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吳文將大洪水的發生時間定在公元前1920年。此年代並非是通過直接檢測大洪水發生地的相關樣本所得,而是借用25公裏外的賴家遺址人骨碳-14測年數。但吳文在將兩者作時間關聯時,其推衍極為牽強,結果十分可疑。
吳文認定遠古發生過大洪水的證據是據稱在賴家遺址發現了所謂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吳文為此提供了一些照片,以證明這些“沉積物”覆蓋了4000年前的喇家遺址齊家文化遺存。但其中唯一一張展示這些“沉積物”的近景照卻是一張地麵照,呈現的是地表物體。將現今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4000年前的“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此外,吳文稱這些“沉積物”填充了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居所等,這些均與考古發掘記述不相符 。
對比吳慶龍等的先後兩篇文章發現,吳文(2016)提供了一個學術界極為罕見的數據變異事例。吳慶龍作為第一作者此前曾發表過一篇文章,與其在《科學》上的文章相隔7年。兩文都是探討積石峽潰壩問題,涉及的項目完全一樣,但各自使用/得出的數據卻相差十多倍。有學者指出其《科學》上的文章存在技術缺限,其潰決洪水的相關數據被嚴重誇大。而吳等的前一篇文章在確定積石峽堰塞湖的形成時間時,所推算出的數據比真實情況高出60多倍。這些情況表明,吳作為非專業學者主持地質考古研究,錯誤極大,所得結果不可信。
一、引 言
吳慶龍等於2016年8月5日在英文期刊《科學》上發表了《公元前1920年的潰決洪水為中國大洪水與夏王朝的曆史存在提供依據》(以下簡稱吳文(2016))。此文是迄今為止級別最高的旨在論證中國遠古大洪水及夏王朝真實存在的文章。
“大禹治水”是個曆史傳說,是關乎中華文明五千年曆史能否成立的重大課題,長久以來對其真實性一直存有爭議。可以說,對這一宏大敘事的論證是當今中國考古、曆史學界的頭等大事。吳文(2016)從自然學科的角度為此問題提供依據,顯得“證據確鑿”,似乎為這一疑難問題找到了完美答案。
吳文(2016)一經發表便引起極大關注。除國內媒體外,國外的BBC、衛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美國之音等都有報道。雖說它們隻是簡單的觀點引述,但因其知名度高,影響大,公眾幾乎將這些報道理解為是對吳文(2016)“科學論證”的認可。但細讀吳文(2016)卻發現其中存在有一些問題。
二、討 論
1.吳文(2016)對大洪水衝流距離的輕率推斷
吳文(2016)所說的遠古大洪水源自黃河上遊的一次堰塞壩潰決,地點在今青海省循化縣積石峽大拐彎處。吳文(2016)說這一大洪水“可以輕易地波及到下遊2000多公裏”。這一表述將積石峽以下3000公裏內的任何黃河河段都圈定為大禹治水的潛在之地,為解讀這一宏大敘事提供了廣闊空間。
吳文(2016)上麵的表述忽視了一個地理常識,即平緩地形對洪水的消解作用。遠古時河道無人工堤岸,當水體超出河道容量時便自然溢出。如這發生在平緩而開闊的地帶,洪水能量便會消解。第一個能消解吳文(2016)所說的大洪水的平緩地帶是蘭州河穀盆地,這裏距積石峽潰壩點約165公裏(用Google Earth測量河道所得)。黃河從西北方流到此盆地西端時向東北方急轉約90度,隨之再向東南方折轉近90度,之後從盆地北部穿流而去。如果真有大洪水襲來,那在盆地西端便會直接衝湧進來而在此形成湖泊。按官方的數據,蘭州市麵積為1.31萬平方公裏[1],市區中部低平地段麵積約為210平方公裏(用Google Earth檢測所得)。大洪水進入後會在此滯留,之後緩慢流去。就算不考慮蘭州河穀盆地及下遊的其他低平地帶,假設這一潰決洪水全都衝流到距積石峽約670公裏(河道距離)處的寧夏石嘴山進入河套平原,在這裏沿河道作“幾”字形奔流時必將外溢。河套平原素有塞上江南之稱,土地廣闊,地勢平坦(按Google Earth的數據,這裏的地勢每公裏起伏不到20厘米),就是把吳文(2016)所說的110-160億立方米的潰決洪水一滴不漏地全部注入這裏,平均水深也隻有26-37厘米(用Google Earth檢測河套平原低平地帶算出)。而這裏的土壤屬粉砂和淤積土,持水性極強,整個大洪水會在此消失,絕無可能衝流到2000多公裏之外。
2.吳文(2016)對大洪水發生時間的牽強推定
吳文(2016)所確定的積石峽堰塞壩潰決時間不是通過直接檢測潰壩地點的相關樣本得出,而是借用喇家遺址的人骨碳-14測年數。此地點在積石峽下遊25公裏處,距黃河約1000米,高出黃河河麵約25米,黃河從其西偏南方向流過。吳文(2016)給出的喇家遺址人骨碳-14年測年數較精確,為公元前1920年,但在確定積石峽堰塞壩的潰決時間時,用的卻是一種極不精確的推衍方法。吳文(2016)說:
“堰塞與潰決洪水發生在喇家穴式居所倒塌後的齊家文化時期(約公元前2300–1500年)。在年度降雨時地表徑流將淤泥填入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之前,這些地上的裂縫已完全被潰決洪水沉積物(OFS)填充,表明潰決洪水必定是發生在地震和房屋倒塌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
為此次洪水定年的最佳證據來自喇家遺址,因為該遺址是在潰決洪水發生前一年之內被毀壞的。對倒塌房屋中三名6-13歲遇難者的遺骨樣本所做的放射性碳測年數……的校正年代中位數為公元前1922 ± 28年……我們用……來標記此次洪水的大致年代。”
上麵是吳文(2016)將大洪水的發生時間關聯到公元前1920年的全部關鍵文字。簡約說來,吳文(2016)的推衍思路是這樣:
喇家地區地震——>有遇難者(人骨測年數為公元前1920年)——>年度降雨會帶來淤泥。地震裂縫中不是雨水填充物而是潰決洪水沉積物,表明洪水是在地震後、雨季前淹沒喇家地區——>人骨測年數≈積石峽潰壩時間
上述時間關聯要能成立的先決條件是:喇家地區每年的降雨量都大到能衝來淤泥。然而中學地理常識告訴我們,中國地處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其特點是雨季和降雨量不穩定,尤其是西北地區年降雨量變化很大。喇家所在的官亭盆地年降水量在250-300毫米,屬“半幹旱區”[2]。這樣的地區不可能每年的降雨量都大到能帶來淤泥,因而在考慮當地地震裂縫何時被填充時,隻能把它看作是未知數。但吳文(2016)卻把一個未知事物當成確鑿無疑之事,並以此為前提進行時間關聯,稱“潰決洪水必定是發生在地震和房屋倒塌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由此推斷出“大禹治水”的年代。這樣的推衍極為牽強,不足為信。
