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林泗流(Lum See Low) 是香山縣下澤村人,生於一八七六年。大約在十九世紀末即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一年即一九○○年,就從香山來澳洲打拚,最終在雪梨(Sydney)定居下來,並在一九○六年之前獲得了長期居留權。[1]至少是在一九○四年之前,他便與同宗兄弟等人一起在雪梨開設了“泗棧號”(See Jan & Co.)商鋪兼點心鋪,地點是在沙厘希區(Surry Hills)的或時科街(Wexford Street)六十六號,除了銷售雜貨果蔬,還銷售點心包餃時款餅食等等[2],生意穩定,經濟也比較寬裕。一九一一年,他與楊安合股,將上述商鋪改名為“泗棧義記”(See Jan & Co.),遷到矜布街(Campbell Street)四十六號經營[3];多年後,其合夥人黃安離去,他便在一九一七年中,另覓合夥人,在原址將店鋪重新更名為“林泗棧號”(Lum See Jan & Co.),自己作為大股東,繼續經營。[4]
在經營上述生意的同時,林泗流也抓住機會,進入由香山籍前輩所創辦的公司安益利號(Onyik Lee & Co.)重組後的董事會,成為股東。澳洲檔案顯示,安益利公司由來自廣東省香山縣的華商李益徽(William Robert George Lee)等於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在雪梨開創,經營出入口生意,地位崇高,其後二十年左右的時間裏都是雪梨華商中最主要的商行之一。進入二十世紀後,李益徽退休回國,該商行由其子李元信(William Yuison Lee)繼承並成為大股東,並於一九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在鳥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冊。[5]但到一九二二年,該商行重組,李元信退出,由同樣是香山籍的歐陽南、林泗流、林祥、林渭濱、董直等人接管成為股東,並在當年七月十日在鳥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冊,顯示其董事會的變更。[6]可見,林泗流來澳發展的二十年時間裏,生意經營成功,並且也關注投資,希望能多種經營,多方發展。
來澳幾年林泗流就站穩腳跟,也很快就開始經營生意,有了一定收入,就在一九○六年底年滿三十歲時首次回鄉探親,隨後在家鄉娶妻生子。很快,其長子林作(Lum Jock)就生於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年)六月十八日,林泗流是在跟長子相伴了大半年之後才於一九○九年二月返回雪梨。[7]五年後,林泗流再次回國探親,結果是次子林錦(Lum Kam,或者Lum Kay)在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八月四日出生。[8]跟上次回國探親一樣,林泗流在家鄉與兒子相伴了幾個月之後,再次返回了澳洲,他還需要繼續在這裏經商做生意,要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以贍養家小,支撐家用。
隨著兒子的成長,林泗流開始考慮如何給他們通過較好的西方教育,並希望借此讓他們進入澳洲,長大後能跟著他一起經商。恰好自一九二一年開始,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居澳華人申辦其在華子女赴澳留學。由是,在一年的時間裏,就有一百多名來自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和四邑地區的青少年進入澳洲留學。看到這種情形,林泗流決定將其兩個兒子申辦來澳讀書,為其日後能留下來子承父業創造機會。於是,一九二二年六月,林泗流以監護人身份填具表格,向位於美利濱(Melbourne)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年屆十四歲的長子林作的留學護照和簽證,辦理兒子來澳留學。他以上述自己參與經營的林泗棧號店鋪作保,承諾每年供給兒子足鎊膏火費,即需要多少費用就負擔多少,要將兒子辦來雪梨東部位於蘭域區(Randwick)的蘭域預科學校(Randwick Preparatory School)念書。一九二三年四月十日,總領事魏子京為林作簽發了編號為247/S/23的中國留學生護照並為他從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申請到了入境簽證。到一九二四年初,林泗流認為次子林錦今年就要屆滿九歲,距離《中國留學生章程》中的原則規定最小年齡十歲也不遠了,想將他也一並申辦來澳留學。他覺得,待為林錦辦妥手續,他們兄弟倆再一起前來更好。為此,一九二四年二月六日,林泗流再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辦理次子林錦的赴澳留學手續,想讓兒子來雪梨入讀雪梨庫郎街公學(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一番操辦後,林作林錦兄弟倆於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乘船抵達雪梨。[9]
