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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經典案例
2010-12-30 19:28:00
政治麵目:瓜子臉。要招人恨,恨得咬牙切齒;要惹人愛,愛得死去活來;要讓人服,服得五體投地。
潤濤閻 12-30-2010 年底又到了,該是“笑一笑十年少”的時刻了。 突然想到大約5或6年前看到在美國北卡州發生的令人捧腹的案件的故事。也許不少人都知道這個案子,但考慮到很多中國人即使在美國也不太關心美國的新聞,我把這個案例貼出來供大家一笑。 中國曆來有“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告誡,但永遠都斷絕不了耍小聰明的人,最後很多人還是以吃虧而告終。其實,全世界這種人也是無處不見的。
北卡是美國煙草之鄉,跟煙有關的律師就很多,有很多律師也生意凋敝,就有人鋌而走險。反正閑著也是閑著,找點活幹也很刺激,尤其是能把賺錢與出名連在一起,幹起來就格外津津樂道。 北卡有一位律師花重金買了一箱子非常昂貴的雪茄,他平時是舍不得花錢買這種高級雪茄的。他這次買了,是因為他算好了,這筆錢他可以撈回來。他先買好了“火災”保險。待他把這箱子高級雪茄抽完後,他就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他“火災損失費”,保險公司拒絕交付,他就狀告保險公司。北卡州當地法院的法官判決該保險公司敗訴,因為保險公司與該原告當時簽的保險合同上包括所有的“火災”,英文 fire 包括了抽煙的火苗。保險公司知道如果繼續上訴費時費力,就同意了法院的判決,給這個“一連串的小火災(=點煙)”造成的一萬五千美元的“損失”(有買雪茄的發票為證)。
待這個律師兌走了一萬五千美元的支票,保險公司的大律師把這個原告告上了法庭,法院認同了原告對被告24項“縱火罪”的指控,判這位故意點燃雪茄的律師(這個案子的被告)24個月監禁,外加二萬四千美元的罰款。這個賬目好算:每項罪名一個月監牢、一千美元罰款。
這些錢就歸了北卡州政府了,保險公司沒得到什麽,還損失一萬五千美元,算是兩敗俱傷。這個想白抽雪茄的大律師、“縱火犯”損失就大了,倒賠九千不算,還坐兩年監牢這兩年中不能掙錢。但他也有收獲:獲得該年份美國“最佳律師獎狀”第一名。 the 1st place winner in the Criminal Lawyers Award Contest. 他從此出了大名,名垂美國律師名人、經典案件的曆史。雖然這個經典案件有點搞笑,但法律是嚴肅的,監牢的鐵門是上鎖的,他老婆守寡兩年是痛苦的。他耍小聰明導致的這個結局對他本人長期來說值不值得,很難判斷,畢竟他揚了名,說不定也就有機會攬到大生意。 (美國人特喜歡拿律師開玩笑的,另外就是總統。這些人都是聰明人,說他們愚蠢,他們不會有被羞辱的感覺。倒是中國過去的相聲,總是拿殘疾人開涮,那是真正的羞辱。在美國,拿律師、總統這類強勢人開玩笑不會惹官司,但要是拿殘疾人開涮,起碼有道德上的顧慮。 )
祝大家新年快樂!
五次郎 發表評論於
2014-07-22 10:36:34
縱火罪是公訴罪吧,不可能由煙草公司起訴,嘻嘻。
潤濤閻 發表評論於
2011-01-24 17:42:32
也祝您二位節日快樂!
露露花語 發表評論於
2011-01-01 12:45:10
在new year 這一天看到您這麽有趣的大作,好開心呀!
祝節日快樂!
潤濤閻 發表評論於
2011-01-01 12:34:32
Happy New Year everyone!
笑一笑,十年少。開心就好。美國人特喜歡拿律師開玩笑的,另外就是總統。這些人都是聰明人,說他們愚蠢,他們不會有被羞辱的感覺。倒是中國過去的相聲,總是拿殘疾人開涮,那是真正的羞辱。在美國,拿律師、總統這類強勢人開玩笑不會惹官司,但要是拿殘疾人開涮,起碼有道德上的顧慮。
Tender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22:11:28
Happy New Year!
TZMAN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21:52:30
這個有點意思。
如果他不告保險公司,且不能勝訴,還真就沒有這種結果了。
其實保險公司的所有保險,理論上都是有責任人的。而隻要找到責任人,保險就有著落了。正是這個律師幫助保險公司證實了自己是火險的直接責任人。一時糊塗吧。
不過要是看到15000美元就糊塗了,也幹不了什麽大事。
saltandpepper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19:53:48
It is just an urban legend. no one takes it seriously but you.
Check this link out
http://www.hoax-slayer.com/lawyer-cigar-arson.shtml
福壽膏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14:57:54
o(∩_∩)o 新年快樂!
zyxlady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08:08:09
the lawyer might loss his law license
Blatant 發表評論於
2010-12-31 04:54:28
我在北卡10年了, 沒聽說這個案子. 類似的是一個黑人法官告韓國洗衣店勒索五千萬的事.
石假裝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22:34:36
律師是“處心積慮”的行業。
祝新年快樂!
37213824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22:04:43
Happy New Year!
謝謝你的好故事。
龜苓膏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21:23:45
開心一笑,很好的新年禮物。謝謝閻老師。
syw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19:54:27
哈哈。 新年快樂!
niu02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19:49:07
保險公司損失萬來元沒啥, 這律師關兩年可糟糕了, 也算是機關算盡太聰明, 反誤了(兩年)卿卿性命吧!
niu02 發表評論於
2010-12-30 19:44:18
老閻這兩天高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