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勤先將軍“抗拒戒嚴命令案”庭審文字實錄(上)

茶先生 (2025-11-29 23:04:10) 評論 (3)

      《八九一代》雜誌編輯部(投稿郵箱generationof89@gmail.com)

(編者注:本文字實錄根據著名“六四”研究學者、八九民運參與者吳仁華先生25年11月24日首先在網上發布的“開庭審判徐勤先案件”錄像視頻整理而成,錄像標明開庭時間為一九九0年三月十七日。)轉載本文請注明出處。

(開庭鈴聲,書記員趙永海宣布)請公訴員、辯護人入庭,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報告審判長,公訴員、辯護人已經入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審室候審,開庭準備工作就緒。

審判長魏士斌(以下簡稱審判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法院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徐勤先在前後共3名士兵的押送下進入法庭,在被告人席站立)



審判長:北京軍區軍事法院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1989軍檢法字第11號通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本案涉及國家機密。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徐勤先喊“到”)坐下。你還有別的名字沒有?

徐勤先:沒有。

審判員馮兆山:今年多大歲數?        

徐勤先:55。

審判員馮兆山:哪一年哪一月生?      

徐勤先:1935年8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麽民族?            

徐勤先:漢族。

審判員馮兆山:原籍是哪裏的?        

徐勤先:原籍,算遼寧沈陽吧,我生在山東。

審判員馮兆山:生在山東。遼寧沈陽市人。現在家住何處?

徐勤先:北京八大處。

審判員馮兆山:具體地點、樓號?          徐勤先:沙家坡1號吧,20樓2 單元

審判員馮兆山:什麽文化程度?           徐勤先:大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麽時間入伍的?         徐勤先:1950年12月。

審判員馮兆山:入伍以後都曆任什麽職務?

徐勤先:學員、報務員、參謀、副營長、營長、團參謀長、科長、處長、師參謀長、師長、副軍長、軍長。

審判員馮兆山:什麽時間任38集團軍軍長的?  徐勤先:1987年12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麽時間被授予什麽軍銜?     徐勤先:1988年9月授予少將軍銜。

審判員馮兆山:何時被監視居住的?           徐勤先:1989年9月11日。

審判員馮兆山:監視居住的地點在什麽地方?   徐勤先:北京衛戍區上威店倉庫。

審判員馮兆山:就一個地方?                  徐勤先:以後轉到軍區後勤492倉庫。

審判員馮兆山:何時、因犯什麽罪被依法逮捕的?

徐勤先:1990年1月9日,逮捕證上寫的是因為“違抗戒嚴命令”。

審判員馮兆山:逮捕以後關在什麽地方?       徐勤先:北京軍區看守所。

審判員馮兆山:你過去受過什麽獎勵沒有?

徐勤先:立過功,當過先進工作者,受過一些獎勵,都記不清了。

審判員馮兆山:立功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徐勤先:工作積極努力,任勞任怨。

審判員馮兆山:過去是否受過處分沒有?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當時、以後也沒有見(過處分決定)。受過批評是肯定的,因為丟失過一次地圖,這個不知道最後是給了處分還是批評一下就完事了,鬧不太清楚。

審判員馮兆山:過去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沒有?     徐勤先:沒有。

審判員周心華: 被告人徐勤先,(徐喊到),坐下。兩個手不要亂動,放好了。現在向你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你在法庭上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合議庭由本院大校副院長魏士斌、正團職上校審判員馮兆山、副團職中校審判員周心華組成,由副院長魏士斌擔任審判員馮兆山。本院正營職少校審判員趙永海代理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之規定,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上校副檢察長薑吉初、正團職中校檢察員蔣繼光、正營職少校檢察員王昌生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由你委托的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法律顧問楊雲凱、曲衡棟擔任你的辯護人,出庭辯護。



         從左至右:馮兆山、魏士斌、周心華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向你宣布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你聽清了沒有?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馮兆山:坐下。

審判員周心華:需要你起立的時候,由審判長來指定你起立。聽見了嗎?

徐勤先:聽到了。

審判員周心華: 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申請回避權。如果你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本案,你可以提出理由申請回避,但是否應當回避,由本院院長或者由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依法決定。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 你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是否申請回避?

徐勤先:不申請,都同意。

審判員周心華: 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辯護權利。除辯護人為你辯護以外,你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進行陳述和辯護。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 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還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在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終結後,你可以做最後的發言,你對自己的犯罪有何認識、對法庭有何要求,都可以進行最後的陳述。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 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你在法庭上應當遵守法庭秩序、聽從法庭指揮、如實回答本庭審問。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 被告人站起來。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薑吉初宣讀起訴書)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起訴書(九零京軍檢訴字第一號)

    被告人徐勤先,男,漢族,現年54歲,遼寧省沈陽市人,小商販出身,學生成份,大專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黨,1987年12月任陸軍第38集團軍軍長,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將軍銜。因違抗戒嚴命令,於1989年5月23日被撤消軍長職務,同年9月11日被監視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由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於1989年12月8日授權我院進行審查起訴。

    現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時許,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當時周衣冰司令員正參加上級召開的緊急會議)等領導同誌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劉政委等軍區領導同誌傳達軍委命令和部署任務後,徐勤先即表示拒絕帶領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他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兒,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他還說:“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曆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曆史罪人。他聲稱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 在軍區領導的嚴厲批評和指令下,徐勤先到軍區作戰值班室,用保密電話將軍委的命令傳達給了該集團軍政委王福義,並對王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七時許,徐勤先在軍區85號樓招待所213號房間給軍區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後,徐勤先沒有向軍區領導表示過要執行軍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有書證和證人證言佐證。徐勤先違抗軍委戒嚴命令的行為幹擾了領導機關對戒嚴任務的部署,助長了動亂和暴亂分子的囂張氣焰,增大了部隊進城執行戒嚴任務的困難,嚴重損害了我軍的政治聲譽,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被告人徐勤先身為集團軍軍長,在黨和國家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臨陣抗命,嚴重地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9條的規定,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17條之規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為已構成違抗戒嚴命令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北京軍區軍事法院。

(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

副檢察長:薑吉初

檢察員:蔣繼光、王昌生

 1990年1月10日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徐勤先,下麵本庭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對你違抗戒嚴命令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徐勤先,你是什麽時間、在什麽地方、接到誰的通知到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的?

徐勤先:1989年5月18日中午,接到軍裏麵唐明洪副參謀長電話,讓我到軍區受領任務。

審判長:唐明洪是怎麽通知的?            徐勤先:電話通知的。

審判長:電話通知的,你對唐明洪是怎麽講的?

徐勤先:當時因為我有病住院,他問我能不能去。我說昨天的結石已經排出來了,現在勉強可以去。

審判長:你是什麽時間、因患何病到北京軍區總醫院住院的?

徐勤先:89年5月16日中午前後,由房山280醫院,因為泌尿係統結石轉到軍區總醫院。

審判長:住在醫院哪個科?                 徐勤先:內5科。

審判長:泌尿結石是什麽時間排出的?       徐勤先:5月17日晚飯前後。

審判長:結石排出以後你當時的身體狀況如何?

徐勤先:虛弱、疼痛、無力。因為5月15日發病折磨了兩三天。精力不支,身體疲倦,另外身體疼痛的部位很多。

審判長:你住院除了泌尿性結石以外,還患有別的病嗎?

徐勤先:當時,3月中旬集訓時摔壞了腳,順便檢查一下子。其他的是順便檢查。

審判長:下麵宣讀38集團軍司令部副參謀長唐明洪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證言)5月18日12點30分,我接到軍區作戰部洪水豐同誌電話,通知我說:請你軍軍長下午3點到軍區辦公樓主3樓會議室開會。我問有什麽事?他說有任務。同時他通知我馬上派直升飛機到石家莊接27軍秦軍長到軍區開會。接到這個電話後,徐當時因尿道結石去軍區總醫院住院,不在營房,我立即將情況報告了王政委和軍在家的其他領導同誌,我建議軍長因病住院,是否請王政委參加會議?王政委指示:請示一下軍區,我去行不行?我立即打電話,向洪部長作了請示。洪請示軍區首長後,答複:“政委去不行,必須軍長去。”我把軍區的意見報告了王政委,就立即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徐當時問有什麽事?我說不知道,可能有任務。徐又問:非要我去嗎?我說已經請示了軍區,軍區說非要你去。徐說:那我就去吧。   1989年7月28日唐明洪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揭露,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證明:5月18日中午12點39分,他接到軍區作戰部洪部長電話,通知38集團軍軍長下午3點鍾到軍區辦公樓主三樓會議室開會。經向38集團軍政委王福義報告,並向軍區首長請示,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你答應自己去軍區開會。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證言基本上符合事實。就是中間說我能不能去,我說了我的身體狀況,我說我可以去,因為前一天結石排出了。因為他當時對我病情也不十分太了解。如果是17日晚飯前的狀況,我是去不了的。我說了一下病情,表示可以去。當時的具體時間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你幾點鍾到達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是幾點鍾離開北京軍區總醫院的?

