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有絕對不是私有

peterliu4080 (2015-02-27 20:19:07) 評論 (0)


        個人所有絕對不是私有


                   ------從保護私有財產入憲談起


 


                   Peter liu 劉元澄


 


 共產黨宣言第二章20行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製。


 目前,共產黨的憲法有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1)


 這兩個對立的概念相遇了,這兩個你死我活的文字相逢了。


 如同下象棋,老將對臉了,躲不掉了,不允許發生的事發生了。所以解決這個對立成了當務之急。


 看今天世界,雙贏,和諧正迅速增長,你死我活的鬥爭漸漸遠去。


 許多實踐證明,今天的事實是:有矛盾,也有和諧。


 所以理論上必須配合,必須跟上變化。 


 想想看,馬克思,恩格斯晚年(1893年)思想都有了改變 ,提出和平過渡以及民主的解決辦法。(2),我們就不能隻記得他們早年的思想,我們就應該學習馬克思,恩格斯完整的思想,當然,也要研究階級鬥爭理論的原因。


 再如,列寧的新經濟政策實際就是改革;而我們在理論上為什麽跟不上呢?矛盾應該走向統一了,分久必合有可能到來了。左派與右派握手的時代到了。


             一. 一個大誤區是混淆了私有與個人所有


 多年以來,不少人認為私有,私人所有,當然是個人所有,消滅私有就是消滅個人所有,所以個人不得擁有生產資料,不能剝削,甚至連股份製也看成私有,是個人所有,是資本主義,誤區就在這裏。


 私與公對立,私與公,互為反義詞,私是貶義詞,含有傷害社會的意思,公自然是褒意詞。而個人所有是中性詞,沒有好壞,可能好,也可能壞。


 隻有個人所有用於做壞事,才能叫私有。


 如果把私有與個人所有混淆了,把個人所有當成私有來反對,其實犯了擴大化的錯誤;許多對中國式社會主義的非難和指責,來源於此。其實中國式社會主義沒錯,改革是對的,是這部分人自己混淆了概念,造成了許多無謂的鬥爭,不必要的鬥爭。


 首先,個人所有的來源有兩種:


1、合法的,勞動的。這種個人所有應該保護,保護私有寫入憲法就是指這個範圍。


2、違法的,貪汙的,對這種個人所有,憲法也同時規定了要打擊的。


 個人所有與私有,完全一樣嗎?不,他們本身就不是一個詞,各有各的定義範圍。個人所有,是個中性詞,用個人所有,可以作好事,可以作壞事.好壞不在於財產,好壞決定於人的思想,人的道德,人的行為,決定權是人,不是財產,決定於人利用財產的目的,幹好事還是幹壞事。


 私有,馬克思已批判了很多,顯然是個貶義詞。


 個人所有用於公眾,例如:孫中山的個人財產用於革命,不宜叫壞,不能是貶意詞私,這樣才比較準確。


   馬克思反對私有,可從來沒有反對個人所有,特別是勞動者的個人所有。馬克思隻反對了資本家的個人所有,而且必須是用於剝削的個人所有。


   但是傳統的社會主義思想把個人所有當成私有,把反對私有製的鬥爭擴大到反對一切個人所有,甚至不許勞動者個人所有,甚至貧下中農養幾隻雞,也屬於資本主義尾巴;如果說不許個人擁有生產資料,那幾隻雞可以是生產資料,可以擴大再生產,當然也是消費資料,可以吃。生產資料,還是消費資料,是分不清的.
再說,消費資料也是財產,隨時可以交換成生產資料。就是消費資料,也一樣可以用來剝削,大米可以借高利貸,錢是什麽資料?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分不清,錢也可以剝削。不在於是不是生產資料,而在於人,人的思想好,還是壞,還有製度的好壞。


 人的勞動產生了財產,生產出了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生產者必定是一個一個的個人,勞動者是以個人參加到集體中或家庭生產中。 每一份財產都能找到生產者個人,縱然是集體生產,也是一個一個的個人組成的,每個人生產了多少,都是可以計算出來的。這時侯,這份生產產品隻能屬於生產者個人,說是個人私有也可以,合理合法,天經地義;這時隻是分配,與剝削毫無聯係。


