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ulism在中文裏被譯為民粹,我開始以為是和“國粹”一樣的好東西,其實更確切的翻譯,應該是“多數人暴政”或“多數暴力”(以下以”多暴“簡稱)。很多民主製度的先哲把”多暴“當作民主的死敵,美國製度設計時,就把”多暴“和個人專權同樣對待,是未來製度需要防止的兩個極端。
像我們這樣的小人物,沒有讓人羨慕嫉妒恨的資本,很少有機會嚐到”多暴“的滋味。文獻中,文革就是一種典型的多暴,被整的多數是原來高高在上的官員,有錢的,有能力的,長得漂亮的,平常那些下人積聚的羨慕嫉妒恨,在某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爆發,就把那些人狠狠地整了一下,小人物的這種仇恨是刻骨的,演員嚴鳳英死了還要被剖膛開腹。
文革後中國還是走上正軌了,沒有讓”多暴“肆虐的機會。到了國外,法製更健全了,因為你特立獨行而受周圍人語言行動迫害,那是絕對的犯法。但網絡上,多暴得到了一個難得施展的機會。
記得文學城曆史上有個花生妹妹事件。當時我作為文學城博客的新人,從未看過花生妺妺的文章,也不知名博大腕們的流長非短,個人恩怨。從置頂的一些文章裏,知道這個故事的概況:大致是花生妹妹年輕氣盛,也確有才華,被粉絲們吹捧得海了,怕辜負粉絲的期望,有些文章摘抄或引用國內蔡某的內容,被人追殺過來。原來她是個身患絕症的單身母親,隻是希望在虛擬空間裏於生命的最後時刻求得點安慰,在無數人的追殺下被迫關博。但那些追殺者,事後還是餘怒未消,事後一年多了,還有人在罵她。其實我後來看了花生寫的那些文章,和原文還是有很大差別的,而且她的文采比原文更好,可惜了,她的意誌太薄弱,被人言可畏打倒了,世界可能因此失去了一個文豪!
我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多暴事件。關於是否抄襲,這在專業論文裏有專門的引用軟件,引用次數是重要的評價文章水平的指標。但在博客裏麵使用這種係統聞所未聞,也沒必要。博主裏大多是業餘的,有的話題隻能引用或摘抄。再說文學城博主又沒有廣告分成,也就是無商業應用非嬴利目的,應該不犯知識產權法。博客的主要目的也是娛樂,隻要寫的看的都有所得,也沒必要太計較原創與否。有的人就愛挑骨頭,我的職業是科學家,知道抓抄襲是個很專業的活還牽涉到法律,有人找出別人文章抄襲結果敗訴成誹謗罪。就是在博客裏,我就碰到有人說我抄襲一博文,但該博文主說他是抄我的這樣一件趣事。很多人在很多地方用不同馬甲開博,所以打假的沒相當把握不要亂說,精力還是用到商場打假上去吧!
法製社會的原則是,隻要不是明文違法的,那就是可以做的。以個人的道德要求,以所謂公眾規範,來圍剿個人,那就是多暴。博文本質上是私人空間,也不像微信公總號那樣有收益,文學城也沒有明文規定引用的要求,不違法違規的就是合法的!你在博客裏說紅樓夢是你寫的,完全不違背任何法律。
到網上多年,我倒從來沒有參加什麽群毆,也很少參加爭論。論壇上有的人一上來就罵,多數是現實生活中的膽小鬼,反正網上說誰也不認識誰。見了這些粗人,一般懶得和他計較!也有一些我打破腦袋也不知道為什麽那麽恨我的人,比如今天很亢奮的borisg,聲言要分分鍾弄死我,原來他記得我以前網上說過的一個事。我真的想不起來了,我有時也寫小說,也會寫些插科打諢的話,估計說這事的背景,是在討論如果兒子找了一個不正派的女朋友時,怎麽處理時出的招。孔子和毛主席都講過很多不妥的話,我也不能保證自己沒講過錯話,但肯定是沒實際做過,否則別人會來告我的!他不依不饒,還把原文找出來了,找出來也好,可以看一看。
聖經上,一些猶太人逮住一個通奸的婦女,要將她用石頭砸死,讓耶穌評判。耶穌說,如果你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類似的罪孽,你們就砸吧。結果所有的人都離去了。如果那些義憤填膺的正義人士,覺得你在生活中從來沒編排過別人,從來沒有為自己,或教育孩子做過一些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別人的事,那你盡管砸吧!但我不會像花生那樣退縮的,即使在虛擬空間,我也堅信堅持個人的權益是這個社會能得到自由的根本前提。Borig要求我社會死亡,去號走人,如果這樣做了,就不是我朱頭山!魯迅說過,橫眉冷對千夫指,現在不就是這個時候嗎!我沒違法文學城的任何法規,也沒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我憑什麽要走?
我的文章,分為幾種。故事,小說,雜文類的,可以說100%自己寫的。知識性的,其中有很多的轉載內容。自己比較熟悉的專業類的,如醫學有關的,我也會自己作分析。我也把自己的博客,作為轉存一些好文章的地方。博客是自己的地方,轉存的文章也就沒有作標注。但這些文章有時還是會出現在博客牆頭,以後我得意了就會把它們登在論壇裏。當然,關於原創,我也有自己的觀點,我認為,作為博文,如果有一些自己的觀點了,就可以當作原創。至於每個引用都要如科學論文一樣注明出處,或拷貝link,這不是慣例,文學城也沒這個要求,這隻是一些人的意見吧。
今天這種架勢,對我也算是一個經曆,文革裏的那些被批鬥的人就是這樣的經曆吧。我記得小時候胡同裏有個破鞋,被人發現了,大家都朝她吐口水,還義憤填膺去打她,我也吐了,現在想想她真可憐。男女之事誰沒有,見到別人幹就不行,好像自己多高尚似的。但當時沒人為她說話。現在我也是這個狀態,有人聽我這樣說,肯定會說,你還有理了?這就是站在道德高度了,仿佛你抓到我“剽竊”了,記起來我以前說過什麽不妥的話了,你就可以對我為所欲為了。可以想象,如果我們出現在真實世界,我肯定要被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腳了!但這是在法製社會,沒門!
那些慷慨陳詞的人真那麽高尚嗎,你們真有高高在上的資格嗎,你們隻是進入了一個“多數暴力”,或一個虛擬小文革狀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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