徐勤先:具體時間記不清了,當時接到電話後就找車,當時車到車站送衛生所長回營房,車當時還沒回來。我又找總院請他們派車。要了幾個電話要不通,院長啊,院務處啊,最後又打到軍區作戰值班室,請他們告訴軍區後勤,請他們轉告醫院給我派個車。這中間耽誤了一段時間。以後醫生知道我要到軍區去,來了幾位醫生幫我檢查處治身體。因為當時病後身體比較虛弱,有不少問題,他們幫我打針拿藥,處治了好半天。以後,車回來了。具體時間記不清楚,可能在14點到15點之間。

審判長:最後做誰的車去的?司機是誰?      徐勤先:我們軍的車,司機是屏發奎。

審判長:你是幾點鍾到達北京軍區機關的?    徐勤先:大約16點左右吧。

審判長:你在軍區機關什麽地方受領的任務?

徐勤先:當時我記得是三樓西側的會議室,軍區主樓三樓。坐東側的電梯,往西走,會議室是在走廊的南側。

審判長:你在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時,軍區有哪些首長和工作人員參加?

徐勤先:劉政委、李副司令、鄒參謀長,後勤的徐部長不知道是先去的還是會議中間去的,記不清了。還有作戰部的部長、其他的有的人麵熟叫不上名字,還有幾個工作人員。

審判長:軍區司令部黃雲橋副參謀長是否參加了?

徐勤先:鄒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

審判長:作戰部的戴金生副部長是不是參加了?    徐勤先:這個記不清了。

審判長:你認識嗎?                            徐勤先:認識。

審判長:軍區給你下達任務是從幾點開始的?

徐勤先:沒有記準確時間,現在記不起來,大約16點左右。上去以後,衛戌區領導走了以後,就給我講。

審判長:軍區給你下達任務的首長是誰?

徐勤先:主要是三位首長講了。劉政委、李副司令和鄒參謀長。據我記得的是,劉政委講了講情況,說北京遊行示威,比前一些時候有些發展,情況有些嚴重;李副司令主要講戒嚴的具體任務,哪個單位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鄒參謀長講的是具體要求。有個簡要的記錄。

審判長:這三位首長給你下達的主要是什麽任務?         徐勤先:戒嚴任務。

審判長:到哪裏的戒嚴任務?

徐勤先:就是進京,指定了幾個點,先進入這幾個點,這幾個點,有點記不清了,住到炮兵、通訊兵部啊,指定了幾個位置,先到這幾個位置。

審判長: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

審判長:調誰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我們軍裏麵是一萬五千人,200到300輛裝甲車,其他的攜帶武器、彈藥。

審判長:要求幾點鍾、要求什麽時間到北京?        徐勤先:5月20日。

審判長:具體幾點?                              徐勤先:記不清了,反正是20號。

審判長:你再想想。

徐勤先:記不起來了,隻記得是20號。也許當時的記錄上能夠有。當時也沒有規定具體的出發時間,反正就是20號到。

審判長:部隊到達北京後集結地域在什麽地方?

徐勤先:現在記不清楚了。當時有軍委總部大院等。

審判長:軍部住什麽地方?               徐勤先:總參通訊兵。

審判長:我再問你一下,劉振華政委當時是怎麽講的?

徐勤先:準確的記不太清楚了,模模糊糊的印象,大概講的是,說楊(尚昆)副主席召集了幾位軍委總部的領導同誌開了一個會,說了說北京當時遊行示威情況有些發展,我們退一退,他們就進一進,有的還出了一些胡耀邦的小冊子,打中央等等。還有一些情況我都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了。大概就是這些情況。

審判長:劉政委講沒講戒嚴的問題?是怎麽講的?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是劉政委講的,還是李副司令講的,還是兩位首長都講了。我印象裏,劉政委講了情況,李副司令具體講了戒嚴任務。

審判長:講沒講調哪些部隊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這個不知道是哪位首長講的,有幾支部隊,有北京衛戌區、27、還有65,一共是出4萬5還是5萬人。

審判長:這是劉政委講的嗎?            徐勤先:好像是李副司令講的。

審判長:劉政委還講什麽了嗎?          徐勤先:現在記不起來了,當時有個記錄。

審判長:李副司令主要講的是什麽?

徐勤先:李司令就講了這個些具體戒嚴任務。哪個部隊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住到什麽位置,是他講的呀還是鄒參謀長講的這個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戒嚴部隊出多少人,帶什麽武器裝備,這些都是李副司令講的。還有誰講了?

徐勤先:鄒參謀長講了講,進駐以後的一些要求。

審判長:有什麽要求?

徐勤先:要求是著裝,還有什麽問題,他講了六七條,記不太清楚了,有記錄。

審判長:別的首長還講了嗎?

徐勤先:記不得了,當時,上次法院同誌來問,說徐部長可能講了。以後我回憶回憶,可能徐部長講了,講了幾句。原來我記不得了,他講一講無非就是生活保障上的事。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調38集團軍到北京地區執行戒嚴任務,是哪裏的命令?

徐勤先:當時好像沒有明確說是哪一級的任務。但是我的印象裏頭,這是軍委總部的命令。

審判長: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做出的決策?

徐勤先:這個當時,印象有點模糊了。就是說楊副主席召集幾個人開了個會,其他的有什麽內容,現在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說沒說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的決策?

徐勤先:好像沒說。

審判長:你現在知道是哪裏的決策嗎?

徐勤先:現在當然知道了,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國務院發布的。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北京軍區首長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調三十八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後,你作為三十八集團軍軍長,你當時是如何表示的呢?對執行中央軍委的命令采取了什麽樣態度?

徐勤先:這些領導同誌們講完以後,我首先詢問了一些不大清楚的問題。因為傳達的時候比較快,記錄上也不準,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我就把不太清楚這些問題詢問,其中一個印象比較深的就是關於武器裝備的攜帶。武器裝備攜帶講到各種輕武器、自動步槍、衝鋒槍、帶多少發子彈、手槍及其他武器。當時其他武器這個概念不太清楚,我就詢其他武器包括什麽?首長回答就是輕重機槍,包括高射機槍。當時還說到裝甲車,坦克六師夠不夠?我查了查編製簡表,我看了看坦克六師除了在修的,裝甲車達不到200-300輛。還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就是把不太清楚幾個問題都請示完,首長也回答完了,以後我就講了,我說這個事情我有不同意見,我說這是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主要應當用政治辦法來解決。如果要動用武力,我說衛戍部隊、公安、武警,這就夠了。如果非要用野戰軍,我建議把野戰軍調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懾,下麵的話我當時沒有講,保持威懾,便於周旋,用武力為政治解決做後盾。這都沒有講。我說這麽大的事情,應當很好的研究一下。我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開會好好討論一下,究竟怎麽處理合適。我說軍隊納入國家體製,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我說這個任務和到前線打仗、搶險救災不一樣,那個作戰任務、陣線都比較分明,任務也比較明確。這樣的任務攜帶武器裝備,好人壞人混在一起、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怎麽執行?打誰?接著我表示這樣的命令最好軍區直接向軍裏傳達。以後幾位首長說,你還是傳達吧,你不傳達不好吧?當時我說上級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這個任務執行好了是功臣,執行不好可能成為曆史的罪人。中間幾位首長說:命令不通過你軍長直接傳達不好吧。我說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不是聽哪一個人的。誰傳達都一樣。當時鑒於這個任務的複雜性,我前麵講的,好人壞人混在一起分不清,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分不清,發生衝突、將來出了事誰負責?首長說我們共同負責,大家負責。我說:話是這麽說,要是出了事還是直接責任者的事。以後還是說:你還是傳達吧。說了幾次,我以後還是傳達了。

審判長:你還有什麽表示?            徐勤先:沒有別的表示了。

審判長:命令,你是執行還是不執行?

徐勤先:當時我就去傳達命令了。這時候好像沒再說別的。

審判長:你再想一想?                徐勤先:沒有別的,沒有再說別的話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些話你講了沒有?

徐勤先:沒有這樣講。我就講這樣大事,不光指的是要調動軍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整個事件,這樣的大事應當慎重地再研究、解決,所以我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怎麽辦好。另外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已經涉及到動用軍隊的問題了,所以當時我也順便說到了軍隊納入國家體製,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是這麽個順序講下來的。

審判長:這個意思還是有的。這麽大的事情應該討論啊,人大、國務院討論。

徐勤先:這個意思有呢,這裏麵的差別挺大。      審判長:有什麽差別?

徐勤先:因為我們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無論中央政治局討論、中央軍委討論這個都是可以的。我講的時候意思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後出來的事件因為涉及到動用軍隊,如果按照過去憲法,人大常委就不能討論,現在納入國家體製,人大常委也可以討論。最後我還說了一句,不是講科學、民主決策嗎,這也是中央講的嘛,我就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現在說我是光講到了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討論一下子,究竟對頭不對頭?這就把主次顛倒了。作為科學、民主決策程序來講,我們中央討論、中央軍委討論,當然為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其他的國家機構也可以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要的討論。但是不能把中央政治局甩掉,光讓其他國家機關討論了,這就不符合憲法,不符合我們軍隊的傳統,不符合我們軍隊的根本製度。處理這個事件或者涉及動用軍隊,都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憲法都已經載明我們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當中處於領導地位。

審判長:也就是說你還講了就是建議中央政治局討論。

徐勤先: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

審判員馮兆山:那麽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你知道中央政治局就沒討論嗎?中央軍委沒討論嗎?

徐勤先:當時怎麽決策的,不太清楚。當時聽到一說這樣處理,這個決策究竟科學化、民主化、正確程度與否,就從這個科學民主決策程序……

審判長:先別往下說,我就問你,你怎麽知道政治局、國務院沒有討論呢?