3.吳文(2016)將地表物體當作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沉積物
吳文(2016)認定存在史前大洪水的證據是據說在喇家遺址發現了“潰決洪水沉積物”。吳文(2016)對“潰決洪水沉積物”的定義是:“完全由來自積石峽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組成”,簡言之就是“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綠片岩”(greenschist)明顯帶有綠色,具有片理結構並略帶微弱光澤。如果土壤中沉積有大量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會非常顯眼,很容易識別。
對比吳文(2016)正文與其補充材料表S2發現,兩者對“潰決洪水沉積物”的表述不一致。正文明確說“潰決洪水沉積物……完全由來自積石峽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組成”;而表S2注明喇家遺址“潰決洪水沉積物”的構成是:“綠片岩碎屑和紫褐色泥岩碎屑占49.1% - 55.4%,其他類型碎屑占44.6% – 50.9%”。此外,該表注明各種“碎屑”的粒徑在1-5毫米。
吳文(2016)在補充材料中給出了“潰決洪水沉積物”的一組圖片:

圖S5.E:潰決洪水沉積物近景,由綠片岩、泥岩碎屑及由下麵黃土經再搬運形成的泥球組成。
圖S5.F.:綠片岩角礫(上兩排)和泥岩角礫(下兩排)(吳文中“角礫(Angular clasts)”與“碎屑(clasts)”互換)。
上麵圖S5.E.是唯一一張展示“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的實景照,與考古發掘出的F15、F27號房址的實景照放在一起,用以證明“潰決洪水沉積物覆蓋了喇家遺址齊家文化所在地”。但審視圖S5.E可看出,此圖片中的物體不是考古發掘物,而是地表物體,因而這是一張虛假的考古發掘照:
考古發掘表明,喇家遺址齊家文化遺存距今4200-3850年,深埋於地下2.1 - 3.2米[3]。考古發掘中,當從上往下發掘時,發掘麵均呈平整狀(大件器物凸起部分除外),小石子、小土塊不可能象此圖中那樣凸凹不平呈立體狀,其下不可能會有空隙;小石子、小土塊也不可能象此圖中的那樣潔淨且色彩清晰。很明顯,圖S5.E是一張地麵照,展示的是地表物體。而將現今的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洪水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如果吳文(2016)的作者堅持說這些地表物體是來自4000年前,那就得解釋為何同時期的齊家文化遺存上堆積有2.1 - 3.2米的泥土而圖S5.E中的卻一點都沒有。此外,此圖的拍攝地點極有可能不在喇家遺址:在目前公布的所有喇家遺址照片中,沒有一張與圖S5.E相似。(就此圖片的問題我聯係過吳慶龍本人,見“附錄”)
4.吳文(2016)提供的大洪水證據與考古記述不符
吳文(2016)說“喇家遺址地震造成的地裂縫完全被潰決洪水沉積物填充”。它的補充材料給出了圖S5.C,以證明這些縫隙中充滿了“潰決洪水沉積物”:

也許是圖片中的地震裂縫填充物與1~5毫米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無法等同,因而作者在文字注釋中加上了“砂質”二字,變成“潰決洪水砂質沉積物”,也即這些地縫中的填充物是沙狀物而不再是其補充材料所注明的“1~5毫米的角礫”。這樣的改動是偷梁換柱,是在掩蓋實情。吳文(2016)為何不出示一張能清楚展示這些“角礫”的圖片呢?原因很簡單,沒有,整個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中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考古資料說:喇家遺址發現的地裂縫現象較為普遍,幾乎在每個發掘區都有發現……不同區域地裂縫內的填充物稍有不同,主要以灰沙為主,也有夾雜黃土的紅黏土、灰土等。”[4]而下麵的考古實景照及文字說明更是證明了這些地震裂縫中完全沒有“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

圖1.喇家遺址考古探方剖麵地震裂隙及其噴砂充填物質[5]
圖2.喇家遺址發掘探方壁上的多層水平紅粘土層被地震噴砂切穿[6]
圖3. 含有紅色粘土層和被地震張性裂隙切割的喇家遺址黃土—古土壤剖麵。紅色粘土塊墜入地震裂隙,呈不完全充填狀態[7]。考古分析表明,喇家遺址地層中存在的大量紅粘土、泥沙是由山洪、泥石流從其背後的大紅山上衝流而來,與所謂的“潰決洪水”無關。
按吳文(2016)的描述,潰決洪水攜帶有巨量的“沉積物”,其在喇家遺址所在地官亭盆地入口處的“沉積厚度達20米”,並說這些“潰決洪水沉積物覆蓋了喇家遺址齊家文化所在地”。然而考古發掘卻無此記錄。有學者對喇家遺址的土壤做過研究。他們從距地表1米開始,每隔4厘米向下進行高密度連續取樣,深度達3.2米,收集沉積樣本52個,時間跨度從近代到距今4200年。該研究做得極為細致,小到不同地層中的“蚯蚓孔和糞團”都有記錄。但在所有地層中均無“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覆蓋在人骨上的沉積物,吳文(2016)說這些地震遇難者死後不到一年便被“潰決洪水”淹沒。如果真是這樣,那其上理應覆蓋有這些沉積物。但上述研究說“居室地麵……人體骨骼、器物……皆被這套紅色粘土泥流和泥沙沉積物包裹”,這些“沉積物”中“混雜有沙團、石子和黃土塊,以及陶片、木炭屑、灰燼和燒土塊等人類文化遺物”[8],其中並無“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
吳文(2016)還說在喇家遺址高出黃河河麵38米處的地方發現有“潰決洪水沉積物”。這也與考古發掘記述不符。在喇家遺址台地西南邊緣發現的F15等四個房址高出黃河河麵25米,其“門道均向西”,是整個遺址中最靠近黃河的地方。如果來勢凶猛的大洪水真的侵襲了喇家遺址,那首先便會衝擊到這四個房址,對其造成破壞。但發掘報告則說:“15號房址保存較好,保存的牆壁高達2–2.5米,室內有大量遺物,門道及門外場地都保存完整,是齊家文化目前已知保存最好的房址。”更為重要的是,“房址內的坍塌物皆是黃土塊”[9],其中根本沒有“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如果真如吳文(2016)所說“潰決洪水”在喇家遺址淹沒了“高出黃河河麵38米”的地方,那就等於說洶湧而至的大洪水首先是繞過了高出河麵25米的F15等房址,之後才湧向其後淹沒了高出河麵38米的其他地方——世間能有如此離奇之事?