在此之前一年,林泗流自營的林泗棧號大部分股份已經賣給他人[10],他隻持有少量股份,而把主要精力投在入股的安益利號商行。待倆兒子抵澳後,林泗流此時已經參股加入了美利濱(Melbourne)的南京樓餐館(Nam King Café)。這是一間相對高檔的中餐館,在靠近美利濱中國城附近的律師街(Russell Street)上,林泗流要過埠去處理餐館的股權轉換及參與管理等事宜,林作林錦便也跟著一起過去,進入位於坎伯南街(Cumberland Place)的聖若瑟書院(St Joseph’s School)讀書。到一九二五年的年底,林泗流結束了在南京樓餐館的參股程序,便退出經營,重返雪梨,繼續參與經營原先在安益利公司的生意。兩個兒子跟著父親共進退,也一起回去雪梨,入讀校址設在唐人街的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一九二八年後,林作升入庫郎街公學的商學部念中學課程,其學業和操行等表現皆令人滿意。
一九三一年八月十九日,留學近七年的林作在雪梨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離開澳洲經香港回國了。二十三歲的林作之所以在這個時候離開,主要原因是患有肺結核病[11],需要回國慢慢治療和恢複。雖然此前他也利用課餘時間協助父親經營生意,但澳洲留學政策規定二十四歲是上限,到期即須離境,因此他無法留下來繼續讀書和協助父親經商,隻好盡快回國治療休養。此後,林作再未重返澳洲。[12]
林錦在哥哥林作結束學習回國後,仍然留在庫郎街公學繼續讀書。到一九三二年,林錦因耳疾,導致疼痛,有失聰危險,學校建議休學。林泗流在從美利濱回到雪梨後,逐漸減少其在安益利號商行的股份,再把“林泗棧號”股份陸續收回,重新經營。長子林作因病無法繼續在澳讀書,也就無法跟著他一起經營;而現在次子林錦業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學業,需要休學回國治療,這對林泗流的打擊不小。與此同時,這時也正逢世界經濟大蕭條已有多年,生意維持艱難。林泗流決定將原先的“林泗棧號”剩餘生意賣掉,然後和兒子一同回國。為此,他在年底申請將十七歲的兒子留學簽證改為六個月期的商務簽證,協助他在將生意賣掉之前的各項商務處理,也借此為兒子提供學習經商的機會。到一九三三年十月十六日,林泗流在把生意賣給了Foon Long(桓隆,譯音)後,與兒子林錦從雪梨港口起航駛往香港的“丹打”(Tanda)號輪船返回家鄉。[13]離境前,林錦拿到了重返澳洲讀書的再入境簽證。
差不多整整一年之後,在中國結束探親的林錦,再次和父親林泗流一起從香港乘坐“太平”號輪船,於一九三四年十月七日抵達雪梨口岸,重返澳洲。[14]但是,林錦的耳疾雖然好轉,但又因罹患沙眼病(顆粒性結膜炎),影響學習,他隻能一邊進入學校念書,一邊找醫生和進入醫院治療,也由此導致其學業斷斷續續。盡管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林錦還是利用其它時間,,為父親的生意打雜,盡力協助父親經商。
自一九三四年返回雪梨後,林泗流可能仍然在安益利公司占有一點股份,但也在佐治大街(George Street)六百五十一號開設一家餐館,名為Kum Ling Café(錦麟餐室,譯音)。下一年,其經營場所兼住所被一輛卡車撞壞,雖然經法庭就此事予以了索賠,但因牽涉精力和時間,過程緩慢,對其經營還是產生了很大影響。到一九三九年八月,林錦屆滿二十四周歲,到達準允中國學生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齡上限,按照規定,澳洲內務部要求他在年中的簽證到期後,離境返回中國。已經六十多歲的林泗流鑒於經商不易,兒子眼疾遲遲不愈,也無法留在澳洲,決定將上述生意賣掉,與兒子一起回國。但要賣掉生意,需要一些時間。他再次效法前例,通過中國駐雪梨總領事館申請到將林錦的簽證展期六個月,以便林錦在這段時間裏協助父親處理完生意的出售,到時父子倆一起回國。由是,林錦又像七年前那樣,得以正式的身份協助父親處理其商務及相關事宜。
利用展簽的機會,林錦在當年十月十六日之後便去了美利濱,是應位於美利濱坎伯南街三十七號的木材中介商Sam Way(三維,譯音)之邀而往。三維近期極欲回中國廣東省家鄉探親,想讓林錦在其回國期間,作為替工,為他看管這個木材中介公司,預期為一年。三維也是香山籍,來澳的年份與林泗流相若,其最早回國探親是在一九一三年,此後又於一九二三年和一九二八年回去過。他向澳洲內務部表示,其在鄉妻子最近身亡,因此他無論如何要回去看望一下家裏人,為此,他已訂妥船票,搭乘一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從美利濱出發的“利羅”號輪船前往香港,再設法轉赴國內,即便此時中國抗日戰爭正進入最艱難困苦時期,中山縣也被日軍占領,生靈塗炭,他回鄉探親的決定也不能改變。三維的木材生意屬於中介性質,即不直接進口木材,隻從當地木材供應商那裏拿貨。