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友何維淩身後事

lmjlmj (2025-11-29 14:41:01) 評論 (0)

故友何維淩的身後事

我在2015年存入新浪博主"維法士"博文, 內有故友何維淩的妻子郭秋姮2012年向最高層的告狀信. 涉及他們的子女撫養權,財產爭端. 狀告最終結果未知. 茲引錄如下. (原鏈接似乎失效, 仍錄入作為參考.文中黑體係原有.)

按文中郭秋姮說法:

0.49年秦入獄 ,郭4歲,應是1945年出生。

1.至少在何出車禍的1991年之前, 何與她沒有辦理過法定離婚手續,

2.何在新西蘭有巨款, 美國有財產和私人公司, 墨西哥車禍有賠償和死亡者家屬撫恤金,以及(兩人的)北京兩處房產.

3.兩個子女最終歸郭撫養, 現在美國.

郭所控告的李國光, 從維基百科查得, 其人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係。後供職於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980年,擔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85年,改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5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m=9d78d513d9d431a44f999f690c66c0171c43f7172bdda3020ca5870fd33a541b0120a1ac26510d19839b213216af3e1db1ac6565377471eac4df883d8ce78f6932d87969250b813519d61baacb4724ca229358eafe52bbeae732e4f4948c81&p=9c36c64ad4db07f908e2966853&newp=9070cb0a86cc43ee0be296385553d8304a02c70e3c96&user=baidu&fm=sc&query=%B9%F9%C7%EF%8A%AC&qid=&p1=3

維法士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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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習近平副主席、李克強副總理的公開信

給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習近平副主席、李克強副總理的公開信

       --- 控告前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為首犯罪集團的綁架掠財罪行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尊敬的溫家寶總理、尊敬的習近平副主席、尊敬的李克強副總理:

            我是已故第一任國務院秘書長、第一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和首任國務院參事室主任郭春濤和已故全國政協委員秦德君的女兒,美國籍,現已退休。一年多前 (2011年4月22日),我和美籍老伴Frank專程由美國到北京控告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為首的犯罪集團(此集團受賄(行賄)綁架我年幼子女長達三年,掠奪了我們在中國內外的全部財產、遺產、車禍賠償以及撫恤金等等)和要求中國法院撤銷三個偽造的判決。電話:010-6425-4279。

            李國光集團主要犯罪事實如下:(該集團是由李國光為首的前上海各級法院,前體改所中美中小企業,前上海東海石油公司總經理陸寶石一夥,北京的秦燕士、王瑞蓀一夥共同組織的實施綁架掠財的團夥。前體改所現改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1991年6月5日,我的丈夫何維淩(以下稱何)死於墨西哥車禍。他生前任主任的體改所中美中小企業,陸寶石一夥(陸係何大姐維莊的丈夫),和北京的秦燕士、王瑞蓀夫婦立即聯手作案。( 秦是我同母年長我22年歲的姐姐。76年她曾捏造事實誣告我“殺母掠財”,我被立案。由中央統戰部熊運藻交北京市公安局王顯明預審。一年後王將此案定性為“家庭矛盾”,結論:“秦燕士王瑞蓀(夫婦)為爭家產陷害郭秋姮,郭係受害者。”據北京複興醫院病例檔案記載,96歲的母親高燒39.8°C,他們任她高燒三天而不送她到離家僅5分鍾的該醫院高幹病房,用不作為的手段謀殺了她,占據了我們的住房、財產以及個人收藏。我自幼和婚後的家庭均同母親同戶籍同住。)

            體改所中小企業和陸寶石一夥將墨西哥死亡證上妻子一欄目填上同車死亡,與何沒有婚姻關係的保姆的姓名,這樣我的一雙子女便“父母雙亡”了。他們用另一假死亡證在北京朝陽區安貞派出所報何於1992年5月25日病死北京。何的墨西哥死亡證,火化證,警方報告單,車禍照片和新聞報道等是美參議員協助我從墨西哥當局拿到的。

        何死亡的第10天(6月15日),體改所中小企業作出了書麵的“指定何維淩同誌子女監護人的決定”,將我的子女交陸寶石一夥“監護到成年”。同日,陸寶石一夥也以書麵聲稱監護人身份, “要監護兩孩子到成年,不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將小孩接走。”隨後將我女兒的名字改為“何小荷”。何的墓碑上用的就是這個假名(有照片)。同日,我的兩個孩子就被綁架失蹤了。