 集體是個人組成的,沒有個人就沒有集體。集體財產也是每個人的生產資料組成的,沒有個人財產就沒有集體所有。


 個人把生產勞動價值交稅,組成國有,個人把自己的勞動價值投到公司,組成股份製集體,個人把勞動價值投入到家庭,組成了家庭所有,存到銀行,叫個人所有。 公司財產必定由個人財產組成,沒有個人所有,就沒有公司所有,就像沒有一個一個的個人,就沒有集體,就沒有國家一樣。 個人可以擁有財產,個人創造了生產資料,為什麽不能擁有生產資料?勞動者為什麽不能擁有個人的生產資料,不管放到集體裏,還是家庭裏,所有權都不應該改變,屬於個人,有具體數字,可以行使產權。 把集體與個人分割,好像集體所有不是個人所有組成,把兩者看成對立的,‘公有’和‘私有’是你死我活的,顯然是不妥的。當然,投到國家的稅金,投到軍隊的不能收回。


 水稻專家袁隆平一次領獎500萬,農民一輩子也掙不到500萬,叫不叫兩極分化?不對!這是勞動收獲,比起他創造的1000億,他拿少了;這不叫私有,因為沒有剝削,不應該用貶義詞---私,應該叫個人所有,光榮的個人所有,不可以消滅。這也不是兩極分化,他拿的多,是因為勞動貢獻多,同時農民也增加了收入,雙方都增加了收入,這才叫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包括合理差距,符合勞動貢獻的差距,不是平均主義的共同富裕,平均主義包含有剝削。


 貪汙,腐敗屬於犯罪,不應該歸於分配上的兩極分化。


 而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分配比例是會有差別的,不能說分配按比例,工資有多少,有區別,就是資產階級法權,就導致兩極分化,不對。


 有時,分配差距太大,不合理,應該縮小,然而,收入差距縮小到多少為標準呢?分配相等,差距為零,就是共同富裕嗎?就是共產主義嗎?未必,那叫平均主義。


 應該以發展生產力為標準,利於生產力的比例為好,太大不好,太小,平均主義也不行。共產主義也是為了發展生產力而想出來的辦法,想出來的手段。也必須服從生產力的需要。利於生產力的工資差別,說明雙方能接受,相對滿意;利於生產力的分配,說明勞資雙方都同意,雙方的積極性都能發揮。


 有人說包產到戶是公有的倒退,私有的複活,是修正主義。試問,包產到戶雇工了嗎?沒有,沒有雇工,連剝削的可能都沒有,怎麽是修正主義呢?土地包給誰了?包給地主了嗎?不是,包給了全體農民,這一點也不像私有製的舊社會,不是少數人擁有財產,這好像全民所有,不同於過去的全民所有,這回是真有,有生產權,有分配權,有管理權;包產到戶增加了農民的權利,人民的權利,發展了生產力,利國利民,是國家經濟的組成部分,也可以算公有的組成部分。


 農民,占全國人口一大半,加上城市的非國有經濟,是人口的大大多數,國營,隻是少數,不超過1億人。誰重要?12億不重要?政策上能優待少數嗎?能不平等嗎?所以十八大三中全會非常好,提升非國營經濟地位非常正確。


 所以,個人所有可以有兩個用途:1、用於發展生產,並合理分配,用於造福人類,例如:孫中山用個人財產鬧革命。


 2、用於損害社會,這才叫私有,損公為私。


 國有,公有也有兩個可能,可能好也可能壞。公有製財產來源於大家,至於是不是為大家,仍有兩個可能:一種是公有為公,另一種是公有為私。 貪汙就屬於公有為私。四人幫整劉少奇、鄧小平用的是公有財產,希特勒用的也是德國人民的公有財產,拿德國全體人民的稅金去製造災難。所以生產規模大不一定都是好 公有製隻是有了一個必要的形式,但並不是解決了一切問題,不是十全十美。


