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中, 我跟後麵的租客簽了一年合約, 這一簽,簽出了問題, 簽出了麻煩,簽出了官司, 在這半年內, 我遭遇坐過山車的刺激生活,零距離感受美國社會各類人群的自私,金錢至上一覽無為,感恩主的憐憫,每當絕望的時候,總會得到正直,熱心之人的幫忙。這官司的起因是小小的門鎖,先來的租客不守諾言,還惡人先告狀,逼使我在短短20天內,聯係了20幾個律師,五個律師經手了這個stupid case. 這案涉及到市政府,城建,消防,警察局等政府部門, 還要解code師的參與,同時涉及到種族, 房東與房客問題,小城裏的律師都不敢接, 後麵的房客告訴我,第一庭判決後,很多人去查案,也不知是什麽原因,第一庭結束後十天,法庭就來信說法官換了。
六月中跟房客簽好合約,我就回國度假了,離開美國前,我一再囑咐她們,“Everything needs to follow the city rules. If the city needs me to sign, send me the message.” 七月下旬,我度假回來,發現後麵的租客已在裝修店麵,她們居然沒通知我,就把隔離牆拆了,原先牆裏的開關,電線暴露出來,我指責她們真不應該這樣,因為考慮到她們也不是有錢人,賺兩個錢實在是不容易,就沒再批評她們。第二天我再次來店裏檢查,發現店主全身濕透,她解釋因為前麵的租客把空調關了,她活動量大,所以滿身大汗。於是,我立刻跟租前部分的房客溝通,八月前他們一定要按我們協議,把門閂拿走,換成兩邊可開的把手。可前麵的租客除了拒絕,還是拒絕。我慢慢跟他們講理,1. 我們簽約時,我就告訴他們後麵將來會用來做生意。2.廁所,樓梯,和走廊是public area of this building. 3. 總電房在basement裏,合約裏特別注明是shared. 4. 他們隻占1/3的basement, 另外的2/3屬我支配。5. 有關門的合約,他們是建了一扇臨時們,$1800高質量的門,就四五十元的木頭給解決了,而且,說好兩邊可開的,一點也不兌現。6. 經過幾天網上的學習研究,我指出這門好像是違反building code的。他們根本不聽,經過來回email的討論,他們受權我像他們一樣,可以從前門進房,同時對我進行威脅,這房子上百年曆史了,violation的地方多著呢,還指責我mispresented building inspector, 同時他們也抱怨後麵的房客在門的另一邊裝上鎖,令他們開不了走廊的燈。從來沒遇過這樣的人,我的忍耐已到了極限,給兩邊租客發了48小時通知,告訴他們,由於雙方不合作,不體諒,兩天後,我要來把兩邊的違約門栓拿掉。前麵的租客說NO,後麵的租客說OK.我告訴他們我會叫上警察。行事前,我已特別小心了,打電話谘詢過律師,都覺得可行。第二天,在警察的陪同下,我進店把雙方的門栓,鎖具撬走,並在門上寫上通知,任何人不得在門上裝上鎖,門栓之類的東西。
可是,這一撬,撬走了自己的主動權和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