司法部門製約。各級行政首長經各級選區普選選出,參選人以亇人而非政黨名義參選,當選後組閣,政府主要負責公共事務,各級間無隸屬關係,隻對相應選民負責。立法分上下院,上院類美參議院,由黨院任命的專業人員組成參予專業事務的谘政,可兼職;下院類眾議會,由選舉產生主要負責公共事務的谘政,不得兼職。各級司法獨立,采用英美的海洋係法律體係,強化人民陪審員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