 公有隻是生產組織大,大不等於好,生產組織形式大,不等於內容也好,組織不在乎大小,不在於國有還是個人所有,這是形式,形式大小不是好壞的標準,生產組織形式大是個中性詞語,更重要的是內容的好壞。 這個內容決定於人,與掌權人的思想有較大關係,關鍵在於人的思想,人的思想壞,公有也能做壞事,人的思想好,個人財產也能做好事。這個比組織形式更重要,比大小更重要。以人為本,顯然比財產所有製更重要,更深刻,這才是本。 所有製隻是一種生產組織形式,是形式,不是根本。


 人的道德,可好,可壞。 孫中山用私人房子捐給革命,比爾.蓋茨把幾百億美元的私有財產捐獻給大眾,為公眾做出了貢獻。 當然私有也有很多問題,以往,已有大量的書籍,所列舉的也都是客觀事實。


 對 個人所有要一分為二,可以好,也可以壞,集體所有也一樣,也是一分為二;這裏要指出的是:好,壞是漸漸過渡的,多數處在中間狀態,多數個人所有,在大量的日常生產中,都是與社會正常交換,不好也不壞。


 過去大量的研究,大量的宣傳是,集中在國有的好處,避開國有的缺點,問題。同時專門研究個人所有的壞處,回避個人所有的中性部分,回避個人所有是社會所有的基礎,回避個人所有是社會所有的組成部分。


          二. 一個新的所有製結構-----金字塔


 討論問題,不能從理論到理論,從書本到書本,也不宜把某一理論做唯一標準,甚至把不成功的傳統社會主義做為正確的唯一標準。就算世界上有絕對真理,絕對真理也還是真理,也得經過實踐檢驗,也得發展生產力,生產力才是第一標準。


 討論問題最好從成功的實踐出發,從可以發展生產力的生產關係出發,去總結和概括。再上升到理論,應該從成功的改革去總結。


 消滅私有,如果針對個人所有用於損人利己的用途,那是對的,是利於弱勢群體得到合理分配的。但是,一旦用到去消滅正當的,合法的個人所有,擴大到利國利民的個人所有,發展生產的個人所有,就偏激了。


 集體財產是個人財產組成的,是個人勞動成果的結合,所以產生了股份製。


 國有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是每個人交稅組成的,公司繳的稅也是公司每個人的勞動組合起來的。


 隻要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個人存在,這個人就要勞動,就會有產品,勞動價值。就必然有個人所有,包括個人的生產資料,例如工具,還有個人的消費資料,也就是過去習慣上叫的私有。這是個人勞動得到的。


 家庭的最少人數是個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個人。世界上隻要還有一個人存在,就會有個人所有,就會有個人勞動的財產。個人所有與個人同在。要消滅個人所有,必須消滅個人,消滅一個又一個的個人。


 當然,世界上隻要還有二個人存在,就會有集體所有。但每個人的財產數字必須清晰,一般有多有少,也可能相等。不是什麽平等,財產權不適用平等的概念。 人不為已,天誅地滅;還要加一句,人不為人,也會天誅地滅。猶如醫生不為病人,也會挨餓,商人不為顧客,也會垮台。


 領導喜歡強調集體的重要,公有重要,國家的重要,強調民主集中製;群眾喜歡強調個人重要,喜歡強調民主,這是必然的。但都不要過份,過份了都不妥。強調民主太多,成了無政府主義,一盤散沙。強調集中太多,成了專製。但是,民主是在集中前麵的。


 實際上隻能限製個人不要用財產幹壞事,不可能消滅個人所有。


 公有必須由個人所有組成,兩者不能對立,不必你死我活,也就是公有由私有組成。


 個人組成國家,個人財產是國家財產的組成部分,他們之間是和諧的,不是你死我活的。。公有不能消滅私有,不能用政府財產去消滅每個納稅人的財產。如同國家不可能消滅個人。


 目前的國營最多隻能是代管,政治家代理企業管理,不可能是真正的國有。國有,全國人民所有,全國人民能參與分配嗎?全國人民都有產權嗎?全國人民是老板,老板可以參加生產,不下崗嗎? 


