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堆馬糞曾經如此推進美國法律

江流天外,月湧雲頭。 扁舟一葉,酹祭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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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發生在1869年美國的一個真實的故事,話說美國某個小鎮居住著一位老地主,有一天他請了兩位幫工,到馬路上替他撿馬糞。這哥倆從晚上6點開幹, 一直幹到8點,整整兩個鍾頭, 最後在馬路上堆攏了18堆馬糞。 看天色已晚, 兩位幫工就散了工,準備第二天來運。—— 但走之前他們並沒有在這18堆馬糞上做任何標記。

過了一夜就是第二天早晨, 路上走來了被告, 這哥們一眼看見了這些馬糞,不免想到了自己需要施肥的田地, 就對附近的人發問:這些馬糞有主兒嗎? 得到的所有回答都是“不知道。” 這哥們聽了這話, 又左看右看所有的馬糞堆都沒有標記, 就美滋滋地把馬糞運走並撒到了自家的田地。

馬糞不翼而飛,兩個原來堆攏馬糞的幫工當然不幹,好在查清並不費事, 他們很快就找到了被告,  不料被告雖然坦承一切, 卻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麽, 一來二去, 雙方爭執不下, 竟為此鬧到了法庭。

這一來, 馬糞這種不值一提的路邊廢物, 竟然引起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有人說馬糞真正的主人是馬,也就是說屬於馬的主人。

有人說馬糞丟在馬路上,所以是公家的,誰都可以拿走。

有人說要看原告有沒有給馬糞做標記,如果沒有做標記,就不能怪別人把它搬走。

有人說是原告經過了勞動才把馬糞堆積起來的,所以馬糞應該歸原告所有。

......

這些說法按照世情都各成其理,執其一端, 就誰也說服不了誰—— 所以一個人不要試圖去說服別人,雖然這確是大家喜歡熱火朝天大幹的、廣泛的SB 行為。

爭執不下間, 英明的法官出場了。 說法官英明,是因為 他雖然沒有讀過莊子,卻天生就明白”道在屎溺“的道理。 這個案件的馬糞,在他眼中已經不再是馬糞, 而是變成了用以思辨法治原則與社會正義實踐的代名詞,映射的是權利歸屬、勞動正當性與公共秩序認知的法理象征。

江天並沒有故意誇大其詞,因為法官大人曾用假設的場景生動地對此加以詮釋:

假設現在有兩個小鎮同樣麵臨這樣的案件,結果第1個村子判給了原告(堆積馬糞的那個人),第2個村子把馬糞判給了被告(看到就拿走的那個人)。

那麽產生的後續效應就一定是:

第1個小鎮會形成共識:凡經過人類勞動的成果都是財富,都有主人,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便拿走。

而第2個小鎮形成的共識則是,隻要沒人看管的東西都可以隨便拿走。

如此一來, 第2個小鎮的有產者為看管財富上就需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這種付出還會形成惡性循環, 以至於最後所付出的努力, 足以大到抵消財富本身的價值,於是,其必然的結果就是: 人們將不會再積極的創造和積累財富。

懂得了這一點, 就可以明白馬雲劉強東這號人在今天的中國 出現得越來越少的原因。

 所以, 這個案件判例的閃光點不在於法官最後判原告勝訴。  而在於他英明地確定了“鼓勵人們創造財富,而不是鼓勵對財富進行產權保護 ‘的法理原則, —— 因為整體社會的效率考量往往就是真正公平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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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華鬱金香 發表評論於
啊哈?月月是位先生?我以為你是一位女士呢!今天粟裕的沒更新?
平等性 發表評論於
江兄好分享,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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