            體改所中小企業和陸寶石一夥,將何在紐西蘭的巨款轉回中國,侵吞了何在美國的財產和私人公司,墨西哥車禍賠償和死亡者家屬撫恤金。還占據了我們在北京的兩處房產,其中一處住房證改為胡定國的名字(胡係體改所中小企業的員工), 室內的家具,價值連城的古玩字畫等個人收藏以及其他的東西均被一掃而空。於是我向87歲的老母求援,但秦燕士切斷了我同母親的所有聯係。兩孩子無依無靠流浪回北京找外婆要我的地址,被秦燕士一夥攔在門外。而後他們占據了我們的住房和財產。他們謊稱自1979年就住進了我的家。我於1981年赴美。戶籍資料,何維淩,母親及四川兄長郭xx的多年信件都證實,這是彌天大謊。

            體改所中小企業,陸寶石一夥和秦燕士一夥惡毒汙蔑我,告訴孩子,我是海外反共團體重要成員,已被禁止入境。在美國沒有工作,以當妓女為生,吸毒販毒,並明確向他們表示不要他們兩了。美國遺產稅高,故他們把錢轉回中國。隻要離開母親就有錢。何死後,以上三團夥在李國光為首的法院配合下侵吞了我們的全部財產, 切斷了我與孩子們以及孩子間的一切聯係。他們的行為符合中國刑法第239條“為勒索侵占財物而綁架他人”的重罪。

            我的兩個子女出生,戶籍和生活均在北京,根本不認識何在上海的親屬。何在赴墨西哥經商之前,交由上海陸寶石一夥臨時照看。何生前,我就辦妥兩孩子移民美國的手續。他們在何死後第三個月(9月3日)應去美駐廣州領事館辦理簽證來美,未料6月15日遭綁票。

           我和國內親友向上海公安局報案:孩子被掠財集團綁架,李國光出麵阻止解救。他以職權將此掠財綁架案定性為“民事”糾紛(有錄音為證);以職權自行立案交上海虹口區法院民庭審理“誰是孩子的監護人”;指定沒有實體法權利的何維莊(陸妻)和何維亨(何的大哥)為被告;並指示此案與體改所中小企業和陸寶石無關,捏造了一個假“民事”案件。李國光”用看似合法的民事審理形式樣掩蓋其綁架之實。” 因為審理不完就不放回孩子,此案共“審理”了三年

            李國光使用了倆個偽造的判決,證明我與何離婚及母親不是監護人。第一個偽造的判決是北京海澱區法院簡易庭作出的(1986)海字第1461 號一審離婚判決。其為偽造,因為:1.)簡易庭對其謊稱被告(本人)失蹤的案件無司法管轄權。2.)簡易庭捏造離婚案,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偽造判決。我們未經任何法律程序離婚,經查,法院檔案中沒有何的起訴書以及有關一切必備的文件和證據。僅有一張沒有具體日期的一審判決。何死後第10年我才看到該判決。 第二個判決是北京中級法院偽造的(1989)中民字1189號終審判決。謂其偽造,因為:1.)案件檔案空空,沒有本人的上訴狀以及有關必備的文件和任何證據。2.)一審的判決就是偽造的,因此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也就是偽造的。李國光為首的上海三級法院均為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僅從一審判決的形式就能判斷上述判決是偽造的(如簡易庭審理被告失蹤案件和離婚不判子女撫養)。他們故意違背法律,用偽證欺詐。

何死後三年中,我用盡了辦法卻不能解救我的子女。我不得不訴諸國際社會支持。我去了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舉幅抗議以李國光為首的綁架掠財集團的罪行,要求還我子女。美國媒體報道了此事,紐約州眾議員艾倫呼籲美國民眾簽字,要求國會營救我子女。李國光迫於形勢,害怕事態擴大,被迫放回我的被綁票三年受盡虐待而發育不全的兒子和左耳失聰的女兒

為替該集團脫罪,上海虹口區法院捏造案件,偽造(1991)虹法民字第2537號判決(民事庭審理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徇私舞弊。父母是法定監護人,該庭審理什麽?他們被迫交回孩子是自證綁架罪)。李國光以上海高等法院和上海中級法院民二庭的名義出爐了百分之百謊言的(1993)滬高法165號函告欺騙上海外事局(本人有此函告)。此謊言的偽判決和謊言函告說“被告從來沒有主張撫養權”,誣陷我“遺棄子女”,因此“他們被迫臨時監護孩子”,“現放回孩子,令我承擔母親撫養子女的責任。”雲雲。中國法院強加給我頭上的三個偽造判決和一個謊言的函告除姓名和公章真實之外,其餘的均為憑空捏造以換賄,這是中國人權的恥辱,這是司法公正之悲哀。

22年來,我多次往返中國控告李國光集團無效,最高法院不受理我的訴狀。一年多前我又專程到北京來起訴李國光集團。我再次曆經艱難和危險。尤其是,李國光綁架掠財集團不斷地製造事端和陷害我們,如北京國安局十處跟蹤,監控和威脅,使我處在隨時有生命安全威脅的恐懼之中.