此外,有研究者對官亭盆地地層與積石峽峽穀區湖相地層做了分析對比,結果發現,兩者“在發育年齡、顏色、粒度、磁化率、土體質地結構等方麵具有明顯區別……官亭盆地二級階地上的紅色粘土層與積石峽堰塞湖潰決無關。”[10]另有研究指出,“對比中值粒徑、平均粒徑、偏態、峰態和分選係數等粒度參數,發現……積石峽黃河古洪水沉積物微觀形態……與喇家遺址紅色粘土層的泥流狀微結構特征迥異。”[11]
5.吳等先後兩次研究中的數據差異
吳慶龍作為第一作者曾於2009年發表過一篇文章:《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12],與其在《科學》上的文章相隔7年。兩文都是討論積石峽堰塞壩問題,涉及的項目完全一樣,但各自使用/得出的數據卻大相徑庭,其中一些重要數據不是相差百分之幾或百分之幾十,也不是相差一兩倍或三四倍,而是相差了十多倍,如表1:
表1 吳慶龍等先後兩篇文章中有關積石峽堰塞壩的相關數據

吳等兩篇文章的發表時間相隔不長,其產生過程大致是這樣:吳先是組建起一個團隊,使用美國的Trupuls200 激光測高測距儀、Garmin GPS Map60、SRTM數據和Global Mapper軟件等器材,對積石峽遠古堰塞壩進行調查分析,隨之發表了研究成果。緊接著他又組建起第二個團隊對同一個課題進行研究,目的在於推翻剛剛取得的研究成果。這雖有些怪異,但如果是為了糾正錯誤,那是值得稱道的。然而吳等後一篇文章對導致兩次研究數據出現差異的原因未作解釋,僅隻是簡單地說堰塞壩水體及潰決量比先前的估算大了10餘倍。那麽這些擴大了的數據可信嗎?2017年3月31日,《科學》雜誌刊登了三篇評論吳文(2016)的文章。其中韓劍秋(Jian-Chiu Han)的文章除對積石峽堰塞壩水位高程、潰決洪水沿途峰值流量變化的問題提出異議外,還針對下述問題提出了質疑:
吳文(2016)在估算堰塞壩潰決峰值流量時所引用的六個公式均存在問題:部分公式被擅自修改導致誤差增大;部分公式適用對象有誤,如將適用於冰磧壩或人工壩的公式錯誤地用於滑坡壩;第六個公式更與潰壩流量計算毫無關聯且存在引用和計算錯誤。若采用正確的滑坡壩公式,基準情形下峰值流量的估算值大約為1.7萬立方米/秒[13]。
對上麵的的質疑,吳文(2016)的作者在回複中承認前五個公式都是基於相對較小的潰決洪水,且在95%的置信區間內存在2倍以上的不確定性——這印證了質疑者關於這些公式不可靠的觀點。吳文(2016)的作者接下來的解釋卻與被質疑的問題並不直接相關,顯得答非所問。而對錯用不適用於滑坡壩的冰磧壩/人工壩公式及第六個公式的引用/計算錯誤問題,吳文(2016)的作者避而不答[14]。
積石峽堰塞壩是中國地質考古學界的熱點問題,發表有大量研究文章,但迄今為止沒有一篇在諸如水體、潰決峰值流量、泄洪總量等問題上得出過與吳文(2016)相近似的數據。一項研究結果如果沒有其他的專業研究提供佐證,那無論其結論如何地高端、華麗,都不可信,這是科學史的鐵律,毋庸置疑。
那吳等的前一篇文章又如何?可信嗎?非也:
在此文中,為估算積石峽堰塞湖的泥沙年淤積量及此湖的形成時間,作者直接將黃河中遊的年產沙量套用到黃河上遊的積石峽河段[15]。這又是一個缺乏地理常識的輕率做法。中國中學地理教材就強調過,與上遊不同,黃河中遊是中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地區。從水文數據看就特別明顯:水利部2020年的資料說“黃河清水基流主要源自蘭州以上。黃河沙量90%來自中遊”。1956 - 2000年,黃河上遊青海唐乃亥水文站記錄到的黃河年均輸沙量約為0.13億噸;中遊陝西龍門水文站1950 - 2000年記錄到的黃河年均輸沙量約為8.22億噸[16],後者比前者高出約62倍。
此外,文中對潰壩時間的推斷也存在問題。該文作者對積石峽堰塞湖湖相地層中的一個炭樣本進行碳-14檢測,得到校正年代為1830–1620 B.C.(P = 0.851),均值1725 B.C.。接下來作者就堰塞湖勻速沉積、劉家峽年均淤積量等因素進行分析後,在1725 B.C.上增加5年,成為1730 B.C.,以此作為潰壩年代[17]。將一個距今約3700年的炭樣本測年數增加5年,調整幅度約為0.135%,這種做法真是匪夷所思。受檢測誤差、校正曲線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上述碳-14測年數的總誤差可能高達數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且文中先是對黃河上遊和中遊的產沙量、劉家峽水庫年均淤積量、堰塞湖體積等進行估算後才增加了5年,這看似“精確”,殊不知,這些粗略估算每一步產生的偏差都要遠遠大於5年。拋開這些不說,原文給出的較正年代為1830–1620 B.C.(P = 0.851),P=0.851(85.1%的概率區間)僅隻是部分區間,並不完整,作者對這一不規範的表述未作任何解釋。而相較於常規的2σ(95.4%)區間,這意味著另有10.3%的概率落在此區間之外。對1830–1620 B.C.這麽大的年代跨距,這部分“丟失”的概率在時間軸上可能對應數十年乃至上百年。總之,吳文所做的5年時間改動純屬畫蛇添足,無統計學意義,表明作者對碳-14年代學缺乏基本常識。
吳慶龍作為核心人物先後發表的兩篇地質考古文章都存在問題,這或許與其知識儲備有關:據吳任職的官方網站介紹,吳的研究方向是淡水環境與生態、微生物生態與環境微生物[18],未受過地質考古訓練。
三、結 語
吳文(2016)賴以推定中國史前大洪水的關鍵證據在於其所稱的在喇家遺址發現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它為此提供的唯一一張實物近景照圖S5.E則是一張來路不明、與喇家古代遺存毫無關係的地麵照。將此圖片上展示的現今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洪水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該文宣稱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填充了喇家遺址地震裂縫、覆蓋了齊家文化所在地均與考古記述不符。
吳文(2016)以不實之詞為“公元前1920年的潰決洪水”及“夏王朝的曆史存在”提供的“依據”全不可信。
這裏順便提一下也許是純屬巧合之事:吳文(2016)的作者中包括有吳小紅、Ofer Bar-Yosef及David J.Cohen。這三人曾在《科學》上發表過有關中國江西仙人洞發現2萬年前陶器的文章。其中北京大學的吳小紅本科和碩士是化學專業,博士是物理專業,工作職責是碳-14檢測,沒有受過一天考古學訓練,卻突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科學》上發表考古文章,聲稱在中國江西仙人洞發現了2萬年前的陶器,引起轟動,一時風頭無兩。結果表明該文存在弄虛作假。(見洪水與地層不穩:質疑吳小紅等在《科學》上的關於中國仙人洞發現2萬年前陶器的文章)。
