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十個八 個不被餓死的權利,就 有養育他們成為人的義務。義務讓給他人,權利留給自己?太中山狼。 古代生十個,真主餓死八個,真主怎麽不人人平等?要享受現代科技帶來的不餓死的權利,就得有 現代社會計劃生育的 義務。否則,餓死是應當的,不人道的是他們自己的父母和宗教。上帝不需要比真主更仁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