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就沒法對等, 紐約時報姓“紐”, 華盛頓郵報姓“華”, 其職責主要就是找政府的茬, 找得越多銷路越好, 銷路越好, 廣告費越高, 老板及員工就都會”喜笑顏開“。
人民日報其實不姓”人”, 而姓“黨”,這是紀律, 比法律還要高半級,所發文章必須經過上級乃至政治局(甚至常委會)批準,自然絕不允許自己找自家的茬。
所以不可能對等, 紐報華報若有機會找到了政府的茬, 或者有人上門來推銷一篇不鳥政府的文章,哪有不登之理? 而政府也把紐報華報沒轍, 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掛在紐華二報前胸後背, 可以作為”擋箭牌“, 所以無論何時, 崔大使或什麽大使, 寫了一篇文章送去, 紐華二報自己覺得對自己報紙有利,誰也擋不住他們發表, 政府, 特別是現任總統, 氣得肚子鼓漲漲也冒得一點皮條, 隻能跑廁所去放一通。
而保護人民日報的是什麽呢? 遵守黨紀, 編輯才可以不被下放,您說哪個總編吃飽撐著不經中宣部許可去發表老美大使的文章?不怕被嫖妓啊
國情不同, 不可類比。
這不能說是老美挖的坑, 而老共知道是坑也得跳。
再說, 毛主席說過”共產黨連死都不怕“, 還怕是個坑嗎!?
大事解決了, 天空就會飄來五個字”那都不是事“, 大事搞不定, 也是五個字”嘛事都是事“, 沒事找事還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