文後感言(純屬個人感慨,可略過)
之所以寫出這段文字,是因為看到了下麵的報道:
就其《科學》上文章所涉及的大洪水與開啟夏朝一事,吳慶龍在接受微信公眾號“知識分子”采訪時表示,這次發現是“通過詳細的野外調查、地層對比、多學科知識綜合應用……嚴密的邏輯推理而建立起來的。”
吳冠冕堂皇的表述令人憤慨:縱觀其文,“嚴密”缺如而充滿低級錯誤;將其弄虛作假的“發現”冠以“嚴密的邏輯推理”,這是對“邏輯推理”這一偉大思維工具的褻瀆。毫不誇張地說,除去地名,其文全是糟粕。
我一直以為,學術研究是嚴肅認真的事,目的在於展示事物的真實狀況。離開這一點,一切“證據鏈”、“邏輯推理”、“突破”都隻是做戲的噱頭。
在“大禹治水”這一關乎民族文明起始的重大課題上,沒有人不想有所突破。但不同學科的學者們所做的是認真探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兢兢業業、一點一滴地為社會提供著有用的知識。一些學者的造詣極高,要人為地弄點“依據”,製造點轟動不是難事。但他們堅守著為學、做人的操守,默默耕耘著。以此不同,有投機取巧者,自身修為極其鄙陋,凡涉及正經學問,幾乎是言必有錯,所做“研究”猶如調製雞尾酒——要什麽口味就搗鼓什麽口味。他們毫無廉恥地弄虛作假,向社會拋灑精神汙物。其行徑猶如在公共場合大小便,卑鄙齷齪。物質汙物大多是一時一地,精神汙物卻可長久廣泛存在,尤其是當其被冠以科學之名後危害猶烈。這些宵小之徒在炮製所謂的“科學依據”時就非常清楚這會造成人們的知識殘缺,且有可能一代代地往下傳,但其毫不手軟。真不知人要有多無恥才會為了一已之利做出這種傷天害理之事。真想當麵詰之:事情如此這般,爾等於心何忍?
注 釋
[1] 蘭州市行政區劃·甘肅省人民政府門戶,2025年3月21日:https://www.gansu.gov.cn/gsszf/c100275/202110/1880410.shtml
[2] 戎曉慶、龐獎勵、黃春長等:《青海官亭盆地史前災難性地表過程及其影響研究》,《地理科學進展》2020年第8期,第1320頁,第1327頁
[3] 鄭紫星、黃春長、趙輝等:《青海喇家遺址全新世中期土壤與泥流沉積物地球化學特征》,《山地學報》2018年第1期,第3頁,表1
[4] 甄強、王倩倩、杜戰偉:《喇家遺址發生古災難事件的考古學觀察》,《中原文物》2024年第1期,第90頁
[5] 張玉柱、黃春長、劉濤等:《黃河上遊積石峽史前滑坡堰塞湖形成年代與發展演變研究》,《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17年第11期,圖10.b
[6] 董廣輝、張帆宇、劉峰文等:《喇家遺址史前災害與黃河大洪水無關》,《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18年第4期,圖4.d
[7] 周強、張玉柱:《青海喇家遺址史前災難成因的探索與辨析》,《地理學報》2015年第11期,圖2.a,第1778-1779頁
[8] 鄭紫星、黃春長、趙輝等:《青海喇家遺址全新世中期土壤與泥流沉積物地球化學特征》,《山地學報》2018年第1期,第3頁,表1
[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史前遺址的發掘》,《考古》2002年第7期,第4頁
[10] 殷誌強、趙無忌、李小林等:《黃河上遊戈龍布滑坡堵河事件及堰塞湖沉積物研究》,《地質學報》87卷增刊,第313頁
[11] 《青海喇家遺址史前災難成因的探索與辨析》,第1782頁-1783頁
[12] 吳慶龍、張培震、張會平等,《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09年第8期,第1149-1159
[13] Jian-Chiu Han, “Comment on ‘Outburst flood at 1920 BCE supports historicity of China’s Great Flood and the Xia dynasty’”, Science 355, 1382c (2017)
[14] Wu et al., “Response to Comments on ‘Outburst flood at 1920 BCE supports historicity of China’s Great Flood and the Xia dynasty’”, Science 355, 1382e (2017)
[15]《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第1156頁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河流泥沙公報:長江·黃河(2020)》,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21年,p.27,表2-1
[17] 《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第1155-1156頁
[18] 吳慶龍供職的官方網站顯示,吳擁有兩個博士學位,研究方向分別是:淡水環境與生態、微生物生態與環境微生物:https://people.ucas.ac.cn/~qlwu
附 錄
在撰寫此文的過程中,本人就吳文(2016)補充材料中Fig.S5.E的真實性問題給吳慶龍發過郵件,寫明此圖“不是發掘現場實景照,而是一張地麵照。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這些地麵物體是4000年前遺留下來的,將其稱為‘喇家遺址潰決洪水沉積物’,那是弄虛作假。”本人表示正在撰寫的文章涉及到此問題,為避免發生誤解,請其幫忙澄清:
1.如果Fig S5 E用的是以往喇家遺址的考古發掘照,請告知資料出處。
2.如此圖片是自行拍攝,請告知拍攝的具體地點。
發信約兩月,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複。
本文在網絡上公布之前已於第一時間電郵給了吳文(2016)的8個作者(包括一位中國兩院院士)。現已過去約一月,未收到任何反饋。
可疑的“依據”:質疑吳慶龍等在《科學》上的有關中國遠古大洪水的文章
C-Mh-曉風 (2026-03-31 15:24:06) 評論 (0)導 讀