徐勤先:不知道。

審判長:“動用軍隊動用這麽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文字命令。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這個話你當時是不是講了?

徐勤先:這個到了會議的最後階段,這次我提到了這是個大事兒,我建議軍區最好是發個文字命令。這個提到了。講“應當由國家的名義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這個事情呢在我的頭腦裏頭沒有這樣想法,在會議上我也根本沒有這樣講,因為頭腦裏頭根本沒有這樣一個概念。

審判長:“現在帶槍開著裝甲車進城對不對?”這個話你講了嗎?

徐勤先:這話好像不是這麽說的吧?要說到的話就是現在,就因為這個涉及到,這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呢,應該用政治辦法來解決,就這樣處理,究竟合適不合適啊?說到這個意思,剛才這個審判員馮兆山講到這個意思,這個話我不記得是這麽說的,請審判員馮兆山再說一遍,我再回憶回憶。

審判長:“現在帶槍、開著裝甲車進城,對不對?”

徐勤先:沒有這麽說。要說到,就是用武力解決這個問題,究竟合適不合適?

審判長:“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件事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曆史可以證明”,這話你當時說了嗎?

徐勤先:這個是當時說的呀,還是以後說的,記不太清楚。這個我思想上有,在哪個場合,或者在什麽時候說的,這個倒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曆史罪人”,這個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這個話當時講了。

審判長:“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個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當時說到了這個意思,但這個話好像不是這麽說的。因為我說到了,這個命令最好由軍區直接向軍裏麵傳達。首長說:不通過你軍長不好吧?我說:上級可以任我當軍長也可以免我當軍長。沒有提到中央軍委。

審判長:哪裏可以任你,哪裏可以免你呢?

徐勤先:這個當時沒有說。當然是有任免權的,當時沒有說。

審判長:“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人吧。”這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這個話是接著,就是說這個任務好人壞人分不清 ,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 ,怎麽執行?是這樣說的 。

審判長:怎麽說的?

徐勤先:就是講到 我說這個任務和作戰、 和搶險救災不一樣,因為那個任務明確陣線分明,目標也清楚;說這個任務 好人壞人混在一起 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這怎麽執行 ?這個沒法執行 ,好像沒有說。

審判長:那好人壞人怎麽著 ?你把後麵講清楚一點。

徐勤先:我說怎麽執行 ?當時講怎麽執行還是無法執行,我記得好像說的是怎麽執行。

審判長:“請領導另找人吧 ”,這話你講過嗎 ?

徐勤先:這個話記不太清楚,因為這個事在我的印象裏頭,指揮班子不是一個人 ,是一個班子。好像另找人吧 ,你這不需要另找,軍長不在有副軍長,還有軍政領導,有政治委員,有參謀長。所以當時好像就沒有說到這個事。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執行軍委的命令, 究竟是什麽態度?軍區首長給你下達了命令以後,你對執行命令究竟是個什麽態度?

徐勤先:當時我對這個問題有些想不太通。理由就是前麵講到的那些。

審判長:你直接回答我的提問。你對執行軍委的命令當時究竟是什麽態度?僅僅是思想不通的問題 ,是拒不執行的問題?還是什麽問題 ?你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徐勤先:當時整個時間比較短,就這麽二、三十分鍾的過程,來不及作深入的、細致的思考。但是當時一邊說這些話,或者一邊聽著首長傳達這些指示,當時我有個想法 ,因為我自己思想不大能通,所以當時我個人的想法是,作為38集團軍、作為整個部隊應該執行。我從總院病未痊愈就去接受任務、和在接受任務過程當中我詢問那些不清楚的問題,都可以說明。但是我個人的思想上嚴重的不通 。

審判長:你自己思想嚴重不通,你思想不通嚴重不通,那對這個命令是執行,還是不執行?

徐勤先:作為部隊來講堅決執行。作為個人來講,我不大想參加。

審判長:你僅僅是個不想參加的問題嗎?你是38集團軍的軍長,我軍的高級指揮員,你指揮了千軍萬馬,你不是一個普通的戰士,參加又不參加的問題。究竟是什麽問題?是個參加不參加的問題嗎?

徐勤先:當時我個人想,就是個參加不參加的問題 。

審判長:你是個高級指揮員。你是個集團的軍的軍長,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這個不是個參加不參加這麽個簡單的問題。軍區首長給你下了一個命令、軍委的命令,這是你參加又不參加的問題嗎?這個問題 還是要求你直接回答。

徐勤先:當時想是這樣想的,就是作為部隊來講要堅決的執行;作為個人來講 我不想參加。然而分析這個問題的實質,作為指揮員你不參加,這意味著什麽?這是有這個問題。

審判長:意味著什麽呢?

徐勤先:意味著就是我個人不執行命令的問題。意味著這個問題,但是當時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審判長:當時軍區首長給下的軍委的命令、命令38集團軍進行執行任務,這還有意識到意識不到的問題嗎?當時想法是怎麽做的,你如實的向本庭如實陳述。思想嚴重不通,不執行。是不是可以這麽說呢?

徐勤先:是。

審判長:軍區首長給你下達了軍委的命令以後,你對軍委的命令表示不執行。對你這種態度,當時軍區首長是否對你進行了批評?是怎麽批評的?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因為一開始我不願意傳達,說你不傳達不好吧,不通過你軍長不好吧 。首長們是有批評這個意思。原話都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首長批評你了。批評以後呢 ,你的態度是怎麽樣?

徐勤先:以後我就去傳達命令了 。

審判長:那麽你是什麽時間 、在什麽地方、采取什麽方法給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 傳達的軍委命令?

徐勤先:這個時間反正整個的受領任務和中間我發表一些不同意見、這個首長們批評了一些話,以後說你傳達吧,我就傳達了。就不知道誰把我領到會議室斜對過,外麵有一個小屋,有個電話 。要通電話,給王福義政委傳達的。

審判長:誰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有人跟你去了嗎?         徐勤先:好像有人把我領過去的吧。

審判長:有人把你領過去的。那是什麽地方?

徐勤先:好像是作戰室一個什麽屋、不是作戰室,是作戰室配套的一個小屋。

審判長:你給王福義政委是不是把軍區給你下達的命令全部傳達了?

徐勤先:凡是記得的都傳達了。

審判長:你傳達的時候、也就是打電話的時候,在場還有別人嗎?

徐勤先:好像沒有別人。有人進進出出的 ,好像挺忙碌。

審判長:不記得有誰在場?

徐勤先:具體的記不清楚什麽人,就進進出出反正有人。

審判長:你給王福義政委傳達完命令以後,你還向他講過什麽?

徐勤先:傳達完了以後,大概意思我講,命令就這麽多內容了,我說你們研究執行吧,我說我有些不同的看法,都跟軍區首長都講了。或者這件事情,我也不想參加了。

審判長:還講什麽了?          徐勤先:大概意思就這麽多。

審判長:是這麽講的嗎?        徐勤先:是的。

審判長:就講了你有想法,不想參加了。還講過別的話沒有?

徐勤先:別的不記得了,沒有講什麽。

審判長:對執行軍委命令的問題,你還有什麽表示?向王福義還有什麽表示?

徐勤先:就是我不想參加了。

審判長:你向王福義政委打完電話,傳達完命令以後,你到哪裏去了?

徐勤先:到85樓吃晚飯 。

審判長:軍區85樓招待所。是誰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好像是一位處長吧,可能是姓馬的。

審判長:一位姓馬的處長。是軍區機關的嗎?  徐勤先:機關的,作戰部的吧。

審判長:作戰部的馬處長,是馬景然處長嗎?  徐勤先:我不知道他叫什麽名字。

審判長:你過去以後安排你住在85樓招待所什麽地方?

徐勤先:記不清了,二樓的一個房間吧 。

審判長:哪一頭?東邊還是西邊?            徐勤先:西邊。

審判長:你就到軍區85樓招待所以後,你是在什麽時間、什麽地方又給軍區劉振華政委打電話的?

徐勤先:大概就是19點左右,吃完飯了 我在上麵待了一會兒,想一想這個事怎麽辦?我從總院來的,因為這個任務,反正也都傳達完了,事情也都清楚了,我個人思想來講也是不大想參加。完了以後。軍區讓我在85樓這個意思,當時我理解,就是說你就不要回去了,因為部隊很快就來了 。但這時候我思想還有些扣子都沒有解開,想一想,我就給劉振華打個電話 。我說政委,命令都傳達完了,我從總院來的,我說我還回總院住院去。以後這個事就不要再找我了。當時劉政委說了幾句,一個是原來可能不知道我原來住院,也批評了我幾句,原話都記不太清楚了。我說首長的意思我都理解,反正我現在思想想不通,這樣我就回總院了。

審判長:“命令我已經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這話你給劉政委講了嗎?

徐勤先:講了,反正這個話是不是太準了,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審判長:劉政委批評了你嗎?                    徐勤先:批評了。

審判長:你給劉政委打完電話以後到哪裏去了?    徐勤先:回總院了。

審判長:幾點鍾離開軍區八十五號招待所?       徐勤先:大概也就是七點鍾左右吧。

審判長:離開招待所以後到哪去了?              徐勤先:回總院了。

審判長:關於執行軍委命令的問題,你後來還向軍區首長有過什麽表示沒有?

