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要求被拒,事情就這麽僵了下來。我在客戶休息中心歇了一會兒後,前台的一名工作人員過來,問是否可以安排我開車回家?我斷然拒絕。以後,就不再有任何人來理會我,估計根本就沒把我放在眼裏。我整理了思緒後,到前台要求見Dealer Principal(DP)。在我見DP之前,我透過窗戶看見SM和DP 正在講著什麽。DP很快接見了我,我也耐心地再次把發生的全過程說了一遍,從最開始的提車到上周六發現的問題和給維修部門的建議等。DP 也再次告訴我說,他們的車質量是有保證的,一切都是好的。對於我提出的5天之後等發動機完全冷卻之後再檢查的說法,不屑一顧。非常傲慢地對我說,現在查出來一切都是好的,跟幾小時1天3天5天之後有何關係呢?並且說,我們的服務是全球最好的,無論你的車壞在哪裏,隻要一個電話我們都會及時趕到。事情到此,我的怒火也開始慢慢升騰起來。我說,你不答應5天後檢查,我隻好要求換車或退款。他蠻橫地說,如果換車你要額外再付一萬澳幣。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並且他知道,我們周四晚上要去海外休假,要求我們周四之前必須把車開走。事已至此,他要求我離開他的辦公室,不能影響他的辦公。我告訴他說,做為他們公司的客人,我的要求沒有得到合理解決,我是不會離開辦公室的,並且拿出我自己的手提電腦,和他一起辦公。他當然也威脅說,到6點鍾他下班時,我再不走,他會叫警察。
我把在奔馳悉尼公司裏發生的重要事件和談話,以信息的形式一條條發給我老公。在下午3點多鍾時,老公安排好手頭的事物也趕回奔馳悉尼。一來,即要求雙方開會。我方2人和DP ,SM 和Sales3人開5人會議。DP說,Sales 正在見客戶很忙就不用開了。在雙方爭論時,我方反問,假如車有嚴重質量問題,你也敢說,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我們說Sales 在我們提車時有Misleading , DP 竟然說,Sales Knows Nothing。在我們不斷地反駁中,終於同意5天後再做測試。回家後,根據我們會議上的回憶,老公當晚寫下會議紀要,並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給2人,問他們是否有意見,如果不回複,就當默認。周四下午,我們再次來到奔馳悉尼,SM和一個有20多年維修經驗的工程師跟我們一起來到維修工廠我們的車前,我老公再次發動汽車,這是停車4天後的汽車發動,果然怠速儀表指針“再次托馬斯全旋”。這次,SM和工程師終於承認汽車發動機有問題,他們說可能是Air in The Pipe ,這使我想起有個朋友曾提起過,之前曾有人也買過這類型車,開到2000多公裏後就突然轉手賣了,不知是不是碰到同樣的問題?
不久,我們發出了Letter Of Demand,正式通知奔馳悉尼,如果不退錢我們準備和你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我們著手準備材料時,竟發生了一個詭異 的事件,打開電腦,看著與悉尼奔馳往來的電郵,想點開時,電腦就像死機了一樣,靜等一會後,看著電郵就在眼前消失了。。。。驚恐之餘,懷疑電腦遭到黑客襲擊,但是除了奔馳悉尼發來的幾封電郵消失之外,其他的電郵還是正常啊。在谘詢了一位搞網絡安全的IT朋友後,確認這些電郵是被對方Recall 回去了,如果心裏沒鬼,他們怕什麽呢?我想。
很快,我們把申訴材料準備好之後,寄給了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這是一個調解委員會,沒有強製的權利,我們也沒有抱太大的希望。果然,等待了3星期之後,ACCC回複稱調解失敗,對方不同意Refund。但信中同時也提醒我們可以去法庭,也許他們的意見會和ACCC不同。
在開庭前幾天,我們收到了奔馳悉尼從墨爾本Head Office寄來的材料包括修車的Technician Report,耗費近3000澳幣更換了Fuel Distributor 整套係統。看來不是最初提車時,象Sales 說的,新車多跑跑就沒這個問題了;也不是SM所說的,Air in The Pipe多啟動幾次,等Engine熱了就沒問題了如此這般的忽悠。
