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竹談今論古之一
2024/10/2
自然界的法則是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產出:電流朝電阻低的地方流得多,人經常運動的部位肌肉長得多,植物不會把能量浪費在缺少陽光的部位,原因是為了生存——因為這樣才最有競爭力。達爾文物競天擇的原理。self-interest and self-preservation(SI 和SP)是人的原動力。人性也不例外:少做多得才對我們最有利。
先分析隊長的角色:隊長作為個人有將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性本能,這也是人的原動力(為小我或解釋為self-interest);而隊長這個職位又要求他[她]以集體利益為重,能秉公辦事而且還要睿智地決定種什麽、分派任務、計算工分以及交了公糧之後分配錢糧等等問題(為大我)。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結成的這種關係本身就存在結構上的缺陷:
第一:隊長時常處於矛盾之中——自身的個人利益與其職位要求他的集體利益優先的矛盾。比如在大躍進的年代,他抵製畝產萬斤糧食這樣有悖於常識的政策有利於集體,但是他不但會失去官職,而且還很有可能被定為反革命,他應該怎麽做?
第二:即使隊長是一個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人,他有足夠的智慧判斷什麽才是有利於集體的嗎?判斷的標準是什麽?
這樣的結構即使能夠進行民主選舉也解決不了以上兩個缺陷:人都是有利己心的(SI與SP),要求隊長“毫不,專門”有悖人性,做不到而流於形式。同時需要隊長有智慧在任何一項決定中都知道哪一個選項是最有利於集體的、並且在與自己的切身利益相悖時選擇集體利益,在千千萬萬農民中,甚至在人類中根本就找不到這樣的人!
再分析隊員的角色:隊員有自己的切身利益要考慮,同時也有義務遵守並完成隊長分派的任務,假設隊長永遠是一個秉公而睿智的人,他分派的任務永遠是對集體最好的,因為隊員的切身利益與集體利益不一定總是共線,隊員本人也會時常處於這種為了大我還是小我的矛盾之中,例如自己擅長的是手藝活,是一名騸豬匠,隊長分派自己種地就不符合自己的利益,隊員在勞動中就不太可能全力以赴。這還是理論上假設隊長能夠做到以上兩點。如果存在假設中的隊員,在小我與大我的選擇中永遠選擇大我,這個係統能夠成功嗎?全國人民在所有的問題上都存在一個最佳選擇嗎?隊長執行的是公社社長分派的任務,以此類推到最高領袖,偌大一個國家完全依靠一個人的秉公之心和睿智之能,領袖的優點、缺點都能夠被係統千萬倍地放大。即使各級領導人都能夠民主選舉產生,從理論上分析,這樣一個係統注定是失敗的,原因是它要求所有的領導人都有秉公之心和睿智之能,金字塔末端的人無條件地選擇大我。這樣的人根本就不存在!
注意這樣一個社會結構可以將最高領袖的認知千萬倍地放大。人的本性主要包括兩點:第一點是維護切身利益,第二點擁有有限的的認知。無論是多麽優秀的人,他也隻是在有限的領域做專家,比如愛因斯坦、牛頓就不懂經濟、醫學等等,最高領袖不懂煉鋼、不懂生態平衡是很自然的事,但是這樣的認知短板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被千萬倍地放大,造成的政策錯誤不但是致命的,而且規模空前!大躍進造成大饑荒以致千萬人民非正常死亡,除四害、大煉鋼鐵造成生態失衡——森林被毀、益鳥、益蟲遭到毀滅性打擊,影響廣泛而深遠。
這是公有製本身必定存在的問題﹗共產黨隻是用村長、支書取代了地主,雖然像黃世仁似的地主畢竟是少數,但像他那樣的幹部在城裏、農村必然存在,過去解決的辦法是靠包青天似的清官,共黨統治下呼喚焦裕祿。換湯不換藥。
責任製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為給予農民了土地的使用權,為自己做決定,自己承擔責任同時也是受益者。隊長變成了村長,也同樣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還可以利用權力在土地分配中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責任製在農村遇到的阻力不大,村長與農民都不用再為“大我”“小我”利益衝突時如何站邊而糾結了,因為隻有一個選項,那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騎手交換了馬匹,可以將SI/SP激發的原動力充分發揮出來,不用再在山崖上寫口號,不用組織村幹部參觀訪問大寨,不用政治學習提高覺悟,大家使出原動力,產出極大提高,解決了溫飽問題。
中國與西方製度的本質區別是產權!西方製度承認私有產權,產權的界定非常明晰,而整個製度是圍繞著如何保護產權這個中心來運作和發展的。產權明晰和保護產權是民主、自由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這裏不解釋如何發展成這樣的。英國的國王從來沒有實現過秦始皇似的絕對權力,非不為也,是不能也(另文解釋)!英國人的財富是分散在眾人之中而且受到法律保護的——統治階層占據了大部分,中產階級中的大部分財富大多以房產的形式存在,就是勞動階層也有受法律保護的私產——小到無家可歸者的背包也不可以被非法擄掠。在BBC電視係列片《人生七年》(Seven Up!)中,Tony Walker作為勞動人民家庭出身的孩子通過勞動,買了一輛車當上了出租汽車司機,和妻子在西班牙買了度假屋過上了比較富裕的生活。無論財產的多少,有權勢的人比較不容易非法奪去他人的財產。(後麵解釋)。
先描述藏富於民的優點:美國的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擔任了兩屆總統之後就歸隱了,歸隱的原因是“was too worn out to personally continue in office.”[1]他去世時的財富“estimated $780,000 in 1799, equivalent to $14.29 million in 2023”[2]但是直到1951年才將最多兩屆的法律寫入憲法[1],在這幾百年間,隻有Franklin D. Roosevelt 因為二戰的原因成功連任四屆。除了有“非不為也,是不能也”的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有地方可退,畢竟政府的職能是為統治階層服務,除了近幾十年出現的克林頓、奧巴馬等人,絕大多數的美國總統出身富裕之家,主要收入來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而非總統工資,總統在任上的責任是平衡統治階層之間的利益,同時也從中分一杯羹,即使下了台,照樣可以保持之前的生活水平,同時還不會受到當權派的騷擾和羞辱。對比鄧小平下台之後家中的地毯被抽去、電話被撤銷,立即被掃地出門,而複出時全家占據一整節車廂赴京。這麽大的反差,遵循SI,SP的人的本能,一旦占居大位一定要萬世占居。如果將華盛頓放到如此的位置,他會萬世占居高位嗎?
華盛頓在當時的社會結構中,放棄競選第三任是他的選擇,他認為是對他而言的最佳選擇,而且在此之後的132年中都非正式地依例而行,即使偶爾受到當時的總統的挑戰,除了二戰時的羅斯福,都以失敗告終;鄧小平建立的國家主席任期製不過實施了兩任就宣告結束。也有人認為胡錦濤雖然是好人,但是太軟弱,錯失十年的良機,沒有推動政治改革,才給了習可乘之機。這樣的說法是對這兩種製度的本質缺乏深入的了解。
[1]:https://en.wikipedia.org/wiki/Term_limits_in_the_United_States
[2]: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orge_Washing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