徐勤先:跟軍區首長以後我就沒有再直接的接觸。

審判長:也就是說沒其他表示了?         

徐勤先:直接的沒有。要有的就是王福義跟軍區首長報告。

審判長:我就問你,直接向軍區首長關於執行軍委命令問題,還有什麽表示?

徐勤先:直接的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三十八集團軍警交連班長、徐勤先的警衛員賈語村(音)的證言和對徐勤先公文包內文件的清理登記第一頁。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24日那天,有幾個人進入徐軍長病房說:“徐軍長出院了,你把他的東西收拾一下。”我就收拾東西 在拿公文包時,我想這幾個人我都不認識,也不知幹什麽的,其他東西可以給,公文包是徐軍長隨身帶的東西,裏麵的東西一定很重要,不能給他們。於是我就謊稱這包是我的,我自己帶回去。他們也就沒說什麽,給我留了下來。我把包帶回去之後,因為當時亂哄哄的,又不知把包交給誰最合適,就把包鎖在一個大木箱裏,決定哪天徐軍長本人跟我要時再拿出來。在五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十日之間沒有任何人見過此包,也沒有看過裏邊的東西。最近保衛處朱幹事、政治部李主任先後找我談起包的事,我也不了解是怎麽回事,就沒有交出來。因為我是徐軍長的警衛員,要對他本人負責,隻能把包交給他本人是最合適的。今天專案組的同誌找我,說徐軍長要公文包。 我不放心,後來經過仔細考慮,還是把公文包交給他們了,因為他們是徐軍長專案組的,又是上級組織派下來的,我應該相信他們。以上是我對公文包的做法。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

    徐勤先公文包內文件清理登記第一項,一、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軍區接受命令記錄,共四頁。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警衛員賈雨村的證言和文件清理第一頁,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警衛員賈雨村證明:你的公文包是五月二十四日你離開軍區總醫院時,他從你的房間拿走的,後來一直由他保管。十月十日由他交給了專案組。經清理,你的公文包內的文件內有你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記錄四頁,你的公文包裏麵的文件還很多,第一項是你的記錄。被告人徐勤先,你對警衛員賈雨村的證言和文件清理登記,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沒有 當時為什麽把我公文包沒有 因為我走的時候,我就說我少了公文包。當時軍區那幾個工作人員有的我也不認識 。我就說我還有一個包沒拿走,他說那包是警衛員的。我說不是他的,是我的。當時我也鬧不清楚軍區機關什麽意思。所以我就提到這個事,以後這個包就始終沒在我手,我走的時候也要這個包了。所以具體情況怎麽拿、還留下來的,我就不清楚 。

審判長:你對賈雨村的證言有什麽意見嗎?  徐勤先:沒什麽意見,我不了解。

審判長:這個清理登記有什麽意見嗎?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被告人徐勤先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親筆記錄複印件。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八九年五月十八日, 十六時。劉政委、李副司令員、鄒參謀長、徐部長、彭部長召集會議。三座門參加會議,楊副主席、副秘書長劉凱等同誌。楊主要說:學生靜坐絕食六天,我做了忍讓,我進他退。“四二六社論”,二十七日遊行口號改了 。我表示與黨一致,提出二十六日社論正確。取消社論、承認民主運動。有預謀的動亂,他不接受。二十六日社論不能動搖。戈(指戈爾巴喬夫)來,許多事不能按計劃執行,紅地毯沒鋪,很倉促。領導人走水泥地是第一次。戈十五來,十四日絕食,統戰部與兩頭協商,讓出地方,但以後又找不到了。那紅十字會章程,絕四天以上要治療,但以後又找不到頭了。但二十二日追悼會後,目的是打倒黨和政府,改組政府、人大常委會和軍委,幹擾了會談。看節目,蘇客人理解,有記者問天安門學生的看法 ,戈認為哪國都有,紅場現在沒有,以後可能有。昨天廣場長安街上百萬,想辦法平息,兩個方案 :一個方案再退,答複學生的要求,現在要追查二十六日社論,要追誰寫的,承認自治組織,做工作的同誌很被動 。現向北京以外擴散,太原鬧,西安有,各地也來支援。一直鬧下去 ,像文革。那時毛周說話也聽,現在誰也不聽;第二方案保持第二陣地,發現社論二十六日聲明是正確的 ,執行二十六日社論精神,壞人在指揮,美國議員、現場有外國人,內部原因:我們工作的問題沒把反汙染自由化搞徹底,現在出了不少耀邦的小冊子,依此打中央。二十六日社論,未跟上以後又僵化了。你進他退 。收拾局麵,實行戒嚴,總理有權戒嚴包括首都總理有權否?法學家正在論證。根據國務院令調一批部隊保衛主要目標、首腦機關。不是單純維持秩序,三至五師,要調五萬人。三十八一點五萬;六十五一萬;六十三一萬;二十七一萬;衛六千。要帶武器,幹部帶手槍,部隊衝、機、彈,要搞點訓練,力求不開槍、不死人,背後是誰不清楚 。首都安全要靠北京軍區了。

    李:1、裝甲車三百台不少於二百台; 子彈、步、衝、首手五十,其餘一個基數。以連為單位攜帶,新兵不參加,易出問題的不參加,組織好留守;2、組織好開進與集結,五棵鬆以東、軍博、通、炮、裝、警一師、長新店二十四團,分二批:第一批二十明晚零點零零進入三角通信部駐軍部;3、著裝:帶缸、新式服、背包、皮鞋、炊事車;4、組織好生活,但不能提前耗房子,房子住不上住帳篷,找後勤解決 ;5、組織好管理,不違背政策,無事故 ;7、保密,不該給戰士講的,不要講,時間多長 不要講,院內指揮、新藥師派出小組。

   鄒:1、輕武器執行的每人一支;2、帳篷報數字;3、通信搞通。

   徐:1、熟食二餐 ;2、炊事車;3、蔬菜添送;4、自身的衛生保障。

審判長:下麵法庭初始記錄稿,讓被告人徐勤先辯認。你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記錄?

徐勤先:是。

審判長:辯護人看一看。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和初始的記錄稿是你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記錄嗎 ?

徐勤先:是。

審判長:這個記錄稿的前部分,主要說學生靜坐、絕食這前一部分,這前一部分是誰講的?

徐勤先:劉政委講的。

審判長:第二部分,李,這是指誰?  徐勤先:李來柱副司令

審判長:第三部分,鄒,是指?      徐勤先:鄒玉琪參謀長。

審判長:第四部分,徐,是誰?      徐勤先:徐效武部長。

審判長:前麵問過你,劉政委講沒講 調哪些部隊進京執行任務的問題,你是不記得了,在上麵記錄 ,劉政委講了要調五萬人 ,38軍一萬五 ;65軍多少 、63多少、衛戌區多少,是劉政委講的。記錄上 。

徐勤先:劉政委講的嗎?

審判長:這不是剛才你給宣讀了嗎。  徐勤先:沒細看。

審判長:裝甲車三百台不少於二百台,子彈、步、衝、手五十,這是李副司令講的,你的記錄是這樣。李副司令講的第二個問題裏頭,就組織好開進與集結,這裏麵第一批20明晚零點零零進入三角、通信部駐軍部,這句話是個什麽意思?

徐勤先:二十是二十號。

審判長:明晚呢?十八號傳達的命令。        徐勤先:十九號晚上吧 。

審判長:零點零零呢?                      徐勤先:零點吧。這是二十號零點。

審判長:二十號零點進入三角,什麽意思?    徐勤先:軍隊指揮所。

審判長:進入指揮所,通信部駐軍部。那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就是命令三十八集團軍於二十零點進入指揮所。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 。

審判長:你別記不清了,就你這個記錄的意思吧,是不是應該這麽說?應該用記錄來說吧。

徐勤先:記錄現在看,可以有兩個意思,現在就得憑當時的記憶了。一個是零點鍾就是二十號部隊開始走、開始動。一個是就是零點鍾進入,那就是十九號動。

審判長:零點進入吧,這是二十日零點進入,你就不能說是二十號才走啊 。你後麵還記了進入,零點進入指揮所嗎,對吧?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準確,反正這兩個意思都可能有,那就看看當時是具體怎麽說的,當時的意思肯定都非常清楚。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政治部保衛部(保證字第零一號)鑒定結論。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 保證字第零一號鑒定結論 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蔣繼光同誌於一九九零年一月四日送來一份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時的會議記錄四頁,以及徐勤先親筆書寫的交代材料十三頁,要求鑒定該會議記錄是否為徐勤先書寫 。檢驗會議記錄、筆記書寫速度較快、流利自然、無偽裝、水平較高,字跡特征穩定。與徐勤先的字跡比對,二者在書寫水平、字的寫法、運筆、搭配、比例等方麵反映一致。結論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時會議記錄是徐勤先親筆書寫。

                           鑒定人:李獻進;複核人:鍾樹棟

                                                  一九九零年一月五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鑒定結論,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記錄稿,請被告人徐勤先辯認和技術鑒定,係被告人徐勤先親筆書寫,這個記錄稿記載了被告人徐勤先在軍區接受命令的時間 、參加人員、下達命令的情況和命令的基本內容。軍委指示:調三十八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帶裝甲車和各種武器彈藥於二十日零時進入北京五棵鬆以東指定地域。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剛才宣讀的你在軍區接受命令的記錄、和宣讀的軍區保衛部的鑒定結論,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的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徐勤先拒絕執行中央軍委戒嚴任務的情況: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時五十分左右,軍區召集正在總醫院住院的徐勤先同誌,到軍區辦公樓三層會議室,傳達軍委關於調部隊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時在場的有我和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總參謀長、徐效武部長等人。首先,我傳達了軍委楊尚昆副主席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指示,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決定的。還講了執行戒嚴任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後李來柱決定副指揮員對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提出了具體的部署和要求。

