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美國警察(完)

平凡人生活中的趣事,或引起不平凡的你的共鳴
打印 (被閱讀 次)

我所遇到的美國警察 (完)

文/剿匪出關

先引用一網友讀了上篇“我遇到的美國警察(三)”後,在剿匪君的朋友圈裏的留言。

“我也有次被警車追停的經曆。有次晚上11點多DCC[ 剿匪注: Dalas Chess Club] 下完棋,在限速40的路上開到58,大晚上的我都沒發覺,結果被警察一路追趕,我還不知道是在追我[捂臉]。終於在兒子們的建議下我拐進了停車場停下車,規規矩矩把手放在方向盤等警察開罰單,解釋了一下小孩剛下完棋,明天一早還有足球比賽所以急著趕回家。警察友好而嚴肅地教育了我,車上有孩子開車更應該注意,安全第一,然後給了個警告居然沒給罰單,大概也是因為從來沒有罰單和違規記錄。真是很感歎今年各種亂象,絕大部分警察是很好的,保護著我們的安全和社會秩序,他們自己的生命卻經常在危險的邊緣。”

剿匪君特別同意該網友的最後一句話:(美國警察)他們自己的生命卻經常在危險的邊緣。美國槍支泛濫,警察麵對嫌疑犯,不敢有絲毫大意,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嫌疑犯下一刻是否會掏出一把槍來。

根據美國法律,警察在兩種情況下可以開槍。第一是保護警察自身或其他無辜者的生命安全。第二是阻止嫌犯逃跑。在第二種情況下,警察必須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如果嫌犯逃跑了,會對其他人有生命威脅。

兩種情況的要點,不在於嫌犯是否真的造成了威脅,而在於,警察是否“客觀上合理地認定有威脅”。也就是說,隻要警察“客觀上合理地認定嫌犯對警察自身或其他無辜者有生命威脅,警察就可以開槍。”

所以,當你被美國警察盤問時,一定要好好合作,千萬不要做出讓警察認為有危險的動作。比如,警察要你站那裏不動,你最好不要動。警察要你舉起雙手,你最好舉起雙手。警察要你放下手中的東西,你最好放下手中的東西。你可以事後去告警察執法不合理,但當時,千萬不要違背警察的命令,更不要和警察爭論,否則,警察開槍了,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但悲劇的責任,不在警察。

剿匪君就有過一次經曆,當著警察的麵,做出了一個非常愚蠢的動作。如果當時那位警察掏槍速度快一點,剿匪君恐怕已經是死人了。

那時2013年的8月初,我帶著小女兒到威斯康星的Middleton參加美國國際象棋公開賽。在我們住的旅館和比賽旅館之間,有一個大的停車場。一天晚上,我下完棋後,決定在空蕩蕩的停車場走圈子,鍛煉身體,消磨時間,等女兒的棋局結束。

走了幾圈後,一輛警車開進了停車場。我心裏犯嘀咕,不會是找我的吧?但沒有法律規定不準在停車場走步啊。我沒有理會,繼續走步。又走了兩圈,就見一名警察下了警車,站在打開的車門後,對我喊道:先生,晚上好!我能和你說幾句話嗎?

我見那警察左手把在車門上方,右手明顯地放在腰間,大概是隨時準備掏槍。我說可以。把雙手張開舉在胸前,向警察慢慢走去。走到一定距離,警察說,請站在那裏說話。

我停了下來,請問警察,要和我說什麽。

警察問,為什麽晚上10點多了,你還在空蕩蕩的停車場晃蕩?

我解釋了情況,說在等女兒的棋局結束。中間無聊,正好用這時間鍛煉身體。

警察說,有人報警了。有棋手比賽完後,穿過停車場回旅館,被從樹蔭下突然竄出來的我嚇壞了,於是報了警。

我說,那我就不再在停車場裏走步了。

然後,我自我介紹了一下,居然和警察開心地聊起天來。

聊著聊著,警察也開始放鬆,右手離開了腰部,也搭在了車門上。

我突然不知犯了什麽神經,說,我給你看看我的旅館門卡。說著,我左手往褲子左後的口袋裏掏門卡。

警察大驚失色,一邊說不要動,一邊矮下身子,右手開始掏槍。幸運的是,我的速度太快,他才開始反應,我已經舉起了門卡。警察鬆了一口氣,沒有掏出槍,但他說,請不要再掏口袋了。

我這才反應過來,我這個掏口袋動作,在警察眼裏,是非常危險的動作。我應該慶幸,我沒有一開始就突然做這個動作。那時,警察的右手還在搶把上。

是的,當有悲劇發生時,我們都希望那個悲劇不要發生。但如果嫌犯不聽警察命令,如舉拳衝向警察,如不放下刀子,如掏出玩具槍對準警察,等等,警察開槍了,造成了悲劇,從法律的角度講,警察是沒有責任的。

當然,對每一次警察開槍事件,我相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去複查是否過度執法。我支持認真調查每一次警察開槍事件,但我反對某些人,預設警察就是劊子手的立場!更反對因個別警察的過度執法,來否定整個警察係統對社會的貢獻,從而減少警察經費,甚至解散警局。

這些人叫囂要解散警局的人,我感覺他們是在向犯罪分子獻媚!他們的無恥,讓我想起了《功夫》電影開頭的黑老大。那牛皮轟轟的黑老大,在砸了警局,被更大的黑老大砍翻在地後,一臉媚笑地說:“我請你吃過飯呢!”

這些人,估計在被犯罪分子搶劫施暴時,也會一臉媚笑地說:“我支持解散警局的呢!”

這可是比請吃飯還要大的恩惠啊!大家猜,犯罪分子會被感動嗎?

nightrider 發表評論於
回複 'Chenmojun' 的評論 :

Agree.
nightrider 發表評論於
Great article! Back the Blue!
希望和興旺 發表評論於
親身的經曆更有說服力。
正常人都不會同意 Defund Police。 同意的隻有三種人, 壞人,傻子和別有目的的政黨。
w84sdx 發表評論於
回複 'SAR' 的評論 : 謝謝。
w84sdx 發表評論於
回複 'Chenmojun' 的評論 : 謝謝評論。說得有道理。但無論如何,都要求遵守法律程序。遵守了法律程序,就是公平的。如果還有不公平,那麽,就改進法律程序。
SAR 發表評論於
謝謝!
理解了警察的concern,就知道怎麽配合減少誤判
Chenmojun 發表評論於
相比警察在麵對可疑的罪犯有生命危險,法官與律師沒有任何風險。所以對司法(法官與律師)的道德要求應該要極高,以避免對黑人可能的不公平。而對警察不應該太過於苛刻。defund更是玩笑。
Chenmojun 發表評論於
由川普的女婿、白宮高級顧問庫什納(Jared Kushner)的《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法案賦予法官在判處毒品罪犯時有更加自由的裁量權,同時還通過擴大職業培訓等方案努力降低囚犯的累犯風險,該法案旨在使聯邦刑事司法係統更公平,降低監獄擁擠度,並為納稅人省錢。某些強製性的最低刑期也進行了調整。總統還幫助麵對資金緊缺困境的黑人高等教育機構(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BCUs)幫助他們找到了長期資助。這是幾十年來聯邦刑事司法改革中邁出的最重要的一步。比黑命貴,defund police, 濫發福利更為有效的政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