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網友問什麽是形式邏輯,剛好以前寫過一篇相關的舊文,在這裏再帖一下吧。
今天準備和大家聊聊西哲裏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有些書裏將演繹法(deductive reasnoning)和歸納法(inductive reasoning)並列為形式邏輯裏兩大分支,但有些書裏形式邏輯專指演繹法,而歸納法是與形式邏輯分列來講的。
這篇文章主要根據第二種分法,討論一下演繹法,以及演繹法裏的“形式”(Form)。
首先請大家看兩個例子:
例一:
a. 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國。
b. 屠呦呦住在北京。
c. 所以屠呦呦住在中國。
例二:
a. 有些科學家是女性。
b. 屠呦呦是科學家。
c. 所以屠呦呦是女性。
我們可以看出,這兩個論證(Argument)裏的所有陳述(Statement)都是正確的,包括前提和結論。
下麵我們將屠呦呦換作楊振寧,我們可以得到另兩個論證:
例三:
a.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國。
b. 楊振寧住在北京。
c.所以楊振寧住在中國。
及例四:
a. 有些科學家是女性。
b. 楊振寧是科學家。
c. 所以楊振寧是女性。
很明顯,例三論證裏的所有陳述依舊都是正確的,但例四論證在兩個前提都是對的情況下,卻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為什麽呢?
我們發現,有些論證的“形式”(Form),隻要前提是正確的,則結論一定正確。而有些形式,盡管前提正確,但結論卻有對有錯。於是,我們有了一門研究“形式”的學科:形式邏輯(Formal Logic)。
在形式邏輯裏,我們有兩種對的方式。一種是“形式正確”,比如,”所有S都是P,a是S,所以a是P”,這個格式就是“正確”的形式,隻要應用了正確的形式,我們就認為這個論證是有效論證(valid)。在形式正確的條件下,再進一步,如果前提也正確,那麽整個論證就叫可靠論證(sound)。在演繹法(deductive reasoning)裏,可靠論證的意思就是,如果論證有效且所有前提正確,則其推出的結論不可能錯誤(impossible to be false)。
根據以上定義,例一和例三的論證是可靠論證(sound),例四自然是非有效論證。至於例二,雖然它得出了正確的結論,但形式不對,所以也是一個非有效論證(invalid)。
形式邏輯起於Aristotle,如今他著名的三段論在邏輯裏叫作範疇邏輯(Categorical Logic)。 範疇邏輯裏有24個valid forms和40個invalid forms。在數理邏輯(Symbolic Logic)裏可以用三個“代數式”來表達。
最簡單判斷形式是不是有效,可以看結論裏的詞項(term)是不是都在前提裏出現過(大多數情況可用)。
比如:
a. 所有住在北京的人都住在中國。
b. 屠呦呦住在北京。
c. 所以屠呦呦獲得了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結論中的“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並沒有在兩個前提中出現過,所以上述論證盡管結論正確,也並不是一個有效論證。
最後討論一個很容易犯的形式邏輯謬誤(formal fallacy):肯定後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以下是正確的form:
P—>Q(如果有火災—>就會有濃煙)
P(有火災)
Q(所以有濃煙)
不正確的Form是:
P—>Q(如果有火災—>就會有濃煙)
Q(有濃煙)
P(所以有火災)
比如馬爾薩斯人口陷阱認為人口多,糧食不夠吃—>發生革命。我看到一個駁斥的論據是,馬爾薩斯在胡說,因為美國有獨立戰爭,難道北美殖民地,是因為糧食不夠吃才和英國打起來的嗎?
這裏就是在肯定後件:
a. 人口多,糧食不夠吃—>發生革命
b. 發生革命
c. 所以人口多,糧食不夠吃。
當然,以上論據最主要的是沒分清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比如糧食不夠吃是發生革命的充分條件,但不一定是必要條件。就像沒有空氣是人類不能存活的充分條件,但人類不能存活的條件很多。我們不能因為有些人類是壽終正寢的,就駁斥“沒有空氣人類活不了”是在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