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一篇毫無人性的荒謬文章

平等性 (2023-04-20 07:38:39) 評論 (200)

我喜歡逛文學城。這裏有很多用心寫作的網友,他們的文章,不管是構思,布局,文采,都精彩絕倫,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其中有些文章的觀點和見地,更是讓人拍案叫絕。當然,凡事都有兩麵,文學城有許多讓我欣賞的佳作,偶爾也會出現一些和人性背道而馳的文章。我最近在文學城首頁的博客精選裏看到的一篇《鐵鏈女的真相》,就是其中之一。為了防止自己有認知上的偏見,犯以偏概全的錯誤,我將這篇文章的全文截屏貼出來,大家可以有各自獨立的判斷。

這篇文章的開頭,提到了寫文章的這位ID和其他網友一些以往的糾紛。我以前從來沒有看過他的文章,對這一點毫不知情,無從評判。我寫這一篇隻是想就事論事,批駁他文中的主要結論。這個結論,就是在文章最後兩段所闡述的,那個最近被判了九年徒刑的董誌民,是一個善良的農民,是小花梅最大的恩人。

我想,評判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是否善良,是一個非常主觀的事情,所依照是每個人不同的善惡標準。也就是說,我們很多人認為的十惡不赦之人,在另外一些人看來,有可能是良善之輩。這一點無可厚非,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道德觀。我相信極少數和董誌民有著相似道德觀念的人,很可能會認同他的所作所為,這一點雖然聽起來很荒謬,但也並不是不可能,這篇文章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證。不過,我們所生活的社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我們不能將違反人性,違反法律的人和事,等同為善良。這是因為法律是一個底線,善惡可以有不同的標準,但是絕不能超越法律的範疇,並以此用來顛倒是非。如果那樣的話,我們整個社會的倫理和道德基礎,就會被徹底顛覆。

董誌民對鐵鏈女(不管這位受害的鐵鏈女的真實身份是小花梅還是李瑩)所實施的傷害,是證據確鑿的犯罪行為。在法院的宣判書裏麵,判決董誌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一共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董誌民所犯的這些罪行,其法律上的直接受害人,就是鐵鏈女。我想問一下這位寫文章的ID,難道這就是您所謂的恩人嗎?如果這樣的邏輯也能成立的話,那將來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可以成為受害者的恩人,那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社會呀!

其實我本人對這份判決,是非常不滿意的,因為這裏麵漏掉了董誌民兩個最重要的罪行,一個是收買拐賣婦女罪,一個是強奸罪。首先講前者,在這個案件的最後宣判中,有拐賣婦女的數名罪犯,有被拐賣的受害者小花梅,卻偏偏沒有收買拐賣婦女的罪犯,這難道不是一個極大的法律上的疏漏嗎?按照中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嚴重的,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而與之相比,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處罰則明顯為輕。《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我自己的看法是,收買和拐賣婦女,應該是同等的殘害婦女身心的重罪,處罰也應該同量。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在全社會層麵,大幅減少並徹底杜絕這種屢禁不止的罪惡。

再來說說董誌民所犯的強奸罪行。我們現在並不能判斷董誌民在收買了鐵鏈女之後,是否馬上實施了強奸行為,這主要是因為鐵鏈女現在人間消失,她不能提供任何相關證詞。但是,這並不是說,董誌民就沒有犯強奸罪。借用這位ID文章中的話,董誌民讓一個精神病人,有了自己的孩子,而且還是八個孩子。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誌的精神病患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不論行為人采取什麽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無反抗,均應視為違背婦女意誌,以強奸罪論處。也就是說,這位ID所頌揚的董誌民的善行,其實是一種對鐵鏈女的極大傷害和罪惡。從另一個方麵來說,這位ID和董誌民一樣,是個法盲。

這位ID的文章,還有一個地方故意扭曲了事實。那就是,小花梅的精神病,不僅沒有得到董誌民的照顧,而且是在董誌民的虐待和殘暴下加重的。關於鐵鏈女的案件,中國出了好幾份通報,其最後一份通告指出,小花梅於1999年7月生下長子董某港後采取節育措施,直至2010年失效,後在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其中2012年生育第三子後,原本已存在的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經專家診斷確認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說,不是董誌民給了精神病人一個溫暖的家,而是董誌民將一個花樣年華的女孩,活生生地迫害成為重度精神病人。

