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趙作海死了,歿年72歲。
趙作海的一生,是卑微的一生。作為全中國最大的冤案當事人之一,如果不是因為“死者”突然出現,他很有可能在監獄裏麵孤老終生。
趙作海死後,他的遺體已被安葬於老家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鎮趙樓村。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某晌失蹤4個多月。
公安機關調查後懷疑係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遂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並予以刑事拘留。
趙作海沒有殺人。但在羈押期間,趙作海遭受刑訊逼供,被迫9次作出有罪供述。
趙作海沒有殺人。但在審理期間,商丘市檢察院、河南省檢察院,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那麽多檢察官、那麽多法官、那麽多專家,全都一致認為趙作海是殺人犯。
2002年12月5日,趙作海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某晌回到了村裏。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判決:撤銷該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依法釋放。
同月11日,趙作海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在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中,商丘市中院與趙作海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商丘市中院一次性支付趙作海國家賠償金5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費15萬元,兩項共計65萬元。
2010年5月13日,時任商丘市中院院長親赴趙作海居住地,將65萬元交到趙作海手中。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入選。
最高法指出,本案可以認定是國家賠償領域“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刑事案件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實際執行並長期羈押的,應認定為致受害人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拿到賠償款後,趙作海的生活並沒有如想象中那般好轉。大兒子拿走了14 萬元,這讓趙作海深受打擊。
親戚們得知他拿到賠償款後,紛紛找上門來借錢。出於情麵,趙作海借出去不少錢,可這些錢大多有去無回。
2011年,趙作海接觸到了“西部大開發”項目,項目宣稱隻要投資就能獲得高額回報。趙作海和妻子滿心期待著能通過這次投資改善生活,先後投入了14萬元。然而,他們怎麽也沒想到,這竟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傳銷騙局。當他們發現真相時,多年的積蓄瞬間化為烏有。
2012年4月,趙作海夫妻決定開一家小旅社,試圖通過做生意維持生計。但由於缺乏經營經驗,旅社在經營了 8 個多月後便關門大吉,還虧損了4萬元。
2013年,趙作海夫妻又將目光投向了一家投資管理公司。他們把部分賠償金和之前賺的利息共計40 萬元投入其中,滿心期待著能借此讓生活好轉。可現實卻再次給了他們沉重一擊,2014 年,投資公司負責人跑路,他們的本息全部打了水漂。
從 2010 年獲得賠償到 2015 年左右,短短5年時間,65萬元賠償款就全部花光。
趙作海努力想要重新開始生活,卻因缺乏社會經驗和防騙意識,一次次被欺騙、被傷害。曾經的他,是蒙冤入獄的受害者;出獄後,他又成了生活和騙子手中的犧牲品。
趙作海的一生,是卑微的一生。作為全中國最大的冤案當事人之一,如果不是因為“死者”突然出現,他很有可能在監獄裏麵孤老終生。
趙作海死後,他的遺體已被安葬於老家河南省柘城縣老王集鎮趙樓村。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某晌失蹤4個多月。
公安機關調查後懷疑係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遂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並予以刑事拘留。
趙作海沒有殺人。但在羈押期間,趙作海遭受刑訊逼供,被迫9次作出有罪供述。
趙作海沒有殺人。但在審理期間,商丘市檢察院、河南省檢察院,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那麽多檢察官、那麽多法官、那麽多專家,全都一致認為趙作海是殺人犯。
2002年12月5日,趙作海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某晌回到了村裏。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判決:撤銷該院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依法釋放。
同月11日,趙作海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在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中,商丘市中院與趙作海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商丘市中院一次性支付趙作海國家賠償金5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費15萬元,兩項共計65萬元。
2010年5月13日,時任商丘市中院院長親赴趙作海居住地,將65萬元交到趙作海手中。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入選。
最高法指出,本案可以認定是國家賠償領域“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刑事案件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實際執行並長期羈押的,應認定為致受害人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拿到賠償款後,趙作海的生活並沒有如想象中那般好轉。大兒子拿走了14 萬元,這讓趙作海深受打擊。
親戚們得知他拿到賠償款後,紛紛找上門來借錢。出於情麵,趙作海借出去不少錢,可這些錢大多有去無回。
2011年,趙作海接觸到了“西部大開發”項目,項目宣稱隻要投資就能獲得高額回報。趙作海和妻子滿心期待著能通過這次投資改善生活,先後投入了14萬元。然而,他們怎麽也沒想到,這竟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傳銷騙局。當他們發現真相時,多年的積蓄瞬間化為烏有。
2012年4月,趙作海夫妻決定開一家小旅社,試圖通過做生意維持生計。但由於缺乏經營經驗,旅社在經營了 8 個多月後便關門大吉,還虧損了4萬元。
2013年,趙作海夫妻又將目光投向了一家投資管理公司。他們把部分賠償金和之前賺的利息共計40 萬元投入其中,滿心期待著能借此讓生活好轉。可現實卻再次給了他們沉重一擊,2014 年,投資公司負責人跑路,他們的本息全部打了水漂。
從 2010 年獲得賠償到 2015 年左右,短短5年時間,65萬元賠償款就全部花光。
趙作海努力想要重新開始生活,卻因缺乏社會經驗和防騙意識,一次次被欺騙、被傷害。曾經的他,是蒙冤入獄的受害者;出獄後,他又成了生活和騙子手中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