我每月都去最高檢查院遞交訴狀,其結果是,1.)隻收訴狀,沒有收據 2.)收狀人不回答任何問題。3.)收狀人不告其姓名。(在商店裏買糖果還有收據呢!)這真是世界司法奇觀!不親身經曆,有誰能想像到這是事實呢。我一年多的努力又付於流水。23年的控告投訴經曆證明,我用盡了辦法,卻得不到當地任何司法救濟。

去年11月中旬,我以合法手續 到北京和平裏工商銀行去查找22年前我家和已故丈夫被盜的賬戶的信息。遭到拒絕,在我據理力爭下,他們答應“特案處理”。幾天後在該行辦公室,薑豔萍副行長口頭通知我,“沒有我要找的任何賬戶”但是,我肯定我們有近千萬人民幣的賬戶在該銀行。因此,我要求出具書麵正式答複。薑說,“銀行規定查賬隻用口頭通知”。隨後,我又到了其他幾家銀行,他們幹脆編造了“要查找個人賬戶要中國國家機構證明”的虛假理由拒絕接待我。

自從我調查賬戶後,厄運就不斷。我知道,調查賬戶打到了他們的痛楚,而且我在與朋友的通話談到調查賬戶一事表示,即使有天大的困難,我也要堅持控告李國光集團,要公開揭露他們的罪行。因此, 麻煩就來了。不久,有人告訴我要注意安全,有人就不再理睬我。在我居住的當地朝陽區“安貞派出所”和“安貞街道辦事處”不斷讓鄰居口頭通知我們去“談話”,我未加理睬。很清楚,這是李國光集團在幕後所為,而且要對我采取行動!

國安局騷擾事件。北京國安局十處的騷擾,更使我們生活在恐懼中。9 月4日上午,一個自稱“李陽”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的人,連打數個電話到我家約我外出麵談我的簽證4月27日過期罰款事宜(該日期為上次簽證的最後日期)。我警覺到此事與李國光集團有關,要拿我的簽證做文章,未理睬。此人手機號為:186-0001-8817. 第二天上午約9:30,那個自稱“李陽”的人又來電約我出去並威脅說,“你想誣告有集團綁架你的子女,侵吞你國內外的財產、遺產是找死。叫你出來是抬舉你。隻要公安局一句話,你的簽證就無效。”我立刻打“110”報警,說有人威脅我生命安全並簡述我受威脅的曆史原因。此時有人踢門,“李陽”說,不開門,他們有權打進來。門外有倆男一女。於是,我第二次打“110”報警,此時三人消失。當我去當地安貞派出所拿報案記錄收據時,該所值班人告訴我,到我家的來人是北京國安局十處的。因此他們不接受報案。返家途中,一個自稱“何平”的人打我的手機說,“他們到我家來是要了解我在美國的朋友的情況”此人手機號是153-1166-4967. 我在美國的朋友都是美國人。他們和中國安全沒有任何關係。我本人也從未做過任何危害中國安全的事情。我認為,李國光集團已經看到了我的訴狀,非常害怕,因此私下找國安局栽髒我為“民運分子”,要趕我出中國再禁止入境,他們就安全了。以上事實證明,我已被北京國安局十處無理跟蹤,監控和威脅,有生命威脅。因此我不敢輕易出門,並且擔心我們23年裏艱難收集的原始證據被那個犯罪集團搶去。根據我和他們打交道的經驗,他們是做得出來的。

