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留學生淩辱案盧正今日法庭認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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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轟動中美的洛杉磯小留學生淩辱案,經過一年的審理,最終簽署了認罪協議書。翟雲瑤,楊玉菡,張鑫磊分別被判13年,10年和6年。

      這個小留學生淩辱案發生在洛杉磯的羅蘭崗區域,一個晚上12個小留學生聚集在公園裏歐打一個女生,剪頭發,香煙頭燙乳頭,拳打腳踢五個小時。受害人報警後,司法介入審理。逮捕三個年滿十八歲的學生,另外三個未成年的不公開審理,其他6位在逃。去年12月在羅蘭崗華人中學,又逮捕一個在逃學生盧正。一百萬保釋金,他接受庭外審理。

        今天是第四次審理,我早早趕到洛杉磯破蒙娜刑事法庭,5樓審判庭裏坐滿了人,但華人聽證隻有我和另一個記者,似乎其他的報社記者都把小留學生放棄了。我找不到位置,隻好坐到最邊上。盧正穿著綠色格子襯衫,黑色休閑褲,一雙紅色的運動鞋,高高個子戴著眼鏡。很斯文的樣子,很難想象他那天晚上動手打女生。

         律師是個黑皮膚,光頭,外表非常強悍,還有一個小個子翻譯,三個男人站在被告席上有點滑稽。今天他們進進出出,據我們經驗,這是要簽署庭外協議了。盧正的臉上沒有一點緊張不安,一切都聽從律師指點。他的同伴穿一身名牌,開一輛黑色奔馳箱形車載他而來。

        經過幾次進出談判,他們終於站到法官麵前,律師拿出一張粉紅色的紙,那就是法庭通用的協議書,法官問的問題,還是由翻譯傳達給盧正,顯然他的英語不夠用。法庭氣氛溫和。法官核實了認罪協議內容和盧正的名字,簽字的真實性後宣布:

       7月12日將正式宣判。盧正犯下三項罪名:折磨罪,綁架罪,攻擊罪。如果七月十二日他準時到庭認罪,就免除折磨罪,綁架罪兩相罪名。隻剩攻擊罪,判三年徒刑。

       如果盧正7月12日不準時到庭,所有的罪名都將成立,將判終身監禁。

       我們問檢察官,為啥他逃逸八個月,沒有逃跑罪呢? 檢察官沒有起訴這條罪,因為美國有很嚴格的“逃跑”規格,被抓以後叫逃跑,搬家不算逃跑。

       7月12日審判之前,如果盧正沒有任何新的意見,他將在那天宣判之後,被戴上手銬送去監獄服刑。

       離開法庭,聯係上已被判刑的學生張鑫磊的父親,他感到不平:”盧正當時參與動手打人,給被害人以身心傷害,隻判三年。而張鑫磊 隻是到現場陪同女友觀望,卻要判6年“。他為兒子感到不公。他說“我兒子什麽也沒做,隻是幫女朋友開車司機而已……。而律師說是這案子綁在一起,我們害怕得罪律師,害怕法官,什麽也不敢說。”他還說:“兒子現在很懂事,告訴我們,他會努力學習,會度過難關的。“

       從2月宣判以來,他們就沒有再見到兒子,因為律師申請探監手續至今沒有批準下來。他還透露,被害人劉怡然因此案拿到了綠卡,她的父親在天津大爆炸中失去了工作,沒有很好的經濟條件供養女兒美國讀書,他說:”“如果社會能讓我們三家四家把劉怡然當女兒養,不犯罪,我想我們四家供她上完學,我願意認她做女兒,隻要她願意,我會開心一輩子。”。

       張鑫磊的父親說:“律師說這是花錢也買不到的人生閱曆呀!我們花錢買到了!是禍是福,上天知道!”這一年裏,他們飛來美國開庭,探視兒子,賣了一棟房子,花費了20萬律師費,還有機票,住宿,幾乎傾家蕩產。精神壓力,經濟壓力讓他們無法正常生活。希望兒子能平安度過這四年。

        盧正也是跟隨女朋友來到現場的,他參與動手打了那個女孩,事發之後,他搬家轉學,沒有被警察抓到。直到八個月後,他才逮捕歸案,單獨審理。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6/02/5255048.html