該公司在二十年前由一位梁姓商人創立[15],三維於十年前將此生意盤入自己門下經營,沒有雇員,任何業務都是親力親為,目前其經手的木材有三分之二是提供給本地華人家具商。他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的年營業額是一千五百零三鎊,扣除所有費用與稅金,淨利潤為二百一十六鎊。林錦在澳留學超過十年,中英文俱佳,也適合作為替工,因為三維沒有雇員,除此之外無人可以替代。因此,一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內務部批複了林錦替工簽證申請,三維得以按照預定船期離開澳洲回國。林錦的這個一年期替工簽證的條件是,到期如果三維沒有回來,可以申請展簽,即最多可以給他三年替工簽證。
自此,林錦就又一次轉變了身份,在美利濱居住下來,看管三維的木材中介公司,業績顯著,其年營業額達到一千一百七十九鎊。到一九四一年初,三維因戰爭原因給困在廣東,無法返回,林錦再獲一年展簽。到了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好在三維正好趕在戰前回到了澳洲。林錦雖然按部就班將公司管理權交還給了東主,但仍然繼續協助三維工作,充任其雇員,為其拓展生意。
當林錦去到美利濱後,林泗流也在盡可能快的時間裏將生意賣掉,也在一九四○年上半年搬來跟兒子住在一起。經過幾個月的考察後,他便用原來的生意結餘於當年年底在美利濱的益士比臣街(Exhibition Street)上開了一間規模較小的餐館。林泗流的小餐館基本顧客都是當地華人,僅有一名雇員,到一九四一年六月底的半年時間裏,其營業額為六百二十鎊。林泗流曾希望兒子林錦協助經營,但林錦更願意在三維那裏工作,因為這裏的平台更大,而不願意回來跟著父親經營小餐館。當然,他也在工餘之時,協助父親做些打雜的事情。一九四一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澳洲政府決定從一九四二年七月一日開始,授予所有在澳盟國公民三年臨時簽證,到期滿時如果戰爭仍未結束,則該簽證再自動延期二年。中國是澳大利亞的盟國,作為盟國公民的林錦,自然也享受此項政策之蔭。由是,他就繼續留在了美利濱,主要為三維的公司服務,也利用其它時間協助父親經營小餐館。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日,林錦致函移民部秘書,告知已屆七十歲的父親林泗流因中風而導致半身不遂,他需要盡快將其帶回中國,讓父親在臨終前與家人都能見上一麵。他想知道,以他目前的身份,是否可以在回國一年或二年後,仍然可以獲準再入境澳洲,如此,他將申請再入境簽證。他表示,直到目前,他都是從事貿易經商,因此,打算從中國探親回來後就自行開設一家公司,專做與中國的貿易。他還強調說,自孩童時代起,意即在其九歲時,他便來到澳大利亞,在此接受教育和生活,三十一歲的他已經完全澳化,也已經視澳大利亞為自己的家園。因此,他懇切希望能獲得移民部的認同,核發給他再入境簽證。為了增強申請的力度,林錦也在同一天通過在美利濱的聖高隆龐外方傳教會(St Columban’s Mission Society)的萊昂斯神父(Rev. D. Lyons),由後者直接致函移民部長,為其陳情。但三天後,移民部長複函萊昂斯神父,請其轉告林錦,他可以回國後在那裏提出入境澳洲申請,隻要他說明在澳開設公司的金額以及列明貿易計劃,移民部將會認真考慮其入境申請。這一回複表麵上似乎說明林錦可以申請返澳,但實際上那些苛刻條件則表明,他獲得入境準允的可能性極低。
由此,林錦已然明白澳洲移民部對他這樣的外僑的態度,即一旦離開,將難以重返這塊土地,遂不再作他想,按照原先的計劃安排回國。他把父親帶到雪梨,在此辭別親友故舊;隨後,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這一天,登上駛往香港的“雲南”(Yunnan)號輪船,告別了學習和工作了二十二年的澳大利亞,和父親一起回返廣東家鄉。[16]
林泗流父子近半個世紀的在澳經商生涯,就此打上句號。






粟明鮮
15/03/2025
[1] 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找不到與林泗流英文名字相關的檔案,因而無法知道他何時到此發展的年份。據若幹年後林泗棧(Lum See Jan)在為侄兒林江(Lam Kong)申請赴澳留學時,在財政擔保書上聲明是一九○一年即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一年抵達澳洲發展,由此定居下來。林泗棧實際上是林泗流所開設餐館與商鋪之名,故他也以林泗棧之名作為行世之名。由此可見,他上述聲明便是其確切的抵達澳洲入境年份。見:Lam Kong Students – passport, NAA: A1, 1931/1079。
[5] 詳見鳥修威省檔案館保存的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該省工商局登記的工商企業注冊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17337.
