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哈馬斯的政治首腦哈尼壓被以色列用導彈幹掉了—也有人說是用定時炸彈幹掉的,世界各國都予以默認,隻有中共發出了強烈抗議。可是,當哈馬斯突襲、綁架、殺害以色列平民時,當俄羅斯轟炸烏克蘭平民時,中共卻沒有一聲譴責,反而派遣工兵去參與哈馬斯的屠殺。有人說,可能是這種斬首行動讓獨裁者感到了害怕,所以他們才會譴責;但是,獨裁者通常都有好幾個替身,如果不是他們內部有人提供即時的位置信息,又有誰能夠幹掉他們?哈馬斯頭子怎麽就不知道弄幾個替身呢?當然還得對貼身保鏢也保密。
我一直以為,誰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我們可以廢掉一個人的武功修為,讓他不能再害人即可。現在的科技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發射一束電磁波,幹擾其大腦神經,同時改變其心跳頻率,這樣可以保持他的軀殼,讓他變成一具行屍走肉。這對於有多個分身的人來說成本有點高,更難的還是他有一些死心塌地的追隨者,電磁波的發射者可能反被他們幹掉。
人類究竟有不有一個法則,規定某種人必須是人人得而誅之的?反人類罪有什麽數量標準嗎?比如像中共這種害死了幾千萬人的組織,其黨魁該不該被誅殺?為什麽獨裁者可以隨意主宰他人的生命?什麽是人的正當防衛權?當一個人或一族人麵臨生命危機時,他們有反殺的權利嗎?人類應該永遠“弱肉強食”嗎?
在整個宇宙裏,人類或許是僅有的智慧生命,理應萬分尊重才對。可獨裁者們卻為了少數人的特權利益,不惜犧牲絕大多數人的生命。普金為了占領烏克蘭的土地,已經犧牲了數十萬人的生命,而他卻依然住在克裏姆林宮裏奢侈地活著。中共的高官們可以任意活摘人們的器官,隻為了能夠讓他們多苟活幾天。人類該製定這麽一條規則了:為了確保51%的人類的延續,那些不到1%的害人魔頭必須要清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