吳文將大洪水的發生時間定在公元前1920年。此年代並非是通過直接檢測大洪水發生地的相關樣本所得,而是借用25公裏外的賴家遺址人骨碳-14測年數。但吳文在將兩者作時間關聯時,其推衍極為牽強,結果十分可疑。
吳文認定遠古發生過大洪水的證據是據稱在賴家遺址發現了所謂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吳文為此提供了一些照片,以證明這些“沉積物”覆蓋了4000年前的喇家遺址齊家文化遺存。但其中唯一一張展示這些“沉積物”的近景照卻是一張地麵照,呈現的是地表物體。將現今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4000年前的“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此外,吳文稱這些“沉積物”填充了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居所等,這些均與考古發掘記述不相符 。
對比吳慶龍等的先後兩篇文章發現,吳文(2016)提供了一個學術界極為罕見的數據變異事例。吳慶龍作為第一作者此前曾發表過一篇文章,與其在《科學》上的文章相隔7年。兩文都是探討積石峽潰壩問題,涉及的項目完全一樣,但各自使用/得出的數據卻相差十多倍。有學者指出其《科學》上的文章存在技術缺限,其潰決洪水的相關數據被嚴重誇大。而吳等的前一篇文章在確定積石峽堰塞湖的形成時間時,所推算出的數據比真實情況高出60多倍。這些情況表明,吳作為非專業學者主持地質考古研究,錯誤極大,所得結果不可信。
一、引 言
吳慶龍等於2016年8月5日在英文期刊《科學》上發表了《公元前1920年的潰決洪水為中國大洪水與夏王朝的曆史存在提供依據》(以下簡稱吳文(2016))。此文是迄今為止級別最高的旨在論證中國遠古大洪水及夏王朝真實存在的文章。
“大禹治水”是個曆史傳說,是關乎中華文明五千年曆史能否成立的重大課題,長久以來對其真實性一直存有爭議。可以說,對這一宏大敘事的論證是當今中國考古、曆史學界的頭等大事。吳文(2016)從自然學科的角度為此問題提供依據,顯得“證據確鑿”,似乎為這一疑難問題找到了完美答案。
吳文(2016)一經發表便引起極大關注。除國內媒體外,國外的BBC、衛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美國之音等都有報道。雖說它們隻是簡單的觀點引述,但因其知名度高,影響大,公眾幾乎將這些報道理解為是對吳文(2016)“科學論證”的認可。但細讀吳文(2016)卻發現其中存在有一些問題。
二、討 論
1.吳文(2016)對大洪水衝流距離的輕率推斷
吳文(2016)所說的遠古大洪水源自黃河上遊的一次堰塞壩潰決,地點在今青海省循化縣積石峽大拐彎處。吳文(2016)說這一大洪水“可以輕易地波及到下遊2000多公裏”。這一表述將積石峽以下3000公裏內的任何黃河河段都圈定為大禹治水的潛在之地,為解讀這一宏大敘事提供了廣闊空間。
吳文(2016)上麵的表述忽視了一個地理常識,即平緩地形對洪水的消解作用。遠古時河道無人工堤岸,當水體超出河道容量時便自然溢出。如這發生在平緩而開闊的地帶,洪水能量便會消解。第一個能消解吳文(2016)所說的大洪水的平緩地帶是蘭州河穀盆地,這裏距積石峽潰壩點約165公裏(用Google Earth測量河道所得)。黃河從西北方流到此盆地西端時向東北方急轉約90度,隨之再向東南方折轉近90度,之後從盆地北部穿流而去。如果真有大洪水襲來,那在盆地西端便會直接衝湧進來而在此形成湖泊。按官方的數據,蘭州市麵積為1.31萬平方公裏[1],市區中部低平地段麵積約為210平方公裏(用Google Earth檢測所得)。大洪水進入後會在此滯留,之後緩慢流去。就算不考慮蘭州河穀盆地及下遊的其他低平地帶,假設這一潰決洪水全都衝流到距積石峽約670公裏(河道距離)處的寧夏石嘴山進入河套平原,在這裏沿河道作“幾”字形奔流時必將外溢。河套平原素有塞上江南之稱,土地廣闊,地勢平坦(按Google Earth的數據,這裏的地勢每公裏起伏不到20厘米),就是把吳文(2016)所說的110-160億立方米的潰決洪水一滴不漏地全部注入這裏,平均水深也隻有26-37厘米(用Google Earth檢測河套平原低平地帶算出)。而這裏的土壤屬粉砂和淤積土,持水性極強,整個大洪水會在此消失,絕無可能衝流到2000多公裏之外。
2.吳文(2016)對大洪水發生時間的牽強推定
吳文(2016)所確定的積石峽堰塞壩潰決時間不是通過直接檢測潰壩地點的相關樣本得出,而是借用喇家遺址的人骨碳-14測年數。此地點在積石峽下遊25公裏處,距黃河約1000米,高出黃河河麵約25米,黃河從其西偏南方向流過。吳文(2016)給出的喇家遺址人骨碳-14年測年數較精確,為公元前1920年,但在確定積石峽堰塞壩的潰決時間時,用的卻是一種極不精確的推衍方法。吳文(2016)說:
“堰塞與潰決洪水發生在喇家穴式居所倒塌後的齊家文化時期(約公元前2300–1500年)。在年度降雨時地表徑流將淤泥填入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之前,這些地上的裂縫已完全被潰決洪水沉積物(OFS)填充,表明潰決洪水必定是發生在地震和房屋倒塌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
為此次洪水定年的最佳證據來自喇家遺址,因為該遺址是在潰決洪水發生前一年之內被毀壞的。對倒塌房屋中三名6-13歲遇難者的遺骨樣本所做的放射性碳測年數……的校正年代中位數為公元前1922 ± 28年……我們用……來標記此次洪水的大致年代。”
上麵是吳文(2016)將大洪水的發生時間關聯到公元前1920年的全部關鍵文字。簡約說來,吳文(2016)的推衍思路是這樣:
喇家地區地震——>有遇難者(人骨測年數為公元前1920年)——>年度降雨會帶來淤泥。地震裂縫中不是雨水填充物而是潰決洪水沉積物,表明洪水是在地震後、雨季前淹沒喇家地區——>人骨測年數≈積石峽潰壩時間
上述時間關聯要能成立的先決條件是:喇家地區每年的降雨量都大到能衝來淤泥。然而中學地理常識告訴我們,中國地處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其特點是雨季和降雨量不穩定,尤其是西北地區年降雨量變化很大。喇家所在的官亭盆地年降水量在250-300毫米,屬“半幹旱區”[2]。這樣的地區不可能每年的降雨量都大到能帶來淤泥,因而在考慮當地地震裂縫何時被填充時,隻能把它看作是未知數。但吳文(2016)卻把一個未知事物當成確鑿無疑之事,並以此為前提進行時間關聯,稱“潰決洪水必定是發生在地震和房屋倒塌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由此推斷出“大禹治水”的年代。這樣的推衍極為牽強,不足為信。