[6] 詳見鳥修威省檔案館保存的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該省工商局登記的工商企業注冊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17338;及“安益利號特別告白:生意聲明”,《民報》(The Chinese Times)一九二二年七月八日,第七版。
[7] Paul War Sing, Lee Chan, Ah Sam, See Jan, Mew Tong, Mew Chong, Mew Bat, Mew Won, Jock Shook and Tong Lee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2], NAA: ST84/1, 1906/351-360.
[8] Jim Hing, War Hoon, Charlie On Ding, Ah Tin or Ah Tim, Jimmy Sen, Wong Kwong, Chung Low Sing, Yee Lee and See Jan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85], NAA: ST84/1, 1915/168/71-80.
[9] Lum Jock ex "St Albans" (Sydney) 1924 - Re Expired Certificate for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NAA: B13, 1926/28339。
[10] 林泗棧號已在一九二三年二月廿三日賣給了奇香公司林崇業和林達三(由其在原址開辦“奇香茶居”[Kee Heung & Co.])。見:“賣出生意廣告”,載《東華報》(Tung Wah Times)一九二三年三月三日,第六版。但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林泗流又從林達三手上將奇香生意收購回來,還是叫做“林泗棧”。見“賣出生意廣告”,載《東華報》(Tung Wah Times)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七版;及“承受生意廣告”,《民國報》(Chinese Republic News)一九二六年一月二日,第六版。
[13] Lee Jew, Lum See Jan, Gee Kai, Shir King, Chong Loong, Choy Son, Man Chew, Ah Shee, Hoe Hing and Yuck Lan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36], NAA: ST84/1, 1933/509/51-60。
[14] Miss Edna Gork Ming [includes 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issue of Commonwealth Passport in favour of subject], Wah Jew, Lee Chong, Ah Leung, Lee Kee, Lum See Jan, Harry Tong Hong, Joe Yow, Hing Ping, Mew Toy, Lowe Toy, Ronald O'Young [also known as Say Hoo], Lum Kam, Hia Deh Chung, Kwok Sue Ting [also known as Gock Sue Ting], Lee Sue Lun, Yee Bo Lay, Mrs Arthur Lowe [also known as Liu Cheng Su Tseng and children Wai Chee, Wai San and Wai Sha [arrived ex TAIPING in Sydney on 7 October 1934], 23 unknown Chinese [arrived ex TAIPING in Sydney on 7 October 1934] [Chinese passengers for transhipment and enroute to New Zealand and Suva], Ng Ping Kum [arrived ex TAIPING in Sydney on 7 October 1934] [Chinese passenger for transhipment and enroute to Nauru], Louey Yow Kee, Louey Toon Gip Way Ah Poy, Fong Ley and Louey Gee Kin [on-going for Melbourne] [includes 4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hand print and thumb prints; Passport and Register of Births for Edna Ming] [box 383], NAA: SP42/1, C1938/8992。
[15] 詳見來自佛山的梁亞協(Ah Hep)和梁亞倉(Leong Ah Took)在美利濱創辦的“協隆木鋪”:Leong Ah HOO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21153; Choy, Lung Sha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8/4067。此外,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時,香山縣港頭村的胡亞禮(Ah Lay)也在美利濱城裏與人合股開設一間木廠,名稱就是“三維”號(Sam Way & Co.)。也許,該三維木廠與現在的這個木材中介公司也有淵源。胡亞禮在一九二二年申請兒子胡天錫(Tim Seck Ah Lay)來美利濱留學,到一九二八年與兒子一同回國。見TIM SECK AH LAY - Chinese student, NAA: A1, 1934/6524。見:Application for Domicile Certificate by Ah Lay, NAA: A1, 1903/7216; TIM SECK AH LAY - Chinese student, NAA: A1, 1934/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