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麵陪審團, 決戰分雌雄 (三)

wxcboy (2013-07-18 17:16:37) 評論 (24)

在隨後的續約審批程序中,老板A極力反對給我續約。但最終經過單位一個委員會的反複認證,該委員會向副總老板和總老板建議給予我續約。但該副總老板在老板B的建議下,卻寫信向總老板建議不要給予我續約。總老板最終做出了不給予我續約的決定。

被不予續約後,除了在最後錄用階段,我找新工作像以前一樣順利。但是當他們知道我被不予續約後,沒人敢雇用我。除了找工作,那些天來,我所做的就是谘詢律師。我打電話給或者直接去了約10個律師事務所,無律師願接案。以後,經過了很多的經,律師告訴我和我意識到的原因是:

           1.    對方是一個政府大單位,擁有無限的資源和人脈。
           2.    對方不公平,但並沒有違反法律。
           3.    即使對方違反了法律, 我沒有並且很難拿到證據。
           4.    老板A, B, E, 副總老板, 和總老板都一致同意解雇我,他們都違法了是不可信的。
           5.    沒有員工會為我作證,但所有的人包括老板A, B, C, E, 都將作證反對我。

我一沒有工作,二沒有身份, 三孤獨無助。我受到了巨大的創傷, 徹底被摧毀了。

雖然無律師願接案,但他們告訴我了這種類型的勞工法案件的投訴程序。聯邦法和州法禁止就業中的歧視行為。民權法第七章是這個領域的一項重要法律;它規定了雇主根據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者國籍來雇傭/拒絕雇傭/解雇員工的行為是違法的。

民權法第七章也創造了一個聯邦機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來進行執法。各州也有自己的執法機構。要打這種民權法第七章的勞工法的官司, 你必須先投訴EEOC。州的執法機構和EEOC連網,投訴其中的一個就足夠了。依據EEOC研究報告顯示,幾乎80%的案例結果對於指控一方不利。我的案件就屬於這80%。

EEOC敗訴後,律師更不願接案了。如果要繼續投訴,接下來的步驟是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因為無律師願接案,我不得不自己代表自己(這被稱為pro se)。這給每個人,包括法官和對方的律師,一個信號,我不會有勝訴的機會或者我的案件不強。我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時, 已經是沒有工作9個月以後了。

我從網上搜索到同類型的訴狀,但弄不明白裏麵的法律條例,所以我隻是改變了其中的投訴事實,就提交了我的訴狀。

我提交了我的訴狀後,我開始在網上學習了解美國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則。在美國,民事訴訟是一種對抗性的和公開的程序。雙方當事人提起和進行訴訟,向對方以及非訴訟當事人取得信息以證明各自的訴訟請求或答辯理由,並在公開審判中向法院或陪審團提供證據和理由。法院作為裁判員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爭議。在要求陪審團參加的審判中,由陪審團對案件事實爭議進行裁決。

美國的五十個州各有兩套不同的法院係統:聯邦法院係統和州法院係統。兩套法院係統都受理民事案件。聯邦法院分布全美國,分為三個等級:地區法院、上訴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聯邦法官由美國總統任命,享受終身製。

民事訴訟中的審前取證包括:

1。 錄取證詞

錄取口頭證詞是取證一種普遍形式。錄取證詞時,證人首先宣誓,然後根據對方律師的問題作口頭回答。 錄取證詞可以當麵進行或通過電話進行,有書記員記錄或錄像記錄。雙方律師均可向證人提問。如果該證人無法屆時出庭,所錄證詞可以在法庭上頂替現場證詞。

2。 書麵問題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有關案件事實和意見的書麵問題。有些法庭限製一方隻能向對方提出一定數量的書麵問題。

3。請求提交文件和物證

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交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和其它物證。此類請求通常覆蓋麵極廣,要求對方提交大量的文件。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庭傳票迫使未參加訴訟的有關方麵提交文件資料。

審前取證的糾紛由法官開庭或書麵命令解決。如果法官不公平,那麽就對我非常不利。例如,第二次審前開庭時, 對方律師說,”我們要求先對原告錄取證詞, 然後對被告錄取證詞”。法官就馬上發布了這個命令。對方律師緊接著說,”對不起, 我是說先對被告錄取證詞,  然後對原告錄取證詞”。法官馬上又發布了這個命令。我要求對方提交老板B期望老板A有論文發表的文件,法官立刻拒絕,說這和案件不相關。

對方共有四位律師出庭。每次至少有兩個一起出現。加上法官,很多時候我要同時和三個人辯論。

我要求對老板A, 老板B, 老板E和總老板錄取口頭證詞。對方借故取消我對老板A, 本案對方最重要的證人, 錄取證詞。我抗議無果。

我在對老板B和總老板錄取口頭證詞時,對方律師,老板C,和另一老板總是在那裏。他們象四座會移動的小山, 占據了會議室的半壁江山。我再次孤獨一人,麵對黑壓壓的一片對手。我在錄取口頭證詞時, 對方律師故意假裝不明白我的英語,讓我再次說一個字, 或者讓我再問一遍問題。以此作為我英語不好的證據。

錄取口頭證詞時,已經是我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3年以後了。

就在我孤軍奮戰, 寡不敵眾時, 一好心律師不顧個人勝敗的聲譽, 決定出手相助。但為時已晚,乏天無術。我的案子在即決審判(summary judgment)階段仍遭法官撤訴。這時, 已經是我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4年以後了。

但我早已破釜沉舟, 所以就到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盡管巡回法院上訴成功率是6%左右, 更何況我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又名巡回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國聯邦司法係統中的中級上訴法院。聯邦上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於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內對於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經常被看作為美國司法係統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創建判例及聽取地區法院上訴的權責,所以上訴法院對於美國司法有著極大的影響。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每年僅接受少於100個司法案件的上訴,因此大多數案件的終審判決均來自於美國上訴法院。

巡回法院一般有三個法官獨立評判, 我的案子的評判標準是從頭開始(de novo) 評判。我到巡回法院提出上訴後, 三個法官隻花5天的時間, 就一致撤銷原判。我因此得到了由陪審團庭審的權利。

“全體起立, 法庭開庭!” 法庭辦事員的聲音把我的思緒帶回了陪審團庭審的現場。這時陪審團已達成一致裁決。陪審團主席正準備宣讀判決書。十幾秒鍾後,圍繞我和我的對手的很多東西將會永久地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