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法的片斷呈現。“我”的一切都是,包括自認為主體的“我”,都是法的割裂片斷。
是法,就不是主體。
聽,能聽的我,所聽的聲,都是法的一種。
看,能看的我,所見的色,都是法的一種。
香味觸法,亦複如是。
正當我聽時,我即是聽,聽即是我,兩者同出異名,皆因自性而顯。因此,聲是法,法是相,相不是性。同時,聲是法,法是相,相不礙性,性不礙相,性即是相,相即是性。
是以凡夫音,即是凡夫音。
是以凡夫音,與佛語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