  我們談完之後,徐勤先同誌說: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動用軍隊這麽大的事,應由國家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這樣做究竟對不對?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這麽大的事情,為什麽不下書麵命令?部隊帶武器、開裝甲車進城對不對?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個事情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曆史可以證明。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曆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

    對於徐勤先同誌的嚴重錯誤態度,我和李副司令員及在場的其他領導同誌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軍裏傳達。最後,他由鄒玉琪參謀長帶領去作戰部向軍裏傳達命令。他回到接待所以後,又給我打了電話,說:“命令我轉過去了,以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在電話裏,我又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他:“今後你也不要管部隊的事了,好好去養病去吧。”1989年7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注意聽了,剛才宣讀的劉振華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劉振華政委證明:1989年5月18日15:50左右,在軍區機關主樓三層會議室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你當時表示不執行,並說這樣的命令應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劉政委當即對你進行了嚴肅的批評。當晚你在85號樓招待所又給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再次拒絕執行命令。你對劉振華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剛才這個證言讀的比較快 ,當時聽不清 有的還記不太住 。

審判長:你聽清楚了沒有啊, 沒聽清楚可以再給你讀一遍。

徐勤先: 請再讀一遍吧。

(再讀了一遍)

審判長:你對劉振華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這件事情,這個怎麽講呢 ?這個是我記錯了沒說清楚 ?還是首長沒有記清楚。劉政委這個證言是什麽時候寫的?

審判員馮兆山:7月15日

徐勤先:和事後我回憶不一致的地方很多。比較重要的不一致的地方,一個是講到關於動用軍隊這件大事、人大和國務院討論的問題。我頭腦裏頭沒有這樣的概念,當時也確實沒有說出這樣的話。當時也沒有涉及到這個命令是國務院發布、不發布的問題。我說我有不同的意見,就是前麵我已經講到的,我說這麽大一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呢,主要應該應該用這個政治辦法來解決。所以我這建議,劉政委說的對啊 ,是建議,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究竟怎麽辦合適。還有,我說軍隊納入國家體製,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不是講科學民主決策嗎?就是使這個決策別發生失誤,主要從這個角度講到了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和這個劉政委講的這個記的、回憶的不那麽太一致。這究竟是當時我說的這個,首長沒有聽清楚,還是首長這個記憶上對我的意思的判斷上有什麽問題,我就說不清楚了。另外這命令發布問題 ,也根本沒有講到由國家發布 、以黨的名義發布不合適,這個話也根本還沒有講。還有那個文字命令的問題,我隻是到了後期我說了,這個事我說比較大,我說就憑現在我這個記憶 、記著這麽點文字上記錄,將來一旦出現差錯,我說這個不好查啊。我說最好軍區發個文字命令,並沒有提出質問為什麽不發文字命令。我記得首長還講了,說咱們過去作戰也可以先下口頭命令嘛 ,文字命令好多是後發的。我說那也對 ,以後發也可以。什麽執行不執行的問題 ,你們另換人吧 ,這個比較激烈的話,當時沒有出現這個情況啊。當時我是不願意傳達。首長說你還是傳達,你不傳達不好。有一些就說這個插口吧,我講的這個和首長說的一致,有的地方現在是是 究竟誰記錯了、不準,現在不好說。反正有好多事我是沒有想過,也沒有說過,還有好幾處。

審判長:劉政委在證明中講:“我傳達了軍委楊尚昆副主席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指示,強調指出 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決定的”,還證明你說:“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曆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還證明你回到招待所以後打電話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這幾點你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不怎麽太一致。

審判長:我念的這幾點,你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不一致。

審判長:哪不一致?                        徐勤先:和我當時說的、記得的不一致。

審判長:我念的第一段話“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決定的。”這話你聽明白了吧?

徐勤先:明白了。

審判長:你前麵講過、說不知道是哪決定的,當時好像不清楚。當時傳達是清楚的;第二點就是“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因為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就是你對執行軍委這個命令,你的態度是什麽呢?我無法執行 你們換人。因為可以任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就是你對當時執行軍委命令的態度,是這個態度。你前麵講的好像是這個意思啊 ,這意思很清楚的,證明是這個意思;第三點就是你回到85號招待所以後,又給劉政委打電話就是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說你再一次拒絕執行命令。這三點你清楚了吧,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對劉政委的證言。

徐勤先:不一致,因為首長凡是講的重要的意思,當時我能夠記的就都記了。首長補充的這些意思,這些證言上這些意思,當時不記得那麽講,如果我要講了這樣一些重要的話,我就都記上了,還是沒有講。但是這個任務是上級的、是軍委的,我的頭腦裏頭這個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話當時怎麽說的,能記的哪怕記兩個字吧 ,一般的也都記了。沒有記的,當時恐怕沒有完全說。另外說這第二個意思,不是那麽講的,這有出入,差別比較大。

審判長:還有什麽?                   徐勤先:沒了,反正就這段有點不太那麽一致。

審判長:辯護人對劉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公訴人有什麽要說的?                公訴人:沒有。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這個劉政委證明:下令出戰準備命令以後,你不想執行這樣的命令,這個態度也是你本人的態度,說明你本人的態度。這個問題你有什麽意見嗎?

徐勤先:當時態度是這樣的,就是我個人不參加。執行 、不執行這個詞從來沒有出現過。整個會議上和會議以後 出現是參加不參加這個問題。

審判員馮兆山:劉政委的證明,是證明你當時對中央軍委命令的態度。你有什麽意見嗎?咱不說具體哪一句話,就總的來講是證明你這個態度,有什麽意見沒有?

徐勤先:依然是我個人那個態度,對我個人那個態度,我不願意參加。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副司令員李來柱的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5月18日軍區向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傳達戒嚴任務時的情況: 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由劉振華政委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我和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許曉武(音)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金生(音)副部長、許厚鼐(音)處長在場。 當劉振華政委傳達完中央軍委命令,我對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並強調指出: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決定的,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下達命令後,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並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應當由人大常委會討論,少數人決定不對,不符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像前兩次維持秩序不帶武器還可以,現在帶槍,開上裝甲車進城,對不對?我認為應當正式向上反映。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執行這樣的任務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為曆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執行。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嘛!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 在徐勤先說這些話的過程中,軍區領導對其進行了多次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其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命令。 1989年7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李來柱副司令員證明: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劉政委和他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後,你表示:“這樣的命令無法執行 ,請領導另找別人吧,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 也可以撤我的職。軍區領導對你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你無條件執行命令 。”你對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整個說來,這個與劉政委的證言有些相同的地方,不那麽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這個證言裏頭講到少數人決策,我沒講到少數人決策,我就是建議,這個事怎麽怎麽決策,前麵都已經講過了,不重複了。沒有這麽講。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參謀長鄒玉琪的證言。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 1989年5月18日下午四時左右,在軍區辦公主樓三層常委會議室,軍區向38集團軍徐勤先軍長布置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參加的人員有軍區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黃雲橋副參謀長、後勤徐效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金生(音)副部長和我。 由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情況緊急,所以軍區確定將在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請到軍區當麵交代任務。由劉振華政委傳達軍委楊副主席關於首都實行戒嚴的指示,並明確了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維護首都秩序的任務。 徐勤先邊聽邊記錄。傳達完了以後,徐勤先把他的記錄重複了一遍,其他同誌做了一些補充。 接著,徐勤先講:“我有不同意見。這樣大的事情,動用這麽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正式命令。軍隊納入了國家體製,應該由人大召開會議作出決定,由國家軍事委員會正式下達命令。” 這時劉政委說:“我和周司令員親自去接受的任務,應該完全相信。” 徐接著講:“這我相信。但是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應該正式向上反映。我無法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由軍區直接向軍裏下達。現在的情況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萬人,有那麽多群眾、學生和國家機關人員都卷了進去。動用全副武裝的軍隊,開著裝甲車來解決,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從軍隊的根本職能來講,也是不能這樣幹的。這不是對付侵略。如果是執行作戰任務,那不成問題。我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既然軍委可以任命我這個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執行這個任務可能成為功臣,也可能成為罪人。對於這些問題,現在可能還看不大清楚。但曆史會做結論。” 徐勤先講完後,劉政委嚴肅批評了他的態度,指出了他的錯誤,並要求他把軍委和軍區的命令迅速下達到部隊。 隨後由我帶他到四樓第二作戰值班室,由作戰部李明堂參謀要通了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的保密電話。徐勤先向王政委傳達了軍區的命令後,我即送他到電梯門口,他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 以上是根據我的回憶整理的,當時我未做記錄,但這與徐勤先當時講話的基本意思不會有出入。 1989年7月12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鄒玉琦參謀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鄒玉琪參謀長證明:劉政委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命令後,你說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並表示這個命令你無法執行 當即受到劉政委嚴肅批評,並責令你把軍委命令迅速傳達到部隊。隨後他帶你到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打電話,打完電話後你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你對鄒玉琪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有的地方是事實,有的地方就是不一致 ,有好多話我根本沒說,那時候哪有時間說那麽多的話。什麽以黨的名義發布不合適,這些話沒有說過。這個究竟怎麽回事,說不清楚。

