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上篇博文所言,近年來美國大規模惡性槍擊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但是政府加強槍支管理的努力卻舉步維艱,有人說這是因為美國有支持擁槍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語言如下:“一支紀律優良的民兵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可是仔細深究第二修正案的上下文,他首先強調的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我的理解,在美國建國伊始,美國沒有常備軍,日常防務要仰仗一隻由普通公民組成,訓練有素嚴格管理的地方民兵(militia)。這種情形在現代社會也有影子,比如永遠的中立國瑞士,不設數目龐大的專業軍隊,但是藏武於民,一旦有事,即可全民皆兵,所以他周邊雖然都是德法意這樣的強鄰,但是誰也不敢惹他。我以前的一個瑞士同事,就曾向我們這些美國同事吹噓炫耀過他家藏的全自動武器。隻是對美國來說,事異時移,這個國家現在已經成為一個窮兵黷武全球駐軍的國家,國防的需要已經不需要普通公民的參與,那麽把平民武裝到牙齒就是多此一舉。
但是最高法院並非如此解讀。2008年最高法院有一個Washington DC vs Heller案件的判決,正式把公民個人的擁槍權從建立地方民兵組織的需要中獨立出來,給以憲法正式的保護。這個判決對後世影響巨大,被認為是兩年前去世的斯佳麗亞大法官最重要的遺產。但也正是斯佳麗亞在判決書中鄭重說明:“和大部分的權利一樣,第二修正案所保護的擁槍權並非沒有限製”(like most rights, the right secured by the Second Amendment is not unlimited)。所以說憲法第二修正案並不是控槍法案不能實行的原因。
為什麽共和黨政客對任何控槍的方案都條件反射般地反對?早在2000年,一位地產娛樂界名人寫了一本書叫《一個我們應得的美國》(The America We Deserve),一語道出了天機:“共和黨唯NRA馬首是瞻,甚至拒絕哪怕是有限的控槍方案”(The Republicans walk the NRA line and refuse even limited restrictions)。這個NRA全國步槍協會是美國曆史上最財大氣粗也是勢力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團,每次選舉都拍出巨資在初選中讚助擁槍立場最強硬的保守政客,在普選中打擊支持控槍的左派候選人。即使和NRA立場不同的共和黨人,也噤若寒蟬不敢越雷池半步,而隻能在NRA劃的線上跳舞。因為當民意無法有效製約政客的行為的時候,利益集團就會趁虛而入。
16年後,這位敢說真話的地產娛樂界名人參加總統大選並居然勝利,他對控槍的立場也從“擁護禁止攻擊性步槍(賭城屠殺的凶器)”(I support the ban on assault weapons and I also support a slightly longer waiting period to purchase a gun)變成了“NRA和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最大支持者”。
而真正讓人不寒而栗的,是昨天一位拄著拐杖接受媒體采訪的共和黨國會領袖Steve Scalise,此人三個月前遭到半自動步槍射擊致殘,險些丟了性命。當被問道他是否相信公民擁槍權是無限的,他堅定的回答了YES(CHUCK TODD: But is it unlimited? REP. STEVE SCALISE: It is. It is.)。作為一個殺傷型武器的受害者,他的擁槍立場依然鋒芒畢露毫不退讓,甚至和誓死保衛第二修正案的保守大法官斯佳麗亞唱了反調。我不曉得是這是他的真實信仰,還是在利益集團淫威下的故弄玄虛言不由衷。
如我在上篇博文所言,近年來美國大規模惡性槍擊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但是政府加強槍支管理的努力卻舉步維艱,有人說這是因為美國有支持擁槍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語言如下:“一支紀律優良的民兵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可是仔細深究第二修正案的上下文,他首先強調的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我的理解,在美國建國伊始,美國沒有常備軍,日常防務要仰仗一隻由普通公民組成,訓練有素嚴格管理的地方民兵(militia)。這種情形在現代社會也有影子,比如永遠的中立國瑞士,不設數目龐大的專業軍隊,但是藏武於民,一旦有事,即可全民皆兵,所以他周邊雖然都是德法意這樣的強鄰,但是誰也不敢惹他。我以前的一個瑞士同事,就曾向我們這些美國同事吹噓炫耀過他家藏的全自動武器。隻是對美國來說,事異時移,這個國家現在已經成為一個窮兵黷武全球駐軍的國家,國防的需要已經不需要普通公民的參與,那麽把平民武裝到牙齒就是多此一舉。
但是最高法院並非如此解讀。2008年最高法院有一個Washington DC vs Heller案件的判決,正式把公民個人的擁槍權從建立地方民兵組織的需要中獨立出來,給以憲法正式的保護。這個判決對後世影響巨大,被認為是兩年前去世的斯佳麗亞大法官最重要的遺產。但也正是斯佳麗亞在判決書中鄭重說明:“和大部分的權利一樣,第二修正案所保護的擁槍權並非沒有限製”(like most rights, the right secured by the Second Amendment is not unlimited)。所以說憲法第二修正案並不是控槍法案不能實行的原因。
為什麽共和黨政客對任何控槍的方案都條件反射般地反對?早在2000年,一位地產娛樂界名人寫了一本書叫《一個我們應得的美國》(The America We Deserve),一語道出了天機:“共和黨唯NRA馬首是瞻,甚至拒絕哪怕是有限的控槍方案”(The Republicans walk the NRA line and refuse even limited restrictions)。這個NRA全國步槍協會是美國曆史上最財大氣粗也是勢力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團,每次選舉都拍出巨資在初選中讚助擁槍立場最強硬的保守政客,在普選中打擊支持控槍的左派候選人。即使和NRA立場不同的共和黨人,也噤若寒蟬不敢越雷池半步,而隻能在NRA劃的線上跳舞。因為當民意無法有效製約政客的行為的時候,利益集團就會趁虛而入。
16年後,這位敢說真話的地產娛樂界名人參加總統大選並居然勝利,他對控槍的立場也從“擁護禁止攻擊性步槍(賭城屠殺的凶器)”(I support the ban on assault weapons and I also support a slightly longer waiting period to purchase a gun)變成了“NRA和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最大支持者”。
而真正讓人不寒而栗的,是昨天一位拄著拐杖接受媒體采訪的共和黨國會領袖Steve Scalise,此人三個月前遭到半自動步槍射擊致殘,險些丟了性命。當被問道他是否相信公民擁槍權是無限的,他堅定的回答了YES(CHUCK TODD: But is it unlimited? REP. STEVE SCALISE: It is. It is.)。作為一個殺傷型武器的受害者,他的擁槍立場依然鋒芒畢露毫不退讓,甚至和誓死保衛第二修正案的保守大法官斯佳麗亞唱了反調。我不曉得是這是他的真實信仰,還是在利益集團淫威下的故弄玄虛言不由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