公安派出所栽贓事件。9月21日,發生了圓通快遞公司劉某闖入我家裏毆打年近70歲的Frank的事件。朝陽區安貞派出所在此事件中, 不問案情,  不顧Frank在家中被打致使心髒病複發, 我也被推倒在地致使身上多處淤傷的基本事實 (參閱所附照片共9張),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誣陷近70歲老人打年僅25歲的年輕人, 就給Frank定罪:” 打人致傷, 搶劫郵包, 擾亂治安. 並且強迫我簽署賠償3,000RMB的協議, 否則不能離開. 朝陽區安貞派出所的態度絕不簡單. 朝陽區安貞派出所就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前科, 即配和李國光集團篡改我已故丈夫死亡原因,死亡地點和死亡日期(墨西哥當局簽發的死亡證和墨西哥報紙的報道都證實了1991年6月5日他死於墨西哥車禍,朝陽區安貞派出所的記錄是他於1992年5月25日病死北京。)。今天他們再次與那個李國光集團聯手了。這是北京國安局十處跟蹤,監控和威脅的繼續。就是因為我們要起訴李國光集團的綁架掠財的罪行, 他們怕得要死, 所以要故意製造事端栽贓, 以便把我們趕出中國, 逃脫懲罰。幾天後,即9月23日,北京出入境管理處短信通知我們10月26日簽證快到期。這是沒有先例的異乎尋常的舉動。9月27日,我們去簽證以便繼續未完成的訴訟,被告知不延期。理由是沒有訴訟證據。事實再一次證明,我們因要控告以李國光為首的綁架掠財集團遭到了迫害,他們製造事端驅逐我們。

山東龍口購房簽證事件。為回中國養老,我已經在山東龍口市一次性付款買了一套住房。中國居留的規定,60歲以上的老人購房可以得到二年一次的居留簽證。最近,我被告知,我的居留簽證要由山東煙台市有關當局上報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處批準。山東當局權限之內的事要北京批準。這種離奇的事說明了,李國光集團對我們 決心要控訴其罪行怕得要死,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了國安部的力量,千方百計要搞我們離開中國,  阻止我們的控告。按照以往一貫做法,再給我們栽上什麽罪名如反共民運,我們就永不能回中國了。他們也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總理先生們,

我現已是花甲之年,想起父母當年為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傑出貢獻,如上海解放前夕,更是舍身忘死,從事反蔣軍事“策反”,謀劃“活捉蔣介石”。父親成功地 策反了川軍潘文華、劉文輝,湘軍程潛、陳明仁,浙江省政府主席陳儀,國民黨政府駐澳大利亞大使駱介子,國民黨政府委員邵力子,海軍重慶號起義,江陰要塞司令反蔣起義等,為全中國的解放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當年母親被捕入獄,年僅四歲的我也和父親一起遭到“懸賞二十萬美金緝拿、格殺不問”的追殺。 現在卻要麵對著被李國光犯罪集團再次誣陷而被趕出中國,連以後回來給父母掃墓的機會都將沒有了。這真讓人心寒到了極點。二十餘年的沉冤不得昭雪,反遭迫害,難道我連基本的人的尊嚴和權利都沒有嗎?我一個人就有三個偽造的判決和一個百分之百謊言的“函告”,可見司法界人權之惡劣,職務犯罪之嚴重。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總理先生們,

我是遵紀守法的美籍華人,不僅不能合法訴訟,也將無法處理我們在中國的房產及其他財產。我認為,李國光犯罪集團踐踏了中國憲法第32條“保護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也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54條“報複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複陷害”。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總理先生們,

秉承著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公平正義的精神和根據中國法律,特此我向您們呼籲,請伸出援手,保護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為此,我請求您們協助:

1.      消除北京國安十處和北京公安局對我們造成的惡劣影響,讓山東龍口給我們老人購房居住簽證;

2.      保護我們在中國的財產,給我們足夠的時間處理;

3.      保護我們的訴訟權利。秉承著公平正義的原則,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和中國的法律,我們要求公開審理我們的案件。最高檢察院如不接受立案,請按法律給我們正式的書麵答複,告知理由。

4.      禁止國安局和公安局安貞派出所非法騷擾或威脅我們,使我們從恐懼中解脫出來。

          此致

                                      敬禮

                                                                             郭秋姮

                                                                         北京,2012年10月15日。

話說,共和國第一大女騙子 (2014-05-28 23:28)

近十幾年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所謂的我母親的革命自傳回憶錄《火鳳凰---秦德君和她的一個世紀》,是署名作者劉淮(真名秦燕士,我的同母異父的姐姐)弑母掠財後出版的欺世盜名的偽作。 此書偽造秦燕士是革命老前輩、烈士劉伯堅的私生女的虛假身世,招搖撞騙牟取不法利益,汙蔑開國革命前輩郭春濤、偽造秦燕士是1949年高等院校教員等等一 序列謊言和偽造證據掠奪他人財產。這件事是我退休回國後近期才發現的。我真是撕肺裂心的痛,無比的憤怒!特此,將我的訴狀刊登如下,揭開共和國的第一大騙 子—秦燕士弑母(秦德君)掠財出書的廬山真麵目。並歡迎來電,索取證據附件。

http://blog.sina.com.cn/u/5145772875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list.asp?BlogID=4535820&Category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