審判長:還有什麽?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北京軍區後勤部部長徐效武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詢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18日下午,地點北京軍區85號樓招待所。 詢問人吳學寶、蔣繼光,記錄人於新華,證人徐效武,北京軍區後勤部部長。

    問:請你談談5月18日下午軍區常委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軍進軍執行戒嚴任務的情況。

    答:5月18日下午軍區常委開會是從3點開始,開頭由周衣冰司令員傳達了軍委的命令,完了以後周司令去三座門開會去了,其他常委向各大單位傳達軍委的命令,先是向北京衛戍區傳達布置,接著向38軍軍長徐勤先傳達,時間是4點左右,參加的有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彭翠峰、戴金生、徐金河、還有我 。一開始劉政委先講軍委關於調部隊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接著李副司令布置了38軍的任務;鄒參謀長也插了些話。完了劉政委問他都聽清了嗎?徐勤先情緒激動地說:我有意見,政委!這麽大的事情,這麽草率地決定了,少數人就決定了。說這麽大的事,應當由人大、國務院討論決定。麵臨這麽複雜的情況,這個任務不能執行,你們另找別人吧 。軍委有權任命我當軍長,也有權撤我的軍長 。講到這裏,劉政委批評他,說你怎麽能這樣,要與中央保持一致,頭腦要冷靜,不要犯了錯誤。我因為急於回後勤,布置戒嚴中的有關後勤事情,跟李副司令說了一聲,回後勤部了。後麵的情況不清楚了。我當時的印象是徐勤先違抗命令,一直說麵對這麽多的人,情況那麽複雜,我不能執行這個任務,領導另找別人吧 。

    問:徐勤先說這些話是一口氣說的?還是臨時插話說的啊 ?

    答:基本上是徐勤先一口氣講的,別人沒有插他的話。徐勤先當場拒絕執行中央命令是確鑿無疑的。

1989年9月18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進賢 剛才宣讀的徐效武部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徐效武部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軍區常委開會,由周衣冰司令員傳達了軍委命令之後,周司令員去三座門開會。下午4時軍區向你下達了軍委命令,你當場拒絕執行。你對徐效武部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和前麵的幾位首長差不多,有的地方不一致。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司令部副參謀長黃雲橋的證言。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 1989年5月18日下午3:55,軍區首長在主三樓會議室向38集團軍徐勤先軍長下達戒嚴任務。在場的有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後勤徐效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金生副部長和我。當劉振華政委傳達了軍委楊副主席的指示 ,並下達了38集團軍擔負戒嚴維護首都秩序的任務之後,徐勤先講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國家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北京市人口上千萬,現在已卷入這麽多人 ,這麽多學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部隊攜帶武器、開著裝甲車進城,對不對?應當正式向上級反映。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是曆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一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曆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 。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我可以辭職。劉政委當即嚴肅批評了徐勤先的錯誤言論,指示他先把任務受領下來、傳達布置下去,並明確指出這個任務是楊副主席交代的,是經過鄧主席批準的。以後因有事我出去了一下,後麵的情況我就不清楚了。這是我根據當時的筆記和回憶整理的。基本就是這些情況,不會有大的出入。 1989年7月17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黃雲橋副參謀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黃雲橋副參謀長證明:劉政委向你下達命令時,他在場。你說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你表示無法執行。劉政委對你不執行命令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這些情況他當時做了記錄。你對黃雲橋副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不完全一致。有的意思對,有的意思不對。審判長:哪些地方不一致?

徐勤先:什麽以國家的名義發布啊、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啊 ,這些話都不是這麽說的。

審判長:還有什麽?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部部長彭翠峰兩次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調查筆錄, 1990年1月5日,地點作戰部會議室。調查人:薑吉初、蔣繼光;被調查人:彭翠峰

   問:彭部長,請你談一談軍區周司令員、劉政委傳達軍委調我區部隊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的情況 。

   答:89年5月18日上午,周司令員和劉政委到三座門參加軍委召開的緊急會議,當時隻有二位首長去的,沒有帶其他工作人員。

   問:周司令員和劉政委開會回來後,是怎麽傳達軍委命令的?

   答:司令員和政委回來後,當天下午2點零七分,在主樓三層首長會議室召集在家的首長進行傳達,參加會議的有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 、黃雲橋副參謀長、後勤部徐效武部長等,我也參加了。

   問:請你把兩位首長 傳達軍委命令的具體內容講一講 。

   答:我有個記錄,劉政委先傳達了軍委緊急會議精神,他說“高自聯”逼迫中央承認他們是合理的 、愛國的、自發的,他們有些口號我們接了過來還不行,逼我們承認四二六社論是錯誤的,承認高自聯和工人自治聯合會是合法的。這次戈爾巴喬夫來訪華時就準備清場。他們就絕食,和他們談了若幹次,沒有效果。前天晚上 紅十字會出麵,按國際慣例,絕食4天以上就可以接到醫院去治療,當時他們簽了字。但紅十字會去接人時,又找不到人了。他們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產黨,首先是對準小平、李鵬同誌;他們提出70歲以上的都下台 ,對戈爾巴喬夫訪華阻礙很大。有人問戈有什麽想法?戈說哪個國家都有,莫斯科將來也可能有。現在社會秩序是亂的,我們怕死人,多次和他們對話、商談,但他們都不接受 。昨天有上百萬人遊行。這個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一是適應學生要求,退讓,退讓他們還要鬧,而且提出426社論是誰教寫的?要追查出主意寫社論的人 承認他們是合法的。如果退,我們就更被動,這樣下去,實際上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又來了。現在誰說話都不算 、不聽。這個方案不行;二是要采取強製手段、公開表態四二六社論是正確的。“高自聯”活動肯定有人指揮,廣場上經常有外國人出現。還是精神汙染自由化那一套東西,黨內有的幹部對胡耀邦的變動思想不通 。這段時間四二六社論沒堅持下來。現在看來,隻有戒嚴。鄧主席已批準調動部隊,部隊來了之後再宣布戒嚴。部隊主要是守要點,電台、電視台、大會堂。執行戒嚴令部隊來要帶武器。調5萬人,新兵不來 ,不適合來的人可以不來。我們要力求不開槍、不死人,要準備時間長一點,最少三五個月。有人反抗不要緊,因為他們不是愛國的、是要奪權的。軍隊要有威懾的作用,搞個部署計劃。裝甲輸送車、坦克也可以開進來 、要安排好駐地後勤、政治工作等各項保障。劉政委講完後,周司令員接著說:劉政委講的很詳細了,擺在我們麵前的不是退,我們已經退到最後了。他們現在不是一般的討價還價,因此我們要硬。中央決定首都北京實行戒嚴,如果不這樣就危害黨和國家的利益 ,因此要戒嚴,力求早點公布。武警、公安、解放軍共同承擔。根據鄧小平主席的決定,軍委從北京軍區調5萬人,三十八軍1萬五千人;六十五軍1萬人 ;六十三軍1萬人;二十七軍1萬人 ;北京衛戍區警衛三師5,000人;警衛一師準備1,000人機動 ;24軍和軍區直屬隊先做準備,暫不動,具體任務等李鵬、喬石確定進的時間和順序,要求快一點,21日淩晨前全部進入完畢。這樣戒嚴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布,無論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隊帶輕武器、手槍、衝鋒槍、少數輕機槍、子彈:衝鋒槍50發 、輕機槍一個基數,以連為單位,裝箱攜帶,到時再分發 。裝甲車準備2-300輛,主要放在郊區,視情況執行執勤任務。著裝要戴鋼盔、穿皮鞋、著夏裝、帶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車全部帶上。部隊全部用汽車輸送,部隊先住一些房子,以後再搭帳篷。指揮問題;基址在西山,根據需要在城裏開設指揮組。要趕快給各單位傳達部署任務。兩位首長傳達的內容基本就是這些。

    問;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是軍委定的還是軍區定的?