 

shamrock100 發表評論於
嚴懲一下是好的, 希望有阻遏作用。 至於有多殘忍, 這種殘忍事多了, 日本美國校園淩虐案都很多還有很多網絡欺淩, 並非中國獨有。 Tennage行動能力大增荷爾蒙旺盛, 如果沒有正確引導會做出很多很過火的事情。
gp7 發表評論於
您好,請問能不能轉載您的文章呢?
靈小抓 發表評論於
這種當爸的,本身就不是好東西,有其父必有其子。
x瀟瀟 發表評論於
法律給與他們懲罰,這是公正的。但法律懲罰有限度,不是要消滅他們。
受害人需要經曆很長的時間才能修複心理傷害,更讓人同情。
這場小留學生的故事是典型的兩種製度的衝突所致。
真正的主犯,發起人,最殘忍的三個人逃回中國,就沒有罪了,這才是最不平的。
smeagolrocks 發表評論於
如果被打的是一美國人那捂毛們又該大批美國的民主了
溪邊愚人 發表評論於
這些孩子已經被那個畸形的社會"教育"成不懂得最基本的人性了.而且到了美國居然還沒學會這裏是法治社會,悟性低得可憐.他們的所作所為令人發指,但類似的行為在國內比比皆是.悲哉!

別的孩子怎樣了不清楚,張鑫磊好像是學乖了,也悟出了一些人生的道理,同時英語及其他方麵都有突飛猛進的勢頭.怎麽說呢,代價非常大,但我真的認為這一經曆會使他達到他原先的生活軌跡永遠達不到的高度.For someone, they can only learn the hard way.但他終於learn了,也算是變壞事為好事吧.這算不算立誌故事,天曉得!

(想一想,張鑫磊在這裏讀了部分中學和大學,居然無法與律師交流,如果沒有這個經曆,你能指望他將來"成長"為什麽呢?進了監獄後,半年內就可以獨立與律師交流了,好像還在裏麵讀了不少書.倒是其父沒有真正悟出點有價值的東西.他父親接受過不少采訪,也是有變化,但未得真諦.)
linmiu 發表評論於
回複 'jelous' 的評論 : 有一個被害人好像是張的前女友,爭風吃醋,在網上公開寫:我不要的……侮辱他們,但被害人用的是語言,他們的反擊是實際行動,超越法律了。
linmiu 發表評論於
張爸爸還不明白,因為他兒子是成人,法律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要求和標準當然不一樣。
國內這種學生霸淩的事件很多,有的還錄像放到網上,這麽確實的罪證好像也沒人管,因此這些孩子根本沒覺得這是犯罪。
jelous 發表評論於
有什麽樣的仇恨呢,要打別人。
lian2015 發表評論於
該死的垃圾,判得太輕了,會遭到報應的
菊香書屋 發表評論於
這廝命好,沒有趕上那批嚴打啊,這次隻有3年,可能還是緩刑處理
isuiyi 發表評論於
這法律彈性太大了!
x瀟瀟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簡寧寧' 的評論 : 接受批評。見到你真高興!你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一直深深感謝你,一個無私正義高尚的人。祝福!
gagaga 發表評論於
都是垃圾。。。
冷眼向洋看世界 發表評論於
文章裏引用張鑫磊的父親的話說:“律師說這是花錢也買不到的人生閱曆呀!……孩子現在很陽光,沒有對美國或任何人一點抱怨。”
我很好奇,如果他兒子是在中國犯了同樣的罪而被判刑,他會不會換一副嘴臉,大喊“踐踏人權”“侵犯自由”“司法不公”“政治黑暗”?
簡寧寧 發表評論於
我也看到這篇報道了。把這件事變成了一個勵誌故事,真是讓人感到很不舒服。

問好瀟瀟 :)
AtKL 發表評論於
打人還想要同情,有沒有搞錯?判得太輕了。
x瀟瀟 發表評論於
每個人在此案中的腳色不同,有人故意傷害他人,有人糊裏糊塗陷入,有人被愛情綁架……,
但決不同情動手打人的人。
一個人流浪到淡水 發表評論於
同情張鑫磊,同情他父親??小編黑白顛倒,指鹿為馬。淩辱別人的人值得同情?這文章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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