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民主的執行是有人來決定的,而人這種動物的行為是不可預期,不可以比較的。 說它不可預期是因為時代在變, 人的思維方式,思想傾向也在變,昨天他認可的事情,今天可能就不同意了。說它不可比較也是因為這一點。美國和德國的地理位置不同,社會環境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所以拿維瑪共和國和羅斯福新政相比,就像是比較蘋果和梨,沒有什麽意義。詳細地說就是,德國在蘇聯的邊上,對共產主義怕得要死,一戰後民族屈辱感達到頂點,割讓土地,巨額賠款。而美國從來就沒有經曆過這些。
因為沒通過羅斯福的新政,就認為美國的民主更完備,或者美國人對民主的理解更透徹,是很可笑的。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反恐之後,小布什推行的政策。在911的刺激下,反民主,反人權的政策也照樣通行無阻。
我沒更多時間討論這個問題,唯一我能明白地說的,就是民主這一概念,是複雜,深奧,和文化,曆史,緊密相關的,想要用20分鍾弄明白,不容易。如果隻是知道字麵的意思,20分鍾又太多了。