    答:是軍委定的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由於當時情況緊急,周、劉首長當麵接受的任務,沒有文字命令。

    1989年9月16日詢問筆錄。詢問人:吳學波、蔣繼光,被詢問人:彭翠峰

    問:請你談談今年5月18日下午軍區首長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軍執行任務的情況。按法律規定,你要如實作證,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

    答:軍委在下命令後,軍區常委在5月18日下午傳達給各個集團軍。我們原先不知道徐住院,通知了38軍受領任務。38軍唐副參謀長說徐在北京住院。王政委來行不行?我請示李副司令,李副司令說最好徐軍長來。這樣我就打電話給軍區總院,派車給徐來軍區受領任務。來時是15:50左右 ,在場的有劉振華、李來柱、鄒玉琪、黃雲橋、我、戴金生、後勤部徐部長以及我部的徐河南處長。一開始由劉政委傳達軍委命令,這時我出來過一次,不久又回來,進進出出好幾次。劉政委說上午軍委開了會,傳達鄧主席指示,要采取果斷措施,調5個集團軍很快到北京來實施戒嚴。38軍出動15,000人 。劉政委還沒有談完 ,徐勤先插話說:政委,我有意見,這麽大的事情,不能由軍委決定,應當通過人大或國務院全體討論。劉政委說:老徐,這是鄧主席決定,楊副主席親自傳達的,你還不相信嗎?這時劉政委的態度很嚴肅,劉說了這麽幾句,徐不吭氣了。劉政委又繼續傳達軍委命令,有很大的一段時間是講形勢。徐勤先又插話說,如像前兩次不帶槍還可以,如果部隊全副武裝,還帶裝甲車,我理解不了。劉政委說:老徐,你不要這樣,請你聽我說完。劉政委又講了38軍的任務,駐防區域等具體事項。講到這裏 ,我又出去 ,去接衛戍區何尚昆副司令。這一段時間,主要由李副司令向徐勤先作具體部署,回來時鄒參謀長正在講執行任務的具體要求,說:老徐,軍委的命令你必須得執行,還有什麽不清的沒有?徐說都清楚了。這時我向首長報告:衛戌區何副司令來了。鄒參謀說這樣吧,衛戌區何副司令來了,我帶你去給38軍打電話,傳達任務。打電話時我沒有在場,是鄒參謀長領著他去的。打完電話後,徐勤先就坐車到85樓去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彭翠峰部長的兩次證言,你聽清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彭翠峰部長證明: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黨中央決定的,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的命令。軍區向你下達軍委命令後 ,你拒絕執行。你對彭翠峰部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情節上還是有些問題,中間首長們講的時候根本沒有插話,一直都講完了,我請示完了問題,最後才講的意見。在這個講意見過程當中,就互相之間就有些對話了。我講一講,首長講一講。在首長劉政委講的時候、李副司令講的時候、鄒參謀長講的時候,統統都沒有插話。所以那些情節上他都有些問題。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北京軍區作戰部副部長戴金生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 詢問證人筆錄。1989年9月20日下午,地點:北京軍區機關主樓351房間,

詢問人:吳曉波, 記錄人:蔣繼光,被詢問人:戴金生(軍區作戰部副部長)

    問:今天找你談一談徐勤先的有關情況 。

    答:已好長時間了,有些情況已印象不深了。徐當時正在總院住院,我打電話告訴徐,讓他下午3時左右到軍區了。徐說沒有車,我又讓他找找醫院給派個車。我也給張金柱打了電話, 讓給徐派個車。後來徐還是坐自己的車來了。徐來以後,劉政委、李副司令傳達了命令。徐開頭沒說話,聽了命令後情緒比較沉重,說:我有意見。接著他說,這麽大的事,應該由國務院、全國人大頒布 ,現在又帶武器,又開了裝甲車,北京這麽多人湧了進去,究竟對不對?要經受住曆史的考驗。現在我們還一時說不太清楚,我不能夠執行這個任務。他還說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我可以辭職。徐講這些話以後,劉政委及在場的領導當時都愣了幾十秒鍾沒說話,沒想到徐會說這些話。劉政委講道:這是軍委的命令。楊副主席傳達、鄧主席批的。經過首長們做工作,記得徐後來說我可以傳達,但我不參加執行了,我還要住院。這時鄒參謀長說:老戴,你領徐軍長去打電話吧。我在作戰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軍的電話,讓徐進到屋裏頭給38軍打的電話 ,我就出來了。當時鄒參謀長跟我一起過去的。

    問:徐勤先有記錄嗎?

    答:徐有記錄。

    問:是寫筆記本上記的,還是寫紙上記的?

    答:我印象中是兩張紙,我記得徐主要說了這麽幾句,而且是翻來覆去說。從樣子看,他情緒低落,想不通 。

    問:打完電話,他到哪裏去了?

    答:我記得是讓個參謀陪他去的 85樓,是誰已記不清了。

    問:還有什麽嗎?

答:他給軍裏王政委電話中怎麽說的,我沒聽到。對徐的話,我們都感到很突然。現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講了一番話以後,場上靜了好長時間,兩位首長也都愣了。停了一會 ,劉政委就說話了 。

1989年9月20號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戴金生副部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戴金生副部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電話通知你到軍區受領任務。軍區首長下達軍委命令後,你當場拒絕執行。後來他又帶你去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給38集團軍打電話,傳達軍委命令。你對戴金生副部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有些細節記不太清,我沒有記得他帶我去,當然也可能他帶我去打電話的。另外在總院,不是他打電話給我的,我是接唐明紅電話,但是中間我給軍區作戰部打過電話,請他找車。這個時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要車那一次 ?這倒無無關緊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開會,是軍裏邊通知我到那開會。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的證言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下午5點多, 在我接到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傳達的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預先號令後,徐勤先從軍區給我打來電話,傳達了楊副主席的指示和軍區的命令, 傳達完之後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 ,我不能指揮了。 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 我當即通知召開軍常委會,原原本本地傳達了軍委、軍區的指示和命令,並講了徐勤先對執行這個任務的態度。大家對徐的問題作了討論,確定要對他做工作,必須讓他執行命令,參加這項重大的軍事行動。會後,我給徐打了電話,轉達了軍常委的態度,明確地對他說,你個人有意見,可以向上級提出,但必須執行命令。這絕不是個人問題,而是關係全局的大事,會影響38軍這個集體。 你確實有病,難以參加所有的活動,但大的活動應參加,具體工作我們做。 他說:我感謝軍常委, 但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經我一再要求他參加,他的調子態度有所和緩。 19日淩晨一時半多,軍常委全會、軍黨委全會結束後,我與吳副政委、張副軍長研究如何處理好這個問題。我們都覺得這樣大的行動,軍長不參加影響太大,必須繼續做工作,促使他參加活動。 當時確定由吳副政委去北京軍區總醫院找他談話。 19日下午兩點左右,吳副政委回來和我說,我與他談話時,他開始態度不好,經深談後表示同意軍常委的意見,但他說,我已向軍區首長說了那麽一些話。 軍區不同意我去怎麽辦? 吳說,如軍區不同意就算了。如果同意,就在部隊到京後直接到軍指揮所。 他還說了三點意見,一是要搞好動員和大家說明進京是為了維護首都社會秩序,不是鎮壓學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彈藥,防止丟失和被盜、被搶。三是防止發生車輛事故,一旦壓死人,他們會說是有意壓人。 由於19日上午軍區劉政委已給我打電話,指示我們與徐勤先割斷聯係,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隊來。 我就讓吳副政委給徐打電話,用個人的名義把劉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訴他,以阻止其來部隊。 1989年7月13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點鍾左右,你給他打電話,傳達了軍委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並在電話中表示你不執行這個命令,你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他給你打電話,代表軍黨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執行命令。次日,軍裏又派吳雲中副政委到北京繼續做你的工作。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這個大部分意思對,有些話不是那麽說的。    審判長:哪些話?

徐勤先:“我不同意這個辦法啊,我不能指揮了,你們另找人吧”,這些話當時好像沒有這樣說。還有個中間,吳仁宗同誌去以後,我也講了這個意思,我說主要是首長能理解嗎?已經說那麽一番話了,你再參加。意思上有出入。

審判員周心華:那麽你對王福義是怎麽說的?你既然說王福義證言這段,也就是打完電話以後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了。誰指揮你們定吧”,你說這話說的不對。你當時怎麽說的?

徐勤先:我當時電話上也沒有時間說更多的話,講完了以後呢,我說你們研究執行吧。我說對這個事情我有點意見,我的意見已經跟軍區都已經講過了,我說我不大同意這個辦法。我主要請他們研究執行,這一說完了以後呢,“什麽你們再另找人吧”,你這個事另找誰呀?班子都在是吧?這個話就沒有說,常委都在,常委好好研究執行吧。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好,我問一句。徐勤先,剛才這個宣讀的王政委的證言,其中提到了這個吳副政委到總醫院看你的情況,當時吳副政委給你做工作的時候,你做過什麽表示沒有?講過什麽話沒有?

徐勤先:他當時這個意思就是,因為是接著頭一天晚上的事情,因為頭一天晚上,王福義同誌跟我講的那番話啊,一開始我就說說這不能出爾反爾,都已經講過了,再變以後有點勉強吧。但是勉強這扣也沒有紮死。第二天吳仁中去了以後呢,就說還是從你還是參加說軍裏麵的意見,你參加參加對大局有利,對全局有利,對完成任務有利。我說這個事,我說你看 已經跟軍委那麽多首長都已經說了,再來來回折騰來折騰去,我說軍委首長能理解嗎?最後他又反複給我說還是參加有利。這樣話,我就最後我說那就這樣子參加,完了以後約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淩晨吧,我直接到軍指揮所去。中間和王、吳大概基本就這麽過程。

辯護人:就是說呢,到最後你已經 …..(被審判長喝止)

審判長:辯護人請注意,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好,我問完了。

審判長:下麵出示:王福義政委接徐勤先電話時的記錄稿複印件。辯護人可以看,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出示的記錄稿複印件後麵有一行用墨塗抹的痕跡,你看清楚了沒有?