3.吳文(2016)將地表物體當作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沉積物
吳文(2016)認定存在史前大洪水的證據是據說在喇家遺址發現了“潰決洪水沉積物”。吳文(2016)對“潰決洪水沉積物”的定義是:“完全由來自積石峽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組成”,簡言之就是“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綠片岩”(greenschist)明顯帶有綠色,具有片理結構並略帶微弱光澤。如果土壤中沉積有大量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會非常顯眼,很容易識別。
對比吳文(2016)正文與其補充材料表S2發現,兩者對“潰決洪水沉積物”的表述不一致。正文明確說“潰決洪水沉積物……完全由來自積石峽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組成”;而表S2注明喇家遺址“潰決洪水沉積物”的構成是:“綠片岩碎屑和紫褐色泥岩碎屑占49.1% - 55.4%,其他類型碎屑占44.6% – 50.9%”。此外,該表注明各種“碎屑”的粒徑在1-5毫米。
吳文(2016)在補充材料中給出了“潰決洪水沉積物”的一組圖片:

圖S5.E:潰決洪水沉積物近景,由綠片岩、泥岩碎屑及由下麵黃土經再搬運形成的泥球組成。
圖S5.F.:綠片岩角礫(上兩排)和泥岩角礫(下兩排)(吳文中“角礫(Angular clasts)”與“碎屑(clasts)”互換)。
上麵圖S5.E.是唯一一張展示“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的實景照,與考古發掘出的F15、F27號房址的實景照放在一起,用以證明“潰決洪水沉積物覆蓋了喇家遺址齊家文化所在地”。但審視圖S5.E可看出,此圖片中的物體不是考古發掘物,而是地表物體,因而這是一張虛假的考古發掘照:
考古發掘表明,喇家遺址齊家文化遺存距今4200-3850年,深埋於地下2.1 - 3.2米[3]。考古發掘中,當從上往下發掘時,發掘麵均呈平整狀(大件器物凸起部分除外),小石子、小土塊不可能象此圖中那樣凸凹不平呈立體狀,其下不可能會有空隙;小石子、小土塊也不可能象此圖中的那樣潔淨且色彩清晰。很明顯,圖S5.E是一張地麵照,展示的是地表物體。而將現今的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洪水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如果吳文(2016)的作者堅持說這些地表物體是來自4000年前,那就得解釋為何同時期的齊家文化遺存上堆積有2.1 - 3.2米的泥土而圖S5.E中的卻一點都沒有。此外,此圖的拍攝地點極有可能不在喇家遺址:在目前公布的所有喇家遺址照片中,沒有一張與圖S5.E相似。(就此圖片的問題我聯係過吳慶龍本人,見“附錄”)
4.吳文(2016)提供的大洪水證據與考古記述不符
吳文(2016)說“喇家遺址地震造成的地裂縫完全被潰決洪水沉積物填充”。它的補充材料給出了圖S5.C,以證明這些縫隙中充滿了“潰決洪水沉積物”:

也許是圖片中的地震裂縫填充物與1~5毫米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無法等同,因而作者在文字注釋中加上了“砂質”二字,變成“潰決洪水砂質沉積物”,也即這些地縫中的填充物是沙狀物而不再是其補充材料所注明的“1~5毫米的角礫”。這樣的改動是偷梁換柱,是在掩蓋實情。吳文(2016)為何不出示一張能清楚展示這些“角礫”的圖片呢?原因很簡單,沒有,整個喇家遺址的地震裂縫中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考古資料說:喇家遺址發現的地裂縫現象較為普遍,幾乎在每個發掘區都有發現……不同區域地裂縫內的填充物稍有不同,主要以灰沙為主,也有夾雜黃土的紅黏土、灰土等。”[4]而下麵的考古實景照及文字說明更是證明了這些地震裂縫中完全沒有“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

圖1.喇家遺址考古探方剖麵地震裂隙及其噴砂充填物質[5]
圖2.喇家遺址發掘探方壁上的多層水平紅粘土層被地震噴砂切穿[6]
圖3. 含有紅色粘土層和被地震張性裂隙切割的喇家遺址黃土—古土壤剖麵。紅色粘土塊墜入地震裂隙,呈不完全充填狀態[7]。考古分析表明,喇家遺址地層中存在的大量紅粘土、泥沙是由山洪、泥石流從其背後的大紅山上衝流而來,與所謂的“潰決洪水”無關。
按吳文(2016)的描述,潰決洪水攜帶有巨量的“沉積物”,其在喇家遺址所在地官亭盆地入口處的“沉積厚度達20米”,並說這些“潰決洪水沉積物覆蓋了喇家遺址齊家文化所在地”。然而考古發掘卻無此記錄。有學者對喇家遺址的土壤做過研究。他們從距地表1米開始,每隔4厘米向下進行高密度連續取樣,深度達3.2米,收集沉積樣本52個,時間跨度從近代到距今4200年。該研究做得極為細致,小到不同地層中的“蚯蚓孔和糞團”都有記錄。但在所有地層中均無“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覆蓋在人骨上的沉積物,吳文(2016)說這些地震遇難者死後不到一年便被“潰決洪水”淹沒。如果真是這樣,那其上理應覆蓋有這些沉積物。但上述研究說“居室地麵……人體骨骼、器物……皆被這套紅色粘土泥流和泥沙沉積物包裹”,這些“沉積物”中“混雜有沙團、石子和黃土塊,以及陶片、木炭屑、灰燼和燒土塊等人類文化遺物”[8],其中並無“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
吳文(2016)還說在喇家遺址高出黃河河麵38米處的地方發現有“潰決洪水沉積物”。這也與考古發掘記述不符。在喇家遺址台地西南邊緣發現的F15等四個房址高出黃河河麵25米,其“門道均向西”,是整個遺址中最靠近黃河的地方。如果來勢凶猛的大洪水真的侵襲了喇家遺址,那首先便會衝擊到這四個房址,對其造成破壞。但發掘報告則說:“15號房址保存較好,保存的牆壁高達2–2.5米,室內有大量遺物,門道及門外場地都保存完整,是齊家文化目前已知保存最好的房址。”更為重要的是,“房址內的坍塌物皆是黃土塊”[9],其中根本沒有“綠片岩和紫褐色泥岩角礫”。如果真如吳文(2016)所說“潰決洪水”在喇家遺址淹沒了“高出黃河河麵38米”的地方,那就等於說洶湧而至的大洪水首先是繞過了高出河麵25米的F15等房址,之後才湧向其後淹沒了高出河麵38米的其他地方——世間能有如此離奇之事?
