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州最高法院 v.s. 聯邦最高法院

ShalakoW (2023-12-26 08:47:16) 評論 (15)

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十四修正案第三條,得出"禁止川普(參加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參加科羅拉多州共和黨初選"的判決。判決之後,不僅川普團隊表示要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對於這個沒有先例的案子,最高法院有兩種可能的反應, "接受/拒絕接受"川普的上訴。

拒絕接受上訴

"選舉(程序/結果)的獨立性,是各州維持獨立的最重要的主權之一,聯邦政府決不能染指",是美國作為聯邦(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標誌。被川普總統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 Neil McGill Gorsuch,擔任美國聯邦第10巡回法院法官時,審理了一起涉及參選(總統)候選人資格的案子, 他在判決中清晰地闡明了州的權力/利益:"... 保護政治程序的誠信度和現實的運作,符合州的合法利益,從而允許州在選票上排除那些憲法禁止角逐公職的人員"。

在美國,保守(右)區別於進步(左)的一個標準,是保守派提倡維護州的主權獨立不受(盡可能少受)到聯邦政府的幹涉。時任聯邦巡回法院法官的 Gorsuch 得出以上的判決,是他作為保守派大法官自然會給出的判決,"選舉是各州主權/州有權自己定奪"也是通常情況下保守派法官的共同認知。最高法院推翻"Wade vs Joe" 原判的判決核心,是將"墮胎合法與否"的決定權歸還於州。

案子本身的憲法特性(州在此事上的獨立性),讓聯邦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大法官沒有太大的憲法空間來得出不同的結論。這是前一篇博文"川普科羅拉多州榜上無名"的預測的根據。


接受上訴

1. 接受上述的理由

通常情況下,選舉屬於州主權事務,聯邦政府不得插手。2020年大選後,賓州共和黨人 Mike Kelly 認為賓州2019年允許郵寄選票的州法違憲,要求廢除郵寄選票。這一要求被賓州最高法院全票拒絕後,他上訴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拒絕介入。其中原因是,案子的司法糾結局限在"賓州內選舉法"內,是州內事物糾紛,州最高法院作最終定奪,聯邦最高法院不(得)插手。

然而,這次科州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是以"聯邦憲法條款"為依據得出的。 這一事實本身意味著科州最高法院認可了"外部勢力(聯邦憲法)對此決定的影響", 從而為聯邦最高法院介入此事打開了一扇門。

2. 接受上述的結果

9位聯邦大法官中,如果有4位大法官同意"接受上述",則聯邦最高法院將受理此案。最高法院判決的終審判決有兩個可能:"維持/否決"科州最高法院的判決。

1). 否定科州最高法院判決

聯邦最高法院否決科州判決,意味著至少有5名大法官不認同科州的判決。而且,他們應該是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大法官。

這些大法官可以用"科州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解釋有誤"為由,通過給出對憲法條款的"正確解釋",讓作為聯邦憲法終極解釋人的他們,合理/合憲地否定了科州的判決。 同時,鑒於他們的意見隻局限在對聯邦憲法的解釋, 這就讓他們避免承受"聯邦政府幹涉州主權"的指責,從而維持了保守派的大原則。

2). "維持科州最高法院判決"

如果隻有4位大法官不認可科州判決,那麽,聯邦最高法院將無法推翻科州判決 --- 這意味著5名大法官認可"科州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的解釋",從而讓聯邦最高法院失去了介入此事的理由。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不同意/維持原判"的判決,都是它對此事的介入。當它失去介入的理由後,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應"同意科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而應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介入此官司"
(5:4)。

相比"最高法院直接拒絕接受上訴","最高法院接受上述但給出拒絕介入"的判決,兩者區別是,後者是5:4, 前者是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