 可是,如果把個人所有換成私有,國有換成公有,公與私是反義詞,公有與私有就成了對立的,你死我活的
。這一轉換,可嚴重了,這一轉換,把和諧轉換成了敵人,


 於是產生了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大陣營,產生了許多鬥爭,發展成許多戰爭。僅朝鮮戰場就死了幾十萬人。


 現在,應該恢複他們本來的定義了,應該恢複他們具體的定義了,準確的定義了。


 按這種新的思維,新的經濟結構是多種所有製的組合:金字塔;結構中,頂端是國家所有,包括軍隊,政府,法庭,隻有一個。第二層是大集團,有幾個;再下層是幾十個大中集團,再往下是大公司,中等公司,有幾十萬;再往下有幾百萬個小公司,再下層是家庭所有,二億個,最下層是個人所有13億。


 這是大多數國家的現有結構,占全世界99% 。改革後的中國走上了這條正道。


 單一的共有是老路,沒有基礎,沒有根,每一個個人都沒有,領袖有沒有?也隻有代理權,沒聽說那塊地是領袖的;成了實質上的空有。


 隻強調私有也不妥,個人所有也不能傷害國家,傷害集體;雙方應該不斷的和諧,不要消滅任何一方。他們是物體和分子的關係,分子組成物體,物體不能消滅分子。分子也不能消滅物體,私有也不可能消滅公有。


 私有與公有是對立的,你死我活的,個人所有就不對立了,它既包括了公有,也涵蓋了私有。這就從原點出發,從鬥爭走到和諧,從勝利的觀點,走向寬容的思維。從一極的目的,改變成多級的思維;從戰勝敵人到大家都是朋友;進入一個既有矛盾,又有和諧的社會,和平的思想鬥爭是手段,不停的進入和諧是方向。


從單一的思想,孤單的方法,轉變成多級共存,集思廣益,豐富的思維。成功的思維。


 


 國家按這個結構,中國與美國可以和諧,不對立。因為都一樣了。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根本矛盾沒有了,這是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結合點?


 再看過去的傳統所有製結構:也接近金字塔。


 頂端也是國家所有,不過權利很大,中間也是大公司,中等公司,小公司,小集體。下麵沒有家庭所有,也沒有個人所有,少兩層,沒有底,沒有基礎,是懸空的。目前隻有極少數這樣的國家。這種懸空的結果呢,我們不妨回憶一下:


 1957--1958年,中國宣布進入社會主義,這可是中國第一次進入社會主義,接連著的是大躍進,吃食堂,大鍋飯,接著1960年全國人民挨餓,•••••直到1962年,劉少奇、鄧小平修正主義主持中央工作為止,五年的社會主義給人們留下了永遠難忘的印象。


 1966年文革開始,奪了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劉少奇的權,中國不再是修正主義了,又重新進入社會主義,一直到1976年,又是十年,即十年文革,又給我們留下了不可思議的記憶。兩次社會主義,共十五年。隻占前30年的一半。至於1957年以前,那是新民主主義,那可是分田到戶,比62年包產到戶更修正主義,比小崗村包產到戶更資本主義,但是年產值增長13.6%。相比之下,修正主義很順利,傳統社會主義非常艱難。上帝啊,你也太偏心了,也太偏愛修正主義(改革)了吧,你給了他們太多的成功,又對傳統的社會主義太殘酷了。


 其實毛澤東也很有遠見,1972年就不打倒美帝了,就和尼克鬆握手,而不是格鬥,難道不是嗎?


 有時候,當我們望著左派社會主義者的熱情,體會一下他們那種追求真理的毅力,常常受到感動。所以希望我們還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我們還是握手吧!願此文能作為大家和諧的起點,握手的開始。


注解:


(1)82年中國憲法第一章13條。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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