此外,有研究者對官亭盆地地層與積石峽峽穀區湖相地層做了分析對比,結果發現,兩者“在發育年齡、顏色、粒度、磁化率、土體質地結構等方麵具有明顯區別……官亭盆地二級階地上的紅色粘土層與積石峽堰塞湖潰決無關。”[10]另有研究指出,“對比中值粒徑、平均粒徑、偏態、峰態和分選係數等粒度參數,發現……積石峽黃河古洪水沉積物微觀形態……與喇家遺址紅色粘土層的泥流狀微結構特征迥異。”[11]
5.吳等先後兩次研究中的數據差異
吳慶龍作為第一作者曾於2009年發表過一篇文章:《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12],與其在《科學》上的文章相隔7年。兩文都是討論積石峽堰塞壩問題,涉及的項目完全一樣,但各自使用/得出的數據卻大相徑庭,其中一些重要數據不是相差百分之幾或百分之幾十,也不是相差一兩倍或三四倍,而是相差了十多倍,如表1:
表1 吳慶龍等先後兩篇文章中有關積石峽堰塞壩的相關數據

吳等兩篇文章的發表時間相隔不長,其產生過程大致是這樣:吳先是組建起一個團隊,使用美國的Trupuls200 激光測高測距儀、Garmin GPS Map60、SRTM數據和Global Mapper軟件等器材,對積石峽遠古堰塞壩進行調查分析,隨之發表了研究成果。緊接著他又組建起第二個團隊對同一個課題進行研究,目的在於推翻剛剛取得的研究成果。這雖有些怪異,但如果是為了糾正錯誤,那是值得稱道的。然而吳等後一篇文章對導致兩次研究數據出現差異的原因未作解釋,僅隻是簡單地說堰塞壩水體及潰決量比先前的估算大了10餘倍。那麽這些擴大了的數據可信嗎?2017年3月31日,《科學》雜誌刊登了三篇評論吳文(2016)的文章。其中韓劍秋(Jian-Chiu Han)的文章除對積石峽堰塞壩水位高程、潰決洪水沿途峰值流量變化的問題提出異議外,還針對下述問題提出了質疑:
吳文(2016)在估算堰塞壩潰決峰值流量時所引用的六個公式均存在問題:部分公式被擅自修改導致誤差增大;部分公式適用對象有誤,如將適用於冰磧壩或人工壩的公式錯誤地用於滑坡壩;第六個公式更與潰壩流量計算毫無關聯且存在引用和計算錯誤。若采用正確的滑坡壩公式,基準情形下峰值流量的估算值大約為1.7萬立方米/秒[13]。
對上麵的的質疑,吳文(2016)的作者在回複中承認前五個公式都是基於相對較小的潰決洪水,且在95%的置信區間內存在2倍以上的不確定性——這印證了質疑者關於這些公式不可靠的觀點。吳文(2016)的作者接下來的解釋卻與被質疑的問題並不直接相關,顯得答非所問。而對錯用不適用於滑坡壩的冰磧壩/人工壩公式及第六個公式的引用/計算錯誤問題,吳文(2016)的作者避而不答[14]。
積石峽堰塞壩是中國地質考古學界的熱點問題,發表有大量研究文章,但迄今為止沒有一篇在諸如水體、潰決峰值流量、泄洪總量等問題上得出過與吳文(2016)相近似的數據。一項研究結果如果沒有其他的專業研究提供佐證,那無論其結論如何地高端、華麗,都不可信,這是科學史的鐵律,毋庸置疑。
那吳等的前一篇文章又如何?可信嗎?非也:
在此文中,為估算積石峽堰塞湖的泥沙年淤積量及此湖的形成時間,作者直接將黃河中遊的年產沙量套用到黃河上遊的積石峽河段[15]。這又是一個缺乏地理常識的輕率做法。中國中學地理教材就強調過,與上遊不同,黃河中遊是中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地區。從水文數據看就特別明顯:水利部2020年的資料說“黃河清水基流主要源自蘭州以上。黃河沙量90%來自中遊”。1956 - 2000年,黃河上遊青海唐乃亥水文站記錄到的黃河年均輸沙量約為0.13億噸;中遊陝西龍門水文站1950 - 2000年記錄到的黃河年均輸沙量約為8.22億噸[16],後者比前者高出約62倍。
此外,文中對潰壩時間的推斷也存在問題。該文作者對積石峽堰塞湖湖相地層中的一個炭樣本進行碳-14檢測,得到校正年代為1830–1620 B.C.(P = 0.851),均值1725 B.C.。接下來作者就堰塞湖勻速沉積、劉家峽年均淤積量等因素進行分析後,在1725 B.C.上增加5年,成為1730 B.C.,以此作為潰壩年代[17]。將一個距今約3700年的炭樣本測年數增加5年,調整幅度約為0.135%,這種做法真是匪夷所思。受檢測誤差、校正曲線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上述碳-14測年數的總誤差可能高達數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且文中先是對黃河上遊和中遊的產沙量、劉家峽水庫年均淤積量、堰塞湖體積等進行估算後才增加了5年,這看似“精確”,殊不知,這些粗略估算每一步產生的偏差都要遠遠大於5年。拋開這些不說,原文給出的較正年代為1830–1620 B.C.(P = 0.851),P=0.851(85.1%的概率區間)僅隻是部分區間,並不完整,作者對這一不規範的表述未作任何解釋。而相較於常規的2σ(95.4%)區間,這意味著另有10.3%的概率落在此區間之外。對1830–1620 B.C.這麽大的年代跨距,這部分“丟失”的概率在時間軸上可能對應數十年乃至上百年。總之,吳文所做的5年時間改動純屬畫蛇添足,無統計學意義,表明作者對碳-14年代學缺乏基本常識。
吳慶龍作為核心人物先後發表的兩篇地質考古文章都存在問題,這或許與其知識儲備有關:據吳任職的官方網站介紹,吳的研究方向是淡水環境與生態、微生物生態與環境微生物[18],未受過地質考古訓練。
三、結 語
吳文(2016)賴以推定中國史前大洪水的關鍵證據在於其所稱的在喇家遺址發現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它為此提供的唯一一張實物近景照圖S5.E則是一張來路不明、與喇家古代遺存毫無關係的地麵照。將此圖片上展示的現今地表物體說成是深埋於地下的“遠古洪水沉積物”,這是弄虛作假。該文宣稱的“潰決洪水沉積物”填充了喇家遺址地震裂縫、覆蓋了齊家文化所在地均與考古記述不符。
吳文(2016)以不實之詞為“公元前1920年的潰決洪水”及“夏王朝的曆史存在”提供的“依據”全不可信。
這裏順便提一下也許是純屬巧合之事:吳文(2016)的作者中包括有吳小紅、Ofer Bar-Yosef及David J.Cohen。這三人曾在《科學》上發表過有關中國江西仙人洞發現2萬年前陶器的文章。其中北京大學的吳小紅本科和碩士是化學專業,博士是物理專業,工作職責是碳-14檢測,沒有受過一天考古學訓練,卻突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科學》上發表考古文章,聲稱在中國江西仙人洞發現了2萬年前的陶器,引起轟動,一時風頭無兩。結果表明該文存在弄虛作假。(見洪水與地層不穩:質疑吳小紅等在《科學》上的關於中國仙人洞發現2萬年前陶器的文章)。
