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英國的“贖買”廢奴法

阿留 (2017-08-23 06:34:26) 評論 (23)

最近因為李將軍銅像的問題,華人圈又展開了對奴隸製的曆史討論。俺日前寫了一篇拙文

“南北”可否避免“戰爭”?》,提出如果拿到現在,最好的辦法是聯邦逐步“贖買”黑奴的自由,同時北方工商集團幫助南方實現機械化農業,輔助南方經濟轉型,以避免巨大的動蕩。”這樣可以防止奴隸主因為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刀兵相見。可惜當時聯邦既無如此大的財力,也無這樣的權威,結果就造成了內戰。

由於網友的討論,俺也查了一下英國是如何廢除奴隸製的。發現當時在頂峰時期的大英帝國,恰恰就是用的“贖買”法和平廢除了奴隸製。他們為此花了2000萬英鎊補償西印度群島的奴隸主,相當於現在的20億英鎊。

花錢避免內戰,相當於用錢買生命,買奴隸的自由,兼救贖奴隸主的“惡”,而且最後經濟代價可能還是比戰爭要小。這個錢花得實在太值得了!!!補償了奴隸主的經濟損失,等於消除了其繼續作惡的動機,直接根除了惡源,這是比戰爭高明和徹底得多的辦法。

還有的網友提到英國比美國更早廢除奴隸製,其實兩國開始禁止黑奴貿易的法令,是同一年製定的,即1807年。英國通過了Slave Trade Act 1807,而在美國,傑斐遜總統簽署了Act Prohibiting Importation of Slaves。這兩個法案切斷了新的奴隸來源,但並未解決兩國已有的奴隸問題。真正廢除,英國是從1833年開始,逐步贖買實現的。美國無法用同樣的手段,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實力不如當時的英國,於是不得不打一仗,後遺症延續至今。

此事再次印證,漸進的社會改良,smooth transition,恐怕要比疾風暴雨式的革命有效得多。我們得到的教訓是,在人類進步過程中,阻擋曆史前進的“惡人”,其“作惡“的動機往往是因為放不下他們符合舊世界觀念的既得利益。而要想解決,最好采用“救贖”而非“暴力”的手段。當年台灣贖買地主的土地,實現土地改革,也是異曲同工。能用錢解決他們的利益問題,使得以前的”惡人“向善,恐怕沒有比這更值得、更好的花錢方式了。

這段曆史還讓我想起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善”的相對性。比如救贖奴隸,其實需要一個經濟基礎上的轉型,即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這個轉型曆史地看是進步的,是善,但具體地看其中自然也有很多新的“惡”,這點狄更斯描述得很清楚了。所以我相信性惡論,因為生物的本能是自私而不是照顧整個群體;而“善”是相對的,它是我們逐步學習得來的,它也不可能脫離當時的經濟水平,否則就成了空中樓閣。

凡是脫離經濟基礎的“善”,便是偽善,實為大惡,當年席卷半個地球的列寧主義就是如此;可怕的是,極左因為看似如此美好,所以往往比極右更具有迷惑性。這也是值得人們警惕的

以下引自維基百科Slavery in Britian

Abolition[edit]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 leader of the movement to abolish the slave trade.

William Wilberforce, a memb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s an independent, became intricately involved in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trade in Britain. His conversion to Evangelical Christianity in 1784 played a key role in interesting him in this social reform.[37] William Wilberforce's Slave Trade Act 1807abolished the slave trade in the British Empire. It was not until the Slavery Abolition Act 1833 that the institution finally was abolished, but on a gradual basis. Since land owners in the British West Indies were losing their unpaid labourers, they received compensation totaling £20 million.[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