在這個事件中,有著很多的罪人,當地的官員,董誌民的宗族,人販子,等等等等。現在被判刑的這些人,我想很可能隻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在這麽多的罪人中間,董誌民是那個對小花梅實施迫害的主要犯罪者的事實,是怎麽也沒法洗脫的。

講了法律,講了事實,我們再來講講人性。正是因為有了人性,我們才會有同情心,這不僅僅是針對那些受害者,同時也是對我們自己,對我們的孩子,對所有我們身邊的人,以及對他們的孩子的一種關心和愛護。我想這是一種我們人類所共有的樸素的情感,當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受到了傷害,我們就希望去保護和安慰那些受到傷害的孩子們,去懲戒那些作惡的人,並希望將來我們的孩子們會免受傷害。前一段時間,我寫過一篇文章,支持麥姐和沈香,也談同情心和廉恥,也談到了類似的問題。

我不知道這位ID有沒有自己的孩子,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自己的妻子,但是,我想他肯定會有自己的母親。而在那些人販子的眼中,在那些董誌民們的眼中,他的母親,他的妻女,根本就不是活生生的有著血肉和靈魂的人,而是潛在的可以拐賣的對象,是一件件可以牟利的商品,是一個個可以侵犯的對象。而我自己,我的親朋好友,都有自己的孩子,妻子,和母親,她們和這位ID的妻女和母親在人性上是平等的,我不希望將來哪怕有一絲的可能,她們會落到像董誌民這樣“善良”的豺狼手裏。我更不希望像董誌民這樣的人,以後有任何的可能,成為無情殘害我們親人的所謂“恩人”。

如果將來的社會,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像董誌民這樣“善良”的人;那麽,我們的社會,必將會出現更多的罪惡和欺淩;而我們的孩子,就會有更大的危險,被這些披著人皮的惡狼所吞噬。

我覺得那些顛倒是非,故意攪混水的人,他們所看到的,絕不是那一個個被毀掉的人生,一個個被蹂躪的靈魂,而是一個群魔亂舞的末日狂歡。我想,這可能就是他們所共有的價值觀。而這一切,和我們絕大多數的人所追求的美好和未來,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在那些人的心中,已經沒有了親情,沒有了憐憫,沒有了善良,自然也沒有了人性。

再說幾句題外的話。文學城是一個公開的平台,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這裏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我對這一點是非常支持並讚同的。畢竟,言論自由,是每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也是我們民主社會的基礎。但是,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我們在尊重言論自由這樣的基本權利的同時,對於那些歌頌罪惡,反對人性的觀點,是有責任有義務站出來堅決批駁的。在我看來,歌頌罪惡,就是對受害人身心的再一次傷害,也是對我們自己,對將來我們的後代,一種直接的危害。

我不知道這類ID們,他們發表這樣的文章,是出於嘩眾取寵,還是因為他們內心的肮髒和黑暗。我還記得在早期的華語中文論壇裏,有一位叫馬悲鳴的網友,文筆非常不錯,但是,他有一次寫了一係列的論證“強奸也是做愛”的荒謬文章,我就再也不看他的帖子了。這是因為我覺得一個人,不管他才華的高低,能力的大小,最起碼,他需要有做人的底線。

而現在的文學城,有極少數的ID,以弄虛作假為手段,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來滿足個人的某種虛榮,或是達到別的什麽更深層次的目的。這樣的人和她們的文章,這幾年在文學城不僅沒有得到懲戒,反而永遠高高掛在榜首。這是她們個人的恥辱,而且由於逐臭的效應,也鼓勵了越來越多的像這類毫無人性的文章,紛紛出台。我自己覺得,這不僅是對普世價值的挑戰,也是對我們的社會和我們後代的一種潛在的威脅。

我本人尊重這位ID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利,不過,我同時也堅決反對這篇文章的觀點,唾棄文中所表達的價值觀。我也希望文學城的管理者和編輯們,在尊重個人言論自由的同時,對這類明顯反人性,反對普世價值的文章,不要鼓勵,至少不要推薦上文學城的導讀,因為那畢竟代表了文學城的一種價值取向。

當然,我也很希望這些網友,能夠醒悟,看到人性真正善和美的一麵,遠離黑暗和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