徐勤先:看清了。     審判長:下麵宣讀王福義政委關於電話記錄稿塗抹痕跡的說明。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這是今年5月18日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徐勤先給我打來電話的記錄 。最後記的幾個字是徐勤先說的,意思是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 。我交給秘書整理入檔時當時怕泄露出去被社會上壞人利用,也擔心會影響部隊的士氣,就用墨筆塗掉了。89年7月28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說明,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這個電話記錄稿抹掉的最後一行,就是你給他打電話時表示不執行命令的話。你對王福義政委這個說明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有點出入,我說的沒有像他講的這樣,但是我不參加這個意思跟他說了,我有不同意見,我也講了。

審判長:塗抹的部分就是說隻以表示不執行的話。

徐勤先:這個中間呢,一個是執行、指揮這些詞啊都很少出現,我一般都講的是,當時我的思想就是不參加,就多半用的就是不參加、想參加。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潤中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訊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點:北京市北池子44號38集團軍指揮所,

詢問人:吳學勃,被詢問人: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潤忠。

問:請你談一談徐勤先5月19日的情況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開常委會,傳達了軍委的命令,並說徐勤先對這個任務不理解,不能帶領部隊執行任務,誰來指揮,請軍裏定。王政委傳達完以後,常委們很氣憤,罵徐,說徐必須服從38軍,要政委立即給徐打電話,讓他參加。常委會還沒有完,王政委去打電話,沒找到。會議又繼續進行,討論了具體的部署。接著王政委又打電話,我們在會議室等著。王政委打完電話,說徐還沒有轉過來,但表示可以考慮考慮。大家都說,不行,他必須參加。這時劉振華政委打電話詢問:徐勤先傳達了任務沒有?他表示了態度沒有?一早王政委又給徐打了一次電話,這是第三次電話,王打完電話後告訴我們說,徐表示可以考慮考慮(參加)。接著,王福義政委找我,說對徐勤先怎麽處理?我說叫上張副軍長。我們三人簡單地研究了一下,議定由我代表軍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無論如何得讓他參加,拉也得把他拉出來。第二天19日,我來到了北京,近十一點多鍾到了總醫院。我先問了問了問他的病情,接著轉入了正題,講了常委的決定,我說常委對你的態度很氣憤,這是十分錯誤的。他說:不執行命令是錯誤的,我明白。吃了午飯以後,我又說我來的任務就是轉達軍常委的決定,你必須參加這次行動。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參加。但我話已經說出去了,軍區還信任我嗎?我說軍區沒說不讓你參加,他說那好吧。我提出讓他出院跟我走,他說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工兵處去等部隊,他說沒有必要;我又提出讓他到總參通信兵軍部(軍裏前指)去,他說你放心,我參加,我知道前指的電話,我自己找。接著,他對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講了三條 ,一條搞好動員、統一思想、講明任務 ;第二條武器、子彈不發給個人;第三條組織好部隊開進,保證安全。這樣我於4:20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作了匯報。王政委說:完了,軍區已通知不讓他參加,切斷他與軍裏的聯係,他參加是對部隊的幹擾。然後王政委又讓我打電話通知徐勤先,我就給徐打電話,但被學生堵住了,一直沒有打成 。20日上午,我一邊開會,一邊往北京打電話。上午10點鍾左右,要通了,轉達了軍區不讓其參加的通知,在軍區總醫院治病,不要去部隊了。徐勤先說我明白了。89年9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吳潤忠副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吳潤忠副政委證明1989年5月19日,由於你拒絕執行軍委命令,他受軍黨委指派到北京給你做工作。你對吳潤忠副政委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大體上符合,具體時間我記不太清楚。似乎是早飯後,再一個就是讓我到部隊去一下,這個事情我記得好像沒說,因為當時情況,我身體也確實不好,再一個我身邊一個人沒有,就讓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沒記得他說過這個事,反正到軍指揮所這是肯定的,我說我想辦法找,我知道到軍指揮所,明天早晨去。完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 38集團軍副軍長劉丕訓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讓我們到辦公室開會。下午4點多,徐給王政委打電話,時間較長,最後王政委在電話上說:老徐,你要慎重啊、認真考慮。我當時就覺得有問題。王政委隨後在會上說,徐勤先對執行任務有看法,不想參加。後來王政委和張副軍長、吳副政委商量,讓吳去給徐做工作。第二天,我們按計劃準備車輛、武器、彈藥,部隊開進,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軍前指提前3個小時到達北京。我們到的第二天,總政楊主任去了,說徐不執行任務是犯法行為,講的很嚴肅 。1989年8月31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劉丕訓副軍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劉丕訓副軍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義政委在軍黨委常委會上說你不執行命令,並決定 吳潤忠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對劉丕訓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北京軍區作戰部馬景然處長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 宣讀)5月18日下午晚飯前,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在主樓電梯口碰見了鄒玉琪參謀長,他讓我將徐勤先(38軍原軍長)送到85號樓,早點走,休息 。根據參謀長指示送到85號樓二層南側一個房間,具體房間號當時沒注意,而後我就讓徐的司機把我送回辦公室樓。以後的情況就不太清楚了。馬景然1990年1月9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馬景然處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馬景然處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晚飯前,他把你從軍區機關主樓送到軍區85樓招待所休息。你對馬景然處長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麵宣讀 38集團軍司令部管理處汽車排專業軍士、徐勤先的汽車司機平發奎證言揭露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上午,我開車將軍長家屬接到總院,上午11時送軍長家屬回家,範所長搭車到豐台車站。中午我在軍長家吃的飯,大約下午3點 ,我開車返回總院,正趕上軍長找車要去軍區開會,我和軍長約下午4時趕到軍區主樓。軍長上樓開會,我在車上等,約6時許看到軍長和軍區機關的一位同誌,一起出來陪我們到軍區85樓招待所吃晚飯,並給軍長安排在213房間。飯後,我開車將軍區機關的同誌送回主樓。軍長說:我們看完新聞就走。7:40 我和軍長開車經長安街回總院。1989年6月2日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汽車司機平發奎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汽車司機平發奎可以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 他開車送你到軍區開會,晚6點許將你送到85號樓招待所213房間,晚7:40又把你送回軍區總醫院。你對汽車司機憑發奎規的證言,有什麽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的事實,還有什麽問題需要直接訊問被告人,或者提請本庭審問的?

公訴人:徐勤先,我問你兩個問題 第一,5月18號,你向軍區領導表示不參加執行戒嚴任務,是不是事實?

徐勤先:是 。

公訴人:第二,在傳達命令時,你不想執行這個任務,講那些話,和軍區當時參加傳達任務的領導批評的你一些話,你有記錄沒有?

徐勤先:沒有。

公訴人:那麽現在你一再講幾個證人的證言,與你當時講的不一致,有什麽根據?是不是靠回憶啊?

徐勤先:靠什麽?靠回憶 ?

公訴人:靠回憶啊 ,你有什麽根據?你當時沒有記錄啊 ?現在你講的幾個證人的證言,跟你當時講的不一致,有什麽根據啊 ?

徐勤先:有些事情這個時間長了記不清,但是有些事情你想了或者你沒說 ,有些事情根本就沒有想、它就不可能說出來 。所以現在這個證言裏頭,就出現了好多根本沒有想過的事情,但是證言裏麵有。這個作為我個人來講,我就沒有辦法了。因為我有些話確實沒有那麽說,沒有那樣講。

公訴人:是你自己現在認為的,是不是?         徐勤先:是。

公訴人:問完了。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的事實,還有什麽問題,需要向被告人直接發問,或者提請本庭審問的?

辯護人:我講一個問題;徐勤先,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之前你是否帶領部隊進京執行過任務?

徐勤先:十八日以前執行過,從四月份就開始了,4月22、4月27、5月4號三次。

辯護人:執行情況如何?

徐勤先:都沒什麽問題,完成了任務。和群眾圍欄軍車,都沒發生太大的問題。

辯護人:好,我問完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這是中央軍委的命令,在軍區向你下達了軍委的命令後,你作為38集團軍軍長,你為什麽不執行?

徐勤先:因為5月18號這次執行任務,這已經任務算第四次,下達是第三次。第一次是4月22;第二次是4月27 ;4月27 以後沒有回去,中間5月4號還有一次 。那麽這次,下達這是第三次下達,要論執行任務的次數呢,這應該說是第四次。在這個之前呢,要來執行任務,第一次問題不大,因為是胡耀邦逝世追悼大會以後送靈,中間圍觀的群眾比較多,保證靈車通過不受阻,和公安、武警、加上群眾共同維持秩序 ;第二次是4月27下午,突然地迅速調部隊進京執行任務,維持秩序,保衛協助公安武警、保衛重要目標。這次執行任務過程當中,出現了群眾圍、攔軍車這樣一些狀況,說對軍隊這個行動不理解、不支持 ,當晚沒有返回。住下來住到北京一直到把五一、五四過完 。這部隊來的時候,是沒有帶食品,因為原來就是以為當日完成任務 當日返回。在購買食品當中,商店、群眾采取了不合作的態度:一個是不賣;一個是要高價 ,總而言之,所遇到的情況就是群眾對軍隊不大那麽太支持 、不大理解啊、有情緒吧。有的還向軍隊吐口水,說你們不到前線去作戰,上這幹什麽來 發生這樣一些事情。另外在這個期間,中央領導同誌、當然包括輿論 (輿論自不再說),也包括中央領導同誌,都做過關於解決這個事件,一些重要的指示 。總的意思,這個事情5月4號以後,這個事情沒有完,但是以後就是要爭取納入民主法治軌道來解決。對於部隊前幾次執行任務,沒有動刀、沒有動槍、沒有流血 、沒有衝突,首長們也都比較滿意。所以當時存在的期望,就是還是希望中央能夠下一番功夫、多做一點工作,而且從4月底,做工作的情況來看,有明顯的效果。4月27號遊行以後,28、29,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做了一次對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