你修了兩次車,就要退款,而且burn the bridge,這個有點把後路堵死了。這車沒準下次能修好。要質量好,偷油他宏大最好。越是高檔的車,問題越多。本人買的新車,也壞了好幾次,老婆說要退,我知道是不可能的事。而且你打官司,即使贏了可以退款,律師費花了很多,實際上還是輸。當然你可以自己打不花錢,但是贏的概率很小。我隻是從business的角度考慮,衝動往往把後路堵死。
退款要求被拒,事情就這麽僵了下來。我在客戶休息中心歇了一會兒後,前台的一名工作人員過來,問是否可以安排我開車回家?我斷然拒絕。以後,就不再有任何人來理會我,估計根本就沒把我放在眼裏。我整理了思緒後,到前台要求見Dealer Principal(DP)。在我見DP之前,我透過窗戶看見SM和DP 正在講著什麽。DP很快接見了我,我也耐心地再次把發生的全過程說了一遍,從最開始的提車到上周六發現的問題和給維修部門的建議等。DP 也再次告訴我說,他們的車質量是有保證的,一切都是好的。對於我提出的5天之後等發動機完全冷卻之後再檢查的說法,不屑一顧。非常傲慢地對我說,現在查出來一切都是好的,跟幾小時1天3天5天之後有何關係呢?並且說,我們的服務是全球最好的,無論你的車壞在哪裏,隻要一個電話我們都會及時趕到。事情到此,我的怒火也開始慢慢升騰起來。我說,你不答應5天後檢查,我隻好要求換車或退款。他蠻橫地說,如果換車你要額外再付一萬澳幣。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並且他知道,我們周四晚上要去海外休假,要求我們周四之前必須把車開走。事已至此,他要求我離開他的辦公室,不能影響他的辦公。我告訴他說,做為他們公司的客人,我的要求沒有得到合理解決,我是不會離開辦公室的,並且拿出我自己的手提電腦,和他一起辦公。他當然也威脅說,到6點鍾他下班時,我再不走,他會叫警察。
我把在奔馳悉尼公司裏發生的重要事件和談話,以信息的形式一條條發給我老公。在下午3點多鍾時,老公安排好手頭的事物也趕回奔馳悉尼。一來,即要求雙方開會。我方2人和DP ,SM 和Sales3人開5人會議。DP說,Sales 正在見客戶很忙就不用開了。在雙方爭論時,我方反問,假如車有嚴重質量問題,你也敢說,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我們說Sales 在我們提車時有Misleading , DP 竟然說,Sales Knows Nothing。在我們不斷地反駁中,終於同意5天後再做測試。回家後,根據我們會議上的回憶,老公當晚寫下會議紀要,並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給2人,問他們是否有意見,如果不回複,就當默認。周四下午,我們再次來到奔馳悉尼,SM和一個有20多年維修經驗的工程師跟我們一起來到維修工廠我們的車前,我老公再次發動汽車,這是停車4天後的汽車發動,果然怠速儀表指針“再次托馬斯全旋”。這次,SM和工程師終於承認汽車發動機有問題,他們說可能是Air in The Pipe ,這使我想起有個朋友曾提起過,之前曾有人也買過這類型車,開到2000多公裏後就突然轉手賣了,不知是不是碰到同樣的問題?
不久,我們發出了Letter Of Demand,正式通知奔馳悉尼,如果不退錢我們準備和你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我們著手準備材料時,竟發生了一個詭異 的事件,打開電腦,看著與悉尼奔馳往來的電郵,想點開時,電腦就像死機了一樣,靜等一會後,看著電郵就在眼前消失了。。。。驚恐之餘,懷疑電腦遭到黑客襲擊,但是除了奔馳悉尼發來的幾封電郵消失之外,其他的電郵還是正常啊。在谘詢了一位搞網絡安全的IT朋友後,確認這些電郵是被對方Recall 回去了,如果心裏沒鬼,他們怕什麽呢?我想。
很快,我們把申訴材料準備好之後,寄給了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這是一個調解委員會,沒有強製的權利,我們也沒有抱太大的希望。果然,等待了3星期之後,ACCC回複稱調解失敗,對方不同意Refund。但信中同時也提醒我們可以去法庭,也許他們的意見會和ACCC不同。
在開庭前幾天,我們收到了奔馳悉尼從墨爾本Head Office寄來的材料包括修車的Technician Report,耗費近3000澳幣更換了Fuel Distributor 整套係統。看來不是最初提車時,象Sales 說的,新車多跑跑就沒這個問題了;也不是SM所說的,Air in The Pipe多啟動幾次,等Engine熱了就沒問題了如此這般的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