文後感言(純屬個人感慨,可略過)
之所以寫出這段文字,是因為看到了下麵的報道:
就其《科學》上文章所涉及的大洪水與開啟夏朝一事,吳慶龍在接受微信公眾號“知識分子”采訪時表示,這次發現是“通過詳細的野外調查、地層對比、多學科知識綜合應用……嚴密的邏輯推理而建立起來的。”
吳冠冕堂皇的表述令人憤慨:縱觀其文,“嚴密”缺如而充滿低級錯誤;將其弄虛作假的“發現”冠以“嚴密的邏輯推理”,這是對“邏輯推理”這一偉大思維工具的褻瀆。毫不誇張地說,除去地名,其文全是糟粕。
我一直以為,學術研究是嚴肅認真的事,目的在於展示事物的真實狀況。離開這一點,一切“證據鏈”、“邏輯推理”、“突破”都隻是做戲的噱頭。
在“大禹治水”這一關乎民族文明起始的重大課題上,沒有人不想有所突破。但不同學科的學者們所做的是認真探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兢兢業業、一點一滴地為社會提供著有用的知識。一些學者的造詣極高,要人為地弄點“依據”,製造點轟動不是難事。但他們堅守著為學、做人的操守,默默耕耘著。以此不同,有投機取巧者,自身修為極其鄙陋,凡涉及正經學問,幾乎是言必有錯,所做“研究”猶如調製雞尾酒——要什麽口味就搗鼓什麽口味。他們毫無廉恥地弄虛作假,向社會拋灑精神汙物。其行徑猶如在公共場合大小便,卑鄙齷齪。物質汙物大多是一時一地,精神汙物卻可長久廣泛存在,尤其是當其被冠以科學之名後危害猶烈。這些宵小之徒在炮製所謂的“科學依據”時就非常清楚這會造成人們的知識殘缺,且有可能一代代地往下傳,但其毫不手軟。真不知人要有多無恥才會為了一已之利做出這種傷天害理之事。真想當麵詰之:事情如此這般,爾等於心何忍?
注 釋
[1] 蘭州市行政區劃·甘肅省人民政府門戶,2025年3月21日:https://www.gansu.gov.cn/gsszf/c100275/202110/1880410.shtml
[2] 戎曉慶、龐獎勵、黃春長等:《青海官亭盆地史前災難性地表過程及其影響研究》,《地理科學進展》2020年第8期,第1320頁,第1327頁
[3] 鄭紫星、黃春長、趙輝等:《青海喇家遺址全新世中期土壤與泥流沉積物地球化學特征》,《山地學報》2018年第1期,第3頁,表1
[4] 甄強、王倩倩、杜戰偉:《喇家遺址發生古災難事件的考古學觀察》,《中原文物》2024年第1期,第90頁
[5] 張玉柱、黃春長、劉濤等:《黃河上遊積石峽史前滑坡堰塞湖形成年代與發展演變研究》,《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17年第11期,圖10.b
[6] 董廣輝、張帆宇、劉峰文等:《喇家遺址史前災害與黃河大洪水無關》,《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18年第4期,圖4.d
[7] 周強、張玉柱:《青海喇家遺址史前災難成因的探索與辨析》,《地理學報》2015年第11期,圖2.a,第1778-1779頁
[8] 鄭紫星、黃春長、趙輝等:《青海喇家遺址全新世中期土壤與泥流沉積物地球化學特征》,《山地學報》2018年第1期,第3頁,表1
[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史前遺址的發掘》,《考古》2002年第7期,第4頁
[10] 殷誌強、趙無忌、李小林等:《黃河上遊戈龍布滑坡堵河事件及堰塞湖沉積物研究》,《地質學報》87卷增刊,第313頁
[11] 《青海喇家遺址史前災難成因的探索與辨析》,第1782頁-1783頁
[12] 吳慶龍、張培震、張會平等,《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中國科學:地球科學》,2009年第8期,第1149-1159
[13] Jian-Chiu Han, “Comment on ‘Outburst flood at 1920 BCE supports historicity of China’s Great Flood and the Xia dynasty’”, Science 355, 1382c (2017)
[14] Wu et al., “Response to Comments on ‘Outburst flood at 1920 BCE supports historicity of China’s Great Flood and the Xia dynasty’”, Science 355, 1382e (2017)
[15]《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第1156頁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河流泥沙公報:長江·黃河(2020)》,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21年,p.27,表2-1
[17] 《黃河上遊積石峽古地震堰塞潰決事件與喇家遺址異常古洪水災害》,第1155-1156頁
[18] 吳慶龍供職的官方網站顯示,吳擁有兩個博士學位,研究方向分別是:淡水環境與生態、微生物生態與環境微生物:https://people.ucas.ac.cn/~qlwu
附 錄
在撰寫此文的過程中,本人就吳文(2016)補充材料中Fig.S5.E的真實性問題給吳慶龍發過郵件,寫明此圖“不是發掘現場實景照,而是一張地麵照。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這些地麵物體是4000年前遺留下來的,將其稱為‘喇家遺址潰決洪水沉積物’,那是弄虛作假。”本人表示正在撰寫的文章涉及到此問題,為避免發生誤解,請其幫忙澄清:
1.如果Fig S5 E用的是以往喇家遺址的考古發掘照,請告知資料出處。
2.如此圖片是自行拍攝,請告知拍攝的具體地點。
發信約兩月,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複。
本文在網絡上公布之前已於第一時間電郵給了吳文(2016)的8個作者(包括一位中國兩院院士)。現已過去約一月,未收到任何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