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之路:從'三個代表'到中國特色的'三權分立'

浪寬 (2010-05-11 08:36:31) 評論 (33)

中國強國之路:從“三個代表”到中國特色的“三權分立”

浪寬

最近,網上正在熱議一篇人民日報強調稱中國絕不搞三權分立論文,網友不論左中右,竟然一致反對人民日報的立場,實出我之所料。不過細細讀來,人民日報的文章確實漏洞百出,不能服人。

這篇文章的核心論點是,現在世界上真正搞總統製,實行“三權分立”的隻有美國一個國家,所以,“三權分立”不是國際慣例,中國不必要去模仿。那麽,我不禁要問,人民日報的言下之意是不是說,如果“三權分立”是國際慣例,中國就要效仿呢?我敢說,寫這篇文章的人本意肯定不在這裏,而是預先就有一個“不效仿西方”前提,然後才去找為什麽不效仿的理由,可見因果倒置。

雖然說當今世界的先進國家有實行總統製,也有議會製的,而這兩者到底誰優誰劣也很難說得清楚,但有兩點是肯定的,一是這些國家執政黨的行政權力是受到製衡的,二是這些國家司法是獨立的。這實際上也是人們從廣義上歸納的所謂“三權分立”的精髓。

人民日報的文章這樣寫道:“西方議會製國家的顯著特點是,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分立。議會不但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而且是國家的權力中心。”很顯然,寫這篇文章的人連西方起碼的民主遊戲規則都沒搞懂。不錯,議會製國家的政府首腦確實不需要經過選舉而有議會推舉,但被推舉者必須是在議會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的領袖。如果這個多數黨不過半數,那它還必須要與至少一個少數黨合作,得到這個少數黨的認可,才可以產生出行政首腦。這裏麵就有兩個至關重要的前提,第一,執政的一方肯定是大多數民眾擁戴的;第二,執政的一方肯定無時無刻不在公眾的監督之下。

所以說,不管是總統製還是議會製,其核心有二,第一是民主選舉,不管是選總統,還是選議會的議員;第二是互相製約,不讓一方權力過大。

聯想到中國60年來實施的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製和人民代表大會製,上述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兩大前提(政府代表大多數和受民眾監督)和兩個核心(民主選舉和製約)都不能得到很好的體現,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新中國60年的曆史,一直在探索一條適合中國的道路。在這一點上黨花了不少力氣,也取得的不少值得稱道的成績。當我們從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的陰影中走出來時,當我們拋棄以階級鬥爭為綱時,當我們決心搞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時,黨無疑站在了正確的曆史軌道。麵對姓社姓資的爭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無疑是一個響亮而讓人民滿意的回答。

2001年,隨著中國的現代化建設的深入,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無法用傳統的理論來自圓其說,於是當時黨又提出了“三個代表”。所謂“三個代表”就是說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個代表的積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是說黨沒有必要自己束縛手腳,隻要讓老百姓的生活改善,讓中國的GDP增加,什麽措施就都是正確的。正是因為如此,中國過去的10年經濟突飛猛進,很多地區提前步入了小康。現在,人們關心的已經不是中國是不是強國的問題,而是在全世界排第一或第二的問題了。可見,黨的領導有方。

可是“三個代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中國經濟是上去了,但政治體製還遠遠落後,跟不上新時代的要求,因而貪汙腐敗盛行,道德標準降低,社會風氣江河日下。這一點老百姓心裏是清楚的、有氣的,執政的黨也是有責任的。最關鍵的問題正是出在官員和人民代表不一定是能代表人民,天天嘴上喊著“為人民服務”,可實際上“人人都要為我服務”;官員的權利不受人民監督,盡管可能受到上級領導和黨的監控;司法部門是黨來掌控的,沒有司法獨立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因此,本人覺得黨在“三個代表”後,應當再提出個“三權分立”的理論。當然我這個“三權分立”不是西方的那一套,而是具有中國中國特色“三權分立”。具體說來,第一,讓黨來推選自己的議會候選人,讓老百姓來投票,搞大幅度的差額選舉,這一步就滿足了“選舉”。第二,讓黨來推選行政首長候選人,然後由議會來表決通過。這一步可滿足“製衡”。第三,把司法權交給黨外人士,凡本黨黨員一率不在法院任職,如果想在司法部門任職的必須首先退黨。而這些法官們必須要由黨的議會來投票認可。這一步可同時滿足“司法獨立”和“製衡”。

這樣做之後,黨永遠還是執政黨,中國不會變顏色。人民把自己最信得過的黨員送到議會,然後讓這個議會再選出最信得過的人當行政首腦。所以黨的首腦也會像議會國家那樣,成為國家的首腦。黨唯一失去的隻有司法,而這個獨立的司法的成員也必須要由黨的議會來認證。這樣做的好處是國家動蕩最小,卻能達到最大限度的民主化和製衡,必定有益於黨的廉潔和黨在人民心中的地位的提高。

如果能做到這些,中華民族的複興和中國的長治久安就有希望了,中國人民的地位就真正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