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墮胎權

密林深處 (2024-05-09 18:13:59) 評論 (9)

2022年,美國因為最高法院“羅訴韋德案”判決草稿泄露事件,引發關於墮胎權的巨大爭議,美國國內“墮胎”和“反墮胎”示威此起彼伏,媒體一天24小時反複轟炸。2022年中期選舉,民主黨通過大肆炒作墮胎話題,成功地挽回了不少國會議員席位,使得本該大勝的共和黨,隻獲得了微弱多數。

婦女的“墮胎權”一直是左派的談論話題,被視著為婦女爭取的一項重要權力,其基本出發點為“我的身體我做主”。每到選舉時期,這一話題必然拿出來炒作,今年是大選,民主黨選情低迷,累次嚐試要再次炒作,以譴責右派剝奪婦女權力,試圖激發自己的選民出來投票。

中文網站左派網友則強化了“我的身體我做主“觀念,說:發育畸形、殘疾的胎兒應該可以墮胎;還有說:非法生育和無力撫養的可以墮胎。中文左派網友指責右派宗教極端。

右派並不使用“反墮胎“一詞,使用”Pro-life”挺生命來取代“反墮胎”。右派談論這一問題不多,大多在被左派逼問時,才被動談論此話題,但每年在首都舉行一次”Pro-life”遊行。2016年美國大選時,左派媒體逼問川普墮胎話題,川普采用的是回避策略,認為交由州政府決定,事實上右派大部分政客都采用回避政策。

拋開各種政治口號、宗教理念和政治偏見,我從一個中立點出發做一些分析。

嬰兒一旦降生,就立刻擁有作為人的基本權力,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剝奪新生嬰兒的生命權。包括生他的母親,接生的醫生。如果涉嫌殺死新生嬰兒,將以謀殺罪論處。也不論嬰兒有畸形、殘疾、不是父母想要的性別;也無關於婦女因被強奸生育、家庭貧窮不能撫養,婦女本人的羞辱般的私情,總之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殺死新生嬰兒,因為這是一條生命。這一點,在人類文明發展的今天,是極左、左、中、右、極右各派的共識,我從未聽說過有某個派別認為以某種理由殺死新生嬰兒合法。這是我所說的中立點,因為大家都認可。

從中立點出發,我來往前推,嬰兒出生前兩周(可能是一個月),如果將胎兒從母親腹中取出,胎兒可以存活,這說明即使是尚未出生的胎兒已經是一條完整的生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剝奪這條生命理論應該同樣適用於未出生前的胎兒。

到底胎兒多大時算是一條完整的生命,美國共和黨控製的許多州推出“心跳法案”,認為胎兒出現心跳後,就擁有了人的基本權利,所以禁止婦女在胎兒有心跳後墮胎。胎兒約六周出現心跳,因此規定6周之後不容許墮胎。從倫理角度看,當人的心髒停止跳動時,意味著人的生命結束;那麽人的心髒開始跳動之時就可以看著人生命的開始。

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禁止墮胎,隻是說由州自行決定。共和黨州通過的反墮胎法案,一般在強奸亂倫懷孕和危及母親生命的實情下,允許墮胎。按說不能說共和黨的政策極端,但是民主黨掌控下的媒體硬是炒作成極端,很多婦女反共和黨情緒因為給調動起來。

民主黨掌控的州乘勢表示不禁墮胎,以表明對伸張婦女權力,但是不禁就意味可以隨意墮胎,即使胎兒臨出生前也可以墮胎,事實上民主黨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隨意殺死一條人命是一種反人類行為。

保守派認為婦女的墮胎權並不是關於婦女的權力,而是關於一條新生命的權力。胎兒沒有任何能力來維護自己的權力,通過立法來確保胎兒的權力是一種博愛精神。仍然可以爭論多大的胎兒算是一條生命;六周、十周、還是十六周後禁止墮胎,但是不可以臨產前胎兒可以獨立存活的情況下墮胎。仍然認為對於確定了患有出生後生活不能自理的嚴重殘疾的胎兒可以墮胎,但手續必須嚴格,防止有人鑽空子。仍然可以爭論給出更多例外,如胎兒發育畸形,嚴重的遺傳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